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生產裝置未根據風險設置什麼扣100分
㈠ 未按規定懸掛危險品標識的車輛罰款多少元
未按規定懸掛危險品標識的車輛各省市罰款金額不同,以江蘇省為例,未按規定懸掛危險品標識罰款二百元。
《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中規定:
第五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一)逆向行駛的;
(二)黃燈亮時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繼續通行的;
(三)在紅燈、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禁行時繼續通行的;
(四)不服從交通警察指揮的;
(五)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六)連續駕駛超過四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二十分鍾的;
(七)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的;
(八)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的;
(九)在車道減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十)遺灑、飄散載運物的;
(十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違反規定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的;
(十二)違反牽引掛車規定或者不按規定牽引故障機動車的;
(十三)在禁止掉頭的地方掉頭的;
(十四)在禁止倒車的地點倒車的;
(十五)行經鐵路道口、渡口、上下渡船時,不按規定通行的;
(十六)運載超限物品或者運載危險物品時,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的。
(1)化工生產裝置未根據風險設置什麼扣100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規定:
第二十六條國家鼓勵貨運經營者實行封閉式運輸,保證環境衛生和貨物運輸安全。
貨運經營者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運輸危險貨物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險貨物燃燒、爆炸、輻射、泄漏等。
第二十七條運輸危險貨物應當配備必要的押運人員,保證危險貨物處於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並懸掛明顯的危險貨物運輸標志。
托運危險貨物的,應當向貨運經營者說明危險貨物的品名、性質、應急處置方法等情況,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包裝,設置明顯標志。
㈡ 科目二考試「未按指令行駛」扣100分什麼意思呀
我們這邊科目二第一個項目是半坡起步,我今天也是按平時練車程序來的,剛剛刷完身內份證,點火,拉手剎容,掛一檔,松離合,剛剛松離合行走一秒鍾,就說我未按指令行駛,我他媽到現在都是一臉懵逼,問教練,他說我可能沒有熄火刷身份證,我明明熄火刷了身份證,才點火開始考試的。真是受不了,有點死不瞑目很不甘心!
㈢ 生產設施設備的風險管控周期是一周嗎
這是中電的安全分先評價總則,你可以借鑒一下
1.1 為了規范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系統電力生產安全評價工作,加強電力生產安全基礎,確保火力發電廠安全、穩定、經濟運行,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有關標准、導則以及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所頒布的規程、規定、反事故技術措施和規章制度等,制定《火力發電廠安全評價標准》(以下簡稱《標准》)。
1.2 《標准》針對火力發電廠安全生產管理、生產設備及管理和勞動安全與作業環境三個方面可能引發的危險因素,以防止人身事故、重大設備事故及頻發事故為重點,用風險評價的方法進行危險辨識。
1.3 安全評價採用自評價和專家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基層單位自評價,上級單位組織專家評價。
1.4 安全評價工作應實行閉環動態管理,企業應結合安全生產實際和安全評價內容,以1~2年為一個周期,按照「評價、分析、評估、整改」的過程循環推進,即按照本評價標准開展自評價或專家評價,對評價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原因分析,根據危害程度對存在問題進行評估和分類,按照評估結論對存在問題制定並落實整改措施,然後在此基礎上進行新一輪的循環。
1.5 本《標准》適用於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系統所屬各發電企業。
1.6 《標准》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管理、生產設備及管理(鍋爐設備、汽輪機設備、燃機設備及燃料供應系統、電氣一次設備、電氣二次設備及其他、熱工設備、信息網路、化學設備、燃料貯運設備及系統、環境保護設備〕、勞動安全與作業環境。
1.7 評價的程序和操作要點:
1.7.1 企業自我查評的程序
1.7.1.1 宣傳培訓
向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做好宣傳培訓工作,使大家明確評價的目的、必要性、指導思想和具體開展方法,解決為什麼要開展、怎樣進行的問題,為企業正確而順利地開展安全評價創造有利條件。為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可以成立以企業主要生產領導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各有關部門參加,安監部門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1.7.1.2 層層分解評價項目
落實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科室和各班組將評價項目層層分解,明確各自應查評的項目、依據、標准和方法。
1.7.1.3 組織部門(車間)、班組進行自查
一般需要1~2周或更多時間,發現的問題要登記在「安全評價檢查發現問題及整改措施」表(有關表格見《標准》附錄,下同)上,部門(車間)匯總後上報。一般班組自查不要求打分。
1.7.1.4 企業成立查評組
按專業分為若干小組,一般為各專業的技術骨幹,根據部門(車間)班組自查情況准備各專業查評。
1.7.1.5 分專業開展查評活動
查評組在部門(車間)班組查評的基礎上查評各專業的安全隱患,填好查評扣分記錄表,統計評價結果,提出專業查評報告。
1.7.1.6 整理查評結果,提出綜合評價報告
安全評價報告應包括:文字總結,量化結果明細表,附錄中的有關表格,整改建議等。
1.7.1.7 認真整改,定期復查
對評價中發現的問題,要落實責任制,抓緊整改。班組可邊查邊改,企業應制定整改措施,落實項目、資金、工期和負責人,定期復查整改情況。
1.7.2 專家評價的程序
安全評價成功的關鍵是專家的水平和客觀公正性。一般由上級主管部門在較大范圍內選擇和組織高水平的專家隊伍組成專家組,從而保證專家組的質量和權威性。特別提倡「第三方」評價,企業或上級主管部門可以邀請技術力量雄厚的中介機構來進行評價,這樣更具客觀公正性。
專家評價必須在企業認真自查的基礎上進行,要為每個專業組配備一位聯絡員,以便隨時為專家提供資料、向導、車輛等服務,以提高專家組的工作效率。
專家查評程序同自我查評第5、6項。提出綜合評價報告後,專家組要主持召開一定規模的會議,由各專業組和專家組長宣讀評價結果。
1.7.3 整改程序
各單位在進行安全評價後,應立即根據安評報告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整改內容、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期限、工作負責人和驗收人。並應定期督促檢查整改完成情況。對未完成或整改效果不好的部門應進行考核;對未完成整改的項目和已完成的重點整改項目進行風險評估,實現閉環管理。
1.7.4 復查的程序
為了督促企業進行整改,檢驗整改的效果,在專家評價一年(或半年)後再請專家組進行復查。復查工作一般由原專家組成員組成。針對評價中提出的一般問題和重點問題逐條檢查整改情況。要統計完成率、部分完成率、綜合整改率、未完成率和升分情況,提出復查報告和進一步整改的建議。
完成率=(已全部完成的項目÷應整改的項目)×100%.
部分完成率=(部分完成的項目÷應整改的項目)×100%.
所謂「部分完成」是指該項目已經開工尚未完成,或准備工作已經就緒但設備未到貨或等待安排檢修等。
綜合整改率=完成率+部分完成率.
未完成率=(未完成項目÷應整改的項目)×100%
升分情況為整改前後該部分量化結果的比較。
1.7.5 評價的操作要點
1.7.5.1 嚴格按照《標准》中的「評價依據」和「評分標准」進行查評,避免查評人以個人的經驗代替或變更查評標准,使安全評價科學化、標准化、規范化。
1.7.5.2 各種查證方法配合應用
查評方法是由評價項目的性質和內容決定的。要綜合運用多種方法對評價項目做出全面、准確的評價。發電企業安全評價所採用的查證方法有七種,要根據情況配合應用。
①現場檢查;
②查閱和分析資料;
③現場考問;
④實物檢查或抽樣檢查;
⑤儀表指示觀測和分析;
⑥調查和詢問;
⑦現場試驗或測試等。
1.7.5.3 掌握評分標准,力求量化准確
《標准》各部分的標准分分別為:安全生產管理1000分,生產設備及管理8100分(鍋爐設備1120分、汽輪機設備840分、燃機設備及燃料供應系統700分、電氣一次設備800分、電氣二次設備及其他800分、熱工設備1000分、信息網路500分、化學設備750分、燃料貯運設備及系統800分、環境保護設備790分),勞動安全與作業環境900分。由於設備系統等原因造成部分《標准》項目不能查評的,扣減相應項目(連同該項目的標准分)。
《標准》設定的評分標准,根據評價項目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①根據規定的、概念明確的評分標準直接扣分。這是用得最多的方法。
②按不合格設備台數或抽檢不合格率扣分。主要用於勞動安全部分評價機具、用具時採用。
③按定性分類評分。安全管理部分採用較多,一般分為3或4檔。
④性質較嚴重,扣減母項得分。一般情況下,扣分以扣完本項標准分為止。對少數特別重要的項目,扣標准分還不足以表明其嚴重度,就要加扣母項分值的部分或全部。用相對得分率(安全基礎指數)來衡量系統的安全性(危險性)。
相對得分率=(實得分÷應得分)×100%
1.7.5.4 把管理因素作為評價的重點
按照安全系統工程的理論,安全評價主要查評人、物、環境、管理四個方面的危險因素,其中管理是最關鍵的、滲透到其它方面的因素。只要安全管理到位了,其它方面的危險因素都可以消除和控制。安全評價不是技術診斷,單純抓技術忽視管理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只有通過安全評價促進各單位的安全管理水平,才能使「任何風險都可以控制、任何違章都可以預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落到實處,實現本質安全。
1.7.5.5 提出高質量的綜合評價報告
專家組提出的評價報告直接反映出安全評價的質量和水平。因此要在全面查評的基礎上搞好綜合分析,實事求是、量化准確,對一個企業的安全基礎狀況進行全面論證,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建議。評價報告一般分為查評概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整改建議三部分。文字要清晰、簡潔;問題要准確、抓住要害;建議要具體、有可操作性。評價報告要經得起時間和實踐的檢驗。
1.8 安全評價工作的原則
安全評價要按照「貴在真實,重在整改」的原則開展工作。通過安全評價要反映出一個企業安全管理的真實情況,督促企業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進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對評價結果不進行橫向比較,不對企業(部門、班組)進行考核。但是,被評價單位必須依據評價報告盡快對不符合項做出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做到項目、資金、工期、責任人四落實,定期檢查整改進度,上級主管部門要監督整改情況的落實。
㈣ 主要生產設備和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清單
6.2安全設施
(20分) 1.企業應嚴格執行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設施台賬。 建立安全設施台賬。 查文件:
安全設施管理台賬。
未建立安全設施台賬,扣5分;台賬內容不符合要求,一項扣1分。
2.企業應確保安全設施配備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做到:
(1)宜按照SH3063-1999在易燃、易爆、有毒區域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的檢測報警設施,報警信號應發送至工藝裝置、儲運設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體罐區設置防火堤,在酸、鹼罐區設置圍堤並進行防腐處理;
(3)宜按照SH3097-2000在輸送易燃物料的設備、管道安裝防靜電設施;
(4)按照GB50057在廠區安裝防雷設施;
(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設施與
器材;
(6)按照GB50058設置電力裝置;
(7)按照GB11651配備個體防護設施;
(8)廠房、庫房建築應符合GB50016、GB50160;
(9)在工藝裝置上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和/或光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設置安全設施,做到:
(1)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區域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檢測報警設施,報警信號應發送至工藝裝置、儲運設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體罐區設置防火堤,在酸、鹼罐區設置圍堤並進行防腐處理;
(3)宜按照SH3097-2000在輸送易燃物料的設備、管道上安裝防靜電設施;
(4)按照GB50057在廠區安裝防雷設施;
(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設施與器材;
(6)按照GB50058設置電力裝置;
(7)按照GB11651配備個體防護設施;
(8)廠房、庫房建築應符合GB50016、
GB50160的有關要求;
(9)在工藝裝置上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和/或光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10)新建大型和危險程度高的化工裝置,在設計階段要進行儀表系統安全完整性等級評估,選用安全可靠的儀表、聯鎖控制系統;
(11)專家診斷按標准、規范應設置的其他安全設施。 查文件:
安全設施管理台賬。
現場檢查:
各種安全設施的配備情況。
1.未在危險工藝裝置上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和/或光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扣20分(B級要素否決項);
2.沒有按標准設置有毒有害、可燃氣體泄漏報警儀的,扣20分(B級要素否決項);
3.經專家診斷沒有按標准、規范設置其他安全設施的,扣20分(B級要素否決項)。 1.應當配備的安全設施缺失,一項扣2分;
2.安全設施的配備、安裝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一項扣2分;
3.新建大型和危險程度高的化工裝置,在設計階段未進行儀表系統安全完整性等級評估的,扣2分。
查文件:
安全設施管理台賬。
現場檢查:
各種安全設施的設置及運行情況。
二級企業化工生產裝置未設置自動化控制系統,或涉及危險化工工藝和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化工生產裝置未根據風險狀況設置安全聯鎖或緊急停車系統等,扣100分(A級要素否決項)。
查文件:
安全設施管理台賬。
現場檢查:
安全儀表系統設置情況及安全儀表系統功能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
一級企業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化工裝置未設置安全儀表系統,或未建立安全儀表系統功能安全管理體系,扣100分(A級要素否決項)。
3.企業的各種安全設施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 1.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設施;
2.建立安全設施管理檔案;
3.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安全設施,並建立記錄。 查文件:
1.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2.安全設施維護保養檢查記錄。
現場檢查:
安全設施的完整性。 1.無專人負責管理安全設施,或無安全設施管理檔案,一項扣2分;
2.未建立安全設施維護保養檢查記錄或未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一項扣2分;
3.現場安全設施不符合完整性要求,1處扣2分。
4.安全設施應編入設備檢維修計劃,定期檢維修。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維修拆除的,檢維修完畢後應立即復原。 1.安全設施應編入設備檢維修計劃,定期檢維修;
2.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維修拆除的,檢維修完畢後應立即復原。 查文件:
1.設備檢維修計劃;
2.安全設施檢維修記錄;
3.安全設施拆除、停用資料。
現場檢查:
安全設施是否存在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的情況。 1.未將安全設施編入設備檢維修計劃,一項扣2分;
2.安全設施未按計劃檢維修的,一處扣2分;
3.隨意拆除、停用、挪用或棄置不用安全設施,一處扣5分;
4.因檢維修拆除,檢維修完畢未立即復原,一處扣2分。
5.企業應對監視和測量設備進行規范管理,建立監視和測量設備台賬,定期進行校準和維護,並保存校準和維護活動的記錄。 1.對監視和測量設備進行規范管理;
2.建立監視和測量設備台賬;
3.定期進行校準和維護;
4.保存校準和維護活動的記錄;
5.對風險較高的系統或裝置,要加強在線檢測或功能測試,保證設備、設施的完整性。 查文件:
1.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制度;
2.監視和測量設備台賬;
3.監視和測量設備檢驗報告;
4.校驗和維護記錄。
現場檢查:
監視和測量設備的完整性及校驗合格標志。 1.未建立監視和測量設備台賬,扣5分;台賬內容不符合要求,一項扣1分;
2.監視和測量設備維護記錄內容不符合要求,一項扣2分;
3.未定期校驗或校驗不合格仍在使用,1台次扣5分;
4.現場監視和測量設備不完好或無檢驗合格標志,1台扣2分;
5.對風險較高的系統或裝置,未設置在線檢測或未進行功能測試,1台次扣2分。
6.3特種設備
(10分) 1.企業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管理規定,對特種設備進行規范管理。 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對特種設備進行規范管理。 查文件:
1.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2.特種設備台賬和定期檢驗報告。 1.管理制度內容不符合要求,一項扣1分;
2.未定期檢驗,1台扣1分。
2.企業應建立特種設備台賬和檔案。 建立特種設備台賬和檔案,包括特種設備技術資料、特種設備登記注冊表、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定期檢測檢驗記錄、特種設備運行記錄和故障記錄、特種設備日常維修保養記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記錄。 查文件:
特種設備台賬和檔案。 未建立台賬或檔案,扣5分;台賬和檔案內容不符合要求,一項扣1分。
3.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企業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置於設備顯著位置。 查文件:
特種設備台賬和檔案。
現場檢查:
登記標志。 1.未辦理登記,1台扣2分;
2.無標志,1台扣1分。
4.企業應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至少每月進行1次檢查,並保存記錄。 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至少每月進行1次檢查,並保存記錄。 查文件:
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記錄。
現場檢查:
特種設備日常維護保養狀態。 1.未按規定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扣2分;
2.未建立日常維護保養、檢查記錄,或記錄內容不符合要求,一項扣1分;
3.特種設備存在缺陷,1台次扣1分。
5.企業應對在用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保存記錄。 對在用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保存記錄。 查文件:
校驗報告、檢修記錄。 1.未定期校驗或無校驗報告,1台次扣4分;
2.未定期檢修或未保存記錄,1台次扣1分。
6.企業應在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企業應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置於或者附著於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1.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2.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3.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置於或者附著於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查文件:
1.特種設備檔案;
2.定期檢驗申請資料。
現場檢查:
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標志。 1.存在未檢驗或檢驗不合格或無檢驗報告的在用特種設備,1台次扣4分;
2.未按規定提出檢驗要求的,1台次扣1分;
3.特種設備上無檢驗合格標志,1台次扣1分。
7.企業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並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1.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
2.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查文件:
1.特種設備檔案和事故隱患台賬;
2.報廢的特種設備注銷手續。
現場檢查:
特種設備是否有報廢但仍在使用的現象。 1.未及時報廢,1台次扣10分(B級要素否決項);
2.已報廢的特種設備,仍在現場使用,1台次扣10分(B級要素否決項)。 未辦理注銷手續,1台次扣1分。
6.4工藝安全
(25分) 1.企業操作人員應掌握工藝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1)化學品危險性信息:
1)物理特性;
2)化學特性,包括反應活性、腐蝕性、熱和化學穩定性等;
3)毒性;
4)職業接觸限值。
(2)工藝信息:
1)流程圖;
2)化學反應過程;
3)最大儲存量;
4)工藝參數(如:壓力、溫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
(3)設備信息:
1)設備材料;
2)設備和管道圖紙;
3)電氣類別;
4)調節閥系統;
5)安全設施(如報警器、聯鎖等)。 操作人員應掌握工藝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1)化學品危險性信息:
1)物理特性;
2)化學特性,包括反應活性、腐蝕性、熱和化學穩定性等;
3)毒性;
4)職業接觸限值。
(2)工藝信息:
1)流程圖;
2)化學反應過程;
3)最大儲存量;
4)工藝參數(如:壓力、溫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
(3)設備信息:
1)設備材料;
2)設備和管道圖紙;
3)電氣類別;
4)調節閥系統;
5)安全設施(如報警器、聯鎖等)。 查文件:
員工培訓記錄。
詢問:
員工對崗位工藝安全信息掌握程度。 操作人員對崗位工藝安全信息掌握程度,1人不掌握扣3分。
2.企業應保證下列設備設施運行安全可靠、完整:
(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閥門;
(2)泄壓和排空系統;
(3)緊急停車系統;
(4)監控、報警系統;
(5)聯鎖系統;
(6)各類動設備,包括備用設備等。 1.保證下列設備設施運行安全可靠、完整:
(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閥門;
(2)泄壓和排空系統;
(3)緊急停車系統;
(4)監控、報警系統;
(5)聯鎖系統;
(6)各類動設備,包括備用設備等。
2.工藝技術自動控制水平低的重點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制定技術改造計劃,完成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 查文件:
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檢驗報告;
2.安全閥檢驗報告;爆破片、防爆膜合格證及更換記錄;
3.緊急停車系統分布圖及維護記錄;
4.監控、報警系統、聯鎖系統維護、調試記錄;
5.各類動設備,包括備用設備維護保養記錄等;
6.工藝控制流程圖及自動化控制資料。
現場檢查:
標准規定的各類設備設施的完整性。 1.壓力容器及附件未檢驗或檢驗不合格,一項扣25分(B級要素否決項);
2.危險工藝未按規定實現自動化控制的,扣100分(A級要素否決項)。 1.壓力管道未檢驗或檢驗不合格,一項扣1分;
2.安全閥未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爆破片、防爆膜不合格或未定期更換,或未做更換記錄,一項扣2分;
3.緊急停車系統失效或未進行日常維護,一項扣2分;
4.監控、報警系統、聯鎖系統未經調試或失效,一項扣2分;
5.安全閥、排空系統、火炬設置不符合要求,一處扣2分;
6.機泵等動設備運行不正常,振動超標、有泄漏;備用設備未進行定期盤車或無記錄,一項扣2分。
3.企業應對工藝過程進行風險分析:
(1)工藝過程中的危險性;
(2)工作場所潛在事故發生因素;
(3)控制失效的影響;
(4)人為因素等。 1.要從工藝、設備、儀表、控制、應急響應等方面開展系統的工藝過程風險分析;
2.對工藝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包括:
(1)工藝過程中的危險性;
(2)工作場所潛在事故發生因素;
(3)控制失效的影響;
(4)人為因素等。 查文件:
1.風險評價記錄;
2.崗位操作規程。
詢問:
操作人員對工藝過程中的風險的認知程度。 1.未對工藝過程進行風險分析,一個單元扣3分;
2.崗位操作規程內容中未針對工藝操作中的風險制定安全措施及應急處置措施,一項扣1分;
3.操作人員不清楚崗位風險及控制措施,1人次扣1分。
一級企業涉及危險化工工藝和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化工生產裝置進行過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並定期應用先進的工藝(過程)安全分析技術開展工藝(過程)安全分析。 查文件:
1.涉及危險化工工藝和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化工生產裝置進行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記錄、報告;
2.定期應用先進的工藝(過程)安全分析技術開展工藝(過程)安全分析的記錄、報告。 一級企業涉及危險化工工藝和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化工生產裝置未進行過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或未定期應用先進的工藝(過程)安全分析技術開展工藝(過程)安全分析,扣100分(A級要素否決項)。
4.企業生產裝置開車前應組織檢查,進行安全條件確認。安全條件應滿足下列要求:
(1)現場工藝和設備符合設計規范;
(2)系統氣密測試、設施空運轉調試合格;
(3)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已制訂;
(4)編制並落實了裝置開車方案;
(5)操作人員培訓合格;
(6)各種危險已消除或控制。 生產裝置開車前應組織檢查,進行安全條件確認。安全條件應滿足下列要求:
(1)現場工藝和設備符合設計規范;
(2)系統氣密測試、設施空運轉調試合格;
(3)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已制訂;
(4)編制並落實了裝置開車方案;
(5)操作人員培訓合格;
(6)各種危險已消除或控制。 查文件:
1.生產裝置開車前安全條件確認檢查表;
2.系統氣密、置換及動設備空試記錄;
3.裝置開車方案;
4.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
5.操作人員培訓記錄;
6.開車前隱患排查與整改記錄。 1.未制定安全條件確認表,或內容不符合要求,一項扣1分;
2.未進行系統氣密測試、置換及動設備空試或無記錄,一項扣3分;
3.沒有編制裝置開車方案,扣3分;
4.沒有編制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一項扣2分;
5.操作人員未經培訓合格,1人次扣1分;
6.開車前未進行隱患整改,扣3分。
5.企業生產裝置停車應滿足下列要求:
(1)編制停車方案;
(2)操作人員能夠按停車方案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生產裝置停車應滿足下列要求:
(1)編制停車方案;
(2)操作人員能夠按停車方案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查文件:
1.停車方案;
2.停車操作記錄。
詢問:
有關人員是否清楚停車要求。 1.未編制停車方案,扣3分;停車方案內容,一項不符合扣1分;
2.未執行操作規程和停車方案停車,1次扣3分;
3.有關人員不清楚停車要求,1人次扣1分。
6.企業生產裝置緊急情況處理應遵守下列要求:
(1)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應按照不傷害人員為原則,妥善處理,同時向有關方面報告;
(2)工藝及機電設備等發生異常情況時,採取適當的措施,並通知有關崗位協調處理,必要時,按程序緊急停車。 生產裝置緊急情況處理應遵守下列要求:
(1)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應按照不傷害人員為原則,妥善處理,同時向有關方面報告;
(2)工藝及機電設備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及時採取適當的措施,並通知有關崗位協調處理,必要時,按程序緊急停車。 查文件:
1.操作規程;
2.操作記錄。
詢問:
操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處理措施和程序。 1.操作規程中未制定發生緊急及異常情況時的處理措施,一項扣2分;
2.緊急情況未按規定處理,1次扣3分;
3.操作人員不清楚緊急及異常情況處理措施和上報程序,1人扣1分。
7.企業生產裝置泄壓系統或排空系統排放的危險化學品應引至安全地點並得到妥善處理。 生產裝置泄壓系統或排空系統排放的危險化學品應引至安全地點並得到妥善處理。 現場檢查:
1.生產裝置泄壓排放系統排放的危險物質處理;
2.排空系統及火炬管理情況。 1.排放管安裝位置不符合規范或危險物質處理不符合要求,一處扣2分;
2.火炬系統運行不正常,扣3分。
8.企業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對工藝參數運行出現的偏離情況及時分析,保證工藝參數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時得到糾正。 操作人員應對工藝參數運行出現的偏離情況及時分析,保證工藝參數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時得到糾正。 查文件:
工藝操作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詢問:
操作人員如何處理工藝參數的偏離。 1.工藝參數偏離未分析原因,一次扣1分;
2.超出安全限值未及時進行糾正,扣3分;
3.操作人員不清楚工藝參數偏離處理方法,1人次扣1分。
6.5關鍵裝置及重點部位
(15分) 1.企業應加強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實行企業領導幹部聯系點管理機制。 1.確定關鍵裝置、重點部位;
2.實行企業領導幹部聯系點管理機制。 查文件:
1.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2.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台賬。
未確定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扣15分(B級要素否決項)。 1.未明確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的聯系人以及聯系人的職責及考核要求的,一項扣1分;
2.確定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少一處扣2分;
3.未建立聯系點機制,扣2分。
2.聯系人對所負責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負有安全監督與指導責任,包括:
(1)指導安全聯系點實現安全生產;
(2)監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的執行和落實;
(3)定期檢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4)督促隱患項目治理;
(5)監督事故處理原則的落實;
(6)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等。 聯系人對所負責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負有安全監督與指導責任,包括:
(1)指導安全聯系點實現安全生產;
(2)監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的執行和落實;
(3)定期檢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4)督促隱患項目治理;
(5)監督事故處理原則的落實;
(6)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等。 查文件:
監督指導有關記錄。
詢問:
聯系人對所負責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進行的安全監督指導情況。 聯系人對所負責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未履行安全監督指導職責,1次扣1分。
3.聯系人應每月至少到聯系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活動形式包括參加基層班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督促治理事故隱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聯系人應每月至少到聯系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 查文件:
聯系點活動記錄。 企業領導幹部未按規定到聯系點活動或未記錄,1次扣1分。
4.企業應建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檔案,建立企業、管理部門、基層單位及班組監控機制,明確各級組織、各專業的職責,定期進行監督檢查,並形成記錄。 1.建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檔案;
2.建立企業、管理部門、基層單位及班組監控機制,明確各級組織、各專業的職責;
3.定期進行監督檢查,並形成記錄。 查文件:
1.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2.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檔案;
3.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監督檢查記錄。 1.未建立檔案,扣3分;檔案內容一項不符合扣1分;
2.未建立企業、管理部門、基層單位及班組監控機制,扣3分;
3.未明確各級組織、各專業職責,扣2分;
4.未定期進行監督檢查,扣2分;
5.未建立監督檢查記錄或記錄不全,一項不符合扣1分。
5.企業應制定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應急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確保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操作、檢修、儀表、電氣等人員能夠識別和及時處理各種事件及事故。 1.制定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應急預案;
2.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確保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操作、檢修、儀表、電氣等人員能夠識別和及時處理各種事件及事故。 查文件:
1.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應急預案;
2.應急預案演練記錄。
詢問:
1.抽查崗位操作人員及機電儀人員對預案的掌握程度;
2.各種事件及事故處理措施。 1.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應急預案不全,每缺一項扣2分;
2.未進行演練或無演練記錄或未對預案評審,一項扣2分;
3.有關人員對預案及各種事件、事故處理措施不熟練,1人次扣1分。
6.企業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為重大危險源時,還應按2.5條執行。 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為重大危險源時,還應按3.5條執行。 按照3.5條評審 按照3.5條評審
6.6檢維修
(10分) 1.企業應嚴格執行檢維修管理制度,實行日常檢維修和定期檢維修管理。 嚴格執行檢維修管理制度,實行日常檢維修和定期檢維修管理。 查文件:
1.設備檢維修管理制度;
2.檢維修記錄。
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或抽查設備狀況。 1.未明確檢維修時機、頻次和審批程序,一項不扣1分;
2.未實行日常檢維修和定期檢維修管理,扣2分。
2.企業應制訂年度綜合檢維修計劃,落實「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原則。 1.制訂年度綜合檢維修計劃;
2.落實「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原則。 查文件:
年度綜合檢維修計劃。 1.未制定年度綜合檢維修計劃,扣4分;
2.年度綜合檢維修計劃未做到「五定」管理,一項扣1分。
3.企業在進行檢維修作業時,應執行下列程序:
(1)檢維修前:
1)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2)編制檢維修方案;
3)辦理工藝、設備設施交付檢維修手續;
4)對檢維修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5)檢維修前對安全控制措施進行確認;
6)為檢維修作業人員配備適當的勞動保護用品;
7)辦理各種作業許可證。
(2)對檢維修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3)檢維修後辦理檢維修交付生產手續。 在進行檢維修作業時,應執行下列程序:
(1)檢維修前:
1)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2)編制檢維修方案;
3)辦理工藝、設備設施交付檢維修手續;
4)對檢維修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5)檢維修前對安全控制措施進行確認;
6)為檢維修作業人員配備適當的勞動保護用品;
7)辦理各種作業許可證。
(2)對檢維修現場進
行安全檢查。
(3)檢維修後辦理檢維修交付生產手續。 查文件:
1.檢維修風險分析記錄;
2.檢維修方案;
3.工藝、設備設施交付檢維修手續;
4.檢維修人員安全培訓教育記錄;
5.相應作業許可證及安全控制措施;
6.對檢維修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的記錄;
7.檢維修交付生產手續等。
現場檢查:
1.檢維修作業人員配備勞動保護用品情況;
2.檢維修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 1.未制定檢維修方案,扣10分(B級要素否決項);
2.未辦理檢維修前工藝、設備設施交付檢維修或檢維修後檢維修交付生產手續,扣10分(B級要素否決項)。 1.未對檢維修進行風險分析,一項不符合扣1分;
2.未對檢修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1人次扣1分;
3.檢維修相應作業票證未辦理或辦理不符合要求,或檢修前未對安全控制措施進行確認,一項不符合扣5分;
4.檢維修作業人員未按規定配備或使用勞動保護用品,1人次扣1分;
5.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對檢維修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扣2分;
6.檢維修現場一項不符合扣1分。
6.7拆除和報廢
(10分) 1.企業應嚴格執行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拆除作業前,拆除作業負責人應與需拆除設施的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到現場進行對接,作業人員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制定拆除計劃或方案,辦理拆除設施交接手續。 1.拆除作業前,拆除作業負責人應與需拆除設施的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到現場進行作業前交底;
2.作業人員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3.制定拆除計劃或方案;
4.辦理拆除設施交接手續。 查文件:
1.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2.設施拆除和報廢審批手續;
3.拆除作業風險分析記錄;
4.拆除計劃或拆除方案;
5.設施拆除交接手續。
現場查看:
查看拆除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1.拆除作業前,相關單位未共同到現場進行作業前交底,1次扣5分;
2.設施拆除和報廢無審批手續,1次扣1分;
3.未對拆除作業進行風險分析並制定風險控制措施,1次扣1分;
4.未制定拆除計劃或方案,1次扣2分;
5.未辦理設施拆除交接手續,1次扣1分;
6.拆除作業現場,一項不符合扣1分。
2.企業凡需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應先清洗干凈,分析、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拆除作業。 1.凡需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應先清洗干凈,分析、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拆除作業;
2.拆除、清洗等現場作業應嚴格遵守作業許可等有關規定。 查文件:
分析、驗收合格證明。
現場檢查:
拆除、清洗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1.未進行分析、驗收或分析不合格進行拆除作業,一項扣1分;
2.拆除作業現場,一項不符合扣1分。
㈤ 科目二考試未按指令行駛扣100分是怎麼回事呀
科二考試的時候要根據語音的指令進行考試,按照語音提示的順序操控車輛做項目,如果不按照語音指示的話直接扣100分,應該就是這個意思,這是扣分的規則,下次要根據語音提示來。
㈥ 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管理人員的給予什麼處罰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專;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屬業整頓,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六)未按照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㈦ 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管理人員的給予什麼處罰
根據《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6號,根據2015年5月29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0號修訂),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管理人員的處罰如下:
第二十六條 食品生產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三)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報道。
(7)化工生產裝置未根據風險設置什麼扣100分擴展閱讀:
作出處罰的部分責任事項:
1、告知責任: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填寫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製作並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2、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達人。
3、決定責任:作出處罰決定,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行政處罰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聽證情況等內容。
㈧ 化工生產裝置區域內應如何設置風向標
關於風向標未找到相關標准,我們單位的風向標是我負責選型和設置的。一個是在甲胺儲罐旁邊,一個是在化工庫旁邊,另一個安裝在樓頂。我個人認為對於危險化學品較多的或儲存量較大的企業設置風向標是有必要的。
㈨ 我在科三考試的加減檔項目中,時常報導未按指令平穩加減檔,扣100分,是什麼原因導致
加減擋必須手腳配合利索,你在車速上擋萬悅合不當,例如,2擋速度,你掛三擋了,抖車,或3擋速度,你在二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