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權價款按照什麼攤銷
⑴ 探礦權、采礦權價款計算的依據是什麼
探礦權、采礦權價款計算跟礦產資源儲量有關。
對了你說的煤炭,好象不涉及到探版礦權價款問題權,說探礦權的價款一般都是鐵,還有采礦權價款以前是沒有收,現在改革了要有償使用,當你使用采礦權根據你的礦產資源儲量進行收費,當然了資源量這需要評估,需要找專門有資質部門進行資源評估。
剛參加工作了解的不是太那麼深
,
呵呵
⑵ 采礦權在稅法上的攤銷年限是多少
大型以上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30年;中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專為20年;小屬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10年。
⑶ 采礦權攤銷計入管理費用還是生產成本
計入生產成本,必需的!
⑷ 探礦權采礦權進入了無形資產可不可以攤銷,分幾年攤銷
一般情況下,無形資產攤銷一般不低於10年;
特殊情況下,(1)對經過主管稅務機關核準的軟專件類無形資產,最短屬可為2年:
(2)有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使用年限的,按規定或約定年限進行攤銷。
【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准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一條第五款規定:企事業單位購進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⑸ 采礦權及價款會計分錄
支付的費用取得的相當於你的無形資產,你可以借:無形資產-----采礦權 貸:銀行存款
⑹ 采礦權怎麼攤銷,攤銷應計入哪個科目請前輩們指教,謝謝了。
在取得采礦權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應在管理費用中列支,對於行政性收費和資源稅的繳納應在稅金及附加科目中進行核算。
⑺ 采礦權資源價款應當計入成本的哪項科目
應當先記入「長期待攤費用」以後按產煤的產量逐月攤銷,應記入「製造費用-其他費用」。
⑻ 采礦權該怎麼入賬
這個采礦權肯定是進無形資產,按合同價入賬,用發票和合同做附件。
借 無形版資產——采礦權 200,權000
貸 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200,000
按6*12=72期攤銷,每月攤銷憑證如下:
借 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2777.78
貸 累計攤銷 2777.78
⑼ 采礦權在稅法上的攤銷年限是多少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按照礦山建設規模確定:大型以上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30年;中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20年;小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10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采礦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
《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2006)》第十七條規定,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
企業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
依據上述規定,采礦權會計與稅法應按采礦許可證註明的有效使用年限攤銷(30年、20年、10年)。若與會計攤銷年限不一致時,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做納稅調整處理。如果會計攤銷的年限短於稅法認可的年限,應做納稅調整處理,但如果會計攤銷的年限長於稅法認可的年限,參照《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於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若干問題的公告》(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號)附件第(五)款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會計折舊年限長於稅收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年度納稅申報時其會計折舊小於按稅收規定最低年限計提的折舊,因其會計處理方面並未實際提取,因此不能做納稅調減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