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非法開採石場怎麼處理
① 開采石場需要辦哪些證件和手續
1、要有工商部門核名。作為砂石料廠、石子廠經營時必須有國家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以及稅務登記證明,這也是任何企業必須辦理證件。需要提交辦石子廠、碎石場項目名稱、經營期限、項目總投資、注冊資本、申請書等。
2、國土資源局辦開采證。礦石資源屬於國家資產,開辦砂石料廠需要向國家或者當地市土管局辦采礦權許可證,礦界批復、儲量核查審批報告、初步開采利用方案批復等,再由相應核查人員進行礦產資源核查,環境影響評估以及危險性評估,在審核合格的情況下方可開始經營。
3、安全管理局審批及環保局測評。對於嚴重危害人生命安全以及環境污染嚴重的石料廠,國土資源部門審核不合格,對於審核合格將劃定石料場、石子廠、碎石場等作業范圍,頒發許可證後方可作業,否則就是非法開采。
(1)山西非法開採石場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城鎮建設工程中,需要大量的砂石材料,一些擁有建材資源的村委會或村民組便大量建立採石場,發包給個人經營。
然而,在建立採石場的過程中,相當一部分村和村民組,不按科學辦事,對採石場的場址和礦床礦體結構從未組織勘察,對其資源儲備、地質安全、開采年限等從未進行論證和規劃,倉促上馬,盲目開采。
有的採石場開在七八十米高的山根下,不按標准分階段開采,從而形成岩石開采順坡和掏洞;有的將同一開采面的採石場允許多家開采,少則兩家,多則有五六家。與此同時,採石場未經批准私下過戶交易嚴重,給生產安全造成嚴重隱患。
② 無證開採石場現在被扣留快三個月不準見當事人,應該怎麼處理。
無證開採石場現在被扣留快三個月不準見當事人,應該怎麼處理?請向是被公版安機關扣留權的嗎?如果是,那這個人的問題有點嚴重了,要判刑了,要負刑事責任了。一般行政拘留是十五天,是行政處罰,如果超過了十五天,那就是判刑了,是刑事處罰了,法院對這個人的判決最低是拘役,很可能是有期徒刑。不誰見當事人,說明公安機關還在調查之中,是不能見人的。你可以請律師,或向律師咨詢。
③ 開採石場,需要辦理哪些合法手續。
以雲南省為例,開辦採石場需要經過當地鄉鎮一級政府審批通過後報縣國土資源部門備案的。
審批程序
(一)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非經營性臨時採石場,由項目申請人向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和採石場恢復治理方案,申請書必須寫明項目名稱、項目由來、用途、用量(m³)、開采地點、開采范圍坐標(西安80直角坐標)、面積(㎡)、開采時限、項目負責人、石(砂)場周邊情況(如距公路、村寨、高壓線、重要設施等的有效距離)及管理措施等內容。
(二)選址。項目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接到申請後,牽頭組織國土、林業、國土和村鎮規劃中心、交安中心、水務、派出所、村小組、村委會等部門進行聯合實地踏填寫選址會審表。
(三)受理。非經營性臨時採石場的開采必須符合《小型露天採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及國土、環保、水務、林業、安監、交通等有關部門的相關管理要求後,由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受理項目申請。
(四)審批。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對申請項目是否符合非經營性臨時採石場的設置范圍、條件、相關要件及附表內容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給予批准。
(五)審批提交材料。
①建設項目的批復文件;
②項目施工合同書;
③相關從業人員的保險資料;
④提供相關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書;
⑤建設單位相關資質證書及項目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⑥並簽訂相關安全、復墾、不對外銷售承諾書。
(3)山西非法開採石場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無證採石場碎石堆積如山,盡管被職能部門定性為「非法」開采,但採石場的機器依然沒有被拆除。
一年炸山毀林300多畝,自然植被受破壞,造成水庫被淤埋,3萬村民生活受影響普寧無證採石場為何拆不掉搬不走
廣東省普寧市一個無證採石場在將近一年的時間里,炸山毀林300多畝,使自然植被受到嚴重破壞,水土流失造成水庫被淤埋,周邊近3萬村民生產和生活受到影響。在職能部門對該採石場明確定性為無證開采、責令停產的情況下,這一採石場卻一直拆不掉、搬不走。
記者近三個月內兩次到現場采訪,了解到由於當地政府和職能部門的行政缺位、監管不力,使該採石場經營者抱有僥幸心理,雖停產但拖延拆除設備,並加緊補辦各種手續准備再次開工。當地群眾對這一「違法不糾」的怪現象反應強烈。
無證採石危害生態和民生
記者在普寧市南徑鎮東崗寮村看到,從村裡通往石場的路邊,上百畝農田因無水灌溉而拋荒;因被沙石淤埋,位於石場下方、原來佔地千餘畝的虎坑山水庫的庫容縮減近三分之一;被炸開的山崖上,大量植被遭到毀滅性破壞;
高達幾十米的重型採石機器矗立在山間,一堆堆碎石等待運出。該採石場雖然處於停產狀態,但依然有各種設備在場內,有工人現場駐守。鄰近的田南村、碧嶼村、平洋山村、新厝仔村、車厝圍村等都受到不同程度影響。據當地村民估算,有近千畝農田受到影響。
2009年5月,在沒有進行環評,沒有辦理由國土部門等審批的「採石許可證」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一座佔地32畝的無證大型採石場建立起來,運輸車、挖掘車、大型碎石車和多條全自動高速碎石輸送帶等設備一應俱全,還架設高壓變電站、專用車道。
未獲「准生證」遭責令停產
2010年12月27日,普寧市國土資源局、水利局、環保局、林業局、安監局領導以及南徑鎮政府的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均承認,曾於2009年10月派人到實地做過初步勘察,但沒有一個部門正式審批建立該採石場。
記者了解到,從這座採石場動工之時起,當地村民就多次向普寧市、揭陽市和廣東省有關部門舉報該採石場無證經營、嚴重破壞環境的情況。
據普寧市國土資源局國土監察隊長吳厚慶介紹,他們在2010年3月發現了這個無證採石場,並下達《責令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
南徑鎮政府隨後也認定該採石場屬無證經營,並在2010年4月20日下達《停工通知書》,責令該採石場「立即停止生產,並對機械進行拆除、恢復跡地原狀」。
市府批文令事情陷入僵局
就在南徑鎮政府下達《停工通知書》一周後,普寧市政府卻在2010年4月27日下發《關於同意南徑鎮東崗寮村雞母石腳山陳賢生石場為普寧市定點採石場的批復》,批復提出:同意該石場為普寧市定點採石場,請按有關規定給予辦理手續。
普寧市政府的這一批復文件讓職能部門陷入無所適從的境地。事情也陷入僵局。在記者采訪中,五個職能部門和南徑鎮政府負責人均表示,從一開始,這個採石場就是無證經營的。他們都不明白,在職能部門沒有向市政府上報審核意見的情況下,市政府究竟為何啟動專題會議,並且依據什麼將其列為「定點採石場」。市政府與職能部門的意見「打起架來」使問題處理一拖再拖。
宣傳部:無證開采是「試機」
今年2月21日,記者收到普寧市委宣傳部的傳真,解釋說該石場原無證開採行為是申辦相關手續前的「試機」。同時表示,「鑒於採石場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我市決定立即拆除採石場的設備。」
對於「試機」的說法,東崗寮村民並不認可。村民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採石場建成後採石近一年,一天能運出200車左右石料。每車碎石價值七八百元,每天的利潤極為可觀。
眼看著山都被炸平了,這樣的大規模開采還能稱為是試機嗎?東崗寮村民告訴記者,該採石場雖已停工,但設備基本原封不動,隨時可以重新開工。南徑鎮鎮委書記葉明文和東崗寮村支部書記楊英武告訴記者,市政府雖然在春節前後組織了兩次專題會議,責令採石場自行拆除設備、盡快撤離,並部署鎮委鎮政府和村委會做好群眾工作,配合採石場設備撤離,但始終是「光打雷不下雨。」
政府部門一拖再拖,光定性卻不採取執法行動,使東崗寮村民大為不解
④ 剝去偽裝現原形,違法行為終被罰——山西省靈石縣張某無證采礦案是怎樣
2007年9月24日晚21時,雲高天黑,伸手不見五指,一支20餘人組成的隊伍,關閉車燈,在夜色中向靈石縣一山溝挺進。這是由山西省晉中市政府市長張璞、副市長李年善帶隊,由市公安局公安特警、國土資源局執法人員等組成的非法采礦突查隊伍。
當晚的行動迅速、秘密,隨行人員一律上繳手機,與外界斷絕聯系。25日凌晨2時許,突查隊在靈石縣南泊村某山溝一私開礦當場抓獲正在實施非法開采作業的外地民工14名,查扣用於非法采礦的車輛8台、火雷管581枚、電雷管14枚、導火索36盤7146米、炸葯21箱零8編織袋760千克、摩托車5輛、手機5部。
此次突查是經「線人」舉報,晉中市國土資源治安大隊幹警三天三夜蹲點偵查基本確認後實施的。經查,該非法采礦坑口位於靈石縣南泊村前河裡溝底,斜井,三輪車巷道,二級提升。礦主是靈石縣南關鎮人張某,平時由其外甥王某負責經營,包工頭是湖北人王某。該非法坑口由廢棄煤礦改造而成,坑口安裝3厘米厚鋼板電動門,生產時打開,停產時關閉,並用土石堆埋,非常隱蔽,難以發現。該非法坑口晝伏夜出,白天休息無生產跡象,夜晚23點後偷偷生產,濫挖煤炭資源。自2006年2月開始生產以來,生產9#、10#兩種原煤,日產量80餘噸,每噸售價130元左右。經非法礦主張某供述,除上述坑口外,2006年6月,他還非法組織人員在南泊村下白溝內開挖了2個非法坑口,日產量30餘噸。2005年8月,非法礦主張某在南泊村距其私開礦約500米的一處名叫「十眼窯」的地方蓋了3間發電機房,內裝一台50千瓦的發電機,為私開礦供電。
靈石縣國土資源局對張某3處非法煤礦坑口進行了井下實測。經勘測,1號非法采礦坑口無證採煤造成礦產資源破壞量為15322噸,破壞價值總額為298.95萬元;2號非法采礦坑口無證採煤造成礦產資源破壞量為2336噸,破壞價值總額為53.73萬元;3號非法采礦坑口無證採煤造成礦產資源破壞量為16481噸,破壞價值總額為315.26萬元。三處破壞總量為34139噸,破壞價值總額為667.94萬元。勘測結果已於同年9月30日經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委託山西省礦業聯合會組織專家評審認定。
2007年9月26日,靈石縣國土資源局聘請縣專業爆破隊對張某的3處非法坑口,按「六條標准」分別從坑內100米、80米和70米處逐段進行了徹底爆破取締。
非法礦主張某因涉嫌非法采礦罪於2007年11月10日被靈石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逮捕。2008年4月1日,經靈石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認為張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在未取得合法開采手續的情況下,進行非法開采,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賠償國家經濟損失人民幣667.94萬元。
靈石縣紀檢監察部門研究決定,對在打擊非法采礦工作中監管不力的靈石縣梁家焉鄉黨委書記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鄉長行政記過處分,鄉紀檢組長黨內警告處分,分管打擊非法采礦的副鄉長行政記大過處分,南泊村黨支部書記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分析】本案是一起無證采礦案件。
本案發現難,非法坑口由廢棄煤礦改造而成,違法行為人採取「坑口安裝3厘米厚鋼板電動門,生產時打開,停產時關閉,並用土石堆埋,晝伏夜出,白天休息無生產跡象,夜晚23點後偷偷生產」等方式,非常隱蔽。調查難,當事人復雜,涉及礦主張某、經營人王某,還有包工頭王某,礦主是靈石縣南關鎮人張某,平時由其外甥王某負責經營,包工頭是湖北人王某。
從本案的處理來看,至少給我們以下啟示:一是本案是由市領導帶隊,公安、國土資源管理等部門聯合組成的隊伍突查發現的,說明只要政府下決心,就能遏制住違法采礦,礦業就能持續健康發展。
二是本案由靈石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認為張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在未取得合法開采手續的情況下,進行非法開采,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賠償國家經濟損失人民幣667.94萬元。這個判決有突破性。《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對於無證采礦,可責令賠償損失。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未經批准擅自開采,不僅侵犯了國家的礦產資源管理秩序,還侵害了國家的所有權,造成了國家財產的損失,應當追回。可是,現行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如何賠償國家的損失,現實執行起來,出入很大。靈石縣人民法院的判決,加大了賠償國家損失的力度,通過這種方式,彌補了國家的財產損失。
三是《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規定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本案除了追究非法礦主張某的責任外,靈石縣紀檢監察部門還對監管不力的鄉黨委書記、 鄉長、村黨支部書記等予以黨紀、政紀處分。這對地方黨委和政府加強礦產資源監管工作是有力的促進。
⑤ 採石場非法開采怎麼維權
採石場,已經相關部門批准了,手續也比較完善。地上附屬物可以通過村委會來協調租賃承包費。
⑥ 非法開采礦石向哪個部門舉報
舉報受理單位應當為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國土資源監察大隊是國土資回源局的直屬事業單位答,主要工作就是對土地違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調查、取證、查處等。
非法采礦罪(刑法第343條第1款),是指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
⑦ 非法開采應向哪個部門舉報
舉報受理單位應當為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國土資源監察大隊是國土資源局的直屬事業單位,主要工作就是對土地違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調查、取證、查處等。
非法開採在法律上的定義是越層越界開采、私挖濫采稱為非法開采。
非法開采會被定什麼罪刑:
非法采礦罪(刑法第343條第1款),是指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
⑧ 非法采礦怎麼處罰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
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8)山西非法開採石場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案例:祿新一採石場非法采礦達到9萬多噸,2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18年11月21日,武宣縣公安局成功破獲一起非法采礦案,刑事拘留嫌疑人2人,避免了國家礦產資源的大量流失。
經過偵查,民警很快掌握到犯罪嫌疑人覃某榜、韋某生二人以獲取高額利益為目的,於2015年4月份開始,在武宣縣祿新鎮古杭村一採石場非法超越采礦區范圍進行開采白雲石礦,經武宣縣國土資源局對超越范圍采礦進行行政處罰及責令整改後,覃、韋二人仍不知悔改,繼續非法采礦。
後經來賓市地質勘察院鑒定,覃、韋二人非法采礦量達到9萬多噸,非法獲利金額達到150多萬,國家礦產資源受到嚴重破壞。
經過民警多次工作和規勸,覃某榜、韋某生兩名嫌疑人於11月21日到公安機關投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韋某生、覃某榜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⑨ 如何舉報非法開採石場,
縣政法委:
根據來切實做好安全自生產工作的要求,結合我鎮目前的安全生產形勢,鎮黨委、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全鎮范圍內的礦山領域重點部位進行日常巡查工作,促進非煤礦山非法開採的監管措施落實。通過安全檢查,消除了部分安全生產領域的隱患,安全生產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XXXX年4月21日,我鎮對XXXX村XX採石場進行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該採石場存在無證開采情況,隨即責令當事人當場停產,將相關開采設施移至安全區域,並對開采區域進行封鎖。時隔3個月,XXXX年7月26日我鎮再次到該採石場檢查發現,該採石場仍舊在施工,隨即我鎮安全生產辦公室再次對其下達停采通知書。
通過兩次檢查,我們認為XX主要存在以下三個問題:一是無證開采,該採石場未按程序辦理安監、國土等部門的許可手續;二是無安全防護措施,該採石場為露天採石場,緊鄰「XX路」主線,有山體滑坡危險;三是停采整改不到位,與檢查部門打游擊戰,不整改、不落實。
⑩ 山西煤礦事件是怎麼處理的!
洪洞縣新窯煤礦的抄礦難,在眾多的事故中,也許並不特別顯眼,據初步了解,新窯煤礦為鄉鎮礦,1988年投產,2000年擴建,核定生產能力21萬噸/年,六證齊全,均在有效期內,屬低瓦斯礦井。初步判斷,爆炸點發生在9#煤層,屬非法越層開采,其他詳細情況和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但70人的遇難人數、至少26人被困井下,已足以讓人們因為至痛而自省。事故發生後,迅速組織搶救被困礦工,密切監測有害氣體和井下系統變化,防止發生次生事故,控制礦主和有關責任人,封存事故發生礦資料、凍結賬戶,這些處置措施,有效而積極。但逝去的生命,卻無論如何也追不回,拒絕帶血的煤,這一轉身,並不輕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