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許可證作廢怎麼辦
⑴ 對采礦證過期采礦權人不來注銷怎麼辦
就是把采礦權收歸政府,注銷采礦許可證
⑵ 采礦許可證未辦理延期被注銷能恢復嗎
根據1998年2月12日國務院令第241號發布的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中第二十四條:采礦權人被吊銷采礦許可證的,自采礦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2年內不得再申請采礦權。(相關條款詳見以下內容)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1998年2月12日國務院令第241號發布)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期繳納本辦法規定應當繳納的費用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繳納,並從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不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開採石油、天然氣礦產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四條 采礦權人被吊銷采礦許可證的,自采礦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2年內不得再申請采礦權。
第二十五條 登記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 采礦許可證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申請登記書、變更申請登記書和注銷申請登記書的格式,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統一制定。
⑶ 企業采礦許可證到期行政機關拒絕辦理續期被關停怎麼辦
1、對各抄項手續齊全,處於合法經襲營狀態的企業,采礦許可證到期不續屬於政府方的原因,依據《行政許可法》相關法律規定,關停或搬遷給企業造成損失要給予補償,但不影響企業其他證件的合法性及經營主體的合法性。
2、因為委託人合法獲得各類經營證照,基於信賴利益保護原則,政府關停合法企業應當給予行政補償。
3、政府實施關停強拆行為的最終目的:為了低價拿地,從各方面找或創造可能的違法點,規避補償,除非被拆遷人通過司法等途徑讓政府承擔補償責任,否則補償之事將會不了了之。我們可以要求政府對企業進行適當補償,補償額度與企業損失相對應,同時為企業異地轉產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4、政府沒有走正常的合法關停程序,直接對企業實施違法強拆。以企業存在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從而實施強拆行為,我們認為政府的行為是違法的。其中存在以下幾點:
(1)沒有手續及環保原因,你可以關停我的企業,但不能強拆;
(2)沒有下發各類處罰及強拆通知文書材料;
(3)訴訟救濟:可以申請復議,談判、或提起訴訟等等,採取多種維權路徑設計多套維權方案主張索賠。
(4)出具律師函,邀請政府方與委託人進行補償談判。
⑷ 我采礦證快到期了國土局說礦區取消了不給續期怎麼辦
1、對抄各項手續齊全,處於合法經襲營狀態的企業,采礦許可證到期不續屬於政府方的原因,依據《行政許可法》相關法律規定,關停或搬遷給企業造成損失要給予補償,但不影響企業其他證件的合法性及經營主體的合法性。
2、因為委託人合法獲得各類經營證照,基於信賴利益保護原則,政府關停合法企業應當給予行政補償。
3、政府實施關停強拆行為的最終目的:為了低價拿地,從各方面找或創造可能的違法點,規避補償,除非被拆遷人通過司法等途徑讓政府承擔補償責任,否則補償之事將會不了了之。我們可以要求政府對企業進行適當補償,補償額度與企業損失相對應,同時為企業異地轉產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4、政府沒有走正常的合法關停程序,直接對企業實施違法強拆。以企業存在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從而實施強拆行為,我們認為政府的行為是違法的。其中存在以下幾點:
(1)沒有手續及環保原因,你可以關停我的企業,但不能強拆;
(2)沒有下發各類處罰及強拆通知文書材料;
(3)訴訟救濟:可以申請復議,談判、或提起訴訟等等,採取多種維權路徑設計多套維權方案主張索賠。
(4)出具律師函,邀請政府方與委託人進行補償談判。
⑸ 采礦許可證過期後能否辦理注銷手續
不延續 自然就注銷了,除非你注銷有什麼用,實際自己不申請注銷,讓管理部門下通知注銷,還好。
⑹ 采礦權到期後怎麼處理
不同的礦山建設規模決定了不同的采礦權存續期間。大型以上礦山的采礦許可內證有效期最長為30年;中型容礦山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20年;小型礦山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10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采礦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
⑺ 過期的采礦許可證正本和副本丟了怎麼辦過期了一年多了,沒有作廢
去補辦或是重新申請行政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