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合同範文怎麼清
『壹』 礦山開采簡單合同範本承包露天礦施工侖同
合同的基本來項目都差不多的…源… 承包合同樣本 ______(村)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縣____鎮(鄉)______村村民:______,以下簡 稱乙方. > 為了調動社員發展農副業生產的積極性,增加集體和個人收入,提高經濟效益, 為城鄉市場和出口提供更多的農副產品。
『貳』 合作采礦合同範本
采礦權合同
長沙市國土資源局制
采礦權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長沙市國土資源局
受讓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采礦權,出讓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礦產資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權不屬於采礦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給受讓人的礦產資源位於
,礦區范圍拐點坐標 個,詳見附件,
礦區面積 平方公里,開采深度 米—— 米。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礦產資源開采主礦種為 ,開采方式為 開采,開采方法為 法。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將出讓的礦產資源交付給受讓人。根據地質勘查單位提供的資源儲量評審報告,本合同項下出讓的資源儲量為可采儲量 噸。
第六條 根據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開采范圍內礦產資源儲量,本合同項下出讓礦山的服務年限為 年,礦山生產規模為 噸/年。
第七條 根據有關采礦權價款繳納的規定,本合同項下出讓采礦權價款為人民幣 (小寫 元)。其中包括上繳省國土資源廳 元;上繳長沙市國土資源局 元;上繳 縣(市)
元。但本合同約定的采礦權價款,不包括辦證登記費、采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已扣除礦業權交易支出。
第八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 )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采礦權價款,並按出讓人確定的數額分別繳納。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礦權價款。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采礦權價款。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 (小寫 ),付款時間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 (小寫 ),付款時間: 年 月 日之前。
第三期 人民幣大寫 (小寫 ),付款時間: 年 月 日之前。
第四期 人民幣大寫 (小寫 ),付款時間: 年 月 日之前。
如遇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礦山基建,動工開采礦產資源。
不能按期開采礦產資源的,應提前向出讓人報告。
第十條 受讓人必須嚴格按經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規定的礦區范圍、開采礦種、礦山生產規模、開采方式、開采方法組織生產,確保礦產資源合理、有效利用,確保礦山安全生產。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一)擴大或者縮小礦區范圍;
(二)變更主要開采礦種;
(三)變更開采方式;
(四)變更礦山企業名稱。
第十二條 受讓人不得將采礦權以承包等方式轉讓給他人開采經營。需轉讓采礦權的,轉讓雙方必須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受讓人必須主動接受出讓人的監督管理,主動向出讓人提交年度報告。采礦許可證期滿,受讓人需繼續采礦的,應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辦延續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采礦過程中發現安全生產隱患或造成地質環境破壞的,應立即停止生產,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做好礦山安全隱患整改及地質環境治理工作。
第十五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采礦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採礦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七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八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采礦權價款。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采礦權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採礦權。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已繳納的價款,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九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采礦權價款的,出讓人必須按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可供開採的礦產資源。由於出讓人原因不能提供采礦權超過約定期限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雙倍返還已繳納的價款,受讓人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出讓人特別提示:采礦投資風險較大,出讓人代表國家出讓的是采礦的權利,因而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儲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距,對此,出讓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條 受讓人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受讓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出讓人頒發采礦許可證給受讓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貳份。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長沙市國土資源局簽訂。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叄』 采礦承包合同範本
承 包 合 同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住址:聯系方式:居民身份證號: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住址:聯系方式:居民身份證號: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進行經營的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一、承包范圍1、乙方承包甲方的經營資產為: 。2、以上經營資產的所有權為甲方所有。乙方按本合同約定行使承包經營權。二、承包期乙方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三、承包風險金、管理費乙方應當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交納承包風險金人民幣 元。本合同效力終止時,如乙方無違約行為,承包風險金由甲方全額歸還乙方。乙方應當在承包期內的每月一日(或每季度的第一天)向甲方交納管理費 元。四、承包收益分配承包期內,乙方在向甲方交納全部管理費後,盈虧自負。五、權利、義務(一)甲方權利、義務1、在約定時間收取乙方的管理費;2、監督乙方經營使用甲方資產的情況;3、保證資產所有權的真實性,向乙方提供承包經營的寬松環境;4、許可乙方使用甲方品牌、商標;5、承擔房租、工商管理費、稅費、承包資產維修、更新費用;6、承擔本合同生效之前所產生的債權債務;7、在承包期內,不得向第三人轉讓乙方承包的資產,不得充許第三人參與承包經營;8、不得隨意中止、終止、解除合同。(二)乙方權利、義務1、享有承包經營收益,承擔承包經營虧損;2、定期向甲方交納管理費;3、合法從事承包經營;4、承擔承包經營中產生的員工工資、水電費、與承包經營直接相關的成本費用,以及除前款約定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之外的所有費用;5、在承包期內,不得向第三人轉讓承包資產,不得充許第三人參與承包經營;6、合理使用甲方資產,保護甲方資產不受損害;7、制定具體制度,施行合理措施,保證承包經營安全;8、合理合法使用甲方品牌、商標;9、不得隨意中止、終止、解除合同。六、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未造成對方重大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金 元,甲方可以從乙方承包風險金中優先扣除,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補足承包風險金;如果造成對方重大損失,則按照實際產生的經濟損失要求對方賠償。七、合同解除、續展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書面方式延長承包期限,也可以另行簽訂合同。八、爭議解決在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甲方雙方應當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肆』 礦山開采承包合同怎樣徵收印花稅
礦山開采承包印花稅合同稅率:按收取費用0.5‰貼花
購銷合同印花稅:按購銷金額0.3‰貼花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0.3‰貼花
希望能夠幫助到您,謝謝。
『伍』 礦山開采合同範本
礦山開采承包合同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指定的花崗岩石材礦山開採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內容及規模
1、甲方應協助開采隊伍的生活設施保障,特別是提供乙方開采工人的住宿用房,乙方生活用水,費用由甲方負擔,甲方提供方便。施工用水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取水協調,甲方提供油罐水罐。
2、乙方應根據生產進度需要購置主要大型生產設備(裝載機、空壓機(燒山機)、鑿岩機,以及其他相關輔助設備等)。汽車吊租金由乙方負責,設備由乙方負責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小型工具及易耗品(包括柴油)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配合。
4、乙方在進礦區前需交押金一萬元,人員設備到場後甲方退還押金一萬元。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雙方約定
1、在開采期間,如遇國家政策及自然因素等甲方無法抗拒的因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開採的,甲方所定的開采任務完不成的,不追究乙方責任。
2、火工品由甲方負責批辦,所用爆破物由乙方負責。
3、在承包期間內由乙方負責招聘員工、發放工資等勞動待遇。生產安全由乙方負責,在生產過程中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擔。
4、乙方招聘的工人應在甲方建立檔案,乙方必須為招聘的工人繳納人員意外傷害險,保險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50%。
5、乙方必須接受國家安監部門的安全培訓和工作督導,特種崗位必須做到持證上崗。同時乙方必須經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提高安全意識,規范作業。
6、甲方可以根據生產需要,在合理情況下要求乙方提高作業進度並督促乙方完成工作進度。
7、乙方在礦山開采過程中,應根據甲、乙雙方共同商定的年開采量,編制礦山開采設計方案,在甲方指定的開采區域編制月石材開采計劃,按計劃有序開采,報甲方備案。
8、乙方負責礦山荒料的吊裝工作,當年有剩餘的荒料待來年繼續裝運
9、乙方在礦區的荒料和廢料,必須按甲方指定的位置堆放和拉運,費用由乙方承擔。
10、甲方對礦區開采方案及總平面整體規劃與乙方共同協商確定。
四、承包開采價格與驗收標准
1、考慮到礦區現有的開采環境和乙方的前期投入,雙方商定每立方米荒料開采價 元,此價格包括裝車費。雙方每月25日核對當月驗收合格量,根據核對數量計算開采費,開采費扣除乙方應承擔費用後凈額的90%,於次月10日前支付。當年12月25日前付至總額的95%,余額待第二年4月1日前結清。乙方職工社保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開采荒料應符合甲方下達的開采尺寸要求。荒料驗收標准:長度為30進位(最短不得低於130公分),高度扣10公分(最低處不得
低於68公分,85公分以下按60公分計算),寬度扣5公分(不得低於45公分),如小於以上尺寸的,每立方按300元/方計算。(但最小不得低於35公分寬)另註:實在太小先暫放有料單的再收。
3、如果甲方有工程料單,乙方必須按甲方規范開采。
五、違約責任
1、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停工1 0天的,生產指標即下降100立方米,停工20天以上的,生產指標下降200立方米,以此類推。
2、在合同期內非國家政策或無法抗拒的自然因素,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
六、其他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承包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2、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礦開采。
3、如甲、乙雙方另有協商條款,在不違反本合同內容前提下,雙方修改合同內容,修改後的合同內容與原合同內容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在礦區如發生任何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本合同(包括補充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檔一份。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生效,合同未盡事宜或甲、乙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奇台縣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裁決。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陸』 誰給個《礦山開采協議》範本
合作開發經營礦山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丙方: 現甲、乙、丙三方依據國家有關礦產資源開發和土地利用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位於 的礦山合作開發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履行。 一、合作開發礦山的范圍及現狀 甲方具有合法礦權的礦山面積大約 萬平方米,其地理坐標為: X: Y: X: Y: X: Y: X: Y: 本合同合作項目總佔地面積約為 萬平方米。(詳見宗地圖及房產證)。 二、合作礦的權屬 礦性質為 ,甲方承諾對此享有合法的礦業權及相關物權,並未就該礦相關權利抵押、質押給任何第三方或受到任何來自司法、行政的限制,否則甲方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後果。甲方應當提供的國土資源機構發放的相關礦業權、物權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合作開發方式 1、甲方提供上述礦資源與乙方和丙方進行合作,開采礦和開發礦旅遊項目,主要合作目標有:本合作項目建設期大約為3年至5年,分三期完成。 第一期:基礎建設及礦井下掘進設備的引進、改造巷道; 第二期:完善配套設施及工程建設,推出重點景區,如:礦業觀光區、隔壁探險區、同時配套建設旅遊風景區接待設施; 第三區:全面開發階段,健全各景區的旅遊接待設施,提高服務質量,加強景區文化內涵,加強旅遊安全保障系統,使其達到齊全完好高效的目的,爭取申報評定質量等級為AA級旅遊區。 建設期內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觀原因導致的建設期延長,本協議的合作期限也相應順延。 2、甲方以礦相關資源作為合作基礎獲取固定物業回報,並負責辦理規劃等本項目開發經營所需的相關手續,乙方和丙方負責項目全部開發建設資金。本項目合作中,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資金用於該項目的開發建設,但甲方必須提供開發礦的權屬證明及宗地圖,負責按約定將場地移交給乙方。 3、上述開發礦項目中,甲方佔有30%的權重,乙方和丙方佔70%的權重。項目的日常經營由乙方和丙方成立專門的經營機構實施,甲方不參與項目的日常經營。該經營機構由丙方委派的 任總經理,負責全面的開發工作,協調、配合各方之間關於項目開發當中各中利益、義務和責任。本機構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4、本項目合作期限為30年,自2008年 月 日至2038年 月 日。 四、利益分配 ......(本文為節錄本,有需要此類合同文本者請與高律師聯系) 八、協議的生效、修改與終止 1、本協議壹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兩份,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甲方和乙方在2008年4月23日簽訂的「投資合作協議」作廢,終止履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代表人: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