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開采深度如何計算
A. 煤層的深度是怎樣的
地下埋抄藏的煤有很多層,襲所謂的幾號煤就是它們的煤層編號。大多數情況下,號小的煤層埋藏深度淺。煤炭勘探中,將煤炭儲藏區域的煤層分布,以此從上至下進行編號。 4號煤層就是排序處於第四的煤層。一般該煤層的發育較好,煤層的厚度適中,比較容易開采。 煤層頂、底板岩石之間的垂直距離稱煤層厚度。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政策,根據煤種、產狀、開采方式和地區煤炭資源供需情況,以及地理條件規定的可采厚度下限,稱最低可采厚度。達到可采厚度的煤層稱可採煤層。煤層厚度分級一般分為:①薄煤層,小於或等於1.3米;②中厚煤層,1.3~3.5米;③厚煤層,大於3.5米。厚度超過8米的稱為特厚煤層。
B.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開采深度不能超過多少
《煤礦安來全規程》第86條規定自,非突出煤層新建大中型礦井第一水平采深不超過1000米,改擴建不超過1200米,小型礦井不超過600米。
第190條規定,突出煤層新建礦井深度不超過800米,生產延伸不超過1200米。
C. 煤炭采礦許可證副本上開采深度與礦區拐點坐標什麼關系
礦許可證上生產規模,為許可礦山開采規模的最高限額。礦山實際生產量不得超過許可生產規模,若超過,按超采進行處罰。變更生產規模,首先要修編開發利用方案並經國土部門備案。其次,取得經信委項目核准,重新編制環評、安評及礦山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後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變更生產規模。涉嫌非法采礦,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非法采礦罪。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三百四十六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為依法懲處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審理這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第一條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非法采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采礦罪定罪處罰:(三)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解釋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五)其他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情形。第三條非法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第四條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破壞性采礦罪中「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是指行為人違反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開采礦產資源,並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行為。第五條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第六條破壞性的開采方法以及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或者嚴重破壞的數額,由省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出具鑒定結論,經查證屬實後予以認定。第七條多次非法采礦或者破壞性采礦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訴的,或者一年內多次非法采礦或破壞性采礦未經處理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數額累計計算。第八條單位犯非法采礦罪和破壞性采礦罪的定罪量刑標准,按照本解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5萬元至10萬元、30萬元至50萬元的幅度內,確定執行本解釋第三條、第五條的起點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我礦位於 ,礦山名稱為: 。采礦許可證號碼為: .有效期為: ,礦山經濟類型為: 。我礦采礦許可證即將到期,為此,我礦特向 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采礦權延續手續,延續後的采礦區又以下 個坐標點(依照1980年西安坐標系)確定。礦區面積為 平方公里。開采深度:由 米至 米標高。依照 頒發的采礦許可證,批准開采礦種為: 礦,開采方式: 開采,(其他采礦許可內容,按采礦許可證)。目前已投入資金 余萬元,注冊資金 萬元,主要用於礦山開采基礎設施建設,礦山資源詳查、礦山開采。並計劃後續投資 萬元用於擴大礦山開采量以滿足設計需要,同時在 建立礦石加工基地,提高礦產資源的附加值。根據 於 月提交的《 》儲量 萬噸 。依據 地質勘查局地質研究所的調查,根據礦石不同 將礦石劃分為 種類型; 占整個資源量的 %左右; 占整個資源量的 %左右。
D. 某礦井最大釆深是以現在工作面計算還是歷史最深計算
國有大煤礦地下開采一般深度在幾百米到一千來米,露天開採的話深度就版很小了。煤礦越大權那它的覆蓋面也越大,工人到達工作面得時間也將越長,具體分析見如下。工人下井要走的時間不一定,一般單程的話十幾分鍾到一兩個小時的都有,關健看要走多長的路。
影響因素有以下幾點:
1.工作面的深度及煤礦的條件:工作面是工人工作的地點,工人去工作面可以乘坐罐籠(上下的,和電梯類似)、猴車(和小孩玩的木馬差不多)、礦車等,你說的「小車」應該就是礦車,礦車是沿著巷道進入地下,每個煤礦工作面的深度不一樣,巷道的傾角也不一樣,所以礦車從地面要走到工作面的距離每個礦都不一樣,除以礦車速度(也都不一樣)所用的時間當然也就不一樣了。而且井下的條件基本上不允許礦車直接開到工作面,工人下了礦車之後還得步行一段時間(時間長短也是有差異的)才能到達工作面,總體來說你問的這個時間是不確定的,但按照慣例來說,基本上也就是用大約十幾分鍾(大同塔山煤礦)到一兩個小時(南煤下邊倆煤礦)吧。
E. 煤礦開采深度與開采厚度有什麼區別
龍湖水飄飄 正解。舉個通俗的例子:挖一個1米深的坑,把一個10cm厚的書埋進坑裡,充填上沙土。這里,1米 相當於你問的 煤礦開采深度;10cm 相當於你問的 開采厚度(采高)。
F. 現在一般大煤礦的礦井有多深
國有大煤礦地下開采一般深度在幾百米到一千來米,露天開採的話深度就很小了。煤礦越大那它的覆蓋面也越大,工人到達工作面得時間也將越長,具體分析見如下。工人下井要走的時間不一定,一般單程的話十幾分鍾到一兩個小時的都有,關健看要走多長的路。
影響因素有以下幾點:
1.工作面的深度及煤礦的條件:工作面是工人工作的地點,工人去工作面可以乘坐罐籠(上下的,和電梯類似)、猴車(和小孩玩的木馬差不多)、礦車等,你說的「小車」應該就是礦車,礦車是沿著巷道進入地下,每個煤礦工作面的深度不一樣,巷道的傾角也不一樣,所以礦車從地面要走到工作面的距離每個礦都不一樣,除以礦車速度(也都不一樣)所用的時間當然也就不一樣了。而且井下的條件基本上不允許礦車直接開到工作面,工人下了礦車之後還得步行一段時間(時間長短也是有差異的)才能到達工作面,總體來說你問的這個時間是不確定的,但按照慣例來說,基本上也就是用大約十幾分鍾(大同塔山煤礦)到一兩個小時(南煤下邊倆煤礦)吧。
2.煤礦生產年限:如果是露天開采和平硐開采(開拓巷道是水平的)的話不用坐車直接就到了,但是隨著開采工作的進行,表層的煤被揭開,深度廣度越來越大,工人到工作地點要走的路也越來越長,時間相對來說也會越多,到最後即使坐車下井用的時間也不少。
綜上所述,一般的規律就是煤礦的煤層賦存越深,工人到達工作面的時間越長;隨著煤礦生產年限的加大,工人到達工作面得時間變長。但還有其他的影響因素,這里寫不下了,這兩點是最主要的。一般情況工人下井所用的時間最初已經說過了,不知道滿意否!
G. 開采深度
一般情況下,工作面圍岩的原岩應力,由其上覆岩土體的重力產生,因此,開采深度決定了工作面圍岩地應力的大小,對覆岩的破壞可能造成影響。
H. 煤層開采深度
不是一回事,從字面上理解就不一樣啊。這兩個怎麼能混在一起
I. 煤礦規定的開采深度是多少米
2013年12月31日,國家安全監管總抄局、國家煤礦安監局以安監總煤調〔2013〕135號印發《煤礦地質工作規定》。該《規定》分總則、煤礦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煤礦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煤礦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煤礦地質觀測與綜合分析、煤礦建設階段的地質工作、煤礦生產階段的地質工作第、煤礦閉坑階段的地質工作、煤礦地質信息化工作、附則10章100條,自2014年3月1日起執行。原煤炭工業部1983年11月頒發的《露天煤礦地質規程》(試行)和1984年5月頒發的《礦井地質規程》(試行)予以廢止。
J. 煤礦地質報告中開采深度+2000m-+1400m是什麼意思
是海拔標高,不過數字有點離譜,一般都是負值,也有可能你那是青藏高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