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礦是怎麼采礦的
⑴ 露天煤礦是怎麼開采的
露天煤礦,原理是抄把煤層上面的圍岩剝離開,用卡車運到排土場進行排棄,使煤露出來後,用卡車或者其他運輸方式運到儲煤場。然後向前推進,要挖很大的坑,使用很大的設備,不像井工礦那樣要在井下作業。
露天礦的設計先是要算出經濟合理剝采比,剝采比的定義就是在一定時期內挖出的剝離物 (岩石土壤和無用物)和采出煤量的比值。然後用確定的剝采比和算的幫破角和穩定系數去圈定露天礦場境界,分為底部境界和地表境界。然後就是確定生產工藝系統,是用間斷生產工藝,連續生產工藝,還是半連續生產工藝?用汽車還是用鐵道運輸??然後就是算量,投產年的剝離量和產煤量?第二年?這樣就算出第幾年能夠達產。達產時開採到哪個位置了?要畫個達產圖。 然後還要算設備量,工期,輔助設備等,排水,供電,機修,等等
露天礦場的開采程序就是先挖出入溝,再挖開段溝,再擴幫,然後再重復這個程序挖掘下一個台階,依此類推
相比井工礦作業條件好,更安全,露天作業不怕瓦斯,不怕水。使用的剝離運載汽車最大的有載重300噸的,單斗挖掘機最大斗容有55立方的。
說了個大概
⑵ 露天煤礦怎樣採煤
撥了沒表面的土層 直接采 一層石頭一層煤 適用於煤層比較淺的采完後采第二個礦坑內 把揭山皮的土放到容第一個礦坑進行回填 然後在上面植樹綠化 安全上 相對井下作業安全的多 井下作業特別危險用句工人的話說 在井下採煤 掙的是陰間的錢 露天出的事故都是個別的 比如車禍啦 機械上出的事故 井下一堵 出事的人多
⑶ 露天煤礦開采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由於露天煤礦需要大面積開挖地面,所以對地面植被的破壞會很嚴重。同時會造成地表疏鬆從回而水土流失。第答三會使土壤酸化,煤炭中還有大量的硫元素,開採煤礦會使大量的硫元素融合到水中,造成土壤酸化。第四,會造成泥石流,塌方災害等。
露天轉地下開采由於露天開采系統與地下開采系統之間存在密切的時空聯系,其安全問題比單一的露天礦山或地下礦山更為復雜:(1)露天爆破會對地下井巷和采場造成一定的破壞作用,在地下工程與露天采場底之間應保持足夠的距離;(2)過渡時期的地下工程作業影響露天作業的正常進行和安全生產,露天坑底與地下采場之間留有必要的境界頂柱和礦房間礦柱;(3)地下采空區會影響露天邊坡和生產作業的安全;(4)露天采場積水湧入井下,在地下與露天溝通的井巷或采空場要採取防水措施,防止泥沙水突然湧入井下。0
⑷ 露天煤礦的開采
露天煤礦,原理是把煤層上面的圍岩剝離開,用卡車運到排土場進行排棄,使煤露出專來後,用卡車或者其他運輸方屬式運到儲煤場。然後向前推進,要挖很大的坑,使用很大的設備,不像井工礦那樣要在井下作業。
露天礦的設計先是要算出經濟合理剝采比,剝采比的定義就是在一定時期內挖出的剝離物 (岩石土壤和無用物)和采出煤量的比值。然後用確定的剝采比和算的幫破角和穩定系數去圈定露天礦場境界,分為底部境界和地表境界。然後就是確定生產工藝系統,是用間斷生產工藝,連續生產工藝,還是半連續生產工藝?用汽車還是用鐵道運輸??然後就是算量,投產年的剝離量和產煤量?第二年?這樣就算出第幾年能夠達產。達產時開採到哪個位置了?要畫個達產圖。 然後還要算設備量,工期,輔助設備等,排水,供電,機修,等等
露天礦場的開采程序就是先挖出入溝,再挖開段溝,再擴幫,然後再重復這個程序挖掘下一個台階,依此類推
相比井工礦作業條件好,更安全,露天作業不怕瓦斯,不怕水。使用的剝離運載汽車最大的有載重300噸的,單斗挖掘機最大斗容有55立方的。
⑸ 露天煤礦的開采條件
露天煤礦,原理是把煤層上面的圍岩剝離開,用卡車運到排土場進行排棄版,使煤露出來後,用卡車或者權其他運輸方式運到儲煤場。然後向前推進,要挖很大的坑,使用很大的設備,不像井工礦那樣要在井下作業。
露天礦的設計先是要算出經濟合理剝采比,剝采比的定義就是在一定時期內挖出的剝離物
(岩石土壤和無用物)和采出煤量的比值。然後用確定的剝采比和算的幫破角和穩定系數去圈定露天礦場境界,分為底部境界和地表境界。然後就是確定生產工藝系統,是用間斷生產工藝,連續生產工藝,還是半連續生產工藝?用汽車還是用鐵道運輸??然後就是算量,投產年的剝離量和產煤量?第二年?這樣就算出第幾年能夠達產。達產時開採到哪個位置了?要畫個達產圖。
然後還要算設備量,工期,輔助設備等,排水,供電,機修,等等
露天礦場的開采程序就是先挖出入溝,再挖開段溝,再擴幫,然後再重復這個程序挖掘下一個台階,依此類推
相比井工礦作業條件好,更安全,露天作業不怕瓦斯,不怕水。使用的剝離運載汽車最大的有載重300噸的,單斗挖掘機最大斗容有55立方的。
說了個大概
⑹ 露天礦的開采步驟有哪些
露天礦從復建設到生產,大致需要制以下幾個步驟:一、礦山地面准備.在礦區和地面設施范圍內,清除各種天然的和人為的障礙物,如樹木、房屋、河流、道路等.二、礦體疏干排水.當礦體地下水很大時,為保證正常生產,要先行疏乾地下水,使礦區內地下水降至生產所需的水平.在礦區范圍內還應採用地面防水工程攔截引走地表水流.三、礦山基本建設.礦山基本建設是指礦山投產前為保證礦山正常生產所完成的全部工程,包括形成供水供電,開拓運輸系統,完成地面工業場地建築和設施的建設以及基建剝離工程.四、露天礦的正常生產.露天礦基本建設完成以後,即按一定的生產順序和生產過程進行生產.五、地表恢復利用.由於露天礦佔用大量土地,所以露天礦開采結束以後,要對露天采場進行恢復覆土,以供農業利用,保護環境,保持生態平衡.
⑺ 露天煤礦的開采方法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2003年8月5?
(1998年2月12日國務院令第241號發布)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礦產資源開採的管理,保護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礦產資源開采秩序,促進礦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二)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三)外商投資開採的礦產資源;
(四)本辦法附錄所列的礦產資源。
開採石油、天然氣礦產的,經國務院指定的機關審查同意後,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儲量規模中型以上的礦產資源;
(二)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的礦產資源。
開采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辦法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礦區范圍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登記管理機關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在審批發證後,應當逐級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四條采礦權申請人在提出采礦權申請前,應當根據經批準的地質勘查儲量報告,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劃定礦區范圍。
需要申請立項,設立礦山企業的,應當根據劃定的礦區范圍,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一)申請登記書和礦區范圍圖;
(二)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四)依法設立礦山企業的批准文件;
(五)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六)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
申請開采國家規劃礦區或者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和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申請開採石油、天然氣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批准設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進行石油、天然氣開採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礦企業法人資格證明。
第六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並通知采礦權申請人。
需要采礦權申請人修改或者補充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資料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通知采礦權申請人限期修改或者補充。
准予登記的,采礦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本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並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繳納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
不予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向采礦權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七條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按照礦山建設規模確定:大型以上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30年;中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20年;小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10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采礦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
采礦權人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八條登記管理機關在頒發采礦許可證後,應當通知礦區范圍所在地的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內,對礦區范圍予以公告,並可以根據采礦權人的申請,組織埋設界樁或者設置地面標志。
第九條國家實行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采礦權使用費,按照礦區范圍的面積逐年繳納,標准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第十條申請國家出資勘查並已經探明礦產地的采礦權的,采礦權申請人除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外,還應當繳納經評估確認的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
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認。
第十一條采礦權使用費和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由登記管理機關收取,全部納人國家預算管理。具體管理、使用辦法,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計劃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采礦權人提出申請,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管理機關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采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價款的減免辦法審查批准,可以減繳、免繳采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價款:
(一)開采邊遠貧困地區的礦產資源的;
(二)開采國家緊缺的礦種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礦山企業嚴重虧損或者停產的;
(四)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采礦權可以通過招標投標的方式有償取得。
登記管理機關依照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許可權確定招標的礦區范圍,發布招標公告,提出投標要求和截止日期;但是,對境外招標的礦區范圍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定。
登記管理機關組織評標,採取擇優原則確定中標人。中標人繳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費用後,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並履行標書中承諾的義務。
第十四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采礦權人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保護環境及其他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采礦權人應當如實報告有關情況,並提交年度報告。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一)變更礦區范圍的;
(二)變更主要開采礦種的;
(三)變更開采方式的;
(四)變更礦山企業名稱的;
(五)經依法批准轉讓采礦權的。
第十六條采礦權人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或者有效期屆滿,停辦、關閉礦山的,應當自決定停辦或者關閉礦山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領取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不依照本辦法規定提交年度報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十九條破壞或者擅自移動礦區范圍界樁或者地面標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許可權,責令限期恢復;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擅自印製或者偽造、冒用采礦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許可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期繳納本辦法規定應當繳納的費用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繳納,並從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開採石油、天然氣礦產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四條采礦權人被吊銷采礦許可證的,自采礦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2年內不得再申請采礦權。
第二十五條登記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采礦許可證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申請登記書、變更申請登記書和注銷申請登記書的格式,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統一制定。
第二十七條辦理采礦登記手續,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登記費。收費標准和管理、使用辦法,由國務院物價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八條外商投資開采礦產資源,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中外合作開采礦產資源的,中方合作者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將合作的礦區范圍、開采礦種、開發利用方案等資料報原發證機關復核並簽署意見;在簽訂合同後,向原發證機關備案。
第三十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采礦許可證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換領新采礦許可證。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開辦的礦山企業,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開始繳納采礦權使用費,並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減繳、免繳。
第三十一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頒發的采礦許可證和吊銷的采礦許可證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所稱礦區范圍,是指經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劃定的可供開采礦產資源的范圍、井巷工程設施分布范圍或者露天剝離范圍的立體空間區域。
本辦法所稱開采方式,是指地下開采或者露天開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附錄的修改,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4月29日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礦山企業采礦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和1990年11月22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民所有制礦山企業采礦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同時廢止。
⑻ 露天煤礦的開采方式有那些
回答:人生如夢
學者
4月日 09:01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2003年8月5?
(1998年2月12日國務院令第241號發布)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礦產資源開採的管理,保護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礦產資源開采秩序,促進礦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二)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三)外商投資開採的礦產資源;
(四)本辦法附錄所列的礦產資源。
開採石油、天然氣礦產的,經國務院指定的機關審查同意後,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儲量規模中型以上的礦產資源;
(二)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的礦產資源。
開采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辦法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礦區范圍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登記管理機關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在審批發證後,應當逐級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四條采礦權申請人在提出采礦權申請前,應當根據經批準的地質勘查儲量報告,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劃定礦區范圍。
需要申請立項,設立礦山企業的,應當根據劃定的礦區范圍,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一)申請登記書和礦區范圍圖;
(二)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四)依法設立礦山企業的批准文件;
(五)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六)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
申請開采國家規劃礦區或者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和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申請開採石油、天然氣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批准設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進行石油、天然氣開採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礦企業法人資格證明。
第六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並通知采礦權申請人。
需要采礦權申請人修改或者補充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資料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通知采礦權申請人限期修改或者補充。
准予登記的,采礦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本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並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繳納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
不予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向采礦權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七條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按照礦山建設規模確定:大型以上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30年;中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20年;小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10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采礦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
采礦權人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八條登記管理機關在頒發采礦許可證後,應當通知礦區范圍所在地的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內,對礦區范圍予以公告,並可以根據采礦權人的申請,組織埋設界樁或者設置地面標志。
第九條國家實行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采礦權使用費,按照礦區范圍的面積逐年繳納,標准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第十條申請國家出資勘查並已經探明礦產地的采礦權的,采礦權申請人除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外,還應當繳納經評估確認的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
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認。
第十一條采礦權使用費和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由登記管理機關收取,全部納人國家預算管理。具體管理、使用辦法,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計劃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采礦權人提出申請,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管理機關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采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價款的減免辦法審查批准,可以減繳、免繳采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價款:
(一)開采邊遠貧困地區的礦產資源的;
(二)開采國家緊缺的礦種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礦山企業嚴重虧損或者停產的;
(四)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采礦權可以通過招標投標的方式有償取得。
登記管理機關依照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許可權確定招標的礦區范圍,發布招標公告,提出投標要求和截止日期;但是,對境外招標的礦區范圍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定。
登記管理機關組織評標,採取擇優原則確定中標人。中標人繳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費用後,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並履行標書中承諾的義務。
第十四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采礦權人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保護環境及其他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采礦權人應當如實報告有關情況,並提交年度報告。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一)變更礦區范圍的;
(二)變更主要開采礦種的;
(三)變更開采方式的;
(四)變更礦山企業名稱的;
(五)經依法批准轉讓采礦權的。
第十六條采礦權人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或者有效期屆滿,停辦、關閉礦山的,應當自決定停辦或者關閉礦山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領取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不依照本辦法規定提交年度報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十九條破壞或者擅自移動礦區范圍界樁或者地面標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許可權,責令限期恢復;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擅自印製或者偽造、冒用采礦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許可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期繳納本辦法規定應當繳納的費用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繳納,並從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開採石油、天然氣礦產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四條采礦權人被吊銷采礦許可證的,自采礦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2年內不得再申請采礦權。
第二十五條登記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采礦許可證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申請登記書、變更申請登記書和注銷申請登記書的格式,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統一制定。
第二十七條辦理采礦登記手續,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登記費。收費標准和管理、使用辦法,由國務院物價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八條外商投資開采礦產資源,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中外合作開采礦產資源的,中方合作者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將合作的礦區范圍、開采礦種、開發利用方案等資料報原發證機關復核並簽署意見;在簽訂合同後,向原發證機關備案。
第三十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采礦許可證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換領新采礦許可證。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開辦的礦山企業,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開始繳納采礦權使用費,並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減繳、免繳。
第三十一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頒發的采礦許可證和吊銷的采礦許可證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所稱礦區范圍,是指經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劃定的可供開采礦產資源的范圍、井巷工程設施分布范圍或者露天剝離范圍的立體空間區域。
本辦法所稱開采方式,是指地下開采或者露天開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附錄的修改,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4月29日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礦山企業采礦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和1990年11月22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民所有制礦山企業采礦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同時廢止。
⑼ 什麼叫露天開采,露天礦山分為哪幾類,開采方式有哪幾種
露天開采就是從地表直接采出有用礦物的開采方法。由露天開采形成的各種礦山坑道的回總體稱為露天答礦場。 根據礦床埋藏條件和地形條件,露天礦山分為山坡露天礦和凹陷露天礦。開采水平位於露天開采境界封閉圈以上的稱為山坡露天礦,位於露天開采境界封閉圈以下的稱為凹陷露天礦。 露天開采有人工開采、機械開采、水力開采和挖掘船開采幾種方式。 (1)人工開采主要靠人力來打眼、裝礦和推車。 (2)水力開采是用水槍射出高壓水流沖采礦石並用水力沖運。此法多用於開采松軟的砂礦床。 (3)機械開采是用一定的採掘運輸設備,在敞露的空間里從事采礦作業,並通過露天溝道或地下巷道把礦石和岩石運出。
⑽ 露天煤礦的開采流程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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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管理好一個企業:
要有一個公心,成天說務實,說實話、辦實事、報實數,杜絕山頭主義,NND全是放屁,杜絕山頭主義,海信科龍現在簡直就像割韭菜,總們一換底下的人就要被換,難道這就是杜絕山頭主義嗎?保護員工允許投訴,投訴了又怎麼樣哪?只有一個結果就是告訴被投訴的人,誰投訴了你,沒有見為此展開過調查,朝中有人好辦事啊!至於投訴人的下場,哈哈哈,可以想像!
這幾天看了看周董在海信時代上寫的幹部要如何用好權利,上面寫的現象就是目前企業出現的現象,說明他們很明白這個企業目前存在的問題!可是採取的措施哪?也就是喊喊口號罷了!
海信真的是個培養人才的地方,但是培養出來的人才最後都去了哪裡?在為誰工作?我就不明白了,為什麼在這個企業被認為是不優秀的人,為什麼到了別的企業都是骨幹?而真正留下來的人是精英嗎?
哎!說來說去在海信要是討論如何才能管理好一個企業的問題的話,只能用一個形容詞:用割韭菜的方法管理好一個企業就是海信的管理之道!看看海信科龍就之道了!
每次石總在會上痛批海信人如何不好,科龍人如何好的時候,你就沒有想想你在海信做領導多年,難道這幫對我不是你帶的嗎?
當海信大批的換產品總的時候你們就沒有想想你們沒有責任嗎?你們的市場人員下市場多嗎?了解市場嗎?閉門造車能夠對應這個市場嗎?要不你們這些總們親自找個分公司乾乾,叫我們看看你們的真正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