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非法開採行為
⑴ 什麼是違法開采礦產資源
《礦產資源法》來第三條規定,礦產源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但是,已經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為本企業的生產而進行的勘查除外。
第三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⑵ 什麼是非法采礦罪
復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制的規定,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開採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還對單位非法采礦方面的犯罪作出了規定。
⑶ 什麼是非法挖礦
非法采礦要根據具體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等違法行為,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具有法定情形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五萬至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具體規定如下 :
1、《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范圍內采礦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2、《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立案標准。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六十八條[非法采礦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或者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五萬至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
(一)無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
(二)采礦許可證被注銷、吊銷後繼續開采礦產資源的;
(三)超越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區范圍開采礦產資源的;
(四)未按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種開采礦產資源的(共生、伴生礦種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情形。
在采礦許可證被依法暫扣期間擅自開採的,視為本條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
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由省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出具鑒定結論,經查證屬實後予以認定。
⑷ 如何認定非法采礦罪,非法采礦罪的行為有哪些
非法采礦罪(刑法第條第1款),是指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礦產資源和礦業生產的管理制度以及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根據我國《憲法》和《礦產資源管理法》的規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用任何手段破壞礦產資源。但是,國家可在不改變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權和采礦權適當分離的原則,將礦產資源的開采權依法授予特定的組織或個人,並有權對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采礦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因而,所謂國家對礦產資源的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國家依法對采礦單位或者個人所制訂的一系列行政管理制度的總稱。國家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實行嚴格的管理,禁止無證開采和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近幾年來,非法采礦活動十分嚴重,因此必須將其規定為犯罪行為,予以嚴厲打擊。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非法采礦,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非法采礦,即無證開采,是指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或者雖有采礦許可證,但不按采礦許可證上采礦范圍等要求的,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但一般限於直接責任人員,具體包括國營、集體或鄉鎮礦山企業中作出非法采礦決策的領導人員和主要執行人員以及聚眾非法采礦的煽動、組織、指揮人員和個體采礦人員。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出於故意。其主觀目的是為獲取礦產品以牟利。
⑸ 煤礦里非法開采指的是什麼
法律上的定義:越層越界開采、私挖濫采稱為非法開采,具體如下:
1、越層越界開采:專採掘范圍超屬出本礦《采礦許可證》(副本)上載明的礦界、可採煤層。
2、私挖濫采:煤礦上講的證照齊全才能進行生產,如果在證照不全的情況下開采,那就是私挖。濫採的概念也好理解,國家根據煤層的賦存情況規定了一定的采區回採率(薄95%、中厚90%、厚85%),你不採用一定的採煤工藝就達不到這個回採率,低於規定就是濫采,由國土資源局進行監控。(大部分私營煤礦都達不到的,呵呵~)
⑹ 如何認定非法采礦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非法采礦罪(刑法第343條第1款),是指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礦產資源和礦業生產的管理制度以及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根據我國《憲法》和《礦產資源管理法》的規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用任何手段破壞礦產資源。但是,國家可在不改變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權和采礦權適當分離的原則,將礦產資源的開采權依法授予特定的組織或個人,並有權對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采礦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因而,所謂國家對礦產資源的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國家依法對采礦單位或者個人所制訂的一系列行政管理制度的總稱。國家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實行嚴格的管理,禁止無證開采和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近幾年來,非法采礦活動十分嚴重,因此必須將其規定為犯罪行為,予以嚴厲打擊。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非法采礦,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非法采礦,即無證開采,是指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或者雖有采礦許可證,但不按采礦許可證上采礦范圍等要求的,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但一般限於直接責任人員,具體包括國營、集體或鄉鎮礦山企業中作出非法采礦決策的領導人員和主要執行人員以及聚眾非法采礦的煽動、組織、指揮人員和個體采礦人員。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出於故意。其主觀目的是為獲取礦產品以牟利。
⑺ 什麼叫非法開采
非法采礦罪,是指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版,擅自進入權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
⑻ 違法勘查開采礦產資源行為是什麼
《礦產資源法》第三條規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內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容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但是,已經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為本企業的生產而進行的勘查除外。第三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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