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采礦權需要什麼資料
A. 礦山開采所需要的什麼證件及手續!
礦山開采所需要的證件(以湖南省為例):
1、采礦權申請報告及申請登記書(原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核原件);
3、劃定礦區范圍批准文件(原件);
4、市縣兩級國土資源部門的審查意見(原件);
5、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意見(原件);
6、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批准文件(復印件,核原件);
7、礦產資源儲量報告及備案證明(原件);
8、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備案證明(原件);
9、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審查認定表(原件);
10、采礦權價款評估報告及備案證明(原件)或探礦權有償處置證明(復印件,核原件);
11、資金、技術人員等資質條件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12、采礦登記管理機關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註:以上資料需提交紙質文件和電子報件,紙質文件按順序排放,復印件應由復制單位簽章,紙質文件掃描成PDF格式電子圖片,按照相應報件類型製作成PKG格式電子報件。
礦山開采所需要的手續(以湖南省為例):
一、受理
1、崗位責任人:廳政務中心受理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受理標准查驗申辦資料。對申辦資料符合標準的即時受理;對申辦資料不符合標準的不予受理。
3、時限:即時
二、審查
1、初審
(1)崗位責任人:礦管處、地勘處、財務處(新立)、信訪處和礦產執法處室經辦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①礦管、地勘、財務(新立)、信訪處和礦產執法處室按照審批條件及標准,對申辦材料進行會審;(10個工作日)
②礦管處經辦人員根據相關會審處室意見,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報處室負責人審核。(9個工作日)
(3)時限:19個工作日。
2、審核
(1)崗位責任人:礦管處負責人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①礦管處分管副處長按照審批條件及標准,對初審經辦人審查意見進行復審;(7個工作日)
②礦管處處長對經復審後的申辦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辦材料,提出同意的審核意見,報分管廳領導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辦資料,提出不同意的審核意見,報分管廳領導決定。(7個工作日)
(3)時限:14個工作日。
三、決定
1、崗位負責人:分管廳領導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①按照審批條件及標准,對申請材料及審查意見進行審定;
②對符合條件、標準的,簽署准予許可的意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簽署不予許可的意見。
3、時限:7個工作日。
四、辦結告知
1、崗位負責人:廳政務中心經辦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將決定情況告知申請人。
(1)申請采礦權需要什麼資料擴展閱讀:
礦山開採的許可依據(以湖南省為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三)《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四)《湖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
(五)《湖南省礦產資源開采登記條件規定》
是否收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湖南省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管理暫行辦法》、《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備用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收取。
許可數量:無數量限制
法定期限:4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40個工作日(經省政府審改辦同意按法定期限辦理)
礦山開采許可條件(以湖南省為例):
(一)申請人為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法人;
(二)具備國務院第152號令和第241號令規定的相關條件。
(三)《湖南省礦產資源開采登記條件規定》(省政府257號令)規定的資質條件 。
參考資料:望城區國土資源局-開采礦產資源審批及運行流程
B. 開采礦需要辦哪些手續
依據《礦產資源法》和《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將采礦權的審批、領取采礦許可證分為以下兩個程序:劃定礦區范圍和領取采礦許可證。
1、劃定礦區范圍: 按《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32條的規定,礦區范圍是指經登記機關依法劃定的可供開采礦產資源的范圍、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圍或者露天剝離范圍的立體空間區域。
2、礦區范圍是采礦權人從事開采活動、履行法律授予的權利和義務的空間區域范圍。因此,礦區范圍的劃定是申請人從事礦山建設一切前期工作的前提。
3、劃定礦區范圍,作為采礦權審批程序中的第一個環節,須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劃定。具體工作分為以下3個層序。
采礦權申請人提出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按開采登記辦法規定的發證許可權和地礦主管部門對省(區、市)地礦主管部門采礦權審批的授權,申請人將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資料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審查。
(2)申請采礦權需要什麼資料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六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並通知采礦權申請人。
需要采礦權申請人修改或者補充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資料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通知采礦權申請人限期修改或者補充。
准予登記的,采礦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並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繳納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
不予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向采礦權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七條
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按照礦山建設規模確定:大型以上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30年;中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20年。
小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10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采礦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
采礦權人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
C. 什麼是采礦權人,采礦權申請人應具備什麼條件
《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1994〕第152號)第六條規定:取得采礦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稱為采礦權人。
《礦產資源法》(1986年通過,1996年修正)第三條僅對采礦權申請人應當具備的條件作了原則規定,即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完善采礦權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14號)要求,申請采礦權應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企業注冊資本應不少於經審定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測算的礦山建設投資總額的30%,外商投資企業申請限制類礦種采礦權的,應出具有關部門的項目核准文件。
總結起來,采礦權申請人的資質條件如下:
(1)有與開采方案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和設備。技術和設備決定了礦山企業開采、利用和保護礦產資源的程度。資金更是企業生產建設的前提。
(2)有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履行法定義務的能力。采礦權人必須是能夠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
備註:有關采礦權的延續、變更和注銷登記需提交的資料請參考國土資源部網頁辦事指南。
D. 那采礦權新立登記需要哪些申報材料
(一)采礦權申請報告(原件1份); (二)采礦權申請登記書(原件1份); (三)劃定礦區范圍批復和礦區范圍圖(原件1份); (四)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證明(資金、設備、技術人員明細材料)(原件1份); (五)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其審查意見和備案證明(原件1份); (六)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驗原件); (七)外資批准證書(指「三資」企業)(復印件1份,驗原件); (八)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及其備案證明(原件1份); (九)水務部門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原件1份); (十)環保部門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原件1份); (十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意見(原件1份); (十二)林業部門對使用林地的審查意見(指石礦、粘土礦佔用林地情況)(原件1份); (十三)與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簽訂的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合同書(原件1份); (十四)儲量報告(地質勘查報告)及備案證明(原件各1份) (十五)采礦權評估報告書及備案證明(原件各1份); (十六)土地復墾方案及其評審意見(原件各1份); (十七)查明與佔用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書(原件6份); (十八)采礦權申請范圍核查表(指劃定礦區范圍時未提供或有變動的)(原件1份)。
E. 個人采礦需要辦什麼手續
(一)應提交的資料 1、礦區范圍圖; 2、經評審的礦區佔用儲量報告及開發方案; 3、個體采礦內登記申請表(意見容欄應簽署意見,加蓋相應公章); 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5、礦區范圍劃定、辦理采礦登記申請書及采礦權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6、按照有償方式,經招拍掛依法取得申辦區開采資格的有關資料; 7、泰和縣非煤礦山安全預評價審查意見書; 8、按規定提交的其它資料。 (二)辦理程序與時限 程 序: 提交申請→國土部門初步審核符合礦區設置條件→通過招拍掛方式確定采礦權受讓人→受讓人提交辦理采礦登記資料、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受讓人繳納有關規費→頒發采礦許可證 時 限:通過招、拍、掛的方式取得采礦權的受讓人,應當在30日內,向國土部門提交申辦資料,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繳納清有關規費。 受讓人提交資料齊全,繳納清有關規費,國土部門在20日內,為其辦理登記手續,頒發采礦許可證。
F. 采礦權是如何審批的
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申請回登記書和申請的答礦區范圍圖;采礦權申請人資質證明;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依法設立礦山企業的批准文件;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
申請開采國家規劃礦區或者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和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開採石油、天然氣的,向國土資源部申請采礦權,應當提交國務院批准設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進行石油、天然氣開採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礦企業法人資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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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權審批流程圖
G. 成為采礦權申請人的資質要求、條件是什麼
由於對礦產資源開採的高風險和特殊技術要求,國家在授予采礦權時,要求采礦權人必須具有回特定的行為能力答,才能成為采礦權申請人. 采礦權申請人的資質條件是:1.有與開采方案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和設備;2.有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履行法律義務的能力;3.具備采礦權設立的法律前提。 采礦權申請人的資質條件,實際上是采礦權申請人能力的體現。采礦權申請人是否具備這一能力,主要是在申請采礦權時,通過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對申請人進行審查認可。采礦權取得後,采礦登記管理機構通過年檢制度的執行,達到檢查的目的。年檢的重要內容之一,是檢查采礦權人是否按照礦山設計方案進行開采活動,而一定的設計方案必然附帶著特定的技術、設備和資金能力。因此,對設計方案執行情況的檢查,實際是對采礦權人技術、資金狀況的驗收,達到了資質管理的目的。 另外,在采礦權管理中,法規規定了采礦權人在變更企業名稱或者采礦權轉讓時,要 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原來具有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采礦權人,再變更主體時,要接受登記管理機構對新的主體資質的審查。
H. 申請礦權應辦理哪些手續
您好!采礦權申請人在申請劃定礦區范圍前,應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版管理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權機關申請辦理礦山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設立礦山企業的采礦權申請人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取得該企業名稱使用權後,按照《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以及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授權到相應的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以下簡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劃定礦區范圍。
設立礦山企業的采礦權申請人持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劃定礦區范圍的批復文件和其他有關文件、證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法人登記和營業執照。礦山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按照《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辦理采礦登記,領取采礦許可證後,方可從事礦山企業開發建設和礦產資源開采活動。
已設立的企業申請采礦權,按照《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到相應的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取得劃定礦區范圍的批復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持換發的營業執照和有關文件,辦理采礦登記,領取采礦許可證。
I. 采礦權的申請
(一)采礦權申請人應提交的資料
在提出采礦權申請前,應當根據經批準的地回質勘查儲量報告,向答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劃定礦區范圍。需要申請立項,設立礦山企業的,應當根據劃定的礦區范圍,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有關手續。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1)申請登記書和礦區范圍圖;
(2)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
(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4)依法設立礦山企業的批准文件;
(5)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6)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
(二)開采重要礦產資源和特定礦種的申請
申請開采國家規劃礦區或者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和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三)開採石油、天然氣的申請
申請開採石油、天然氣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批准設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進行石油、天然氣開採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礦企業法人資格證明。
(四)中外合作開采礦產資源的申請
中外合作開采礦產資源的,中方合作者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將合作的礦區范圍、開采礦種、開發利用方案等資料報原發證機關復核並簽署意見。在簽訂合同後,向原發證機關備案。
J. 如何新辦采礦權,新辦采礦權需要哪些資料
新辦采礦權:招、拍、掛——成交確認——資源儲量備案——劃定礦區范圍——采礦權新回立登記
新辦采礦權答新立登記所需要的資料:1.劃定礦區范圍批准文件、2.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采礦權的,提供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采礦權出讓合同和采礦權價款結繳票據、3.。營業執照副本、4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含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設備、人員清單、5.礦區范圍圖(以地質地形圖為底圖,比例1:2000-1:10000,圖上應標出國家直角坐標標定的礦區平面范圍、礦體分布情況,以及開采起止標高,);6.采礦權申請登記書、7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證明、經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評審機構核實的佔用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書8.具有相應資格單位編制的礦山設計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備案證明9.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評審意見書、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發票10.土地復墾方案及批准文件11.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環保部門的審查意見1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13環評14.屬於采礦、加工一體化生產粘土磚的企業應提交牆改辦有效期內登記備案書(復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