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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土開采需要什麼手續

發布時間: 2021-03-12 09:38:12

A. 開采礦需要辦哪些手續

依據《礦產資源法》和《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將采礦權的審批、領取采礦許可證分為以下兩個程序:劃定礦區范圍和領取采礦許可證。

1、劃定礦區范圍: 按《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32條的規定,礦區范圍是指經登記機關依法劃定的可供開采礦產資源的范圍、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圍或者露天剝離范圍的立體空間區域。

2、礦區范圍是采礦權人從事開采活動、履行法律授予的權利和義務的空間區域范圍。因此,礦區范圍的劃定是申請人從事礦山建設一切前期工作的前提。

3、劃定礦區范圍,作為采礦權審批程序中的第一個環節,須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劃定。具體工作分為以下3個層序。

采礦權申請人提出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按開采登記辦法規定的發證許可權和地礦主管部門對省(區、市)地礦主管部門采礦權審批的授權,申請人將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資料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審查。

(1)粘土開采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六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並通知采礦權申請人。

需要采礦權申請人修改或者補充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資料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通知采礦權申請人限期修改或者補充。

准予登記的,采礦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並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繳納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

不予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向采礦權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七條

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按照礦山建設規模確定:大型以上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30年;中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20年。

小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10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采礦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

采礦權人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

B. 開采土方需要哪些手續

應准備以下資料:1、要有土方開挖專項施工方案。2、原始地貌標高測量記錄。3、土方開挖隱蔽記錄。4、如果是基槽要有驗槽記錄。5、如果是深基坑要有專家論證方案。

C. 在荒山上開采干泥需要什麼手續

請問最起碼的你要知道裡面有什麼礦種吧,要是沒有資源你開采它干什麼?有投資價值的礦種後,確定其儲量和市場價值,才會能說到開采上面。價值高了可以辦理各種礦...

D. 白泥開采需要什麼證件

依據《礦產資源法》和《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將采礦權的審批、領取采礦許可證分為以下兩個程序。
一、劃定礦區范圍。
按《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32條的規定,礦區范圍是指經登記機關依法劃定的可供開采礦產資源的范圍、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圍或者露天剝離范圍的立體空間區域。礦區范圍是采礦權人從事開采活動、履行法律授予的權利和義務的空間區域范圍。因此,礦區范圍的劃定是申請人從事礦山建設一切前期工作的前提。
劃定礦區范圍,作為采礦權審批程序中的第一個環節,須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劃定。具體工作分為以下3個層序。
(1)采礦權申請人提出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按開采登記辦法規定的發證許可權和地礦主管部門對省(區、市)地礦主管部門采礦權審批的授權,申請人將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資料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審查。
在申請中應說明:1.辦礦必要性;2.地質勘查工作概況、地質資料取得的方式;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初步方案並附申請開採的礦區范圍(以國家直角坐標標定);4.礦山建設投資渠道的計劃安排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
(2)礦區范圍的劃定。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在收到申請人報送的申請資料後,應對申請人地質報告的可靠程度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初步方案的合理性等進行認真審查,作出是否同意開採的決定。同意開採的,在劃定礦區范圍的同時批准開採的礦種,確定礦區范圍予以保留的期限。
另外,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還將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方案提出具體的意見和要求,包括對礦山建設規模、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綜合回收等方面的要求。
(3)礦區范圍的預留。礦區范圍劃定後,意味著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同意申請人可以在該區域從事開采礦產資源的准備工作。因此,各級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在該區域內不再受理新的采礦權申請。礦區范圍預留期根據礦山建設前期工作所需的時間規定為:大型礦山不得超過3年,中型礦山不得超過2年,小型礦山不得超過1年。
礦區范圍確定後,申請人應積極從事以下礦山建設的前期工作,為下一步領取采礦許可證進行必要的准備:
(1)辦理礦山建設項目立項和企業設立的手續。國有礦山企業或者由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建設的項目和可能影響我國工業布局的大型外商投資礦山企業,應按礦山建設項目的投資額度向相應的計劃管理部門申請立項;無需申請立項的私人投資項目,可直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到工商登記管理部門進行企業設立的審批,注冊登記。
(2)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可以單獨編寫,也可以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時一並編寫。無論以何種形式編寫,其內容應詳細;其工作程度不應低於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定的深度,其中應有環境影響評價。
(3)開辦煤礦企業的,還應到煤炭主管部門辦理企業設立批准手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第19條的規定,「開辦煤礦企業,必須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依照本辦法規定的分級管理的許可權審查批准。」因此,在煤炭礦山企業領取采礦許可證之前,應先到煤炭管理部門獲得設立企業的批准。
(4)在申請由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的采礦權時,申請人應在領取采礦許可證之前,由特定的評估機構對采礦權價款進行評估。
采礦權申請人,應每半年向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通報礦山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進展情況。在礦區范圍預留期滿前應當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采礦登記手段,領取采礦許可證。逾期不領證的視為自行放棄,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可以在該礦區范圍內受理其他采礦權的申請。

二、領取采礦許可證
(1)領取采礦許可證的申請。領取采礦許可證是采礦權申請的第二步。采礦許可證是擁有采礦權的唯一法律憑證,因此,采礦權申請人只有真正持有采礦許可證才意味著成為合法的采礦權人,才在法律上獲取了相應的權利。
(2)領取采礦許可證應提交的資料。采礦權申請人在領取采礦許可證時,應向法定的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①采礦權申請登記書。②礦區范圍圖。③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④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⑤申請由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的采礦權的,應報送采礦權評估的有關資料。⑥開辦煤礦企業,還應出具煤炭主管部門對設立煤炭礦山企業的批准意見。⑦環境影響報告及環境管理部門的審批文件。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3)采礦申請的受理。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在收到采礦權申請人報送的采礦登記申請資料時,首先應了解該礦區范圍內礦業權是否已設置及有關情況。這是確保礦區范圍排他性的重要措施。
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申辦登記資料40日內,做出是否同意辦理采礦登記的決定。同意登記的辦理有關手續,通知采礦權申請人交納的有關費用後,頒發采礦許可證;不同意登記的說明理由,將申請登記資料退回。「受理采礦登記」的日期應從收到完整的符合採礦登記要求的資料之日算起。

批准條件:符合國務院第241號令《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申報程序符合規定;申報材料齊全,申報材料編制符合規范要求;申報的礦區范圍按經批準的礦區范圍確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合理;申請人具備辦礦的資質條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礦山安全生產措施經過有關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具體可去當地國土局咨詢。不過需要花費很多「功夫」才能辦下來。

E. 高嶺土開采手續怎麼辦

依據《礦產資源法》和《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將采礦權的審批、領取采礦許可證分為以下兩個程序。
一、劃定礦區范圍。
按《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32條的規定,礦區范圍是指經登記機關依法劃定的可供開采礦產資源的范圍、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圍或者露天剝離范圍的立體空間區域。礦區范圍是采礦權人從事開采活動、履行法律授予的權利和義務的空間區域范圍。因此,礦區范圍的劃定是申請人從事礦山建設一切前期工作的前提。
劃定礦區范圍,作為采礦權審批程序中的第一個環節,須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劃定。具體工作分為以下3個層序。
(1)采礦權申請人提出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按開采登記辦法規定的發證許可權和地礦主管部門對省(區、市)地礦主管部門采礦權審批的授權,申請人將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資料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審查。
在申請中應說明:1.辦礦必要性;2.地質勘查工作概況、地質資料取得的方式;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初步方案並附申請開採的礦區范圍(以國家直角坐標標定);4.礦山建設投資渠道的計劃安排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
(2)礦區范圍的劃定。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在收到申請人報送的申請資料後,應對申請人地質報告的可靠程度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初步方案的合理性等進行認真審查,作出是否同意開採的決定。同意開採的,在劃定礦區范圍的同時批准開採的礦種,確定礦區范圍予以保留的期限。
另外,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還將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方案提出具體的意見和要求,包括對礦山建設規模、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綜合回收等方面的要求。
(3)礦區范圍的預留。礦區范圍劃定後,意味著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同意申請人可以在該區域從事開采礦產資源的准備工作。因此,各級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在該區域內不再受理新的采礦權申請。礦區范圍預留期根據礦山建設前期工作所需的時間規定為:大型礦山不得超過3年,中型礦山不得超過2年,小型礦山不得超過1年。
礦區范圍確定後,申請人應積極從事以下礦山建設的前期工作,為下一步領取采礦許可證進行必要的准備:
(1)辦理礦山建設項目立項和企業設立的手續。國有礦山企業或者由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建設的項目和可能影響我國工業布局的大型外商投資礦山企業,應按礦山建設項目的投資額度向相應的計劃管理部門申請立項;無需申請立項的私人投資項目,可直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到工商登記管理部門進行企業設立的審批,注冊登記。
(2)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可以單獨編寫,也可以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時一並編寫。無論以何種形式編寫,其內容應詳細;其工作程度不應低於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定的深度,其中應有環境影響評價。
(3)開辦煤礦企業的,還應到煤炭主管部門辦理企業設立批准手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第19條的規定,「開辦煤礦企業,必須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依照本辦法規定的分級管理的許可權審查批准。」因此,在煤炭礦山企業領取采礦許可證之前,應先到煤炭管理部門獲得設立企業的批准。
(4)在申請由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的采礦權時,申請人應在領取采礦許可證之前,由特定的評估機構對采礦權價款進行評估。
采礦權申請人,應每半年向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通報礦山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進展情況。在礦區范圍預留期滿前應當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采礦登記手段,領取采礦許可證。逾期不領證的視為自行放棄,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可以在該礦區范圍內受理其他采礦權的申請。

二、領取采礦許可證
(1)領取采礦許可證的申請。領取采礦許可證是采礦權申請的第二步。采礦許可證是擁有采礦權的唯一法律憑證,因此,采礦權申請人只有真正持有采礦許可證才意味著成為合法的采礦權人,才在法律上獲取了相應的權利。
(2)領取采礦許可證應提交的資料。采礦權申請人在領取采礦許可證時,應向法定的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①采礦權申請登記書。②礦區范圍圖。③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④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⑤申請由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的采礦權的,應報送采礦權評估的有關資料。⑥開辦煤礦企業,還應出具煤炭主管部門對設立煤炭礦山企業的批准意見。⑦環境影響報告及環境管理部門的審批文件。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3)采礦申請的受理。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在收到采礦權申請人報送的采礦登記申請資料時,首先應了解該礦區范圍內礦業權是否已設置及有關情況。這是確保礦區范圍排他性的重要措施。
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申辦登記資料40日內,做出是否同意辦理采礦登記的決定。同意登記的辦理有關手續,通知采礦權申請人交納的有關費用後,頒發采礦許可證;不同意登記的說明理由,將申請登記資料退回。「受理采礦登記」的日期應從收到完整的符合採礦登記要求的資料之日算起。

批准條件:符合國務院第241號令《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申報程序符合規定;申報材料齊全,申報材料編制符合規范要求;申報的礦區范圍按經批準的礦區范圍確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合理;申請人具備辦礦的資質條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礦山安全生產措施經過有關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具體可去當地國土局咨詢。不過需要花費很多「功夫」才能辦下來。

F. 辦理采礦采礦權證的程序是什麼

一、新建礦山企業(采礦權申請人)申辦采礦權的步驟:
第一步: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礦區范圍
申報步聚:所在的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說明:普通建築用砂、石、粘土發證許可權在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采國務院1998年241號令規定的34種礦產以外的礦產發證許可權在市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采國務院1998年241號令規定的34種礦產的發證許可權在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你需要向管理部門提交的資料(共有9項):
1、辦礦理由及簡要論證;
2、地質報告(礦山企業找有勘查資格的地勘單位編制的地質報告,該報告需經專家評審、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初步方案(有礦山開采設計資質的技術服務部門編制)。包括以下內容:
擬申請開采礦產資源范圍、礦種、位置;擬申請開采礦產資源儲量、質量及可靠程度;擬建礦山生產規模、服務年限、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方案;當申請范圍為整體礦床中的一部分時,應說明與整體礦床的關系以及與礦區總體開發銜接;
4、礦山建設投資安排及資金來源(包括銀行的資信證明);
5、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6、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企業名稱後的證明文件(國土資發[1998]104號文);
7、探礦權人申請辦礦的,應出具該區域的勘查許可證復印件;探礦權經轉讓取得的,還應出具轉讓審批文件;
8、申請開採的礦區范圍圖(以1:2000~5000地形地質圖或地質圖為底圖,用國家直角坐標標定)。該項工作由給你做開發利用方案的技術部門給你完成;
(9)區(縣)地礦管理部門初審意見(原件)。
探礦權延續申請提交的材料
(1)《探礦權變更、延續、保留申請登記書》(原件,包括書面和電子文檔);
(2)申請的區塊范圍圖(原件);
(3)原勘查許可證(原件);
(4)經年檢且在有效期內的勘查單位《地質勘查單位資格證》(復印件);
(5)勘查工作年度報告(原件或復印件);
(6)勘查項目資金投入情況會計報表(原件或復印件);
(7)勘查項目資金來源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探礦權變更申請提交的材料
(1)《探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原件,包括書面和電子文檔);
(2)申請的區塊范圍圖(原件);
(3)原勘查許可證(原件);
(4)經年檢且在有效期內的勘查單位《地質勘查單位資格證》(復印件);
(5)按變更類型不同,提交如下資料:
擴大或縮小勘查范圍的,應提交:
①勘查工作實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復印件);
②區(縣)地礦管理部門初審意見。
變更勘查主礦種的,應提交勘查年度報告或勘查工作階段性報告。
(6)探礦權人改變名稱(包括法人代表易人)或改變地址的,應提交:
①探礦權申請人《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②變更前原探礦權申請人《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轉讓探礦權的,應提交:
a.轉讓審批機關出具的探礦權轉讓批准書(原件);
b.探礦權申請人《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c.勘查項目資金來源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d.勘查計劃或合同(原件或復印件);
e.勘查工作實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復印件)。
探礦權保留申請提交的材料
(1)《探礦權變更、延續、保留申請登記書》(原件,包括書面和電子文檔);
(2)申請的區塊范圍圖(原件);
(3)原勘查許可證(原件);
(4)首次設立保留的,還應提交:
①勘查項目完成報告或勘查項目終止報告(原件或復印件);
②勘查項目資金投入情況的會計報表(原件或復印件)。
探礦權注銷申請提交的材料
(1)《探礦權注銷申請書》(原件,包括書面和電子文檔);
(2)勘查項目完成報告或勘查項目終止報告(原件或復印件);
(3)勘查項目成果資料匯交證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
(4)原勘查許可證(原件)。
探礦權申請收費標准
1、探礦權使用費
國家實行探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探礦權使用費以勘查年度計算,逐年繳納。
探礦權使用費標准:第一個勘查年度至第三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繳納100元;從第四個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過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2、探礦權價款
申請國家出資勘查並已經探明礦產地的區塊的探礦權的,探礦權申請人除依照《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繳納探礦權使用費外,還應當繳納經評估確認的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價款;探礦權價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
3、勘查登記手續費
收費標准:每項勘查許可收費50元。
探礦權申請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3、《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0號);
9、填寫《礦區范圍申請登記書》,下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你申請表簽署意見。註:以上工作是由申請辦礦人自己需要完成的項目,你一定不要認為是管理部門做的工作!!資料一式五份。開采特殊礦種的必須有行業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第二步:劃定礦區范圍
劃定礦區范圍由審批登記機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完成,該項工作在管理部門接收你的報件(資料)後,會在40個工作日內給你下達《劃定礦區范圍通知書》。
礦區范圍劃定後,各級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在該區域內不在受理新的采礦權申請(同時對一個區域內有幾個申請人的,按申報在先原則處理)。
礦區范圍預留期:大型礦山不得超過3年,中型礦山不得超過2年,小型礦山不得超過1年。
第三步:礦區范圍劃定後,申請人應做的主要的工作
1、預留期內,采礦權申請人應辦理建設項目的立項和企業設立手續(憑劃定礦區范圍的批復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企業營業執照)。
2、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其方案編寫要求和審查按國土資發[1999]98號文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需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的專家組對其方案進行評審,並下達方案認定書。
3、采礦權申請人,應每半年向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通報礦山建設和企業設立的有關情況,采礦權申請人逾期不辦理采礦登記手續,未領取采礦許可證的,視為自動放棄采礦權申請,礦區范圍不予保留,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可以在該礦區范圍內受理其他采礦權的申請。
4、請有資質的地質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做《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報告完成後須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審查,並下達認定函。
5、請有資質的環保技術服務機構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報告完成後須報環保管理部門認定。
6、請有資質的安全服務機構做《安全預評價》,報告完成後須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認定。7、請合法的評估機構對采礦權價款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由國土資源部門確認(哪些評估機構可以評估請你在本網「技術服務機構」欄中去找;國務院1998年241號令規定的34種礦產須報省國土資源廳確認)。
註:上述所有報告由那一級國土資源部門發證,就由那一級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專家評審並認定。如果下一級機關組織評審認定,須由上一級機關委託。
以上工作是由申請辦礦人自己需要完成的項目,你一定不要認為是管理部門做的工作!!資料一式五份。
第四步:采礦登記
采礦權申請人按《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和《雲南省開采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須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1、采礦權申請登記書;
2、以地形地質圖或地質圖為底圖的礦區范圍 (將礦區范圍用拐點標定,用紅線將其連接,並附直角坐標和礦區面積);
3、有設計資格的單位編制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包括以下內容:礦山位置、地形、地貌,儲量、質量及其可靠程度等;礦區范圍、開采礦種、設計利用儲量、礦山生產規模、服務年限、開采方式、開采方法、綜合開發、綜合利用等方面的技術、經濟論證及確定方案。並附專家組的評審意見書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認定文件;
4、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5、具有與礦山建設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和設備條件的證明材料;
6、《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專家審查意見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認定函;
7、《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環保管理部門的認定文件;
8、《安全預評價》及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認定文件;
9、《采礦權價款評估報告》及確認文件;
10、儲量佔用登記表(該表要請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計算機上填寫);
11、劃定礦區范圍的批復文件;
12、《采礦權出讓合同》;
13、參與招標、拍賣的《成交確認書》;
14、管理部門需要的其他資料(根據管理政策的變化而定)。
以上資料一式五套。
二、審批
采礦登記管理機關應自收到登記資料40日內(資料不全或需要補充和修改的時間除外),作出是否同意辦理采礦登記的決定,同意登記的,采礦登記機關通知采礦權人交納有關費用後(采礦權登記費、采礦使用費等),頒發采礦許可證;不同意登記的,說明理由,將申請資料退回。
三、公告
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在頒發采礦許可證後,應通知礦區范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對礦區范圍予以公告。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內予以公告,並根據采礦權人的申請組織埋設界樁或設置地面標志
四、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241號令《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和《雲南省礦產資源開采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開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工作。
辦理探礦權注冊登記申請手續
探礦權(新立)申請提交的材料
(1)《探礦權申請登記書》(原件,包括書面和電子文檔);
(2)申請的區塊范圍圖;
(3)探礦權申請人《法人營業執照》或公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復印件);
(4)勘查單位《地質勘查單位資格證》在有效期內並經年檢(復印件);
(5)勘查計劃或勘查合同(原件或復印件);
(6)勘查項目資金來源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7)勘查工作實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復印件);
(8)工作區交通位置圖(復印件);

G. 粘土礦山怎樣辦理開采證,

咨詢國土部門,或找設計院咨詢,應該需要設計院做開發利用方案!

H. 開採石頭需要的手續

必須到土地資源局辦理礦產資源採伐許可證,否則,工商局是不會給你辦理登記手續的。

I. 手續是磚瓦用粘土采礦,現在底下有煤屋了,可以開採煤礦嗎,法律允許嗎

明確說了不允許,你辦的手續是采粘土的資源開采許可證,遇到煤了,屬於伴生資源,必須去國土資源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核實儲量,編制可研報告,確定開采工藝,否則有違法嫌疑。當然,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認可,當別論。

J. 高嶺土開采需要什麼證件

需要到國土部門辦理采礦證,到安監部門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等,很麻煩也很費錢,但還是建議千萬別無證偷采,現在這方面管理很嚴,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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