河南煤炭安全局局長叫什麼
A. 請問國家哪些部門管里煤炭安全生產
煤炭局和安監局都管啊,開發項目發改委也管,煤炭局現在是歸在能源局
B. 煤炭管理局和安全生產監督局有什麼區別
安監和煤監都是管理生產安全的部門,曾經是一個部門,後來在一些內省份分開為兩個部門,容他們權力交叉很大,煤監雖然是行業口的,但是關於安全生產方面的事情他們都有涉足,安監的設置主要意在節制和監督煤炭等其他行業的安全,但是很多時候他們和煤監都是一個樓里隔壁一樣的辦公,由於煤炭行業的特殊性,他們主要還是和煤炭行業打交道
我在四川時候,他們就分為省煤監局和安監局
到直到縣里也是分開的
C.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什麼級別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是副部級幹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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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的主要職責:
(一)擬訂煤礦安全生產政策,參與起草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相關規章、規程、安全標准,按規定擬訂煤炭行業規范和標准,提出煤礦安全生產規劃。
(二)承擔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責任,檢查指導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地方政府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煤礦整頓關閉,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執法,
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事故隱患整改及復查,煤礦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承擔煤礦安全生產准入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實施煤礦安全生產准入制度。
(四)承擔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煤礦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五)負責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實施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D. 山西省安全監督管理局和省煤炭安全監察局
安全抄監督管理局和煤炭安全監察局,均是我國的省級安全生產管理單位,由於煤礦安全的特殊性,國家將煤礦安全單獨進行管理,就有了煤炭安全監察局。安全監督管理局就不再管煤礦安全生產了,管其它所有企業的安全生產。
E. 河北省煤炭工業安全管理局局長
程文科,原冀中能源集團副總經理
F. 陝西省煤炭安全局副局長
陝西煤來礦安全監察局源
黨組書記、局長:田光雄
黨組成員、巡 視 員:高勤社
黨組成員、副 局 長:藺國傑
黨組成員、副 局 長:高興宏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樊西洋
G. 鄭州煤炭工業集團安全監察局局長王思鵬什麼級別
嚴格來講,改制後企業領導不是政府部門沒有行政級別,但由於國企的中國特色,沿用原計劃經濟時代的習慣,省屬集團公司安監局長一般與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同級別,「相當於」政府的「副廳級」。
H. 現任雲南省煤炭安全監察局局長是誰
黃錦生,男,曾任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內局副局長。容2014年4月,任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副書記、巡視員、副局長。
2014年9月,任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免去其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副書記、巡視員、副局長職務。
2015年7月,兼任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書記。
資料來源:http://ke..com/subview/1330115/11095556.htm#viewPageContent
I. 煤監局和安監局是一個單位嗎
煤監局是安監局屬下的一個二級國家局,受安監局的管理和監督。
國家煤礦安全監回察答總局,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局,副部級。下設四司 :煤礦安監局安全監察司、煤礦安監局事故調查司、煤礦安監局科技裝備司、煤礦安監局行業安全基礎管理指導司。各省設有煤礦安全監察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屬於國務院直屬機構,正部級。省級設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地級和縣級也設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的地區設辦事機構)。 主要有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監管的職能 。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並綜合監督管理煤礦安全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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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局全稱即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局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列入直屬機構序列。主管安全生產和相關的政策法規工作。安監局具有行政權和執法權。
安監局在中央一級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安監總局),前身是由國家經貿委實行部門管理的「煤礦安全監察局」,省級設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地級和縣級也設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的地區設辦事機構)。
J. 鄭州市煤炭管理局的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組織、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檔案、接待、催辦查辦、會議組織、安全保衛、財務管理、車輛管理、綜合治理、通信聯絡等工作;負責計劃生育和婦女工作;負責制定實施機關管理工作制度;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財務監督和審計工作;負責煤炭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行業管理處
負責擬定全市煤炭發展戰略,制定並實施煤炭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地方煤礦基本建設、資源整合和技術改造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煤炭基本建設項目施工企業資質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辦礦審核和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煤礦質量標准化工作;負責全市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定崗定員、勞動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煤礦煤炭產量、產值統計和上報工作;對煤炭工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分析、調研;配合有關部門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負責煤礦分類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煤礦環境保護工作。
(三)安全生產處
負責宣傳貫徹煤礦安全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負責煤礦水害防治和「一通三防」工作;負責瓦斯等級鑒定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對本地區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負責組織開展煤礦安全專項治理和專項檢查;參與協調煤礦事故、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參與或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工用品管理工作。
(四)教育培訓處
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煤炭行業管理人員的培訓規劃;負責組織指導各縣(市)煤炭管理部門、煤礦企業開展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指導各縣(市)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開展煤礦從業人員備案、資格准入及管理工作。
(五)技術管理處
負責編制煤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鑒定、推廣和應用;組織研究擬定煤礦生產技術政策、標准,實施日常技術指導;對煤礦技術資料、技改設計進行審查;負責煤礦安全技措工作和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督查煤礦技術人員的配備,協調相關煤礦管理、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工作;參與煤礦事故、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
(六)紀檢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市委、市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大額資金使用,工程項目招投標,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協助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煤炭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經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科級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調查或配合駐在部門黨組調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其他黨員幹部的違紀案件;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決定的申訴;負責目標管理和違紀信訪穩定工作;承辦市紀委監察局和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組織宣傳處
負責承辦局黨組的日常事務;負責局黨組中心組的理論學習;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幹部管理及幹部職工考試、錄用、調配、考核、任免、獎懲、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表彰評選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工作。
(八)法規處
負責宣傳貫徹煤炭法律法規;負責煤炭行業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行政法制審核和行政執法監督;負責行政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涉法信訪穩定工作。
(九)運銷處
負責維護煤炭市場經營秩序;協調運、需關系;整理和發布煤炭運銷市場信息;編制上報煤炭調運計劃;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管理,培育和發展煤炭市場;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煤炭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十)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組織和領導所屬黨支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負責本單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黨員發展工作,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和培養;負責制訂機關總支有關工作制度,定期召開支委會,討論決定總支的重大問題;負責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群工作,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組織的批評和建議;負責組織機關政治理論學習;負責黨費的收繳和黨員統計工作;負責共青團工作。
(十一)機關工會
負責機關工會會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維護機關幹部職工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反映並在許可范圍內協商解決幹部職工的正當要求;負責組織開展群眾性文娛、體育活動,活躍機關業余文化生活,促進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扶貧幫困送溫暖活動,幫助幹部職工排憂解難等工作;負責局班子成員的一對一幫扶工作;負責機關工會會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完成市總工會和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二)鄭州市煤炭監察執法大隊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煤炭法律、法規;對市、縣(市)向煤礦企業派駐的安全監管人員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察和管理;受市煤炭局委託,對煤炭生產經營企業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
(十三)鄭州礦山救護大隊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煤炭系統事故、災害的搶險救護工作;負責指導縣(市)救護中隊工作和煤礦企業輔助救護組織建設;負責組織煤礦救護培訓和礦山救護演練;負責煤礦預防性安全檢查,為煤礦企業提供救護技術服務。
(十四)鄭州市煤礦瓦斯水害防治技術指導中心
負責對煤礦瓦斯、水害事故規律及其防治進行研究,對煤礦企業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進行技術指導;督促煤礦企業貫徹落實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處理;組織檢查煤礦企業瓦斯、水害防治機構、隊伍、制度和責任制建立落實情況;建立健全煤礦企業瓦斯、水害防治工作檔案,對瓦斯、水害重大隱患組織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組織檢查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瓦斯抽采系統、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建立和運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落實等情況;制定全市煤層氣(瓦斯)的抽采利用規劃;對受水威脅嚴重的礦井,負責督促企業收集整理水文地質資料、制定中長期防治水規劃、配齊探放水設備,組織檢查企業現場管理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