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采水量的級別B級別是什麼意思
① 環境影響評價法里飲用水保護區的級別劃分
本標准規定了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的基本方法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文件的編制要求。
本標准為首次發布。
本標准為指導性標准。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准司提出。
本標准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准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7 年1 月9 日批准。
本標准自2007 年2 月1 日起實施。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
1 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包括備用和規劃水源地)的劃分。農村及分散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可參照本標准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准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標准
GB/T14848 地下水質量標准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指國家為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證水源地環境質量而劃定,並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
3.2 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響明顯的河段。
3.3 潛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個穩定隔水層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壓水
指充滿兩個隔水層之間的含水層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
指賦存並運移於鬆散沉積物顆粒間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
指賦存並運移於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2007
3.7 岩溶水
指賦存並運移於岩溶化岩層中的地下水。
4 總則
4.1 水源保護區的設置與劃分
4.1.1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包括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指地下水飲用水源地的地表區域。
4.1.2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包括備用的和規劃的)都應設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般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增設準保護區。
4.1.3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應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跨地區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應納入有關流域、區域、城市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
4.1.4 在水環境功能區和水功能區劃分中,應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和劃分放在最優先位置;跨地區的河流、湖泊、水庫、輸水渠道,其上游地區不得影響下游(或相鄰)地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對水質的要求,並應保證下游有合理水量。
4.1.5 應對現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進行評價和篩選;對於因污染已達不到飲用水水源水質要求,經技術、經濟論證證明飲用水功能難以恢復的水源地,應採取措施,有計劃地轉變其功能。
4.1.6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水環境監測與污染源監督應作為重點納入地方環境管理體系中,若無法滿足保護區規定水質的要求,應及時調整保護區范圍。
4.2 劃分的一般技術原則
4.2.1 確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的技術指標,應考慮以下因素:當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氣象、地質特徵、水動力特性、水域污染類型、污染特徵、污染源分布、排水區分布、水源地規模、水量需求。其中:
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應按照不同水域特點進行水質定量預測並考慮當地具體條件加以確定,保證在規劃設計的水文條件和污染負荷下,供應規劃水量時,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相應的標准。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應根據飲用水水源地所處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質條件、供水的數量、開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劃定。各級地下水源保護區的范圍應根據當地的水文地質條件確定,並保證開采規劃水量時能達到所要求的水質標准。
4.2.2 劃定的水源保護區范圍,應防止水源地附近人類活動對水源的直接污染;應足以使所選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點(或開采井、井群)輸移(或運移)過程中,衰減到所期望的濃度水平;在正常情況下保證取水水質達到規定要求;一旦出現污染水源的突發情況,有採取緊急補救措施的時間和緩沖地帶。
4.2.3 在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劃定的水源保護區范圍應盡可能小。
4.3 水質要求
4.3.1 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要求
4.3.1.1 地表水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的水質基本項目限值不得低於GB 3838-2002 中的Ⅱ類標准,且補充項目和特定項目應滿足該標准規定的限值要求。
4.3.1.2 地表水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的水質基本項目限值不得低於GB 3838-2002 中的Ⅲ類標准,並保證流入一級保護區的水質滿足一級保護區水質標準的要求。
4.3.1.3 地表水飲用水源準保護區的水質標准應保證流入二級保護區的水質滿足二級保護區水質標準的要求。
4.3.2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要求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包括一級、二級和準保護區)水質各項指標不得低於GB/T14848 中的Ⅲ類標准。
5 河流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
5.1 一級保護區
5.1.1 水域范圍
5.1.1.1 通過分析計算方法,確定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
5.1.1.1.1 一般河流型水源地,應用二維水質模型計算得到一級保護區范圍,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范圍內應滿足GB 3838-2002Ⅱ類水質標準的要求。二維水質模型及其解析解參見附錄B,大型、邊界條件復雜的水域採用數值解方法,對小型、邊界條件簡單的水域可採用解析解方法進行模擬計算。
5.1.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運用非穩態水動力-水質模型模擬,計算可能影響水源地水質的最大范圍,作為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
5.1.1.1.3 一級保護區上、下游范圍不得小於衛生部門規定的飲用水源衛生防護帶1) 范圍。
5.1.1.2 在技術條件有限的情況下,可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同時開展跟蹤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
5.1.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為取水口上游不小於1000 米,下游不小於100 米范圍內的河道水域。
5.1.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一級保護區上、下游兩側范圍相當,范圍可適當擴大。
5.1.1.3 一級保護區水域寬度為5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沒的區域。通航河道:以河道中泓線為界,保留一定寬度的航道外,規定的航道邊界線到取水口范圍即為一級保護區范圍;非通航河道:整個河道範圍。
5.1.2 陸域范圍
一級保護區陸域范圍的確定,以確保一級保護區水域水質為目標,採用以下分析比較確定陸域范圍。1)衛監發[2001]161 號文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5.1.2.1 陸域沿岸長度不小於相應的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
5.1.2.2 陸域沿岸縱深與河岸的水平距離不小於50 米;同時,一級保護區陸域沿岸縱深不得小於飲用水水源衛生防護2) 規定的范圍。
5.2 二級保護區
5.2.1 水域范圍
5.2.1.1 通過分析計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
5.2.1.1.1 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應用二維水質模型計算得到。二級保護區上游側邊界到一級保護區上游邊界的距離應大於污染物從GB 3838-2002Ⅲ類水質標准濃度水平衰減到GB3838-2002Ⅱ類水質標准濃度所需的距離。二維水質模型及其解析解參見附錄B,大型、邊界條件復雜的水域採用數值解方法,對小型、邊界條件簡單的水域可採用解析解方法進行模擬計算。
5.2.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級保護區採用模型計算方法;按照下游的污水團對取水口影響的頻率設計要求,計算確定二級保護區下游側外邊界位置。
5.2.1.2 在技術條件有限情況下,可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但是應同時開展跟蹤驗證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
5.2.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長度從一級保護區的上游邊界向上游(包括匯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得小於2000 米,下游側外邊界距一級保護區邊界不得小於200 米。
5.2.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不宜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
5.2.1.3 二級保護區水域寬度:一級保護區水域向外10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沒的區域,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級保護區的水域寬度為防洪堤內的水域。
5.2.2 陸域范圍
二級保護區陸域范圍的確定,以確保水源保護區水域水質為目標,採用以下分析比較確定。
5.2.2.1 二級保護區陸域沿岸長度不小於二級保護區水域河長。
5.2.2.2 二級保護區沿岸縱深范圍不小於1000 米,具體可依據自然地理、環境特徵和環境管理需要確定。對於流域面積小於100 平方公里的小型流域,二級保護區可以是整個集水范圍。
5.2.2.3 當面污染源為主要水質影響因素時,二級保護區沿岸縱深范圍,主要依據自然地理、環境特徵和環境管理的需要,通過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地面徑流的集水匯流特性、集水域范圍等確定。
5.2.2.4 當水源地水質受保護區附近點污染源影響嚴重時,應將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區域劃入二級保護區管理范圍,以利於對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5.3 準保護區
根據流域范圍、污染源分布及對飲用水水源水質影響程度,需要設置準保護區時,可參照二級保護區的劃分方法確定準保護區的范圍。2)衛監發[2001]161 號文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6 湖泊、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
6.1 水源地分類
依據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地所在湖泊、水庫規模的大小,將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地進行分類,分類結果見表1。
表1 湖庫型飲用水水源地分類表
水源地類型 水源地類型
水庫 小型,V<0.1 億m3
湖泊 小型,S<100km2
中型,0.1 億m3≤V<1 億m3 大中型,S≥100km2
大型,V≥1 億m3
註:V 為水庫總庫容;S 為湖泊水面面積。
6.2 一級保護區
6.2.1 水域范圍
6.2.1.1 小型水庫和單一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庫應將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積劃為一級保護區。
6.2.1.2 大中型湖泊、水庫採用模型分析計算方法確定一級保護區范圍。
6.2.1.2.1 當大、中型水庫和湖泊的部分水域面積劃定為一級保護區時,應對水域進行水動力(流動、擴散)特性和水質狀況的分析、二維水質模型模擬計算,確定水源保護區水域面積,即一級保護區范圍內主要污染物濃度滿足GB 3838-2002Ⅱ類水質標準的要求。具體方法參見附錄B,宜採用數值計算方法。
6.2.1.2.2 一級保護區范圍不得小於衛生部門規定的飲用水源衛生防護3) 范圍。
6.2.1.3 在技術條件有限的情況下,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同時開展跟蹤驗證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
6.2.1.3.1 小型湖泊、中型水庫水域范圍為取水口半徑300 米范圍內的區域。
6.2.1.3.2 大型水庫為取水口半徑500 米范圍內的區域。
6.2.1.3.3 大中型湖泊為取水口半徑500 米范圍內的區域。
6.2.2 陸域范圍
湖泊、水庫沿岸陸域一級保護區范圍,以確保水源保護區水域水質為目標,採用以下分析比較確定。
6.2.2.1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庫為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 米范圍內的陸域,或一定高程線以下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
6.2.2.2 大型水庫為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 米范圍內的陸域。
6.2.2.3 大中型湖泊為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 米范圍內的陸域。3)衛監發[2001]161 號文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6.2.2.4 一級保護區陸域沿岸縱深范圍不得小於飲用水水源衛生防護范圍。
6.3 二級保護區
6.3.1 水域范圍
6.3.1.1 通過模型分析計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范圍。二級保護區邊界至一級保護區的徑向距離大於所選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質指標從GB 3838-2002Ⅲ類水質標准濃度水平衰減到GB 3838-2002Ⅱ類水質標准濃度所需的距離,具體方法參見附錄B,宜採用數值計算方法。
6.3.1.2 在技術條件有限的情況下,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同時開展跟蹤驗證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
6.3.1.2.1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庫一級保護區邊界外的水域面積設定為二級保護區。
6.3.1.2.2 大型水庫以一級保護區外徑向距離不小於2000 米區域為二級保護區水域面積,但不超過水面范圍。
6.3.1.2.3 大中型湖泊一級保護區外徑向距離不小於2000 米區域為二級保護區水域面積,但不超過水面范圍。
6.3.2 陸域范圍
二級保護區陸域范圍確定,應依據流域內主要環境問題,結合地形條件分析確定。
6.3.2.1 依據環境問題分析法
6.3.2.1.1 當面污染源為主要污染源時,二級保護區陸域沿岸縱深范圍,主要依據自然地理、環境特徵和環境管理的需要,通過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森林開發、地面徑流的集水匯流特性、集水域范圍等確定。二級保護區陸域邊界不超過相應的流域分水嶺范圍。
6.3.2.1.2 當水源地水質受保護區附近點污染源影響嚴重時,應將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區域劃入二級保護區管理范圍,以利於對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6.3.2.2 依據地形條件分析法
6.3.2.2.1 小型水庫可將上游整個流域(一級保護區陸域外區域)設定為二級保護區。
6.3.2.2.2 小型湖泊和平原型中型水庫的二級保護區范圍是正常水位線以上(一級保護區以外),水平距離2000 米區域,山區型中型水庫二級保護區的范圍為水庫周邊山脊線以內(一級保護區以外)及入庫河流上溯3000 米的匯水區域。
6.3.2.2.3 大型水庫可以劃定一級保護區外不小於3000 米的區域為二級保護區范圍。
6.3.2.2.4 大中型湖泊可以劃定一級保護區外不小於3000 米的區域為二級保護區范圍。
6.4 準保護區
按照湖庫流域范圍、污染源分布及對飲用水水源水質的影響程度,二級保護區以外的匯水區域可以設定為準保護區。
② 國家一級b排放標準是什麼
一級B一般指的是《城鎮污水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中所提到的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具體如下(除pH外,單位均為mg/L):
COD:60;
BOD5:20;
SS:20;
動植物油:3;
石油類:3;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1;
總氮(以N記):20;
氨氮:8(15);括弧指大於12攝氏度時的指標
總磷:(06年以前建設)1.5,(06年(含)以後建設)1;
色度(稀釋倍數):30
pH:6-9
糞大腸桿菌(個/L):10000
(2)開采水量的級別B級別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相關標准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准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准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即成為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3097 海水水質標准
GB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4284 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12348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
GB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HJ/T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當上述標准被修訂時,應使用最新版本。
3、術語和定義
(1)城鎮污水(municipalwastewater)指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機關、學校、醫院、商業服務機構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以及允許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等。
(2)城鎮污水處理廠()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3)一級強化處理(enhancedprimarytreatment)在常規一級處理(重力沉降)基礎上,增加化學混凝處理、機械過濾或不完全生物處理等,以提高一級處理效果的處理工藝。
4、技術內容
(1)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控制項目及分類
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19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共計43項。
基本控制項目必須執行。選擇控制項目,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污水處理廠接納的工業污染物的類別和水環境質量要求選擇控制。
(2)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部分一類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3)取樣與監測
水質取樣在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應設污水水量自動計量裝置、自動比例采樣裝置,PH、水溫、COD等主要水質指標應安裝在線監測裝置。
取樣頻率為至少每兩小時一次,取24h混合樣,以日均值計。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4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執行。
③ 場地級基礎儲存量(B級)計算
場地級基礎儲存量(B級)計算以CO2地質儲存工程場地為評價單元,通常需要對CO2注入儲層中的狀況進行數值模擬,進而獲得准確的工程場地的儲存年限。在計算過程中要求擁有豐富而精確的數據。基礎儲存量計算的基本流程見圖2-2。
圖2-2 基礎儲存量評價基本流程表
(一)儲存場地地質建模
1.地層特徵描述
利用獲得的場地地質背景資料和鑽孔資料,對計算單元的地層岩性、產狀變化、地質結構與分布特徵進行精細描述。
2.儲蓋層概化
根據場地地質構造、地層岩性、儲蓋層組合與空間展布、水文地質條件、資源狀況等要素對評價單元內的儲、蓋層進行精細概化,建立高精度的三維地質模型。
3.儲層參數概化
儲層參數概化要求參數齊全,並對儲、蓋層作出精確描述。對儲層孔隙度、滲透率、儲層類型、儲層中的水飽和度、水化學類型等進行細致的參數分區,並且將各個參數分區作疊加處理,針對每個參數分區展開計算。
(二)計算方法
與C級控制潛力評價相比,場地級基礎儲存量(B級)計算范圍僅局限於場地級,要求參數齊全、精細,計算方法精確。計算時,首先要計算出場地的理論儲存量,再計算有效儲存量,即為B級基礎儲存量,以靜態儲存量計算為主。
1.深部鹹水層
首先分別計算構造地層儲存、束縛氣體儲存和溶解儲存三部分儲存量,然後計算場地級基礎儲存量(B級)基礎儲存量。
(1)構造地層儲存機理
在深部鹹水層構造地層圈閉中儲存CO2和枯竭油氣藏中儲存CO2相類似,不同的是圈閉里充滿的是水而不是烴類物質。計算公式見式(2-37)。
二氧化碳地質儲存技術方法概論
式中:NR為最終可采儲存量,109m3;C為接觸系數,量綱為1;API為原油重度,API=141.5/γ。-131.5/γ。為原油相對密度。
適用范圍:主要應用於注入CO2提高石油採收率油藏中CO2的基礎儲存量的計算。從實際油田大量的實踐中獲得相關系數。
3.氣田
計算公式與C級控制潛力相似,見式(2-4)。計算精度要明顯提高。
4.煤層
計算公式與C級控制潛力相似,見式(2-34)。計算精度要明顯提高。
(三)數值模擬方法應用
在場地級基礎儲存量計算中,需要對注入儲層內的CO2運移狀況進行數值模擬。通過數值模擬可以預測未來某一段時間內CO2在儲層內的分布狀況,進而對CO2地質儲量的計算結果予以驗證。前文提及的計算方法都是基於CO2最後可溶於儲層的總量,但是CO2在儲層中的儲存過程具有一定的時間尺度,且不同的時段可注入量是不同,需要藉助於數值模擬技術來解決這一問題,詳見第九章數值模擬技術方法。
④ 地下水資源的概念和地下水資源的分類
我國的供水水文地質學理論是自新中國成立之初(20世紀50年代初期)從前蘇聯引進的。由於前蘇聯學者和有關地質勘探規范都把地下水作為一種地質礦產資源對待,因此把地下水的水量稱之為「地下水儲量」。集中取水的地下水源地被稱之為「地下水礦床」(或地下淡水礦床)。依據地下水在含水層中存在的時空特徵,前蘇聯學者對地下水儲量作出了如下分類。
(1)動儲量:單位時間流經含水層過水橫斷面的地下水體積,亦即地下水的徑流量。其單位為L3/T。在含水層不同的過水斷面和不同的時間,其徑流量是不同的。地下水的動儲量一般可以用達西公式計算,即:
現代水文地質學
式中:V靜——地下水靜儲量(L3);
μ——含水層的釋水系數;
F——含水層分布面積(L2);
H——潛水含水層年最低水位以下的含水層厚度,或承壓含水層厚度(L)。
(3)調節儲量:含水層中地下水位年變動帶內的重力水體積,其計算公式為:
現代水文地質學
式中:V調——地下水調節儲量(L3);
μ——含水層的釋水系數;
F——含水層分布面積(L2);
ΔH——地下水位年變幅(L)。
以上3種儲量之和一般統稱為地下水的天然儲量。
開采儲量:採用技術、經濟上合理的取水工程(在取水工程的設計開采期內),在不發生地下水水量減少、水質惡化的條件下可以從含水層中取出的地下水量。在穩定開采條件下,水源地的開采儲量主要由地下水動儲量和調節儲量構成;在非穩定開采條件下,開采儲量則除動儲量和調節儲量外,尚有部分靜儲量參與。
前蘇聯的地下水儲量分類的最大優點是能比較直觀地反映出地下水3種天然儲量在含水層中存在的不同形式,也比較容易計算出它們的數量。我國學者在長期使用這個分類後,發現這個分類存在一些嚴重的缺陷。首先,在地下水量的科學概念上,地下水雖然和其他地質礦產有共性之處,但是地下水和地表水有更多的共同屬性和成生上的聯系,即兩者都是一種可再生(或可恢復)的資源,兩者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系和相互轉化的關系,它們都是全球水資源的統一組成部分。因此在描述其水量時,用地下水資源來代替地下水儲量更有其科學上的合理性。前蘇聯地下水儲量分類本身最大的不合理性是所劃分出的3種天然儲量沒有考慮到在天然條件下經常存在相互轉化的關系。如補給季節在含水層中形成的調節儲量到非補給季節則可轉化為動儲量流到下游地段;當含水層斷面的過水能力變小時,上游地段流入的動儲量,其部分將在該地段轉化為調節儲量,由於分類中未考慮到這種儲量間的轉化關系,在計算地下水資源時將會明顯的重復和偏大。這個分類存在的另一個主要缺陷是,只反映了各種儲量在天然條件下存在的形式,而沒有反映出各種儲量在開采前後的變化以及天然儲量和開采儲量之間的相互關系。
我國水文地質工作者,根據多年進行供水水文地質勘察工作的實踐經驗,針對前蘇聯地下水儲量分類的缺陷,於20世紀70年代初提出了自己的地下水資源分類方案。這個分類方案根據地下水的可恢復性和可利用性將地下水資源分為補給量、貯存量和允許開采量3類。
(1)補給量:是指天然或開采條件下,單位時間內以各種途徑進入單元含水層(帶)內的水量。這里的單元含水層可理解為意欲進行地下水資源評價的某一含水層(或含水層組)或其中的一個地段;對已開採的水源地來說,則應是受水源地開采影響的地段。從含水層外部進入的水量即地下水的補給來源,常見補給來源有——降水入滲補給、地表水入滲、灌溉水的入滲、地下水的側向流入、相鄰含水層的垂向越流,以及各種人工補給等。地下水的補給量可進一步分為天然補給量和開采補給量兩類,由於開采區地下水水位下降,從而使含水層中的水力坡度加大,和相鄰含水層或地表水體間的水頭差增大,故含水層在開采條件下獲得的補給量一般都要大於天然條件下的補給量。地下水的天然或開采補給量是人們確定水源地開采能力的主要依據。
(2)儲存量:關於儲存量的定義,我國學者的意見還不完全一致。一些學者認為,儲存量就是指儲存在單元含水層中的重力水體積(房佩賢、衛鍾鼎等,1996),這種觀點實質上是把儲存量中前蘇聯分類的靜儲量和調節儲量等同起來。而另外一些學者則認為,儲存量是指地下水在多年循環交替過程中,積存於含水層中的重力水體積。按照這種觀點,顯然儲存量應該是指含水層中多年最低水位以下貯存於含水層中的重力水體,這種觀點避免了儲存量和補給量的重疊,應該是可取的。儲存量不僅存在於潛水含水層中,也存在於承壓含水層中,被稱為彈性儲存量。儲存量的大小主要與含水層的厚度、貯水性能有關。當含水層厚度不大時(比如說僅幾米到10~20 m),開采時原則上不能動用含水層的儲存量。只有當含水層的厚度很大(比如說大於50 m)或年補給量又非常豐富時,枯水和平水年動用的儲存量能在極豐水年得到很大程度的恢復時,動用的儲存量才可以在開采量中佔有較大比重。
(3)允許開采量:對允許開采量的科學概念,各國學者的理解比較一致,即在前蘇聯地下水儲量分類中的開采儲量概念的基礎上,增加了更多的取水限制條件。我國大多數水文地質文獻對允許開采量作了如下解釋:即允許開采量是指通過技術經濟合理的取水構築物,在整個開采期內出水量不會減少,動水位不超過設計要求,水質和水溫變化在允許范圍內,不影響已建水源地正常開采,不發生危害性環境地質問題的前提下,單位時間內從該水文地質單元或取水地段開采含水層中可以取得的水量。盡管各國學者對允許開采量概念認識基本一致,但在概念本身的命名上卻有差別。俄羅斯的水文地質學者仍然使用著「開采儲量」的概念,其他國家學者則把這一概念稱為「可開采水量」、「極限開采量」、「臨界開采量」、「潛在開采量」。
除以上根據地下水資源本身的自然或人為屬性進行的分類外,我國礦產資源儲量委員會還從地下水資源管理的角度對地下水進行了分類,即把地下水資源按開發利用的難度分為:「能利用的地下水資源」和「難利用的地下水資源兩類」。「能利用的地下水資源」是具有現實經濟意義的地下水資源,概念本身說明和上面所提到「允許開采量」基本一致。但它補充了這種水資源是「符合現行法規規定情況下從水文地質單元或水源地范圍內能夠取得的地下水資源」。而「難利用的地下水資源」只是具有潛在經濟意義的地下水資源,即在當前的技術經濟條件下,開采地下水將在技術、經濟、環境或法規方面出現難以克服的問題和限制、目前難以利用的地下水資源。比如我國多數地區800m深度以下的水資源、礦化度大於2 g/L的微鹹水資源。
此外,包括我國在內的許多國家的地質勘探部門還根據地下水資源的勘探和研究程度,把地下水「允許開采資源」(即允許開采量)的相對精度劃分出不同等級(即地下水資源分級)。不同級別的開采資源有不同的應用范圍(如作為不同取水工程設計階段的依據),不同精度級別的地下水資源要求投入相應的勘探和試驗工作量,也就是說,不同的水文地質勘探階段要求提供不同精度級別的地下水資源量。
中國國家礦產儲量委員會按地下水勘探研究程度將地下水允許開采資源的精度劃分為五級,按精度級別從高到低,分別用A、B、C、D、E表示。對尚難利用的地下水資源,則只劃分出Cd、Dd、Ed三種精度級別(國家標准GBJ27—88,1988年)。
由於供水工程的設計一般都是分階段進行的,因此,供水水文地質勘察工作也隨之劃分為不同的勘察階段,按照1988年公布的國家標准GBJ27—88《供水水文地質勘探規范》,我國的供水水文地質勘探共劃分為5個階段。
(1)地下水資源調查階段(相當於中、小比例尺的綜合或專門性的水文地質普查階段):粗略了解區域水文地質條件,推測地下水富水地段及其地下水允許開采量所提出的允許開采量應達到E級精度要求,為國民經濟遠景規劃提供依據。
(2)普查階段(相當於供水工程的規劃設計或廠址選擇階段):除概略評價區域或需水地區的水文地質條件外,應提出有無滿足設計所需地下水量的可能性資料。對可能富水的地段,估算的地下水允許開采量應滿足D級資源精度的要求,為城鎮的規劃、建設項目的總體設計或廠址選擇提供依據。
(3)詳查階段(相當於供水工程設計的初步設計階段):應在幾個可能富水的地段,基本查明水文地質條件,初步評價地下水資源,進行水源地的方案比較。所提出的地下水允許開采量應滿足C級資源精度要求,為水源地的初步設計提供依據。
(4)勘探階段(相當於供水工程的詳細設計階段):應查明擬建水源地范圍及其水源地影響范圍內的水文地質條件,進一步評價地下水資源,提出合理開采方案,所提出的地下水允許開采量應滿足B級精度要求,為水源地的技術設計和施工設計提供依據。
(5)開采階段:應查明水源地擴大開採的可能性,或研究水量減少、水質惡化和不良環境地質現象等發生的原因。在研究開采動態和進行專門試驗的基礎上,重新評價的地下水允許開采量應滿足A級精度的要求,為擴大開采和保護地下水資源提供依據。
農田供水水文地質勘察階段的劃分,目前我國尚無專門的規定。由於對供水保證程度的要求較集中供水水源地低,因此勘察階段可適當減少。在我國一般可劃分為3個勘查階段,即:區域水文地質勘察階段、詳細勘察階段、開采階段。
以上是供水水文地質勘察階段劃分的一般原則,在實際工作中可根據勘察區水文地質條件的復雜程度、已有研究程度、需水量大小和可能取水方案的多少、具體確定勘察階段的起點和需要幾個勘察階段。
此外尚需指出,對於不同國家供水勘察階段的劃分可能各有不同。在這一方面前蘇聯和我國的劃分方案基本一致。歐、美國家則無統一的國家要求,根據美國水文地質學家Harry M.Peck 在1980年《Ground Water》Vol.18 No.4期上發表的《地下水調查階段的劃分》一文可知,美國的地下水調查研究可分為:普查級、規劃級和管理級3個調查研究階段。大致相當於我國的地下水資源勘探、開采和管理3個環節。
⑤ 飲用水資源保護區的分級標準是什麼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證飲用水安全,制定本標准。
本標准規定了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的基本方法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文件的編制要求。
本標准為首次發布。
本標准為指導性標准。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准司提出。
本標准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准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7 年1 月9 日批准。
本標准自2007 年2 月1 日起實施。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
1 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包括備用和規劃水源地)的劃分。農村及分散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可參照本標准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准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標准
GB/T14848 地下水質量標准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指國家為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證水源地環境質量而劃定,並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
3.2 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響明顯的河段。
3.3 潛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個穩定隔水層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壓水
指充滿兩個隔水層之間的含水層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
指賦存並運移於鬆散沉積物顆粒間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
指賦存並運移於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2007
3.7 岩溶水
指賦存並運移於岩溶化岩層中的地下水。
4 總則
4.1 水源保護區的設置與劃分
4.1.1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包括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指地下水飲用水源地的地表區域。
4.1.2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包括備用的和規劃的)都應設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般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增設準保護區。
4.1.3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應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跨地區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應納入有關流域、區域、城市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
4.1.4 在水環境功能區和水功能區劃分中,應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和劃分放在最優先位置;跨地區的河流、湖泊、水庫、輸水渠道,其上游地區不得影響下游(或相鄰)地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對水質的要求,並應保證下游有合理水量。
4.1.5 應對現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進行評價和篩選;對於因污染已達不到飲用水水源水質要求,經技術、經濟論證證明飲用水功能難以恢復的水源地,應採取措施,有計劃地轉變其功能。
4.1.6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水環境監測與污染源監督應作為重點納入地方環境管理體系中,若無法滿足保護區規定水質的要求,應及時調整保護區范圍。
4.2 劃分的一般技術原則
4.2.1 確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的技術指標,應考慮以下因素:當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氣象、地質特徵、水動力特性、水域污染類型、污染特徵、污染源分布、排水區分布、水源地規模、水量需求。其中:
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應按照不同水域特點進行水質定量預測並考慮當地具體條件加以確定,保證在規劃設計的水文條件和污染負荷下,供應規劃水量時,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相應的標准。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應根據飲用水水源地所處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質條件、供水的數量、開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劃定。各級地下水源保護區的范圍應根據當地的水文地質條件確定,並保證開采規劃水量時能達到所要求的水質標准。
4.2.2 劃定的水源保護區范圍,應防止水源地附近人類活動對水源的直接污染;應足以使所選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點(或開采井、井群)輸移(或運移)過程中,衰減到所期望的濃度水平;在正常情況下保證取水水質達到規定要求;一旦出現污染水源的突發情況,有採取緊急補救措施的時間和緩沖地帶。
4.2.3 在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劃定的水源保護區范圍應盡可能小。
4.3 水質要求
4.3.1 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要求
4.3.1.1 地表水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的水質基本項目限值不得低於GB 3838-2002 中的Ⅱ類標准,且補充項目和特定項目應滿足該標准規定的限值要求。
4.3.1.2 地表水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的水質基本項目限值不得低於GB 3838-2002 中的Ⅲ類標准,並保證流入一級保護區的水質滿足一級保護區水質標準的要求。
4.3.1.3 地表水飲用水源準保護區的水質標准應保證流入二級保護區的水質滿足二級保護區水質標準的要求。
4.3.2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要求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包括一級、二級和準保護區)水質各項指標不得低於GB/T14848 中的Ⅲ類標准。
5 河流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
5.1 一級保護區
5.1.1 水域范圍
5.1.1.1 通過分析計算方法,確定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
5.1.1.1.1 一般河流型水源地,應用二維水質模型計算得到一級保護區范圍,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范圍內應滿足GB 3838-2002Ⅱ類水質標準的要求。二維水質模型及其解析解參見附錄B,大型、邊界條件復雜的水域採用數值解方法,對小型、邊界條件簡單的水域可採用解析解方法進行模擬計算。
5.1.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運用非穩態水動力-水質模型模擬,計算可能影響水源地水質的最大范圍,作為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
5.1.1.1.3 一級保護區上、下游范圍不得小於衛生部門規定的飲用水源衛生防護帶1) 范圍。
5.1.1.2 在技術條件有限的情況下,可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同時開展跟蹤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
5.1.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為取水口上游不小於1000 米,下游不小於100 米范圍內的河道水域。
5.1.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一級保護區上、下游兩側范圍相當,范圍可適當擴大。
5.1.1.3 一級保護區水域寬度為5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沒的區域。通航河道:以河道中泓線為界,保留一定寬度的航道外,規定的航道邊界線到取水口范圍即為一級保護區范圍;非通航河道:整個河道範圍。
5.1.2 陸域范圍
一級保護區陸域范圍的確定,以確保一級保護區水域水質為目標,採用以下分析比較確定陸域范圍。1)衛監發[2001]161 號文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5.1.2.1 陸域沿岸長度不小於相應的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
5.1.2.2 陸域沿岸縱深與河岸的水平距離不小於50 米;同時,一級保護區陸域沿岸縱深不得小於飲用水水源衛生防護2) 規定的范圍。
5.2 二級保護區
5.2.1 水域范圍
5.2.1.1 通過分析計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
5.2.1.1.1 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應用二維水質模型計算得到。二級保護區上游側邊界到一級保護區上游邊界的距離應大於污染物從GB 3838-2002Ⅲ類水質標准濃度水平衰減到GB3838-2002Ⅱ類水質標准濃度所需的距離。二維水質模型及其解析解參見附錄B,大型、邊界條件復雜的水域採用數值解方法,對小型、邊界條件簡單的水域可採用解析解方法進行模擬計算。
5.2.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級保護區採用模型計算方法;按照下游的污水團對取水口影響的頻率設計要求,計算確定二級保護區下游側外邊界位置。
5.2.1.2 在技術條件有限情況下,可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但是應同時開展跟蹤驗證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
5.2.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長度從一級保護區的上游邊界向上游(包括匯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得小於2000 米,下游側外邊界距一級保護區邊界不得小於200 米。
5.2.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不宜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
5.2.1.3 二級保護區水域寬度:一級保護區水域向外10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沒的區域,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級保護區的水域寬度為防洪堤內的水域。
5.2.2 陸域范圍
二級保護區陸域范圍的確定,以確保水源保護區水域水質為目標,採用以下分析比較確定。
5.2.2.1 二級保護區陸域沿岸長度不小於二級保護區水域河長。
5.2.2.2 二級保護區沿岸縱深范圍不小於1000 米,具體可依據自然地理、環境特徵和環境管理需要確定。對於流域面積小於100 平方公里的小型流域,二級保護區可以是整個集水范圍。
5.2.2.3 當面污染源為主要水質影響因素時,二級保護區沿岸縱深范圍,主要依據自然地理、環境特徵和環境管理的需要,通過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地面徑流的集水匯流特性、集水域范圍等確定。
5.2.2.4 當水源地水質受保護區附近點污染源影響嚴重時,應將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區域劃入二級保護區管理范圍,以利於對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5.3 準保護區
根據流域范圍、污染源分布及對飲用水水源水質影響程度,需要設置準保護區時,可參照二級保護區的劃分方法確定準保護區的范圍。2)衛監發[2001]161 號文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6 湖泊、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
6.1 水源地分類
依據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地所在湖泊、水庫規模的大小,將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地進行分類,分類結果見表1。
表1 湖庫型飲用水水源地分類表
水源地類型 水源地類型
水庫 小型,V<0.1 億m3
湖泊 小型,S<100km2
中型,0.1 億m3≤V<1 億m3 大中型,S≥100km2
大型,V≥1 億m3
註:V 為水庫總庫容;S 為湖泊水面面積。
6.2 一級保護區
6.2.1 水域范圍
6.2.1.1 小型水庫和單一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庫應將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積劃為一級保護區。
6.2.1.2 大中型湖泊、水庫採用模型分析計算方法確定一級保護區范圍。
6.2.1.2.1 當大、中型水庫和湖泊的部分水域面積劃定為一級保護區時,應對水域進行水動力(流動、擴散)特性和水質狀況的分析、二維水質模型模擬計算,確定水源保護區水域面積,即一級保護區范圍內主要污染物濃度滿足GB 3838-2002Ⅱ類水質標準的要求。具體方法參見附錄B,宜採用數值計算方法。
6.2.1.2.2 一級保護區范圍不得小於衛生部門規定的飲用水源衛生防護3) 范圍。
6.2.1.3 在技術條件有限的情況下,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同時開展跟蹤驗證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
6.2.1.3.1 小型湖泊、中型水庫水域范圍為取水口半徑300 米范圍內的區域。
6.2.1.3.2 大型水庫為取水口半徑500 米范圍內的區域。
6.2.1.3.3 大中型湖泊為取水口半徑500 米范圍內的區域。
6.2.2 陸域范圍
湖泊、水庫沿岸陸域一級保護區范圍,以確保水源保護區水域水質為目標,採用以下分析比較確定。
6.2.2.1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庫為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 米范圍內的陸域,或一定高程線以下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
6.2.2.2 大型水庫為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 米范圍內的陸域。
6.2.2.3 大中型湖泊為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 米范圍內的陸域。3)衛監發[2001]161 號文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6.2.2.4 一級保護區陸域沿岸縱深范圍不得小於飲用水水源衛生防護范圍。
6.3 二級保護區
6.3.1 水域范圍
6.3.1.1 通過模型分析計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范圍。二級保護區邊界至一級保護區的徑向距離大於所選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質指標從GB 3838-2002Ⅲ類水質標准濃度水平衰減到GB 3838-2002Ⅱ類水質標准濃度所需的距離,具體方法參見附錄B,宜採用數值計算方法。
6.3.1.2 在技術條件有限的情況下,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同時開展跟蹤驗證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
6.3.1.2.1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庫一級保護區邊界外的水域面積設定為二級保護區。
6.3.1.2.2 大型水庫以一級保護區外徑向距離不小於2000 米區域為二級保護區水域面積,但不超過水面范圍。
6.3.1.2.3 大中型湖泊一級保護區外徑向距離不小於2000 米區域為二級保護區水域面積,但不超過水面范圍。
6.3.2 陸域范圍
二級保護區陸域范圍確定,應依據流域內主要環境問題,結合地形條件分析確定。
6.3.2.1 依據環境問題分析法
6.3.2.1.1 當面污染源為主要污染源時,二級保護區陸域沿岸縱深范圍,主要依據自然地理、環境特徵和環境管理的需要,通過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森林開發、地面徑流的集水匯流特性、集水域范圍等確定。二級保護區陸域邊界不超過相應的流域分水嶺范圍。
6.3.2.1.2 當水源地水質受保護區附近點污染源影響嚴重時,應將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區域劃入二級保護區管理范圍,以利於對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6.3.2.2 依據地形條件分析法
6.3.2.2.1 小型水庫可將上游整個流域(一級保護區陸域外區域)設定為二級保護區。
6.3.2.2.2 小型湖泊和平原型中型水庫的二級保護區范圍是正常水位線以上(一級保護區以外),水平距離2000 米區域,山區型中型水庫二級保護區的范圍為水庫周邊山脊線以內(一級保護區以外)及入庫河流上溯3000 米的匯水區域。
6.3.2.2.3 大型水庫可以劃定一級保護區外不小於3000 米的區域為二級保護區范圍。
6.3.2.2.4 大中型湖泊可以劃定一級保護區外不小於3000 米的區域為二級保護區范圍。
6.4 準保護區
按照湖庫流域范圍、污染源分布及對飲用水水源水質的影響程度,二級保護區以外的匯水區域可以設定為準保護區。
7 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應在收集相關的水文地質勘查、長期動態觀測、水源地開采現狀、規劃及周邊污染源等資料的基礎上,用綜合方法來確定。
7.1 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分類
地下水按含水層介質類型的不同分為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和岩溶水三類;按地下水埋藏條件分為潛水和承壓水兩類。地下水飲用水源地按開采規模分為中小型水源地(日開采量小於5 萬立方米)和大型水源地(日開采量大於等於5 萬立方米)。
7.2 孔隙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法
孔隙水的保護區是以地下水取水井為中心,溶質質點遷移1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為一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以外,溶質質點遷移10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為二級保護區,補給區和徑流區為準保護區。
7.2.1 孔隙水潛水型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
7.2.1.1 中小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7.2.1.1.1 保護區半徑計算經驗公式:
R = α × K × I ×T / n …………………………(1)
式中,R—保護區半徑,米;
α —安全系數,一般取150%,(為了安全起見,在理論計算的基礎上加上一定量,以防未來用水量的增加以及乾旱期影響造成半徑的擴大);
K—含水層滲透系數,米/天;
I—水力坡度(為漏斗范圍內的水力平均坡度);
T—污染物水平遷移時間,天;
n—有效孔隙度。
一、二級保護區半徑可以按公式(1)計算,但實際應用值不得小於表2 中對應范圍的上限值。
表2 孔隙水潛水型水源地保護區范圍經驗值
介質類型 一級保護區半徑R(米) 二級保護區半徑R(米)
細砂 30~50 300~500
中砂 50~100 500~1000
粗砂 100~200 1000~2000
礫石 200~500 2000~5000
卵石 500~1000 5000~10000
7.2.1.1.2 一級保護區
方法一:以開采井為中心,表2 所列經驗值是指R 為半徑的圓形區域。
方法二:以開采井為中心,按公式(1)計算的結果為半徑的圓形區域。公式中,一級保護區T 取100 天。
對於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內井間距大於一級保護區半徑的2 倍時,可以分別對每口井進行一級保護區劃分;井群內井間距小於等於一級保護區半徑的2 倍時,則以外圍井的外接多邊形為邊界,向外徑向距離為一級保護區半徑的多邊形區域(示意圖參見附錄C)。
7.2.1.1.3 二級保護區
方法一:以開采井為中心,表2 所列經驗值為半徑的圓形區域。
方法二:以開采井為中心,按公式(1)計算的結果為半徑的圓形區域。公式中,二級保護區T取1000 天。
對於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內井間距大於二級保護區半徑的2 倍時,可以分別對每口井進行二級保護區劃分;井群內井間距小於等於保護區半徑的2 倍時,則以外圍井的外接多邊形為邊界,向外徑向距離為二級保護區半徑的多邊形區域(示意圖參見附錄C)。
7.2.1.1.4 準保護區
孔隙水潛水型水源準保護區為補給區和徑流區。
7.2.1.2 大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建議採用數值模型(參見附錄D),模擬計算污染物的捕獲區范圍為保護區范圍。
7.2.1.2.1 一級保護區
以地下水取水井為中心,溶質質點遷移1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作為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范圍。
7.2.1.2.2 二級保護區
一級保護區以外,溶質質點遷移10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為二級保護區。
7.2.1.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地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2.2 孔隙水承壓水型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
7.2.2.1 中小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7.2.2.1.1 一級保護區
劃定上部潛水的一級保護區作為承壓水型水源地的一級保護區,劃定方法同孔隙水潛水中小型水源地。
7.2.2.1.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2.2.1.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2.2.2 大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7.2.2.2.1 一級保護區
劃定上部潛水的一級保護區作為承壓水的一級保護區,劃定方法同孔隙水潛水大型水源地。
7.2.2.2.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2.2.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3 裂隙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法
按成因類型不同分為風化裂隙水、成岩裂隙水和構造裂隙水,裂隙水需要考慮裂隙介質的各向異性。
7.3.1 風化裂隙潛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1.1 中小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7.3.1.1.1 一級保護區
以開采井為中心,按公式(1)計算的距離為半徑的圓形區域。一級保護區T 取100 天。
7.3.1.1.2 二級保護區
以開采井為中心,按公式(1)計算的距離為半徑的圓形區域。二級保護區T 取1000 天。
7.3.1.1.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3.1.2 大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需要利用數值模型(參見附錄D),確定污染物相應時間的捕獲區范圍作為保護區。
7.3.1.2.1 一級保護區
以地下水開采井為中心,溶質質點遷移1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作為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范圍。
7.3.1.2.2 二級保護區
一級保護區以外,溶質質點遷移10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為二級保護區。
7.3.1.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3.2 風化裂隙承壓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2.1 一級保護區
劃定上部潛水的一級保護區作為風化裂隙承壓型水源地的一級保護區,劃定方法需要根據上部潛水的含水介質類型並參考對應介質類型的中小型水源地的劃分方法。
7.3.2.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3.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3.3 成岩裂隙潛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3.1 一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潛水型。
7.3.3.2 二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潛水型。
7.3.3.3 準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潛水型。
7.3.4 成岩裂隙承壓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4.1 一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承壓水型。
7.3.4.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3.4.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的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3.5 構造裂隙潛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5.1 中小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7.3.5.1.1 一級保護區
應充分考慮裂隙介質的各向異性。以水源地為中心,利用公式(1),n 分別取主徑流方向和垂直於主徑流方向上的有效裂隙率,計算保護區的長度和寬度。T 取100 天
7.3.5.1.2 二級保護區
計算方法同一級保護區,T 取1000 天。
7.3.5.1.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3.5.2 大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利用數值模型(參見附錄D),確定污染物相應時間的捕獲區作為保護區。
7.3.5.2.1 一級保護區
以地下水取水井為中心,溶質質點遷移1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作為一級保護區范圍。
7.3.5.2.2 二級保護區
一級保護區以外,溶質質點遷移10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為二級保護區。
7.3.5.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3.6 構造裂隙承壓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6.1 一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承壓水型。
7.3.6.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3.6.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4 岩溶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法
根據岩溶水的成因特點,岩溶水分為岩溶裂隙網路型、峰林平原強徑流帶型、溶丘山地網路型、峰叢窪地管道型和斷陷盆地構造型五種類型。岩溶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須考慮溶蝕裂隙中的管道流與落水洞的集水作用。
7.4.1 岩溶裂隙網路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4.1.1 一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水。
7.4.1.2 二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水。
7.4.1.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4.2 峰林平原強徑流帶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4.2.1 一級保護區
同構造裂隙水。
7.4.2.2 二級保護區
同構造裂隙水
7.4.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4.3 溶丘山地網路型、峰叢窪地管道型、斷陷盆地構造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4.3.1 一級保護區
參照地表河流型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的劃分方法,即以岩溶管道為軸線,水源地上游不小於1000米,下游不小於100 米,兩側寬度按公式(1)計算(若有支流,則支流也要參加計算)。同時,在此類型岩溶水的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的落水洞處也宜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劃分方法是以落水洞為圓心,按公式(1)計算的距離為半徑(T 值為100 天)的圓形區域,通過落水洞的地表河流按河流型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劃分方法劃定。
7.4.3.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4.3.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8 其他
8.1 如果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或二級保護區內有支流匯入,應從支流匯入口向上游延伸一定距離,作為相應的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劃分方法可參照上述河流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方法劃定。根據支流匯入口所在的保護區級別高低和距取水口距離的遠近,其范圍可適當減小。
8.2 完全或非完全封閉式飲用水輸水河(渠)道均應劃為一級保護區,其寬度范圍可參照河流型保護區劃分方法劃定,在非完全封閉式輸水河(渠)道、及其支流可設二級保護區,其范圍參照河流型二級保護區劃分方法劃定。
8.3 湖泊、水庫為水源的河流型飲用水水源地,其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應包括湖泊、水庫一定范圍內的水域和陸域,保護級別按具體情況參照湖庫型水源地的劃分辦法確定。
8.4 入湖、庫河流的保護區水域和陸域范圍的確定,以確保湖泊、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為目標,參照河流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確定一、二級保護區的范圍。
9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最終定界
9.1 為便於開展日常環境管理工作,依據保護區劃分的分析、計算結果,結合水源保護區的地形、
地標、地物特點,最終確定各級保護區的界線。
9.2 充分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顯標志如水分線、行政區界線、公路、鐵路、橋梁、大型建築物、水庫大壩、水工建築物、河流汊口、輸電線、通訊線等標示保護區界線。
9.3 最終確定的各級保護區坐標紅線圖、表,作為政府部門審批的依據,也作為規劃國土、環保部門土地開發審批的依據。
9.4 應按照國家規定設置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標志。
10 監督實施
本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實施。
⑥ 請問儲量級別B、C、D范圍
B級:指已抄經基本控制襲的儲量,即按國家規范規定的工程單間距系統布置工程並揭露礦體,按工程見礦點圈定的儲量范圍。
C級:指大致控制的儲量,原則上是基本網度的2倍工程間距,礦體的圈定並可以有限外推,即推斷的儲量。
D級:以稀疏工程概略了解的儲量,可無限外推,為預測的儲量。
這是以前的儲量標准,現在已經作廢,而改用國際標准:B=332122C=333D=334
⑦ 砌體施工質量控制等級為B級是什麼意思
砌體施工質量控制等級為B級意思:
一、填充牆砌體工程質量控制等級為B級,應先砌填充牆,後澆築構造柱及水平系梁。
二、填充牆所使用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和砂漿試塊試驗報告。塊材、水泥、鋼材等應有材料主要性能的進場復檢檢驗報告。
三、塊材進入施工現場後應按品種、規格、強度等級分類堆放整齊,堆置高度不宜超過2m,並應有防潮濕、防雨措施。
四、砂漿應按《砌築砂漿配合比設計規程》JGJ 98-2000要求進行試配,砂漿基本性能檢驗方法應符合《建築砂漿基本性能試驗方法》JGJ 70-90的規定。
五、砂漿應採用機械攪拌,攪拌時間應按國家現行規范、標準的規定執行。
六、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不應與其他砌塊混砌,不同強度等級的同類塊體也不得混砌。
1、窗檯處和因安裝門窗需要,在門窗洞口處兩側填充牆上、中、下部可採用機紅磚或混凝土塊嵌砌。
2、砌體填充牆砌至接近梁、板底時,應留一定空隙,待砌體變形穩定後並應至少間隔7d後,填充牆頂部橫砌一皮機紅磚,然後採用機紅磚斜砌法把下部與上部梁板間砌緊、頂實。 3、砌體填充牆底部應砌四皮機紅磚。
七、填充牆砌築時應錯縫搭砌,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搭砌長度不應小於砌塊長度的1/3;砌體灰縫應橫平豎直,灰縫飽滿,水平灰縫砂漿飽滿度不低於80%,豎縫砂漿飽滿度不低於80%;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體採用水泥砂漿、混合砂漿時,水平灰縫厚度和豎向灰縫寬度不應超過150mm。
八、砌體填充牆砌築完成後,應讓其充分乾燥,收縮後再做面層(一般7d以後)。
九、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採用普通砌築砂漿砌築時,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的齡期應超過28d,含水量宜小於30%;且在砌築當天對砌塊砌築面噴水濕潤,塊體濕潤程度宜符合:吸水率較大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的相對含水率40%—50%。
十、填充牆砌體砌築,應待承重主體結構檢驗批驗收合格後進行。填充牆與承重主體結構間的空(縫)隙部位施工,應在填充牆砌築14d後進行。
十一、拉結鋼筋應埋置於砌體灰縫內,伸入牆內長度: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時應沿牆長貫通;填充牆與承重牆、柱、梁的連接鋼筋,當採用化學植筋的連接方式是,應進行實體檢測。錨固鋼筋拉拔試驗的軸向受壓非破壞承載力檢驗值應為6.0kN。抽檢鋼筋在檢驗值作用下應基材無裂縫、鋼材無滑移宏觀裂損現象;持荷2min期間荷載值降低不大於5%。
十二、填充牆砌體工程應按《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JB 50203-2011及《砌體填充牆結構構造》06SG614-1執行
⑧ 礦井工業儲量 ABC什麼意思
復礦井工業儲量 ABC的釋制義:
A級儲量。是經過詳細勘探,用鑽孔或巷道在A級儲量所要求的線距內圈定的儲量。列為A級。
B級儲量。指經過勘探,用鑽孔或巷道在B 級儲量所要求的線距內圈子定或者A級外推的儲量。
C級儲量。是對煤層用足夠的鑽孔在C級儲量所要求的線距內圈子定或者B級外推的儲量。
礦井工業儲量是指在井田范圍內,經過地質勘探煤層厚度和質量均合乎開采要求,地質構造比較清楚,目前即可供利用的可列入平衡表內的儲量。
礦井工業儲量是進行礦井設計的資源依據,一般即列入平衡表內的A+B+C級儲量,不包括作為遠景的D級儲量。缺煤地區一些煤層賦存不穩定、構造較復雜的煤田,達到高級儲量(A、B級)的勘探工程量太大而井型又小,計算礦井工業儲量(Zg)時可包括一部分D級儲量。為便於地方小煤礦發展,計算其工業儲量時也包括一部分遠景儲量,均可取為A+B+C+0.5D。
⑨ 礦產勘查中,儲量的幾個級別分別是什麼,2M11代表什麼意思
現在我國儲量分為三大類(儲量、基礎儲量和資源量)16種類型。
1、儲量是達到探明或控制的程度,能實際采出的部分。有111、121、122三種。第一個數字1,表示經濟意義為經濟的。第二個數字,1表示可行性研究為可行的,2表示預可行的。第三個數字,1表示勘查程度為探明,2為控制。
2、基礎儲量是達到控制或探明程度,每年的內部收益率大於行業收益率,未扣除開采損失那部分。共6類,111b、121b、122b;2M11、2M21、2M22。第一個數字,2M表示經濟意義為邊際經濟。最後的b表示未扣除設計和采礦損失部分。
3、資源量又分為內蘊經濟資源量(331、332、333)、次邊際經濟資源量(2S11、2S21、2S22)和預測資源量(334)?。第一個數字,2S表示經濟意義為次邊際經濟,3表示內蘊經濟(尚分不清其實際經濟意義)。第二個數字,3表示可行性研究程度為概略研究。第三個數字,3表示勘查程度為推斷的,4為預測、估算的。
你說的2M11表示探明的(可行性研究)邊際經濟基礎儲量。
⑩ 地下水允許開采量(可開采量)的分級
地下水的允許開采量相當於固體礦產的儲量,由全國礦產儲委統一審批。為了根據不同目的和具體水文地質條件選擇適當的計算評價方法,以得到不同精度的開采量,便於開發利用,有必要對允許開采量進行分級。我國2001年頒布的國家標准《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范》(GB50027-2001)中,將地下水允許開采量(可開采量)分為A、B、C、D四級,各級的精度按下列五個方面進行分析和評價:
表10-20 某水源地抽水試驗觀測數據
表10-21 某水源地水位恢復及其計算表
48.某水源地水文地質條件見教材補償疏干法實例(圖10-14及有關資料)。如果取安全系數r=0.7,試對該水源地的允許開采量作出評價(參考答案:Q允開=1735.4m3/d)。
49.四川某地涼風洞暗河系統為岩溶地下水的獨立流域,流域面積約300km2。其支流冒水井又是一個獨立的小型暗河水系,其面積為56km2,冒水井暗河系統出口處的平均流量0.41m3/s。求該支流的徑流模數(M),並求涼風洞暗河系統(全區)地下水的可采量(參考答案:2.196m3/s)。
50.某泉有6年的月平均流量觀測資料(表10-15),試按1 L/s的間隔劃分流量區間,統計6年中各流量區間出現的月數,計算其流量頻率(N)和保證率(P),並作出流量頻率和保證率曲線,求出保證率為90%的泉水流量(參考答案:保證率為90%的泉水流量為1.9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