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單位注銷後怎麼辦
A. 單位注銷了怎麼辦
單位注銷了,你把你的證據留著即可。
謝謝你的提問
B. 單位注銷了 工傷怎麼辦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分立、合並、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內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容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C. 公司注銷了以後,印章怎麼辦要銷毀還是怎麼弄
公司注銷公章的處理:
1、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回理答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
「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或者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
2、按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公司注銷後,印章不回收,由股東自行處理。如果是非公司制企業法人,辦理注銷時印章應當交回工商部門。
3、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提交相關的文件
4、在公司注銷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種法律程序,公司注銷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未經清算就自行終止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護。
5、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6、非公司制企業法人,辦理注銷時印章應當交回工商部門。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或者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
D. 繼教通被原單位注銷,新單位怎麼辦
現在你已經到了新的單位,原來老單位的繼續教育證書已經沒用了,在新單位重新辦一個繼續教育證就可以。
E. B證被原先單位注銷了怎麼辦急
只能重新考了,直接注冊沒用的
F. 一個政府投資工程,15年做勘察時,勘察單位有資質,15年底資質被注銷,16年該工程開工建設,
肯定不能了,勘察單位之所以是勘察單位,就是因為其有資質,若該單位勘察資質被注版銷,那麼與該工權程簽訂的所有合同、協議的前提就不存在了,故就不能生效,還有可能會對該工程工期產生影響,所以也有可能會被起訴要求賠償損失哦!
G. 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 但是報考的單位已經注銷了 開不了解聘證明怎麼辦
雖然注冊文件規定初始注冊單位和報考單位不一致時需要報考單位提供解聘證明,但實際工作中各省都沒有認真執行這個規定。初始注冊不需要解聘證明,變更注冊才需要解聘證明。
二級建造師注冊的有效期限:
1、首次注冊
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者,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2、再次注冊
再次注冊者,除應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的證明。
(7)勘察單位注銷後怎麼辦擴展閱讀:
首次報考二級建造師所需要的材料:
(1)相應的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在報名表「單位意見」欄填寫並加蓋公章)。
(4)本人近照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張, 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張(貼於報名表指定位置)。
(5)如實填寫的當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
(6)如實填塗的省人事考試報名信息卡。
(7)免試部分科目需提供相應專業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復印件,一、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及復印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二級建造師
H. 單位注銷了,勞動爭議怎麼辦
此種情況下,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要求開辦這個公司的人負責賠償你的損失.因為公司注銷前他沒有履行清償社保和勞動者工資等.
放心去做吧,我們處理過此類案件,一打一個准,除非此人現在確實沒有任何財產了.
I. 事業單位注銷怎麼辦啊
保護事業單位自身和社會各有關方面的合法利益免受損害, 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保證合法解散的事業單位不再承擔依法不應當再承擔的責任當某事業 單位實際上已經解散,但未經核准注銷登記之前, 在法律上仍然認為其存在。該事業單位仍然要履行有關義務, 承擔有關責任,如繳納有關費用等。只有經核准注銷登記後, 才表明在法律上確認了其主體的消失,並不再履行有關義務, 也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二)保護社會各有關方面的利益免受損害。 任何事業單位法人都不是孤立地存在, 而是必然與社會有關方面發生這樣、那樣的聯系。 當一個事業單位法人事實上已不存在,但由於未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在法律上仍然存在時,就很可能給社會有關方面造成損害。 如某事業單位因管理不善、資不抵債, 已不具備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舉辦單位已作出將其解散的決定, 但沒有及時辦理事業單位法人注銷登記, 不法分子就可能利用其未收繳的尚具法律效力的《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印章,作為合法手段, 與另一法人簽訂經濟合同;由於已不具備相應的民事責任能力, 合同不能兌現,使合同另一方受到經濟損失。 (三)保護國有資產和債權人利益按照《條例》的規定, 事業單位在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前, 必須在審批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 對其資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算,使資產和債權債務得到相應處理。 這一規定,有利於保護國有資產不流失和被非法侵佔, 也有利於保護債權債務雙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