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無證怎麼采礦
Ⅰ 非法采礦怎麼處罰
以非法采礦罪處理,法律依據如下: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非法采礦罪;破壞性采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
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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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破壞性采礦罪的界限
區分本罪與破壞性采礦罪的界限:
兩罪所不同的主要表現在客觀特徵上,非法采礦罪是違反礦產資源法,在無證的情況下所實施的非法采礦,或者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
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採的行為,而破壞性采礦罪,則是在持有采礦許可證的前提下,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
2、與重大責任事故罪安全責任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采礦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重大勞動安全責任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采礦行為,是由於采礦單位或個人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采礦條件而在未予以頒發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進行礦產資源開採的,通常缺乏一定的技術設備和科學管理,因而,在非法采礦過程時常伴有重大責任事故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Ⅱ 發現礦山,怎麼獲得開采權
你可以向相關部門資訊下 開礦的相關條件和資本等等,然後向國家索取開采權 就OK了
Ⅲ 礦山開采需要哪些證件
礦上開采需要以下證件:
1、礦山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2、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3、中華人民共和國采礦許可證(正本、副本)
4、礦長安全生產許可證
5、礦長資格證
6、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7、環保證
辦事依據以下法規:
《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xx(你所在的省)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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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開采方法及分類
礦山開采方法主要分兩種模式,一種是露天開采,一種是地下開采。
兩種模式有:
全境界開采法、陡幫開采法、崩落法、充填法、空場法等
一般來說,境界剝采比如少於或等於經濟合理剝采比的,可採用露天開采,否則就採用地下開采方法。
規模
礦山包括煤礦、金屬礦、非金屬礦、建材礦和化學礦等等。礦山規模(也稱生產能力)通常用年產量或日產量表示。年產量即礦山每年生產的礦石數量。
按產量的大小,分為大型、中型、小型3種類型。礦山規模的大小,要與礦山經濟合理的服務年限相適應,只有這樣,才能節省基建費用,降低成本。
在礦山生產過程中,採掘作業既是消耗人力、物力最多,佔用資金最多,又是降低采礦成本潛力最大的生產環節。降低採掘成本的主要途徑是提高勞動生產率及產品質量,降低物資消耗。
實際是什麼樣你懂。
礦山開采需要一定技術含量和方式。
Ⅳ 無證采礦類指什麼有哪些
無證采礦,是指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行為。其主體包括公司、企業、單位及個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無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2)采礦許可證被注銷、吊銷後繼續開采礦產資源;(3)超越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區范圍開采礦產資源;(4)未按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種開采礦產資源(共生、伴生礦種除外);(5)其他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
根據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無證采礦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是: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違法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以違法所得50%以下的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茶園改造名義違法采礦,受到法律制裁——福建省尤溪縣聯合鄉林德汀等人無證開采稀土礦案
2008年2月,福建省尤溪縣聯合鄉政府幹部林德汀得知湖洋村上際茶園地表下方有稀土礦。4月,經與湖洋村村民肖方清、廖友作等人合謀,與湖洋村委會簽訂了茶園改造合同。隨後,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以茶園改造的名義開采稀土礦。經尤溪縣國土資源局發現並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後仍繼續開采,上述行為已構成違法采礦。經福建省國土資源廳依法鑒定,違法采礦造成稀土礦破壞價值達19.62萬元。
2009年10月,經尤溪縣人民法院審理認定,上述行為構成違法采礦罪,依法判處林德汀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判處肖方清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廖友作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3萬元。對其他違法責任人,也分別作出刑事判決。
評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規定,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進一步規定,國家對礦產資源的勘查、開采實行許可證制度,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登記,領取采礦許可證,取得采礦權。本案中,林德汀、肖方清、廖友作等人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開采稀土礦,是典型的無證采礦行為。
本案事實清楚,定性准確,但是處理不完全到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的規定,無證采礦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0%以下的罰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上述規定,除了應當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外,還應追究當事人的行政法律責任。
從本案的處理結果看,當事人被追究了刑事責任,但從維護國家礦產資源所有權益出發,還應該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沒收其違法所得19.62萬元,這樣才能更有力地制裁違法者,使違法者為其違法行為付出高額代價。
違法開采稀土礦造成林地破壞,受到嚴懲——廣東省龍川縣胡大東等人違法開采稀土礦案
2007年以來,江西省農民胡大東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廣東省河源市龍川縣上坪鎮石湖村開采稀土礦。2008年,該礦點被依法關閉,胡大東將該礦點轉讓給當地村民陳華鋒等人。2008年至2010年2月,陳華鋒等人在上述范圍實施了開采。期間,龍川縣政府及管理部門多次清理整頓,陳華鋒等人未停止開采活動。上述行為已構成違法采礦,並造成51.5畝的林地嚴重破壞。
2010年3月,在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的督導下,龍川縣政府及相關部門採取有力措施,將該違法礦點予以取締。5月27日,龍川縣人民法院對違法采礦造成林地嚴重破壞,審理認定構成違法佔用農用地罪,依法判處胡大東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陳華鋒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龍川縣委、政府對監管不力,工作失職的6名公職人員,分別予以黨紀政紀處分。
評析
本案中,違法者違法采礦,並造成了大面積林地的嚴重破壞。上述違法行為既構成了違法采礦,同時又構成了違法佔用農用地,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涉及刑事責任追究問題上,按照刑法的相關規定,則需要看違法者實施的違法行為是一個還是兩個或者數個。如果是兩個或者數個,則應當「數罪並罰」;如果是一個,即同一個行為觸犯了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罪名,則可以按照「擇一從重」的原則,以其中刑事處罰最重的一個罪名定罪處罰,即「重罪吸收輕罪」。本案中,違法者在違法開采稀土礦的同時造成林地大量毀壞。實踐中,對破壞稀土礦的價值數額較難取證,另外,開采稀土礦通常採取滴灌的方法,對該礦產資源的破壞性沒有對其他礦產資源的破壞性大,司法機關以違法佔用農用地罪定罪處罰,應當說是比較適宜的。
雖說上述刑事處罰比較適宜,但是,依照礦產資源法規,應當對胡大東、陳華鋒的無證采礦行為予以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采出的礦產品等行政處罰,而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卻未給予,這是本案處理存在的不足之處。
無證采礦拒不停,法不容情受嚴懲——廣東省潮安縣劉燦勇等人違法開采陶瓷土礦案
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廣東省潮安縣磷溪鎮溪口七村村民劉燦勇夥同潮州市湘橋區六畝村黃雨金等人,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潮州市湘橋區東街道「美人城」區域內,違法開采陶瓷土礦。期間,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多次對其進行警告和制止,但其未停止違法開採行為。經依法調查和鑒定,劉燦勇等人違法開采陶瓷土礦5098.3噸,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達18.5848萬元。
2009年12月,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依法作出判決。認定劉燦勇犯違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認定黃雨金犯違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
評析
這是一起典型的無證采礦案件。
劉燦勇、黃雨金等人,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采陶瓷土礦,經當地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多次制止,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其行為已構成違法采礦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法院依法認定劉燦勇、黃雨金犯有違法采礦罪,定性准確,量刑適當。
無證采礦破壞資源,被判刑——湖北省長陽縣秦旭鵬違法開采鐵礦案
2009年6月,湖北省長陽縣榔坪鎮社坪村村民秦旭鵬,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榔坪鎮鳳凰山小學東側開采鐵礦資源。同年7月,榔坪鎮政府發現後進行制止。隨後,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兩次對其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但秦旭鵬均未停止違法開採行為。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調查並鑒定,秦旭鵬違法開采鐵礦共計2907噸,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達31.9萬元,涉嫌犯罪。
2009年12月,秦旭鵬被依法逮捕。2010年3月,長陽縣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其構成違法采礦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2萬元。
評析
本案中,秦旭鵬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情況下,擅自開采鐵礦,在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兩次對其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其行為屬違法采礦。長陽縣人民法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認定秦旭鵬犯有違法采礦罪,其定性是准確的。但存在量刑偏輕,沒有說明依據或者理由。
違法採煤引發安全事故,受到嚴懲——四川省攀枝花市何志波違法採煤案
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四川省西充縣農民何志波在攀枝花市仁和區政府發出明令禁止違法採煤的通告之後,違反禁令,擅自將太平鄉半海村爛泥箐山後一關閉炸封的煤井打開,組織人員違法採煤。2009年2月13日,違法開采引發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失蹤的嚴重後果。當地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調查,並申請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對違法採煤造成的破壞價值進行鑒定。經依法鑒定,何志波違法採煤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9.23萬元,涉嫌犯罪。
2009年7月,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何志波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違法采礦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評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違法采礦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件。
本案中,四川省攀枝花市何志波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將一關閉炸封的煤井打開,組織人員開採煤礦資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關於「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經批准取得采礦權,並辦理登記」的規定,上述行為構成了違法采礦,並發生了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失蹤的嚴重後果。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調查,經申請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對違法採煤造成的破壞進行鑒定,何志波違法採煤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9.23萬元,已涉嫌違法采礦罪。
從該案的案情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規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認定何志波構成違法采礦行為,定性非常准確。那麼,上述行為是否構成了違法采礦罪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規定,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構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違法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即屬於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構成違法采礦罪。本案中,當地政府已經發出明令禁止違法採煤的通告,何志波違反政府禁令實施違法采礦,屬於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採的情形,且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達到5萬元以上,構成了違法采礦罪。
本案的處理,定性准確,適用法律正確。既嚴厲懲處了違法行為人,有力地打擊了違法采礦行為,又起到了震懾和宣傳教育作用。
夜間盜采砂石,巡查發現查處——寧夏石嘴山市孫亮違法采砂案
2010年7月,石嘴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巡查發現本地人孫亮動用兩台裝載機正在大武口區110國道西側無證開采砂石。執法人員當場進行了制止,並對採掘設備進行了證據保全。隨後,經石嘴山市國土資源局立案調查認定,孫亮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於7月4日晚至7月5日凌晨開采砂石44車,獲取違法所得1540元。其行為屬於違法采礦。石嘴山市國土資源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止違法開採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540元,並處罰款18460元。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該案已於2010年7月底結案。
評析
本案案情較簡單,但執法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值得學習借鑒。
對於分布廣泛、埋藏淺的砂石粘土等礦產資源,小規模開采不需要大型設備。違法行為人害怕被發現,往往在夜間開采,極具隱蔽性,很難被發現。本案由石嘴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夜間發現,實屬不易。同時也說明了巡查手段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眾所周知,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沒有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手段,面對無證采礦行為,只能責令停止違法開採行為,如果當事人拒不停止開采,往往束手無策。在這種情況下,採取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經常能起到意外的作用。《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當事人違法采礦的設備、車輛、工具等進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這樣做有法律依據,不是扣押,但是會起到扣押的作用。采礦設備、工具等往往具有較高的價值,違法行為人不會棄之不顧,為此,當事人往往會主動配合調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調查難的問題。
以建高效農業園為名違法採煤受嚴懲——山西省平定縣晉東置業投資有限公司違法採煤案
2009年12月,山西省陽泉市平定縣晉東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向平定縣政府申請,在該縣張庄鎮張庄村柏井溝已關閉的煤礦范圍內,佔用該村集體土地建設「高效農業園」。平定縣政府予以同意。隨後,該公司自2010年1月底開始,未進行任何農業開發,而是進行了違法採煤活動。期間,平定縣國土資源局曾多次予以制止,但該公司的違法採煤活動時斷時續。經勘測,該公司違法採煤共計4.5萬噸,獲取銷售收入1076萬元,尚有6000噸煤堆放在儲煤現場,尚未銷售。另查,平定縣政府對晉東置業投資有限公司所謂的「高效農業園」,收取了臨時佔地費,在該公司實施違法採煤後,以「往來款」名義收取了預付稅金200萬元。而且在多次接到張庄鎮政府對上述違法採煤行為的報告後,也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和查處。
在國土資源部的掛牌督辦下,2010年11月,平定縣國土資源局對晉東置業投資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停止違法采礦,沒收儲煤現場存煤6000噸,沒收違法所得1076萬元,並處違法所得10%共計107.6萬元的罰款。2011年3月平定縣國土資源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將此案移送縣公安局追究有關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對平定縣政府及管理部門履行監管職責中存在的問題,山西省監察廳對有關責任人作出處理決定:給予平定縣常務副縣長張映濤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平定縣副縣長張志先行政警告處分。對陽泉市和平定縣國土資源局的有關責任人員,也分別給予了行政處分。
評析
這是一起典型的違法采礦案件。
山西省平定縣晉東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向當地政府提出建高效農業園。獲取同意後,卻未進行任何農業開發,而是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採煤。在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多次對其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已經涉嫌違法采礦罪。平定縣國土資源局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及現場存煤,並處罰款的處罰,以及將違法采礦責任人移送平定縣公安局追究刑事責任,定性准確,適用法律正確。
平定縣政府對晉東置業投資有限公司的所謂「高效農業園」,收取了臨時佔地費,在該公司實施違法採煤後,以「往來款」名義收取了預付稅金200萬元。在多次接到張庄鎮政府對上述違法採煤行為的報告後,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和查處,說明該縣政府有關領導對晉東置業投資有限公司的違法采礦行為是縱容的,也說明他們在履行監管職責中存在嚴重問題。山西省監察廳對有關責任人作出處理,是完全合法的。
違法開采稀土,受嚴懲——江西省信豐縣違法開采稀土礦案
2010年2月以來,江西省贛縣村民湯景明及信豐縣村民王金鋒等人,在信豐縣的新田、虎山、安西、大橋4個鄉鎮違法開采稀土礦。至3月下旬,相繼形成22個違法開采稀土礦點,其中當地政府明令取締的堆浸礦點15個,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開採的礦點7個,並造成林地嚴重破壞。
3月下旬,贛州市和信豐縣政府接到群眾舉報後,採取果斷措施,依法予以懲治。目前,違法開採的22個礦點已經全部取締。對造成林地嚴重破壞,涉嫌犯罪的湯景明、王金鋒、劉海龍、曹陽明、吳金華5名責任人,公安機關予以刑事立案,其中刑拘1人,取保候審4人。贛州市監察局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信豐縣副縣長謝永清,給予政紀處分。對有關鄉鎮政府的有關責任人員,分別進行了責任追究。
評析
這是一起群發性的濫采亂挖礦產資源案件,同時由於違法開采稀土礦造成林地嚴重毀壞。對這樣一起群發性的濫采亂挖礦產資源案件,贛州市政府及管理部門所採取的措施是果斷和迅速的。由於採取的措施比較果斷和迅速,濫采亂挖者只是進行了礦土堆積,尚未采出礦產品即被打擊取締。雖然未采出礦產品,但已造成林地嚴重毀壞。因此,當地公安機關以涉嫌違法佔用農用地罪,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刑事立案,定性准確,適用法律正確。
上述群發性的濫采亂挖,涉及的礦點眾多,且已造成林地被嚴重毀壞,反映出信豐縣政府及相關鄉鎮政府在礦產資源的管理中存在問題。贛州市監察局對發生上述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信豐縣副縣長,以及鄉鎮政府的有關責任人員,分別進行了責任追究,將起到非常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Ⅳ 沒有探礦權能申請采礦權嗎
那要看是什麼礦種以及在什麼地區。
以內蒙古地區為例,如果是煤或金屬礦種,沒有探礦權,沒有進行正規的勘探,提交可供評審的勘查報告,是不可以辦理采礦許可證的。當然,如果以前進行過勘查,並提交過報告的,雖然不是你提交的,但只要交價款,還是可以辦理的。
非金屬礦,除了砂石粘土外,從2009年開始,都必須先辦理探礦證,走上面的程序,才能辦理采礦證。
其他地區,煤或金屬礦大體政策差不多;非金屬就不清楚了。
Ⅵ 怎麼查礦山是不是非法開采
1.先查其是否有采礦證,若無采礦證屬非法開采!
2.如有采礦證,可查專其是否在采礦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屬內開采,如發現其超出采礦許可證規定的范圍開采,也屬非法開采!
3.如有采礦證也未越界開采,可查其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若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在有效期內,也屬於非法采礦。
Ⅶ 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如何處罰
《礦產資源法》第三條規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回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答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但是,已經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為本企業的生產而進行的勘查除外。
第三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達到標准構成非法采礦罪。具體刑期依據對礦產資源造成的鑒定損失計算。
Ⅷ 礦山開采所需要的什麼證件及手續!
礦山開采所需要的證件(以湖南省為例):
1、采礦權申請報告及申請登記書(原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核原件);
3、劃定礦區范圍批准文件(原件);
4、市縣兩級國土資源部門的審查意見(原件);
5、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意見(原件);
6、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批准文件(復印件,核原件);
7、礦產資源儲量報告及備案證明(原件);
8、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備案證明(原件);
9、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審查認定表(原件);
10、采礦權價款評估報告及備案證明(原件)或探礦權有償處置證明(復印件,核原件);
11、資金、技術人員等資質條件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12、采礦登記管理機關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註:以上資料需提交紙質文件和電子報件,紙質文件按順序排放,復印件應由復制單位簽章,紙質文件掃描成PDF格式電子圖片,按照相應報件類型製作成PKG格式電子報件。
礦山開采所需要的手續(以湖南省為例):
一、受理
1、崗位責任人:廳政務中心受理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受理標准查驗申辦資料。對申辦資料符合標準的即時受理;對申辦資料不符合標準的不予受理。
3、時限:即時
二、審查
1、初審
(1)崗位責任人:礦管處、地勘處、財務處(新立)、信訪處和礦產執法處室經辦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①礦管、地勘、財務(新立)、信訪處和礦產執法處室按照審批條件及標准,對申辦材料進行會審;(10個工作日)
②礦管處經辦人員根據相關會審處室意見,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報處室負責人審核。(9個工作日)
(3)時限:19個工作日。
2、審核
(1)崗位責任人:礦管處負責人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①礦管處分管副處長按照審批條件及標准,對初審經辦人審查意見進行復審;(7個工作日)
②礦管處處長對經復審後的申辦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辦材料,提出同意的審核意見,報分管廳領導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辦資料,提出不同意的審核意見,報分管廳領導決定。(7個工作日)
(3)時限:14個工作日。
三、決定
1、崗位負責人:分管廳領導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①按照審批條件及標准,對申請材料及審查意見進行審定;
②對符合條件、標準的,簽署准予許可的意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簽署不予許可的意見。
3、時限:7個工作日。
四、辦結告知
1、崗位負責人:廳政務中心經辦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將決定情況告知申請人。
(8)礦山無證怎麼采礦擴展閱讀:
礦山開採的許可依據(以湖南省為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三)《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四)《湖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
(五)《湖南省礦產資源開采登記條件規定》
是否收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湖南省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管理暫行辦法》、《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備用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收取。
許可數量:無數量限制
法定期限:4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40個工作日(經省政府審改辦同意按法定期限辦理)
礦山開采許可條件(以湖南省為例):
(一)申請人為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法人;
(二)具備國務院第152號令和第241號令規定的相關條件。
(三)《湖南省礦產資源開采登記條件規定》(省政府257號令)規定的資質條件 。
參考資料:望城區國土資源局-開采礦產資源審批及運行流程
Ⅸ 開采礦山需要什麼手續
開采礦山必須三證齊全,這三證是:采礦權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因此,一個礦山要想依法生產,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走三證手續,三證齊全後方可基建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