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負責什麼意思
A. 國家能源局的機構職責
(一)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能源行業標准,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三)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四)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六)負責核電管理,擬訂核電發展規劃、准入條件、技術標准並組織實施,提出核電布局和重大項目審核意見,組織協調和指導核電科研工作,組織核電廠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七)擬訂國家石油儲備規劃、政策並實施管理,監測國內外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國家石油儲備訂貨、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八)牽頭開展能源國際合作,與外國能源主管部門和國際能源組織談判並簽訂協議,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核准或審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天然鈾等)境外重大投資項目。
(九)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
(十)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具體工作。
(十一)承辦國務院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B. 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局長倒帶負責什麼事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發改委),作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
我委的前身是國家計劃委員會,成立於1952年。原國家計劃委員會於1998年更名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又於2003年將原國務院體改辦和國家經貿委部分職能並入,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我委不斷推進改革,更新觀念,轉變職能,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同時,不斷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有力推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我們國家不是資本主義社會而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 要記住這一點你的問題就不難回答了.歷來如此 慢慢來吧!
C. 中國能源局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能源行業標准,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三)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四)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六)負責核電管理,擬訂核電發展規劃、准入條件、技術標准並組織實施,提出核電布局和重大項目審核意見,組織協調和指導核電科研工作,組織核電廠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七)擬訂國家石油儲備規劃、政策並實施管理,監測國內外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國家石油儲備訂貨、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八)牽頭開展能源國際合作,與外國能源主管部門和國際能源組織談判並簽訂協議,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核准或審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天然鈾等)境外重大投資項目。
(九)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
D. 安徽省能源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來家能源工作方源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二)提出全省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煤炭、電力(含核電)、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規劃、宏觀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參與擬訂能源行業標准;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銜接平衡能源重點企業發展規劃和重大生產計劃;管理全省石油儲備。
(四)按規定負責審查、上報或核准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建設項目;負責能源項目銜接平衡,協調能源建設重大問題。
(五)綜合協調能源行業節能和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推動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協調能源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六)監測、分析能源產業的發展狀況、運行情況和市場需求,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七)參與能源國際合作、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國內能源區域
合作工作。
(八)承辦省政府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 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是干什麼的
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簡介根據《中央編辦關於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設置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 130號 )規定,國家能源局在華北、東北 、西北、華東、華中、南方設置6個區域監管局,名稱為國家能源局XX(區域名)監管局;在山西、山東 、甘肅、新疆、浙江、江蘇、福建、河南、湖南、四川、雲南、貴州12個省(自治區)設立監管辦公室, 名稱為國家能源局XX(省、自治區名)監管辦公室,接受所在區域監管局業務指導。
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主要職責:
(一)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范電力市場秩序;
(二)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
(三)監管電力調度交易,監管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
(四)負責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檢查有關電價;
(五)負責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可靠性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事故調查處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以及依法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
(七)負責協調有關跨省、跨區能源監管業務
(八)負責法律法規授權以及國家能源局下達或交辦的有關事項監管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設以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文電、機要、財務、人事、信息、檔案、保密、內部審計和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市場監管處
負責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范電力市場秩序,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監管電力調度和交易結算, 監督檢查有關電價和各項輔助服務收費標准等工作。
(三)行業監管處
負責監管能源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和重大項目的執行情況,負責對取消和下放的能源行政審批項目的後續監管,監管節能減排和 資源的綜合利用等工作。
(四)電力安全監管處
負責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電力應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 事故調查處理。
(五)資質管理處
負責組織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以及依法設定的其他行政許可,組織開展電力業務許可可持續性監管以及相應的市場准入監管。
(六)稽查處
負責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 實施,承擔「12398」投訴舉報處理。
(七)監察室(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受理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八)重慶業務辦
負責轄區內電力安全監管、供電服務監管、電力業務許可證核發等工作。
(九)江西業務辦
負責轄區內電力安全監管、供電服務監管、電力業務許可證核發等工作。
(十)西藏業務辦
負責轄區內電力安全監管、供電服務監管、電力業務許可證核發等工作。
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地址(江西業務辦公室):
江西省南昌市京東大道西50米
文章來源:南昌中公教育 望採納!!!
F. 四川省能源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能源發展和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能源發展和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和行業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能源發展、實現總量平衡、提高能源保障、優化能源結構、推進能源節約的政策措施,擬訂能源相關體制改革的方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全省能源行業管理,擬訂能源行業標准和准入條件,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總量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四)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五)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行業的生產力和重大項目布局,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能源項目,協調能源建設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跟蹤了解能源運行和安全狀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七)擬訂石油儲備規劃、政策並實施管理,監測省內外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石油儲備、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
(八)負責開展能源對外合作,在國家能源局指導下制訂開展省際之間和境外能源合作規劃,協調省際之間和境外能源合作相關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能源境外投資項目,提出全省能源進出口總量平衡建議。
(九)參與制訂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
(十)承辦省政府、省發展改革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G. 能源局是做什麼的
1、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2、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能源行業標准,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3、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5]
4、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5、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6、負責核電管理,擬訂核電發展規劃、准入條件、技術標准並組織實施,提出核電布局和重大項目審核意見,組織協調和指導核電科研工作,組織核電廠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7、擬訂國家石油儲備規劃、政策並實施管理,監測國內外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國家石油儲備訂貨、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8、牽頭開展能源國際合作,與外國能源主管部門和國際能源組織談判並簽訂協議,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核准或審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天然鈾等)境外重大投資項目。
9、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
10、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具體工作。
11、承辦國務院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H. 能源局屬於什麼單位
能源局屬於政府職能部門副部級單位。
國家能源局(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成立於2008年,政府職能部門副部級單位,發改委直屬機構,機構共設綜合、政策法規、發展規劃、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司九個司。國家能源局機關行政編制2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組紀檢組組長1名,司局領導職數42名(含監管總監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8)能源局負責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能源局機構職責:
1、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2、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能源行業標准,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3、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4、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5、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6、負責核電管理,擬訂核電發展規劃、准入條件、技術標准並組織實施,提出核電布局和重大項目審核意見,組織協調和指導核電科研工作,組織核電廠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7、擬訂國家石油儲備規劃、政策並實施管理,監測國內外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國家石油儲備訂貨、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8、牽頭開展能源國際合作,與外國能源主管部門和國際能源組織談判並簽訂協議,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核准或審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天然鈾等)境外重大投資項目。
9、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
10、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具體工作。
11、承辦國務院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