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多少米不準開採煤礦
❶ 請教專家:無證開采煤礦違反國家那些法律法規(詳細點,謝謝)
不要想著判幾年的事,沒出事之前趕緊收手。
❷ 開采煤炭距村莊距離有相關規定嗎
如果造成損害,肯定免不了賠償。陝西煤礦非法開采掏空村莊 法院卻判村民賠800萬2008-09-13 11:02據陝西電視台《今日點擊》報道,陝西橫山縣一處煤礦非法越界開采,掏空了村莊地下的土地,造成土地陷裂、房屋裂縫、泉水斷流。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村民卻被縣法院以「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為由判賠800萬。面對巨額賠償,村民們異常憤怒,直指法院是「煤老闆的法院」。而記者調查發現,這家正在「正常生產」的煤礦居然是一家兩年未曾年檢的非法煤礦。威逼利誘煤礦許下空頭承諾 地下開采地上地震慕中山村位於橫山縣韓岔鄉境內,這里地處深山,交通閉塞,是一個典型的黃土高原村落。 「一口井一頭牛,老婆孩子熱炕頭」依然是這里村民們傳統的生活方式。然而,從2003年起,這種寧靜和諧的生活卻被當地一家私人經營的東方紅煤礦的越界開采打亂。白培華老人回憶說:「從2003年起,東方紅煤礦就在我們村底下採煤,當時破壞不大,只有20多戶的房子裂了。」村民們所說的東方紅煤礦位於距慕中山村莊不遠的山坡下。2003年,因煤礦開采引起地上部分房屋開裂,東方紅煤礦不僅和當時受害的慕中山村西窪村民小組簽訂了調解協議,而且還與尚未受到影響的另外兩個村民小組也簽了同樣的調解協議。協議主要內容為:甲方在開採煤炭的過程中,可能會對乙方的住宅、水井及輔助設施造成損壞,為此進行一次性補償,每個村民小組補償金額由19.8萬到29.6萬不等。村民:「當時不簽不行,人家說了,你簽了還能拿點錢,你不簽,一分錢也沒有。咱老百姓,沒辦法,只好簽了。」慕中山村民小組長范廷仁:「當時讓我拿上協議,挨家挨戶去找村民簽字。我一看就說這是不平等條約,萬一你們把村莊底下采空了,我們往哪裡去?他們說放心吧,我們只過巷,不會在村子底下開采。」村民們說,正是因為相信了礦上這句「只過巷,不開采」的口頭承諾,當時他們才在協議上簽了字。然而,接下來事態的發展出乎村民的預料,礦上「只過巷不開采」的承諾完全是句空話。村民:「有一次我在地里,突然搖了起來,我站都站不穩,再一看,我旁邊的驢也在搖,我還說,哎呀,地震了。長這么大還沒經過地震,以為這就是地震。」記者:「是地震了嗎?」村民:「哪裡是地震?是地下碳窯在放炮哩。」村民們開始懷疑東方紅煤礦違反協議越界開采,然而卻苦於沒有證據。就在這個時候,他們發現,自己賴以生存的水源正在逐漸枯竭。村民范廷喜領著記者來到一處已經乾涸的泉眼,「這里原來是一個泉,水很旺,我們村都在這里吃水,你舀一桶,它就往外冒一桶,有時吃不完,水就從這里流到溝里去了。」記者:「後來呢?什麼時候乾的?」范延喜:「前幾年,地下一采空,這里就沒水了。」劉玉蘭老太太回憶說:「那泉水好得很,全村人都吃那裡的水,前幾年幹了,後來,又在那裡打井,開始還有水,後來又沒了。」由於全村的水井都幹了,村民們被迫從廢棄的礦井裡抽水吃。村民范廷喜:「村裡沒水以後,我們就從這里抽水吃。這以前是個煤窯,我都從這裡面背過碳,工人們在那裡又是大便又是小便,現在我們沒辦法,只好吃這里的水。」村民:「這水是鹹的,難吃的很!吃了拉肚子。」沒水吃造成了村民生活不便,更大的危害是村民們整日居住在危險之中,全村80%的房屋開裂。村民領著記者查看他們的房屋,到處都有清晰可見的裂縫。記者:「什麼時候裂的?」村民白成山:「前兩三年,地下采空了,房子就裂了。」村民成英:「房子裂成這樣子,住到裡面都害怕,晚上我讓孩子睡在院子里,屋裡不敢住。」慕中山村民小組長范廷仁:「這個村的房子以前好好的,只要是底下煤礦開采過的地方,房子就開始開裂。現在全村80%的房子都裂了。」村民們幾年來就這樣提心吊膽地生活著。更讓他們沒想到的是,從今年開始,一條巨大的裂縫出現在他們賴以生存的耕地上,土地也因缺水而荒蕪。
記者:「這是什麼時候開裂的?」村民范廷喜:「這是今年三四月份開裂的,一直從那座山裂到那邊,有兩公里長。」記者:「這里以前是莊稼地嗎?」村民:「以前種莊稼,現在種不成了,荒了,因為地一裂開,水分就跑了,種了也不長。」村民白成虎:「你看那塊地,原來是塊水地,我們全村人都在那裡種菜,後來,礦上把我們的水源斷了,那地什麼也種不成了。全荒了。」面對日益惡化的生存環境,憤怒的慕中山村民不斷找東方紅煤礦論理,然而,礦上以雙方簽過一次性補償協議為由,將村民拒之門外,雙方為此發生了多次沖突。那麼,東方紅煤礦到底有沒有越界開采呢?帶著這一問題,記者來到橫山縣礦管局。橫山縣礦管局長馬玉林告訴記者:「從2003年起,我們就規定,只要這個村子有四五戶人居住,村子底下是嚴禁進去的。」記者:「那麼,去年你們測的結果是什麼?」馬玉林:「去年測的結果是,這個村子底下采空了。」馬玉林局長告訴記者,調查後他們發現,不僅慕中山村地下被采空,而且支撐村莊的保安煤柱也遭到了破壞。馬玉林:「規定保安煤柱是70米,他們採的只剩下40米。」這是受橫山縣礦管局委託,由榆神煤炭建築設計有限公司作的《關於東方紅煤礦采空區對慕中山村的影響評價》報告。在這份評價報告中可以明顯看到,(礦井開采現狀圖)整個慕中山村正處於東方紅煤礦采空區的中心位置,村莊已經處於懸空狀態。評價報告中有這樣一個重要結論:根據分析,其他村莊區域下部蜂窩狀采空區大面積老頂長距離懸空後,達到一定時間和一定距離時,導致突然斷裂,造成地面塌陷,將會威脅道慕柱山村村民的生活財產安全,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橫山縣韓岔鄉書記張錦鵬說:「如果煤礦按規定開采,那麼,村子底下就不會出現采空,也就不會出現這些問題。」村民要求合法搬遷 官員要求村民為縣經濟「保駕護航」由於慕中山村子底下已被東方紅煤礦越界采空,整個村子成了懸空村,為此村民們強烈要求東方紅煤礦對整個村子進行搬遷。村民:「我們要求不高,你把我們住的地下采空了,我們無法住了,你把我們搬走,這該行吧?我們不要錢,只要把我們安頓好就行。」村民們說,他們這一要求符合國家及榆林市的有關規定。隨後,記者了解到,《榆林市預防煤礦大面積冒頂和火災傷亡事故的意見》第三條規定:加強地質災害預防。落實煤礦企業對煤礦采空區和地表變化等情況的監測責任,由地質災害防治部門對地方煤礦進行逐個核查,劃出塌陷區和危險區,並進行預警預報,監督煤礦企業做好受威脅群眾的搬遷和地質災害治理工作。然而,村民們一次次把問題反映到橫山縣礦管局和主管領導那裡,得到的答復讓他們一次次的失望。村民白培華:「我們找到他們反映,他們說,我們要為橫山縣的經濟發展保駕護航。橫山經濟要發展,難道我們老百姓的生命就不重要了。」隨後的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在2006年和2007年,針對東方紅煤礦的越界開採行為,橫山縣礦管局曾經勒令礦上停產整頓,但短暫的整頓並沒有擋住煤礦的違法行為,之後,越界開采愈演愈烈!對此,橫山縣礦管局竟表示,他們在管理上已經盡力了。橫山縣礦管局辦公室副主任張丙團:「國家法律規定不許犯法,但還是有人要殺人,就是這個道理。」橫山縣礦管局局長馬玉林:「現在煤炭是這樣的價格,我們又不是警察,天天坐在井口,我們人力又有限,所以我認為,我們在管理上是盡力了。」
村民維權被判天價賠付政府監管部門的無力,更加助長了東方紅煤礦越界開採的氣焰,無奈之下,村民只好阻擋煤礦的開采,沒想到東方紅煤礦把阻擋煤礦生產的7位村民代表白成凱、薛亞軍等人告上了法庭。橫山縣法院調查後認為:東方紅煤礦雖然在2006年和2007年有過越界開採行為,但後來經過整頓,已停止了越界開采,所以它的采礦行為屬合法的生產經營,應受法律保護。法院據此判決,7位村民代表賠償東方紅煤礦停產損失費每天20055.92元,總計達八百多萬元。7名村民代表不服,又上訴至榆林中院,榆林中院基本維持了橫山縣法院的判決,只是將賠償金額由原來的每天兩萬多元降為每天賠償3281.09元,總計130多萬元。面對高達百萬元的巨額賠償,村民們怎麼也想不通,「把我們地下採的空空的,還要逮我們的人,我們是偷了搶了?我們是黑老百姓,沒有活路了。」煤礦生產不合法 村民怒斥:這是煤老闆的法院兩級法院的判決都基於東方紅煤礦是在合法經營,所以才判決7位村民賠償130多萬元的停產損失費,然而,仔細調查後,記者還是發現了問題。從判決書上看,7位村民代表是從2007年6月16日起開始阻擋東方紅煤礦生產,而2007年9月,榆林市榆神煤炭建築設計有限公司作出的《影響評價》里卻清楚地寫著:東方紅煤礦目前正在開采北五、六巷和南三巷,其中北四巷和南二巷以東開采已越出井田邊界。村民白培華:「我們問法院,究竟是誰先違法?是他先違法開采,還是我們先阻擋?法院不採信我們的意見。」村民憤怒地說:「這是煤老闆的法院 不是我們老百姓的法院。」調查中記者還發現,東方紅煤礦的營業執照2006年11月就已經到期,之後再也沒有進行年檢。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資格的憑證,未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注冊,以及不對營業執照進行年鑒,一律屬非法經營。對於這樣的煤礦,法院又是如何認定為合法生產經營的呢?記者就此問題兩次前往橫山縣法院進行采訪,均遭到拒絕。隨後,記者試圖采訪煤礦董事長尚建軍,也遭到了拒絕。東方紅煤礦董事長尚建軍:「采訪就不需要了,這件事,還是低調點好。」拒絕煤礦出錢290萬的搬遷意見 兩村民被刑拘耐人尋味的是,法院判決生效後,勝了官司的東方紅煤礦董事長尚建軍又同意拿出290萬元對慕中山村120戶村民進行搬遷。村民代表:這290萬是孫縣長給我們13個村民代表親口說的,他說這錢是搬遷費,我們說這點錢不夠搬,他又當場說這是搬遷補償費。我們當場表示不接受,因為搬不了。這點錢平均到每家,就是兩萬元左右,還不夠修窯面面。就搬遷補償問題,村民和東方紅煤礦多次溝通,始終未能達成一致。在雙方談判破裂五六天之後,橫山縣法院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為由,對其中兩名村民實行了刑事拘留。村民代表:你既然判了我們,你為什麼還要給我們錢?你給我們錢,你為什麼還要判我們?(來源:西部網)編後話:一方是煤老闆越界開採的經濟利益,另一方是120戶住在懸空村裡480多名老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兩者孰輕孰重不言而喻!然而面對煤礦猖獗的非法開採行為,礦管部門的監管軟弱無力,法院未核清事實、草率判決!如果說煤老闆的做法「懸空」了這座村莊,當地礦管部門和法院的做法則「懸空」了老百姓的心!
❸ 國家規定煤礦建設包括所有煤礦場地應該距離村莊多遠像煤礦離村莊500米到1000米是屬於違規建礦嗎
1、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進行評估。一般來說,距離500米外,只要無噪音污水等影響,煤礦工業場地距離民居多遠,沒有給出具體規定。具體合理距離,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
如你所述屬實,則需要經過環境保護監測機構進行測試,然後對該礦做出處罰或者責令進行改善。
2、至於村莊下面竟然聽到煤礦放炮,這屬於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因為按照國家煤炭開採行業規定,村莊和工業場地下面必須留設永久保護煤柱,禁止開采。
如果你所述情況屬實,請收集煤礦非法開采證據,到所在地煤監局、煤炭局、安監局、國土局等專門部門進行舉報。
3、以上情況必須收集詳實數據和證據,可以以攝影、照片、文字記錄、證人證言等形式收集。將該煤礦的情況向國土、安監、煤炭、環保等專業部門進行舉報,向所在地政府舉報,向各主流媒體電視台網路上舉報,形成強大輿論監督和媒體監督以及政府監管的高強度態勢,才能有利於問題的解決。
防止政府部門不作為,打太極拳,互相推拉扯皮,推諉敷衍了事,甚至與礦上沆瀣一氣狼狽為奸製造偽證糊弄鄉民,那就不好了。
總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
特別是重大安全隱患,人命關天,必須引起各家重視,否則等房子倒了,土地塌陷,設施毀壞,人員傷亡了,再治理就遲了。
❹ 國道線多少米內不準采礦
國道線100米內不準采礦.
《條例》對於此類作業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以確保公路的安全。
《條例》規定:「從事采礦、採石、取土、爆破等作業禁止在國道、省道、縣道的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100米,鄉道的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50米;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橋梁周圍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圍內實施。」
❺ 煤礦規定的開采深度是多少米
2013年12月31日,國家安全監管總抄局、國家煤礦安監局以安監總煤調〔2013〕135號印發《煤礦地質工作規定》。該《規定》分總則、煤礦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煤礦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煤礦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煤礦地質觀測與綜合分析、煤礦建設階段的地質工作、煤礦生產階段的地質工作第、煤礦閉坑階段的地質工作、煤礦地質信息化工作、附則10章100條,自2014年3月1日起執行。原煤炭工業部1983年11月頒發的《露天煤礦地質規程》(試行)和1984年5月頒發的《礦井地質規程》(試行)予以廢止。
❻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開采深度不能超過多少
《煤礦安來全規程》第86條規定自,非突出煤層新建大中型礦井第一水平采深不超過1000米,改擴建不超過1200米,小型礦井不超過600米。
第190條規定,突出煤層新建礦井深度不超過800米,生產延伸不超過1200米。
❼ 國家級鐵路干線,高速公路兩側兩公里范圍內開採煤礦的如何處置
《煤礦安全規程》
第78條建(構)築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開采版時,必須設立觀測權站,觀測地表移動與變形,查明垮落帶和導水裂縫帶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質條件變化等情況。取得實際資料,作為本地區建(構)築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開採的科學依據。
第79條建(構)築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開采時,必須經過試采;試采前,必須按建(構)築物、鐵路、水體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響,採取相應技術措施並編制開采設計,報省級以上負責煤炭行業管理的部門審批。
第80條試采前必須完成建(構)築物、鐵路、水體工程的技術情況調查。收集地質、水文地質資料,設置觀測點以及完成建(構)築物、鐵路、水體工程的加固等准備工作。試采時必須及時觀測,對受到開采影響的建(構)築物、鐵路、水體工程,必須及時維修,保證安全。試采結束後,必須提出試采報告,報原審批部門審查。
❽ 電塔周圍多少米不允許開采礦山
這個沒有要求的!煤礦架電源,也是用電塔的……這個你要是限制了,怎麼把電輸送到企業!你說呢!望採納!
❾ 煤礦開采離村莊多遠受影響
百米之內絕對!露天開采還好說,就是粉塵,過了之後可能形成坑,但至少看到見!但地下開採的話,可能會導致地面塌陷、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