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開采礦山都需要什麼手續
① 開采石場需要什麼證件和手續
1、要有工商部門核名。作為砂石料廠、石子廠經營時必須有國家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以及稅務登記證明,這也是任何企業必須辦理證件。需要提交辦石子廠、碎石場項目名稱、經營期限、項目總投資、注冊資本、申請書等。
2、國土資源局辦開采證。礦石資源屬於國家資產,開辦砂石料廠需要向國家或者當地市土管局辦采礦權許可證,礦界批復、儲量核查審批報告、初步開采利用方案批復等,再由相應核查人員進行礦產資源核查,環境影響評估以及危險性評估,在審核合格的情況下方可開始經營。
3、安全管理局審批及環保局測評。對於嚴重危害人生命安全以及環境污染嚴重的石料廠,國土資源部門審核不合格,對於審核合格將劃定石料場、石子廠、碎石場等作業范圍,頒發許可證後方可作業,否則就是非法開采。
(1)地下開采礦山都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城鎮建設工程中,需要大量的砂石材料,一些擁有建材資源的村委會或村民組便大量建立採石場,發包給個人經營。
然而,在建立採石場的過程中,相當一部分村和村民組,不按科學辦事,對採石場的場址和礦床礦體結構從未組織勘察,對其資源儲備、地質安全、開采年限等從未進行論證和規劃,倉促上馬,盲目開采。
有的採石場開在七八十米高的山根下,不按標准分階段開采,從而形成岩石開采順坡和掏洞;有的將同一開采面的採石場允許多家開采,少則兩家,多則有五六家。與此同時,採石場未經批准私下過戶交易嚴重,給生產安全造成嚴重隱患。
② 礦產開采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需要五證一來照:礦源山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采礦許可證(正本、副本)、礦長安全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一、先到工商部門核名,二、到國土資源局辦開采證,三、到安全管理局進行審批。四、到環保局進行測評。五、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六、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證。
一、辦事依據
《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xx(你所在的省)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有關規定
二、適應范圍
本轄區內所有非煤礦山企業
三、辦事應當具備的條件
《采礦許可證》、《非煤礦山礦長安全技術業務資格證》,由有資質單位編制的開采設計方案及安全生產狀況評估報告。
四、辦事所需要的手續、材料及相關文件
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有關批准文件
五、收費依據及標准
工本費每證50元
六、辦事程序
受理——審查——報市安監局批復
七、辦理時限
15天
③ 礦山開採的辦理流程以及需要多少資金、
第一項
需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開采證》、《工商營業執照》。
一、先到工商部門核名,二、到國土資源局辦開采證,三、到安全管理局進行審批。四、到環保局進行測評。五、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六、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證。
一、辦事依據
《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xx(你所在的省)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有關規定
二、適應范圍
本轄區內所有非煤礦山企業
三、辦事應當具備的條件
《采礦許可證》、《非煤礦山礦長安全技術業務資格證》,由有資質單位編制的開采設計方案及安全生產狀況評估報告。
四、辦事所需要的手續、材料及相關文件
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有關批准文件
五、收費依據及標准
工本費每證50元
六、辦事程序
受理——審查——報市安監局批復
七、辦理時限 :15天
第二項
一、《礦山儲量報告》,礦山開採的合同、用地等資料;
二、礦石品位、回收率等;
三、《礦山開采許可證》;
四、《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爆破物品使用證》、《爆破物品存儲證》;
六、《環評報告》;
七、《項目核准或備案證》;
八、《爆破人員安全資格證》;
九、《排污許可證》、《取水許可證》;
十、《佔用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書》並經相關部門(一般指省或國家國土資源部)評審、備案,各類資源儲量以經國土資源部備案的最終數據為准。
④ 國土資源局對礦山開采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礦山開采五證一照:
1、礦山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2、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3、中華人民共和國采礦許可證(正本、副本)
4、礦長安全生產許可證
5、礦長資格證
6、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礦山開采技術是指用人工或機械對有利用價值的天然礦物資源的開采技術。根據礦床埋藏深度的不同和技術經濟合理性的要求,礦山開采技術分為露天開采和地下開采兩種方式。接近地表和埋藏較淺的部分採用露天開采,深部採用地下開采。
對於一個礦體,是用露天開采還是用地下開采,取決於礦體的賦存狀態。若用露天開采,則應該採用多深合理,這里存在一個深度界線問題,深度界線的確定主要取決於經濟效益。一般來說,境界剝采比如少於或等於經濟合理剝采比的,可採用露天開采,否則就採用地下開采方法。
⑤ 礦山開采所需要的什麼證件及手續!
礦山開采所需要的證件(以湖南省為例):
1、采礦權申請報告及申請登記書(原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核原件);
3、劃定礦區范圍批准文件(原件);
4、市縣兩級國土資源部門的審查意見(原件);
5、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意見(原件);
6、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批准文件(復印件,核原件);
7、礦產資源儲量報告及備案證明(原件);
8、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備案證明(原件);
9、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審查認定表(原件);
10、采礦權價款評估報告及備案證明(原件)或探礦權有償處置證明(復印件,核原件);
11、資金、技術人員等資質條件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12、采礦登記管理機關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註:以上資料需提交紙質文件和電子報件,紙質文件按順序排放,復印件應由復制單位簽章,紙質文件掃描成PDF格式電子圖片,按照相應報件類型製作成PKG格式電子報件。
礦山開采所需要的手續(以湖南省為例):
一、受理
1、崗位責任人:廳政務中心受理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受理標准查驗申辦資料。對申辦資料符合標準的即時受理;對申辦資料不符合標準的不予受理。
3、時限:即時
二、審查
1、初審
(1)崗位責任人:礦管處、地勘處、財務處(新立)、信訪處和礦產執法處室經辦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①礦管、地勘、財務(新立)、信訪處和礦產執法處室按照審批條件及標准,對申辦材料進行會審;(10個工作日)
②礦管處經辦人員根據相關會審處室意見,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報處室負責人審核。(9個工作日)
(3)時限:19個工作日。
2、審核
(1)崗位責任人:礦管處負責人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①礦管處分管副處長按照審批條件及標准,對初審經辦人審查意見進行復審;(7個工作日)
②礦管處處長對經復審後的申辦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辦材料,提出同意的審核意見,報分管廳領導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辦資料,提出不同意的審核意見,報分管廳領導決定。(7個工作日)
(3)時限:14個工作日。
三、決定
1、崗位負責人:分管廳領導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①按照審批條件及標准,對申請材料及審查意見進行審定;
②對符合條件、標準的,簽署准予許可的意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簽署不予許可的意見。
3、時限:7個工作日。
四、辦結告知
1、崗位負責人:廳政務中心經辦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將決定情況告知申請人。
(5)地下開采礦山都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礦山開採的許可依據(以湖南省為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三)《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四)《湖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
(五)《湖南省礦產資源開采登記條件規定》
是否收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湖南省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管理暫行辦法》、《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備用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收取。
許可數量:無數量限制
法定期限:4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40個工作日(經省政府審改辦同意按法定期限辦理)
礦山開采許可條件(以湖南省為例):
(一)申請人為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法人;
(二)具備國務院第152號令和第241號令規定的相關條件。
(三)《湖南省礦產資源開采登記條件規定》(省政府257號令)規定的資質條件 。
參考資料:望城區國土資源局-開采礦產資源審批及運行流程
⑥ 礦山開采辦哪些證件
一、《礦山儲量報告》,礦山開採的合同、用地等資料;
二、礦石品位、回收率等;
三、《內礦山開采許可證》容;
四、《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爆破物品使用證》、《爆破物品存儲證》;
六、《環評報告》;
七、《項目核准或備案證》;
八、《爆破人員安全資格證》;
九、《排污許可證》、《取水許可證》;
十、《佔用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書》並經相關部門(一般指省或國家國土資源部)評審、備案,各類資源儲量以經國土資源部備案的最終數據為准。
⑦ 開采礦山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獲得采礦許可權,並辦理相關的證件。
屬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采礦許可證專許可權的礦產屬資源,一律實行有償使用,並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采礦權。
必須具備的條件:
(1)開采范圍與其開采能力、礦山服務年限相適應;
(2)對擬開採的礦產資源實施合理的開采方案;
(3)保障安全生產的能力;
(4)環境保護、防治污染的能力;
(5)承擔與開采礦產資源直接相關的其他連帶責任能力。
(7)地下開采礦山都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3條明確規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這表明取得采礦權應當通過嚴格的行政程序來進行,但這並不意味著采礦權只是一種行政特許權而非民事權利。
礦產資源因其不可再生性及對國計民生的不可或缺性,國家應當運用行政之力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實現可持續發展。具體體現在對采礦權人的資質、開采順序、方法和選礦工藝等條件做出強制性規定,並通過審批等行政程序授意申請人采礦權,這是一種必然。
⑧ 國土資源局對礦山開采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礦山開采五證一照:
1、礦山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2、礦山安內全生產許可證(正容本、副本)
3、中華人民共和國采礦許可證(正本、副本)
4、礦長安全生產許可證
5、礦長資格證
6、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礦山開采技術是指用人工或機械對有利用價值的天然礦物資源的開采技術。根據礦床埋藏深度的不同和技術經濟合理性的要求,礦山開采技術分為露天開采和地下開采兩種方式。接近地表和埋藏較淺的部分採用露天開采,深部採用地下開采。
對於一個礦體,是用露天開采還是用地下開采,取決於礦體的賦存狀態。若用露天開采,則應該採用多深合理,這里存在一個深度界線問題,深度界線的確定主要取決於經濟效益。一般來說,境界剝采比如少於或等於經濟合理剝采比的,可採用露天開采,否則就採用地下開采方法。
⑨ 礦山地下開采需不需要辦理土地使用證
土地證辦理程序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回、房照、原土地使答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