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子廠違法開採的依據是什麼
Ⅰ 開采石料需要辦什麼證件
需要辦理的證件和抄注意事項:
1、要襲有工商部門核名。作為砂石料廠、石子廠經營時必須有國家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以及稅務登記證明,這也是任何企業必須辦理證件。需要提交辦石子廠、碎石場項目名稱、經營期限、項目總投資、注冊資本、申請書等。
2、國土資源局辦開采證。礦石資源屬於國家資產,開辦砂石料廠需要向國家或者當地市土管局辦采礦權許可證,礦界批復、儲量核查審批報告、初步開采利用方案批復等,再由相應核查人員進行礦產資源核查,環境影響評估以及危險性評估,在審核合格的情況下方可開始經營。
3、安全管理局審批及環保局測評。對於嚴重危害人生命安全以及環境污染嚴重的石料廠,國土資源部門審核不合格,對於審核合格將劃定石料場、石子廠、碎石場等作業范圍,頒發許可證後方可作業,否則就是非法開采。
4、如果是個人開采,還需要提交個人身份證到工商局申請預先核准通知書。
Ⅱ 辦理石子廠需要啥手續
辦理一個石子廠抄需要以下手續:襲
1、工商部門核名
2、國土資源局頒發采礦開采證
3、安全管理局審批
4、環保局測評
5、工商部門處理營業執照手續
6、去稅務部門頒發稅務登記證
礦石資源如果要開采,一定辦理相關手續。但是還有很多投資者如履薄冰,因為擔心環保測評不達標,環評通不過就會導致生產手續辦不全,許多人在辦理手續時都卡在了環保這一關了,因此,投資機制砂生產,通過環評手續是關鍵。
二、開石子廠經費預算
開辦石子廠辦理手續時花費並不大,但是比較耗費精力,不同地區收費標准不同,算下來一萬元就可以把證件辦下來。其中花費最大的是制砂設備,制砂設備直接影響了制砂廠的規模、生產和收益。
完整的制砂生產線有給料機、破碎設備(顎式破碎機、反擊式破碎機、圓錐式破碎機等)、制砂設備(沖擊式制砂機、錘式制砂機、VSI制砂機等)、洗砂設備(三合一洗砂機、輪式洗砂機、螺旋洗砂機等)、皮帶輸送機等設備。
Ⅲ 非法開采和非法加工石料的法律界線
去保定囯土資源局舉報。
Ⅳ 石子廠違法開采政府及有關布門維護我該什麼辦
違法開采國有礦產資源,屬於違反行為,有關部門對此不予制止是行政不作為回,如果侵犯了你的利益,你可答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告行政機關行政不作為;也可以直接起訴侵權人,要求停止分割賠償損失。
如果沒有侵犯你個人利益,你可以向上級國土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舉報,請他們給予查處。
Ⅳ 什麼樣的砂石料場屬於違法的
不符合經濟社會總體規劃、區域規劃、環保規劃,不適宜資源狀況、環境容量和生態狀況的砂石廠是違法的。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砂石廠出現的環境違法行為有:
1、未配套建設環保設施;
2、配套環保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及監測;
3、未申請或者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未審批配套環保設施竣工驗收;
4、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合格而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5、未報批且逾期不補辦環境影響登記表手續;
6、不符合產業政策、不適合環境規劃、不辦理相關手續、不達到環保條件、排放不達標等。
(5)石子廠違法開採的依據是什麼擴展閱讀
從《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條看出,我國並沒有把小規模砂石廠規定在不符合產業政策之列。
如果一味要求砂石廠規模宏大,既不科學,又不合理。因為沒有一處河邊能承受起大規模采砂作業而不破壞生態。
砂礦的建設既要符合經濟社會總體規劃、區域規劃、環保規劃,又要適宜資源狀況、環境容量和生態狀況。
例如,《北京市河道砂石開采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開采河道砂石,實行統一規劃、分級管理。
《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條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新建、擴建污染嚴重項目;改建的不得增加排污量;否則依據第八十一條處罰。
此外,《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還規定,使用禁止使用或者採用禁止採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設備或者工藝的,由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或報請政府責令停業、關閉。
符合產業政策、適合環境規劃,還要辦理一定手續、達到一定條件。
Ⅵ 非法開采砂石料後果是什麼
達到五萬以上價值,可以定為非法經營罪判刑。
如果對環境、資源造成破壞的,可以定為非法開采罪判刑。
如果情節輕微的未構成以上情節的,可以作出行政處罰。
Ⅶ 資源(無證開采砂石料)在法律上應該怎麼處罰
嚴重的涉嫌非法采礦罪,不構成犯罪的,處以行政處罰(罰款、沒收工具、責令關停、拘留)。
Ⅷ 碎石開采是否屬於礦產開采是否有法律依據。
建築用石同樣屬於礦產資源法范疇。這在《細則》所附的《礦產資源分類細目》中有列舉規定回,各答種建築用石(如建築用白雲岩、建築用石灰岩、建築石料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建築用砂、建築用橄欖岩、建築用輝綠岩、建築用安山岩、建築用花崗岩、建築用凝灰岩等等)都屬於非金屬礦產,對其開采利用必須依據《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以及《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采礦手續,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
Ⅸ 採石場采礦許可證到期後,已停止開采,但利用以前開採下來的石料加工銷售,是否屬於非法采礦
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三百四十六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70次會議通過)為依法懲處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審理這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第一條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非法采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采礦罪定罪處罰:(一)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二)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三)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解釋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一)無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二)采礦許可證被注銷、吊銷後繼續開采礦產資源的;(三)超越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區范圍開采礦產資源的;(四)未按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種開采礦產資源的(共生、伴生礦種除外);(五)其他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情形。第三條非法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第四條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破壞性采礦罪中「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是指行為人違反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開采礦產資源,並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行為。第五條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第六條破壞性的開采方法以及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或者嚴重破壞的數額,由省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出具鑒定結論,經查證屬實後予以認定。第七條多次非法采礦或者破壞性采礦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訴的,或者一年內多次非法采礦或破壞性采礦未經處理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數額累計計算。第八條單位犯非法采礦罪和破壞性采礦罪的定罪量刑標准,按照本解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5萬元至10萬元、30萬元至50萬元的幅度內,確定執行本解釋第三條、第五條的起點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Ⅹ 開採石場需要什麼證件和手續
1、要有工商部門核名。作為砂石料廠、石子廠經營時必須有國家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以及稅務登記證明,這也是任何企業必須辦理證件。需要提交辦石子廠、碎石場項目名稱、經營期限、項目總投資、注冊資本、申請書等。
2、國土資源局辦開采證。礦石資源屬於國家資產,開辦砂石料廠需要向國家或者當地市土管局辦采礦權許可證,礦界批復、儲量核查審批報告、初步開采利用方案批復等,再由相應核查人員進行礦產資源核查,環境影響評估以及危險性評估,在審核合格的情況下方可開始經營。
3、安全管理局審批及環保局測評。對於嚴重危害人生命安全以及環境污染嚴重的石料廠,國土資源部門審核不合格,對於審核合格將劃定石料場、石子廠、碎石場等作業范圍,頒發許可證後方可作業,否則就是非法開采。
(10)石子廠違法開採的依據是什麼擴展閱讀
城鎮建設工程中,需要大量的砂石材料,一些擁有建材資源的村委會或村民組便大量建立採石場,發包給個人經營。
然而,在建立採石場的過程中,相當一部分村和村民組,不按科學辦事,對採石場的場址和礦床礦體結構從未組織勘察,對其資源儲備、地質安全、開采年限等從未進行論證和規劃,倉促上馬,盲目開采。
有的採石場開在七八十米高的山根下,不按標准分階段開采,從而形成岩石開采順坡和掏洞;有的將同一開采面的採石場允許多家開采,少則兩家,多則有五六家。與此同時,採石場未經批准私下過戶交易嚴重,給生產安全造成嚴重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