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開采沒收違法所得怎麼計算
Ⅰ 建築法沒收違法所得如何執行如何計算
關沒收違法所得金額的計算規定。要准確計算違法所得數額,首先必須回弄清違法所得與相關概答念的區別,以免計算錯誤;其次,應該是查證屬實的違法財物,故調查取證應該全面准確。計算違法所得時,不能憑主觀印象,必須查證屬實。違法所得的調查取證應當堅持「全面調查、客觀公正」的原則。要全面收集與違法所得相關的一切證據,認真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和陳述,忠於事實真相,排除個人情感和外界因素的干擾。對於收集到的各類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測記錄和現場記錄都必須經過查證核實。在實際工作中特別要注意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的製作和原始材料收集保存。
Ⅱ 沒收違法所得如何計算
wangpeng8312 ,按照你的說法,企業如果取得違法收入,如果通過關聯方交易等形式,將違法成本加大,這樣違法利潤不就少拉,企業不就可以調節利潤拉,調節違法所得拉。
Ⅲ 違法所得如何認定,沒收全部還是部分
根據《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等規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查處違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和無證開采、越界開采、轉讓礦產資源等違法行為時,依法應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並處罰款的,罰款數額應當按照違法所得的一定比例確定。可見,違法所得的認定是行政機關准確作出此類行政處罰的一個關鍵環節,認定的是否合理、准確,關繫到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是否公平公正,關繫到當事人違法行為是否受到應有的處罰,也關繫到當事人合法財產權益是否得到維護。
《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程》(以下簡稱《查處規程》)區分土地違法轉讓和礦產違法等不同情形,對如何認定違法所得進行了具體明確。 違法所得與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顧名思義,是行為人通過實施違法行為或者利用違法手段獲得的利益。違法所得與行為人違法行為使用的「自有財物」或「個人財產」不同,違法行為使用的自有財物或個人財產是指用於違法行為的資金、運輸工具及其他財物,一般是行為人合法所有的財產,雖然也具有證據價值的特性,但是不具有取得手段的違法性質。例如用來無證運輸的交通工具,可以視為物證,是違法的工具或手段,但是不屬於違法所得。違法所得與一般意義上的物也不同,一般意義上的物只有被違法行為人通過違法手段獲取之後才能成為違法所得。由於違法所得是通過法律禁止行為或者手段獲取的利益,《行政處罰法》等規定要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根據行政管理法規,將行為人的違法所獲得的財物強制無償收歸國有的一項行政處罰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必須准確認定行為人的違法所得,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標准,公平、公正地作出行政處罰。 違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違法所得應當如何認定?違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違法所得,應當區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違法轉讓和違法取得土地使用權違法轉讓兩種情形進行認定:一是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違法轉讓的,違法所得為當事人轉讓全部所得扣除當事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成本和對土地的合法投入。例如,某企業以出讓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用於房屋建設,已經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讓金等相關費用,並進行了投資開發,但完成開發投資總額未到達《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9條的規定的25%,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即將房地產進行了轉讓,屬於違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應當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6條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在認定違法所得時,應當從轉讓房地產的總收入中扣除違法當事人已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等相關費用成本和開發建設投入。二是違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違法轉讓的,違法所得為當事人轉讓全部所得。例如,某村委會與某企業簽訂土地租賃協議,違法將5畝集體土地出租用於建設廠房,租期20年,每畝每年4萬元,企業一次性支付了3年租金共計60萬元。企業對土地進行了平整和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了10萬元。在租賃期的第2年,該企業將租賃的集體土地違法轉讓給其他單位用於房地產開發,轉讓合同列明總價款為500萬。本案中存在兩種違法行為,一是村委會非法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適用《土地管理法》第81條的規定予以處罰,違法所得應為企業已支付60萬元租金;二是某企業違法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適用《土地管理法》第73條規定予以處罰,違法所得應為轉讓合同列明價款500萬元,企業已支付60萬元資金和土地開發投入的10萬元不予扣除。認定轉讓土地使用權違法所得時,轉讓全部所得、合法投入等應當如何具體核定呢?《查處規程》明確,轉讓全部所得數額應當按照轉讓合同及交易憑據所列價款確定,沒有轉讓合同及交易憑據、當事人拒不提供或者提供的轉讓合同及交易憑據所列價款明顯不符合實際的,可以按照評估價認定。對土地的合法投入包括土地開發、新建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建設投入等,但是違法新建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建設投入除外。 礦產資源違法行為中違法所得應當如何認定?礦產資源違法行為中違法所得,應當區分無證開采、越界開采和買賣、出租、轉讓礦產資源兩種情形進行認定:一是對無證開采和越界開採的,違法所得數額應當按照銷售憑據確定;沒有銷售憑據的,按照違法行為發生時當地原礦的市場價格計算,不扣除開采成本。二是對買賣、出租和轉讓礦產資源的,違法所得數額應當為買賣、出租和轉讓的全部所得。
Ⅳ 如何計算違法所得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適用「沒收非法所得」處罰問題的答復版》中規定,在生產經營中,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構成投機倒把違法違章行為的,其非法所得的計算方法是:凡有進銷價(包括批發價、零售價)的,以銷價與進價的之差為非法所得;屬於生產加工的,以生產加工的產品的銷價與成本價之差作為非法所得。
Ⅳ 沒收違法所得的界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3年7月2日通過的《關於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和1993年7月2日通過的《關於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中,未對「違法所得數額」作出規定,之後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於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立案標準的規定》中將「違法所得數額」解釋為「銷售收入」,而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形式案件如何認定「違法所得數額」的批復中》解釋為「獲利的數額」。
《食品衛生法》中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的情形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資格不合法;一類是生產經營了不符合衛生標准或是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衛生行政處罰辦法》(1997年3月15日衛生部令49號發布)第七條規定:違法所得是指違反《食品衛生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全部營業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潤)。另外,衛生部衛監發[1996]59號文「關於違法所得認定中有關問題的批復」中規定:違法所得額是指衛生行政部門在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食品衛生法》的行為時,經調查而認定的該違法者的全部營業收入。根據這些條款的解釋,違法所得的構成要素有兩個:一是違法實施了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不違法不構成違法所得;二是違法者實施違法活動的全部所得,包括金錢和實物。國家技術監督局關於對《技術監督行政案件中「違法所得」、「非法收人」計算的意見》具體實施的復函中明確規定:在辦理技術監督案件中,經查證屬實後確認行政相對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認定其全部經營額為違法所得、非法收人:
一是行政相對人故意違法的;二是生產、銷售、進口的產商品屬於劣質品,即危及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或主要性能指標達不到標准規定要求,失去原有使用價值等情況的;三是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對產商品予以沒收,或監督銷毀的。
由此可見,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所得也沒有一致的說法,行政處罰法沒有規定違法所得的認定及計算方式,其目的就在於違法主體、違法行為種類太多,同時違法的動機也不盡相同,因此行政處罰法賦予行政機關對違法所得的計算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根據「過罰相當」的原則,在煙草專賣執法中對「違法所得」的認定不能一概而論,如果都以違法利潤計算,顯然處罰太輕,不足以遏制煙草市場上的違法行為;如果都以全部違法收入計算,感覺有些矯枉過正,處罰幅度過大,行政相對人有些承擔不了。借鑒其他行政執法部門的經驗,本人認為應當區別對待,根據不同性質的案件進行判斷選擇,違法行為對國家、社會和消費者造成危害程度輕的,以違法利潤作為違法所得;對國家、社會和消費者造成危害程度較重的則以其全部違法收人作為違法所得。
Ⅵ 越界采礦的違法所得,該如何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規定,對越界采礦應沒收其違法所得,但在基層具體執法過程中,對違法所得的理解卻不同。
一種觀點認為,越界采出的礦產品所形成的銷售收入即為違法所得,應予全部沒收。
另一種觀點認為,越界采礦的違法所得,應當扣除向國家上繳的稅費,也就是說利潤部分是違法所得,應予沒收。
請問,越界采礦的違法所得該如何確定?山西省陵川縣國土資源局 馮金堂
答:筆者同意越界采出的礦產品所形成的銷售收入即為違法所得的觀點。原國家土地管理局1991年4月8日對原湖北省土地管理局《關於對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幾個問題的答復》規定,構成非法轉讓土地行為,其所得的款額都屬非法所得。同理,越界采出的礦產品所形成的銷售收入全部為違法所得。這里,筆者認為還應該補充一句:因為違法采礦與非法轉讓土地不同,越界采出的礦產品即使沒有銷售也應該確定為違法所得。在具體處理上,如果該越界采出的礦產品因為已出賣並開出了銷售發票,並且稅務部門根據該銷售發票計收了稅款,則除已收稅款外的剩餘為違法所得,但不應該理解為利潤部分是違法所得,因為這樣會造成除去稅務部門已收繳的稅款部分,還要扣除企業留成和各項企業基金後的利潤部分為違法所得的錯誤認識。
陝西永嘉信律師事務所 白新亞
Ⅶ 請問行政處罰法中沒收違法所得的問題
沒收違法所得,是指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將違法行為人取得的違法所得財物,運用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強制措施,對其違法所得財物的所有權予以強制性剝奪的處罰方式。
中文名稱
沒收違法所得
行政處罰種類
警告款罰沒收沒收非法財物
概述
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處罰的種類
法律特徵
手段違法性
目
錄
1概述 2法律特徵 手段違法性 具有經濟價值 具有證據價值
違法所得的性質 3界定 4數額認定 5相關法規
1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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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處罰的種類之一,行政處罰的種類有:(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長期以來,我國刑事法律對「違法所得」問題關注極少,只是對其作出了原則性規定,缺乏詳細明確的具體規定。1997年實施的刑事訴訟法,以及刑法和隨後不斷增加的修正案,對「人」的權利行使的正當化、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利方面取得了很大進步,但對訴訟中的「財物」這一與公民財產權息息相關的重要問題卻鮮有規范。從某種意義上說,現行法律比較重視人權保護,卻忽視了對物權的保護。立法上的缺陷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不完善,使得偵查機關的扣押、追繳等措施使用不規范,導致司法實踐中關於違法所得的問題不斷發生,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影響了執法機關的形象。[1]
2法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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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違法性
違法所得是行為人通過法律禁止的手段獲取的,如果行為人通過合法的手段或途徑獲取的財產則不在違法所得的討論范圍之列。違法所得的這個根本特性將違法所得與行為人的個人財產區分開來,個人財產是行為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可以作為罰款、沒收財產等刑罰措施的對象,如無證運輸中的運輸工具就不能認定為違法所得。違法所得的這個特徵也將其與一般意義上的物區別開來,一般意義上的物只有被違法行為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之後才能成為違法所得。正是由於違法所得的獲取渠道是違法的,因此即使行政相對人事實上佔有了金錢或財物,也不能獲得法律所承認的所有權,如某卷煙零售戶購進假冒商標煙草製品或走私煙草製品,這也正是對違法所得進行沒收或者退賠處理的理論基礎所在。
具有經濟價值
行為人通過各種違法犯罪手段獲取違法所得的根本原因在於行為人追求這些財物的經濟價值。違法所得首先是指行為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具有經濟價值的物質實體,即贓款和贓物,這是違法所得最常見的形式。
具有證據價值
違法所得的證據價值,即指違法所得與案件之間的緊密聯系性,違法所得對違法行為的發生以及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起到證明的作用,與違法行為沒有關系的財物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違法所得。
違法所得的性質
違法所得的性質只能由國家授權的特定機關通過一定程序才能認定。違法所得的定性問題直接關繫到被害人財產權益的維護,關繫到違法行為人合法財產與非法財產之間的正確界定,也關繫到國家機關之間的分工與廉潔,因此,違法所得的性質必須由特定的機關通過一定的程序加以認定,不是任何人任何機關可以隨便認定的。這里的特定機關包括兩種情況:行政執法機關依照有關行政法規,對行政相對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司法機關對刑事案件中的違法所得依法作出追繳或退賠的裁決。無論是哪種情況,違法所得的定性都以行為人違法行為的成立為前提,因此在有關機關對行為人的行為作出認定之前,違法所得的性質是不能確定的,這里體現出程序最基本的意義。
違法所得的利潤和違法所得的全部收入都符合上述特徵,都有可能作為違法所得被沒收。
3界定
編輯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3年7月2日通過的《關於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和1993年7月2日通過的《關於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中,未對「違法所得數額」作出規定,之後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於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立案標準的規定》中將「違法所得數額」解釋為「銷售收入」,而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形式案件如何認定「違法所得數額」的批復中》解釋為「獲利的數額」。
專項執法檢查 登記非法所得
《食品衛生法》中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的情形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資格不合法;一類是生產經營了不符合衛生標准或是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衛生行政處罰辦法》(1997年3月15日衛生部令49號發布)第七條規定:違法所得是指違反《食品衛生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全部營業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潤)。另外,衛生部衛監發[1996]59號文「關於違法所得認定中有關問題的批復」中規定:違法所得額是指衛生行政部門在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食品衛生法》的行為時,經調查而認定的該違法者的全部營業收入。根據這些條款的解釋,違法所得的構成要素有兩個:一是違法實施了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不違法不構成違法所得;二是違法者實施違法活動的全部所得,包括金錢和實物。國家技術監督局關於對《技術監督行政案件中「違法所得」、「非法收人」計算的意見》具體實施的復函中明確規定:在辦理技術監督案件中,經查證屬實後確認行政相對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認定其全部經營額為違法所得、非法收人:
Ⅷ 如何計算《產品質量法》中的「違法所得」
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准產品的企業,質監局應對其: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但是,其中有兩點值得深入探討:一是沒收產品,二是沒收違法所得。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001年3月15日質技監局政發[2001]43號)第十一條中:「本法所稱違法所得是指獲取的利潤」的描述,質監部門在執法時應將《產品質量法》中的違法所得理解為利潤。
違法利潤金額=違法生產經營活動帶來的收入(簡稱違法收入)-在違法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費用(簡稱違法費用)+由違法活動產生並直接計入利潤的利得和損失金額的計量(簡稱違法利得與損失)
(8)違法開采沒收違法所得怎麼計算擴展閱讀:
依據《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Ⅸ 違法所得如何計算
近日某市纖檢局查處某外資企業大型超市時,發現其所出售的某某牌襯衫標明純羊毛成分100%,進行促銷活動,消費者投訴純毛成分不足。經市纖檢部門鑒定,純毛含量為91.3%,滌綸含量8.7%。市纖檢局執法人員對此進行立案調查。 在對案情的調查中,執法人員要求查閱進銷貨賬目,當事人提供不出供貨的數量、價格,其理由是企業實行配貨營銷方式,貨源由在北京的總部統一負責,分部超市的計算機調不出進貨數量、價格和結算方式,導致調查取證工作一度擱淺。 面對外資企業的與眾不同的經營方式,如何調查取證?該局內部出現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該外資企業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應對其進行調查,確定其進貨數量、銷售產品貨值和違法所得後,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進行處罰。 另一種意見認為:並非違法所得無法計算,有可能當事人採取了「丟卒保車」的策略。應當要求當事人限期舉證或由行政機關直接向上海總部進行取證,確定違法所得具體數額,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