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下達能源消費總量指標
⑴ 能源消費總量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源消費總量是一定時期內全國或某地區用於生產、生活所消費的各種專能源數量之和。是屬反映全國或全地區能源消費水平、構成與增長速度的總量指標。通過制訂或查閱全國或全地區的能源平衡表,其計算公式為:
全國(地區)能源消費總量=能源期初庫存量+一次能源生產量+能源進口量(調入量)-能源出口量(調出量)-能源期末庫存量。
⑵ 能源消費總量怎麼計算
能源消費總抄量是一定時期內全國或某地區用於生產、生活所消費的各種能源數量之和。是反映全國或全地區能源消費水平、構成與增長速度的總量指標。通過制訂或查閱全國或全地區的能源平衡表,其計算公式為:
全國(地區)能源消費總量=能源期初庫存量+一次能源生產量+能源進口量(調入量)-能源出口量(調出量)-能源期末庫存量。
⑶ 什麼是能源消費總量
能源消費總量抄是指能源的能量消耗總量,不是能源的物量消耗總量,能源消費總量計算式如下:
能源消費總量=終端能源消費量折標准煤之和+能源加工轉換投入量折標准煤之和-能源加工轉換產出量折標准煤之和+能源損失量折標准煤之和
參考資料: 江蘇海國節能審計事務有限公司
⑷ 請問各位,綜合能源消費總量(噸標煤)是什麼意思
「綜合能源消費量」指報告期內工業企業在工業生產活動中實際消費的各種能源的總和凈值。
計算綜合能源消費量時,需要先將使用的各種能源折算成標准燃料後再進行計算。計算綜合能源消費量方法如下:
綜合能源消費量=工業生產消費的能源合計-加工轉換產出能源合計 -回收利用能源合計。
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一萬噸以上標准煤的單位為國家級重點用能單位。
五千噸以上不足一萬噸標准煤的單位為省級重點用能單位。
」能源消費總量「是一定時期內全國物質生產部門、非物質生產部門消費的各種能源的總和。是觀察能源消費水平、構成和增長速度的總量指標。
其中包括原煤和原油及其製品、天然氣、電力,不包括低熱值燃料、生物質能和太陽能等的利用。可分為終端能源消費量、能源加工轉換損失量和能源損失量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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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概念:
1、終端能源消費量:指一定時期內全國生產和生活消費的各種能源在扣除了用於加工轉換二次能源消費量和損失量以後的數量。
2、能源加工轉換損失量:指一定時期內全國投入加工轉換的各種能源數量之和與產出各種能源產品之和的差額,是觀察能源在加工轉換過程中損失量變化的指標。
3、能源損失量:指一定時期內能源在輸送、分配、儲存過程中發生的損失和由客觀原因造成的各種損失量,不包括各種氣體能源放空、放散量。
⑸ 在統計實踐中為什麼要將各種指標
現實生活中的現象是十分復雜的,僅用一種指標來准確描述現象發展變化的全貌是不可能的。無論那一
種統計指標,都有它自身的優勢,也有其局限性。總量指標能夠反映事物發展的總規模和總水平,卻不易看清事
物差別的程度;相對指標反映了現象之間的數量對比關系和差異程度,卻又將現象的具體規模和水平抽象化了。
因此,將相對指標和總量指標結合起來使用,才能克服認識上的片面性,達到對客觀事物全面正確的認識。
此外,就總量指標而言,實物指標能夠直接反映產品的使用價值或現象的具體內容,但其綜合性能比較差,
不能反映非同類現象的總規模和總水平;價值指標具有最廣泛的綜合性和概括性,卻又脫離了具體的物質內容,
比較抽象,兩種指標可以互補。就相對指標來說,每一種相對指標都只能從某一個方面說明問題的。在分析研究
復雜的現象時,應該將多種相對指標結合起來使用才能把從不同側面反映的情況綜合起來觀察分析,從而更加深
入地、全面地分析問題和認識問題。
⑹ 統計學為什麼要將相對指標和總量指標結合運用
總量指標反映的是事物的規模和發展水平,相對指標反映的是事物的相關程度、發展程度。二者互為補充,可以使人們更清楚的了解事物發展的實際情況。
最典型的例子GDP和GDP增速。很多小城市的GDP增速非常快,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增速就比較慢,單看增速可能會覺得小城市的經濟發展比北京上海好。但再看總量,就會知道小城市經濟增長快是因為GDP的基數比較小,增長難度較低,不能輕易地就認為它們的經濟發展比北京上海好。
⑺ 什麼叫能源消費總量
能源消費總量
指一定時期內全國物質生產部門、非物質生產部門和生活消費的各種能源的總和,是觀察能源消費水平、構成和增長速度的總量指標。能源消費總量包括原煤和原油及其製品、天然氣、電力,不包括低熱值燃料、生物質能和太陽能等的利用。能源消費總量分為終端能源消費量、能源加工轉換損失量和損失量三部分。
⑻ 什麼是標准煤,為什麼把標准煤作為能源消耗的指標。
標准煤
開放分類:
化學、物理、能源、環保
標准煤
能源的種類很多,所含的熱量也各不相同,為了便於相互對比和在總量上進行研究,我國把每公斤含熱7000大卡(29306千焦)的定為標准煤,也稱標煤。另外,我國還經常將各種能源摺合成標准煤的噸數來表示,如1噸秸稈的能量相當於0.5噸標准煤,1立方米沼氣的能量相當於0.7公斤標准煤。
標准煤亦稱煤當量,具有統一的熱值標准。我國規定每千克標准煤的熱值為7000千卡。將不同品種、不同含量的能源按各自不同的熱值換算成每千克熱值為7000千卡的標准煤。
能源折標准煤系數=某種能源實際熱值(千卡/千克)/7000(千卡/千克)
在各種能源折算標准煤之前,首先直測算各種能源的實際平均熱值,再折算標准煤。平均熱值也稱平均發熱量.是指不同種類或品種的能源實測發熱量的加權平均值。計算公式為:
平均熱值(千卡/千克)=[∑(某種能源實測低發熱量)×該能源數量]/能源總量(噸)
各類能源折算標准煤的參考系數
能源名稱
平均低位發熱量
折標准煤系數
原煤
20934千焦/公斤
0.7143公斤標煤/公斤
洗精煤
26377千焦/公斤
0.9000公斤標煤/公斤
其他洗煤
8374
千焦/公斤
0.2850公斤標煤/公斤
焦炭
28470千焦/公斤
0.9714公斤標煤/公斤
原油
41868千焦/公斤
1.4286公斤標煤/公斤
燃料油
41868千焦/公斤
1.4286公斤標煤/公斤
汽油
43124千焦/公斤
1.4714公斤標煤/公斤
煤油
43124千焦/公斤
1.4714公斤標煤/公斤
柴油
42705千焦/公斤
1.4571公斤標煤/公斤
液化石油氣
47472千焦/公斤
1.7143公斤標煤/公斤
煉廠干氣
46055千焦/
公斤
1.5714公斤標煤/公斤
天然氣
35588千焦/立方米
12.143噸/萬立方米
焦爐煤氣
16746千焦/立方米
5.714-6.143噸/萬立方米
其他煤氣
3.5701噸/萬立方米
熱力
0.03412噸/百萬千焦
電力
1.229噸/萬千瓦時
1、熱力
其計算方法是根據鍋爐出口蒸汽和熱水的溫度壓力在焓熵圖(表)內查得每千克的熱焓減去給水(或回水)熱焓,乘上鍋爐實際產出的蒸汽或熱水數量(流量表讀出)計算。如果有些企業沒有配齊蒸汽或熱水的流量表,如沒有焓熵圖(表),則可參下列方法估算:
(1)報告期內鍋爐的給水量減排污等損失量,作為蒸汽或熱水的產量。
(2)熱水在閉路循環供應的情況下,每千克熱焓按20千卡計算,如在開路供應時,則每千克熱焓按70千卡計算(均系考慮出口溫度90℃,回水溫度20℃)。
(3)飽和蒸汽,壓力1-2.5千克/平方厘米,溫度127℃以上的熱焓按620千卡,壓力3-7千克/平方厘米,溫度135℃-165℃的熱焓按630千卡。壓力8千克/平方厘米,溫度170℃以上每千克蒸汽按640千卡計算。
(4)過熱蒸汽,壓力150千克/平方厘米,每千克熱焓:200℃以下按650千卡計算,220℃-260℃按680千卡計算,280℃-320℃按700千卡,350℃-500℃按700千卡計算。按4.1868焦耳折算成焦耳。
2.熱力單位「千卡」與標准煤「噸」的折算
能源折算系數中「蒸汽」和「熱水」的計算單位為「千卡」,但「基本情況表」中(能源消耗量中)「蒸汽」計算單位為「蒸噸」,在其它能源消耗量(折標煤)其中的「熱水」計算單位為「噸」,因此需要進一步折算,才能適合「基本情況表」的填報要求,按國家標准每噸7000千卡折1千克標准煤計算:
3.電力的熱值
一般有兩種計算方法:一種是按理論熱值計算,另一種是按火力發電煤耗計算。每種方法各有各的用途。理論熱值是按每度電本身的熱功當量860大卡即0.1229千克標准煤計算的。按火力發電煤耗計算,每年各不相同,為便於對比,以國家統計局每度電折0.404千克標准煤,作為今後電力折算標准煤系數。
⑼ 請問什麼是能源消費總量它是怎麼統計的
是反映國情國力的重要數據之一,為研究一定時期內能源消費規模、水平與生產規模之間的關系,研究能源的使用效益,研究能源的資源與消費、消費與儲備之間的關系所必不可少的資料。能源消費總量包括原煤和原油及其製品、天然氣、電力等。由於它是能源的能量消耗總量,不是能源的物量消耗總量。所以應是所有一、二次能源的消費量的凈值,即要扣除一、二次能源之間的重復消費因素。能源消費總量實際應是終端能源消費量與能源加工轉換損失量和能源損失量三部分之和。即能源消費總量統計的不僅包括實際用於生產和生活消費的各種能源消費量(不包括用於加工轉換的能源),還包括能源在加工轉換、輸送、分配、儲存過程中發生的損失和由客觀原因造成的各種損失量,但不包括各種氣體能源放空、發散量。能源消費總量的核算原則是統一方法,分級核算。核算方法是國家和省級採取能源供應統計與能源消費統計相互結合、相互補充的能量平衡核算方法;省轄市、縣(區)統一採取以能源消費統計為主的核算方法。各級按照統一的方法分級核算能源消費量,並逐級評估認定。一、二、三產業和居民生活的能源消費量分別是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和評估推算來確定的。計算能源消費總量時,由於各種能源原始計量單位不同,熱值也不一樣,因此,需要先將使用的各種能源折算成標准燃料後再進行計算。統計頻率: 季度、年度數據來源: 統計局
⑽ 能源消費總量的介紹
能源消費總量是一定時期內全國或某地區用於生產、生活所消費的各種能源數量之和。是反映全國或全地區能源消費水平、構成與增長速度的總量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