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項目可以不公開采購
❶ 哪些情形可以不進行公開招標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 第十一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版各省、自治區、直權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其貨物采購應當公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貨物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三)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擬公開招標的節資相比,得不償失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貨物的邀請招標,應當經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批准;地方重點建設項目貨物的邀請招標,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二十七條 采購人采購貨物或者服務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其具體數額標准,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
❷ 法律法規規定哪些項目不宜公開招標
《招標投標法》
第十一條 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四)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第十二條 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審批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二)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審批但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❸ 項目具備哪些條件可以不招標
一、《招標投標法》第六條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二、《條例》第九條補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不進行招標
1、需要採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2、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3、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我國法律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3)下列哪些項目可以不公開采購擴展閱讀:
一、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2、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4、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必須進行招標項目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❹ 哪些情況下,可採取不公開招投標的方式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第號令)
第十一條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四)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批准;地方重點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並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項目審批部門批准,但項目審批部門只審批立項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審批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二)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不需要審批但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
第十一條 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其貨物采購應當公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貨物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三)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擬公開招標的節資相比,得不償失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貨物的邀請招標,應當經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批准;地方重點建設項目貨物的邀請招標,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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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政府采購項目哪些情形是可以不採用公開招標的,還是都可以不採用了
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等可以不採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採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5)下列哪些項目可以不公開采購擴展閱讀:
政府采購的相關要求規定:
1、談判結束後,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後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並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2、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3、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談判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於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並向其提供談判文件。
❻ 什麼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投標由什麼部門批准
不使用國家資金、個人投資大於國家資金、或其他機構貸款等的項目。你在哪裡報建,就是哪裡的發改委立項,然後根據發改立項來進行招投標活動。
(6)下列哪些項目可以不公開采購擴展閱讀:
招投標法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
(第3號)
第一條為了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通訊項目;
(四)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五)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六)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七)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三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體育、旅遊等項目;
(四)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四條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五條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四)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五)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第六條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七條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的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八條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立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招標。
第九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
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部門的限制,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規定本地區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但不得縮小本規定確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
第十一條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本規定確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進行部分調整。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發布部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含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原國家計劃委員會)發布日期:2000年05月01日實施日期:2000年05月01日
可以不招標的范圍:
招標法第六十六條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
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
不進行招標。
招投標實施條列第九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需要採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二)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網路
❼ 哪些項目必須公開招標
1、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招標投標法》第十版一條);
2、國有權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3、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例如,《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土地復墾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政府投資進行復墾的,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土地復墾項目的施工單位。
(7)下列哪些項目可以不公開采購擴展閱讀:
公開招標的特點
公開招標方式體現了市場機制公開信息、規范程序、公平競爭、客觀評價、公正選擇以及優勝劣汰的本質要求。
公開招標因為投標人較多、競爭充分,且不容易串標、圍標,有利於招標人從廣泛的競爭者中選擇合適的中標人並獲得最佳的競爭效益。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採用公開招標,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其他有關部門指定媒介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招標公告,符合招標項目規定資格條件的潛在投標人不受所在地區、行業限制,均可申請參加投標。
❽ 哪些工程必須公開招標哪些工程可以邀請招標
一、必須招投標的項目
1、項目范圍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3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2、工程規模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規定的上述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l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1、2、3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可以邀請招標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
(三)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拓展資料: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二條 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
(二)施工主要技術採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
(四)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並且其他人承擔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❾ 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有那些
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主要有以下五種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1、需要採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2、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3、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 :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3 號令)第八條:
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招標。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二條:
1、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審批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2、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3、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4、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5、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6、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四條: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政府審批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項目的勘察設計可以不進行招標: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
2、搶險救災的;
3、主要工藝、技術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4、技術復雜或專業性強,能夠滿足條件的勘察設計單位少於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
5、已建成項目需要改、擴建或者技術改造,由其他單位進行設計影響項目功能配套性的。
(9)下列哪些項目可以不公開采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3號,2011年11月30日國務院第18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分總則,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投訴與處理,法律責任,附則7章85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簽發的行政法令、授權有關部門發布的國務院行政命令或下發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8年3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8號令《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
第 2 號
為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工程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特製定《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現予以發布,自 2003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