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監護人的監護職責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1-03-07 23:07:15
㈠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
(一)保護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人擔負有維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內,保護他們容的姓名權、榮譽權的責任,同時,還擔負有排除來自於各方面的對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實施侵害的義務。(二)管理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財產。監護人於監護職責范圍內管理好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財產,維護未成年人合法的財產權益。(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同時,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此外,未成年人參加訴訟活動,也應由其監護人代理。在家庭保護中,代理是必不可少的,監護人除具備法定情事外,不得終止代理。(四)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賠請求權。
㈡ 監護人有哪些職責
監護人的職責是抄依法履行對被監護人的義務,保護其依法享有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具體意見(試行)》第十條規定,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是: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並依法律規定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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