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廠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A. 什麼叫公司監護人啊朋友把我身份證拿走了,說要注冊個公司監護人……
你好。我是專業做這個的。
1,首先公司法沒有公司監護人一說,你要問清楚,拿身份證是做法人代表,還是做監事。
2,如果做法人代表,一旦公司出問題,你難逃干係的。
3,如果是做監事責任就較小。
記得採納喲!
B. 什麼是監護人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
1、法定監護人;
2、指定監護人;
3、遺囑監護人;
4、委託監護人。
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
(2)化工廠監護人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履行監護職責的人稱為監護人,受到監督和保護的人是被監護人。
早在古羅馬的《十二銅表法》里就有關於為浪費人和精神病人設置監護的規定。但當時的監護制度的目的在於保護家族的利益,由最有希望繼承財產的人充當監護人,以監督被監護人,防止他們因缺乏自製、判斷能力而致財產浪費和傾家盪產。
以後,監護制度由保護監護人的觀念發展為保護被監護人的觀念,監護職務雖然有權利的內容,但更主要的是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義務。中國的監護制度分為對未成年人的監護和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兩種情況,設定監護人主要有法定和指定兩種形式。
C. 公司的法定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不是監護人是監事人,具備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等職權,具體權利如下:
根據《公司法》
第五十三條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第五十四條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五條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十六條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D. 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法定監護人,指定監護人,遺囑監護人,委託監護人。
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
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
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我國《民法總則》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然後是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4)化工廠監護人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由於監護人負有監護職責,對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權益關系重大,有較多的立法例通常都規定了不得擔任監護人的消極資格,不得作為監護人的人主要包括:
1、禁治產人、准禁治產人。禁治產人是指因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申請由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准禁治產人是指因心神耗弱、聾、啞、盲、浪費人經申請宣告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禁治產人、准禁治產人的范圍各國立法有差異,有些國家之規定了禁治產人,如法國、德國;有些國家既規定了禁治產人又規定了准禁治產人,如日本、義大利,我國《民法總則》未規定禁治產人和准禁治產人。
2、被判處刑罰的人,失蹤人,法國民法規定,被判處刑罰的人排除其任監護職務,已任職責當然解除,日本民法規定,行蹤不明不得擔任監護人。
3、破產人,日本民法規定,破產人喪失監護資格,但我國民國時期的民法規定,破產不為喪失監護資格的事由,但破產人因無支付能力,在監護人的指定和選定時,應慎加選擇。
4、外國人,日本民法和法國民法規定,外國人不得為監護人,但法國民法又規定,有親屬關系的外國人有監護資格,我國民國時期的民法、《民法總則》對此未規定。
5、法人,一般認為,法人不得擔任監護人,但依《民法總則》規定,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以及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可作為監護人。
E. 公司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您說的是公司監事吧。監事沒有盡到監護職責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監事的職責如下: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F. 監護人什麼意思
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並依法律規定產生
G. 公司監護人是什麼
公司監事。
職責如下: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