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書寫非法開采案卷宗和書寫
① 調解案件簡易卷宗案情概要及承辦過程怎麼寫
人民調解卷宗文書格式及填寫要求詳見:
關於調解文書的填寫方法和要求
一、 關於《人民調解卷宗封面》的使用說明
1、關於「_____________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填寫。應當註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全稱。如,濟陽縣垛石鎮XX村人民調解委員會。
2、關於「卷名」的填寫。按糾紛當事人+糾紛類型的模式填寫,如:××與××之間傷害糾紛、×××與×××之間債務糾紛。
3、關於「卷號」的填寫。卷號即卷宗編號,是人民調解協議書的編號,也是人民調解登記本(即台帳)的登記順序編號。按「____民調字第____號」的模式填寫。如「垛石民調字[2011]第1號」,村調委會的如「垛石後王村民調字[2011]第1號」。
4、關於「調解員」的填寫。應當填寫司法行政機關登記在冊的人民調解員的姓名,必須與《人民調解協議書》上簽名的「調解員」相同。
5、關於「調解日期」的填寫。填寫達成協議的真實時間。
6、關於「立卷人」的填寫。與前面調解員一樣。
7、關於「立卷日期」的填寫。回訪記錄完成後10天內。
8、關於「保管期限」的填寫。保管期限分為短期、長期和永久三種。短期卷保管期限為五年,長期卷保管期限為十年。調委會應根據糾紛類型、協議內容和當事人實際情況等因素確定保管期限。
9、關於「備注」的填寫。主要是反映跨行政區域糾紛聯合調解、公安機關移交調解、審判機關委託調解、政府部門指定調解等一些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二、關於《目錄》的使用說明
1、關於「頁碼」的填寫。將立卷歸檔的文書材料分門別類地有序排列。如第3項材料《調解申請表》在整個卷宗中是第3頁,就在「頁碼」對應的空格內填上「3」;第5項材料《調查記錄》在整個卷宗中是第5到第7頁,就在「頁碼」對應的空格內填上「5-7」。
2、關於「本卷封面至封底共計頁」的填寫。卷宗裝訂完成以後,連封面帶卷底共有頁數據實填寫。
3、關於「備注」的填寫。是需要說明的其它情況。
三、關於《調解申請書》的使用說明
1、關於「申請人」的填寫。由糾紛雙方(或者多方)當事人分別填寫。
(1)申請人是自然人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其身份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的復印件。
(2)申請人是法人或者社會組織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其法人證明材料,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參加調解的,應有委託文書。法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應當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注冊登記一致。
2、關於「糾紛簡要情況」的填寫。當事人簡明扼要地填寫糾紛的主要事實情況。糾紛的詳細情況可以在《調查記錄》中反映出來。
3、關於申請事項的填寫。簡要寫明申請人的請求事項。
4、關於「申請人(簽名)」的填寫。必須由當事人親筆簽名或蓋章並按指印。
四、關於《人民調解受理登記表》的使用說明
1、關於「糾紛類型」的填寫。按民間糾紛的分類填寫。
2、關於「糾紛簡要情況」的填寫。將當事人申請調解的糾紛事實簡要地記載,雙方對事實有爭議的也要如實記錄。
3、「案件來源」在對應的選項打「√」。
4、關於登記人(簽名)的填寫。登記人和日期應如實填寫。
五、關於《人民調解調查記錄》的使用說明
1、關於「時間和地點」的填寫。調查時間填寫調查的當天時間;地點填寫調查時的具體地點。
2、關於「被調查人和參加人」的填寫。「被調查人」是了解、知曉糾紛具體情況的、接受調委會調查的人員。「參加人」是指調查時在場的其他人員,不包括調查人、被調查人和記錄人。
3、關於「記錄」的填寫。針對糾紛事項所作的調查了解,應當真實、准確地記錄被調查人陳述的原話或原意。
4、關於「調查筆錄」結束部的簽名的填寫。調查筆錄形成後應當交由「被調查人」校對或者向「被調查人」宣讀,由其簽名並按手印確認無誤。如果「被調查人」要求對筆錄進行補正,則當場進行補正,並在補正處按手印確認。「被調查人」應當在調查筆錄上簽名,不得由他人代簽。如果「被調查人」拒絕簽名,調查人、記錄人應當在筆錄上註明情況。「調查人」處由參加、主持此次調查的人民調解員簽名。「記錄人」處由負責記錄填寫調查筆錄的調委會工作人員簽名,並註明調查日期。
六、關於《人民調解記錄》的使用說明
1、關於「時間和地點」的填寫。調解時間填寫調解的當天時間;地點填寫調解時的具體地點。
2、關於「參加人」的填寫。「參加人」是接受調委會的邀請、協助調解的人員。
3、關於「當事人」的填寫。在調解時,不論是雙方當事人參加、還是一方當事人參加調解,「當事人」應當與申請調解的當事人一致,包括委託代理人、監護人等,都應當註明。
4、關於「調解記錄」的填寫。應當對當事人的陳述、爭議問題、相互辯論的情況進行客觀、全面地記錄,筆錄要清楚地反映調解意見以及當事人對調解意見的態度,各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內容或者達不成協議的原因。
5、「調解結果」欄可直接選擇對應項打「√」。
6、關於「調解筆錄」結束部簽名的填寫。形成完整的筆錄後應當交由當事人校對或者向當事人宣讀,當事人確認筆錄沒有錯誤後簽名並按手印。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的簽名,不得由他人代簽。如果當事人拒絕簽名,調解人、記錄人應當在筆錄上註明情況。 「調解員」處由主持此次調解的人民調解員簽名。「記錄人」處由負責記錄填寫調解筆錄的調委會工作人員簽名。
七、關於《人民調解協議書》的使用說明
1、關於編號的填寫。編號與「卷宗封面卷號」的填寫相同。
2、關於 「當事人情況」的填寫。按括弧中註明的項目寫明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各種信息。
3、關於「糾紛主要事實、爭議事項」的填寫。將經調委會調查核實的糾紛事實,當事人在糾紛中的爭議事項以及各自的責任等簡要地記明。
4、關於「協議內容」的填寫。協議書要明確、具體載明經調解達成的、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不能含糊其詞,不能以協議的形式妨礙、限制當事人正當權利的行使。
5、關於「履行方式、時限」的填寫。履行的方式、地點要求明確,無歧義,期限要具體。
6、關於「協議書」需要的份數。根據當事人的人數製作協議書的份數,人民調解委員會必須留存一份。所有的協議書都應當加蓋調委會的印章。
7、關於「當事人(簽名)」的填寫。簽訂協議書的當事人應當分別在欄目中簽名並按手印。當事人是法人的,參加調解的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法人印章。
8、關於「調解員(簽名)、記錄人(簽名)」的填寫。參與並主持調解的人民調解員和記錄人應當在協議書上簽名,加蓋調委會印章,並註明協議形成的時間。
八、關於「人民調解口頭協議登記表」的填寫
參照「人民調解協議書填寫」。
九、關於《回訪記錄》的使用說明
1、關於「當事人」的填寫。如實填寫受訪當事人的姓名。
2、關於「調解協議編號」的填寫。同《協議書》的編號。
3、關於「回訪事由」的填寫。填寫糾紛名稱。
4、關於「回訪情況」的填寫。包括當事人履行協議的情況和對處理結果的滿意程度。協議履行發生爭議向法院起訴及法院的判決結果,有無錯誤調解、激化和其它遺留隱患的跡象,採取的措施等。
5、「回訪人」是指開展回訪工作的人民調解員,簽名並註明回訪時間。
十、關於《人民調解結案報告表》的使用說明
1、「卷號」同卷宗封面的卷號。
2、填表時間填寫立卷日期。
3、承辦單位寫XX調委會。
4、承辦人與卷宗封面的調解員一致。
5、受案時間與受理登記表中受理時間一致。
6、結案時間寫履行完畢、處理完後的時間。
7、當事人信息寫當事人雙方真實的姓名地址和電話。
8、案件來源寫明當事人申請、調委會主動調解或者公安機關移交、審判機關委託還是政府部門指定。
9、糾紛簡要事實應簡明扼要的說明引發糾紛的原因。
10、協議摘要簡要說明協議確定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履行情況寫明已履行、未履行或履行中(針對分期履行)。
12、當事人意見由當事人填寫「滿意」或「不滿意」及其它並簽名。
13、案件狀態寫「已結案或未結案」。
14、案件等級按08年綜治辦1號文件《調解員報酬和辦案補貼暫行辦法》中對一般和重大案件的認定條件確定。
重大矛盾糾紛是指:一是矛盾糾紛具有疑難、周期性長的特點;二是在矛盾糾紛發生地有重大影響;三是有效解決群體性事件越級上訪;四是有效解決群體性事件激化;五是有效防止「民轉刑」案件;六是其它認定為重大矛盾糾紛的案件。
一般矛盾糾紛是指:婚姻家庭、鄰里、土地、財產及其他公民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各組織之間的需要調查取證的糾紛等。
不需要調查取證、口頭調解的,雙方當事人同意的簡易糾紛只需按規定填寫口頭協議登記表。
十一、其它相關說明
1、關於「調解卷宗」的裝訂。
(1)裝訂時間期限。為防止相關材料的遺失,調委會應當在「回訪記錄」完成以後的十天內,將調解該糾紛事項的各項文書材料收集整理成卷宗檔案。「調解卷宗」實行一事一卷,一個案件一個卷宗。
(2)裝訂方法。材料收集齊全,填寫完整後,按規定順序整理整齊,在材料左側適當位置用書釘釘好。
(3)編寫卷內頁碼。「案卷」製作完成後,應當在案卷材料各頁右上角編寫頁碼。在卷宗《目錄》的「頁碼」欄內填寫相對應的分類材料的頁碼。
2、關於「人民調解卷宗封面」加蓋調委會印章。「案卷」製作完成後,應當在卷宗封面的「人民調解卷宗」處的正中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3、關於「糾紛類別」的規范填寫。根據司法部關於「糾紛類型分類情況」的要求,分別定為婚姻家庭糾紛、鄰里糾紛、經濟合同糾紛、賠償糾紛、勞動糾紛、村務管理糾紛、土地承包糾紛、征地拆遷糾紛、計劃生育糾紛、施工擾民糾紛、房屋宅基地糾紛、交通賠償糾紛、消費者權益糾紛、物業糾紛、醫患糾紛、行政接邊聯合區域糾紛、其它糾紛等十七類糾紛。
案卷材料項目:
1卷宗封面、2目錄、3調解申請書、4民間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5調查記錄、6證據材料、7調解記錄、8人民調解協議書、9司法確認申請表、10司法確認委託書、11司法確認承諾書、12司法確認裁決書、13回訪記錄、14結案報告表、15卷宗情況說明、16封底。
② 一份正宗的鹽業違法案件卷宗應該怎麼寫裁量法應該怎麼運用請懂的可以為我解答急!!!!!
立案呈批表?現場調查?詢問筆錄?查封、扣押通知書?扣押清單?處理呈批?事先告知書?處罰決定書?還是送達回證??一份正式的鹽業違法案件卷宗需要以上10多份文書。你都不會嗎?自由裁量根據各地區自由裁量標准執行。如不懂請+QQ7022513
③ 非法開采礦山資源是什麼罪,需要什麼證據定罪
對案件所涉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難以確定的,依據下列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或者報告,結合其他專證據作出屬認定:
(一)司法鑒定機構就生態環境損害出具的鑒定意見;
(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就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是否屬於破壞性開采方法出具的報告;
(三)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就是否危害防洪安全出具的報告;
(四)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就是否造成海岸線嚴重破壞出具的報告。
④ 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組卷
卷宗材料的收集
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在案件立案以後,應當按照誰承辦誰立卷的原則,確定一名案件承辦人員負責收集有關本案的各種行政執法文書材料,著手立卷工作。
一個案件從立案、結案到歸檔保管以及所有的執法文書和公文、函電,都應使用立案時編定的案號。
各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執法文書,都必須用毛筆或鋼筆書寫、簽發或者列印,由承辦案件的執法人員負責整理立卷歸檔,歸檔前由案件主要承辦人負責立卷質量的檢查。在案件辦結以後,要認真檢查全案的文書材料是否收集齊全,發現法律手續不完備的,應及時補齊或補救,去掉與本案無關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卷內文書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領導同志指示的除外),重份的文書材料一律剔除。
多餘的決定書等執法文書,為備日後查考,可另留三份夾在已裝訂好的卷內。
立卷
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執法文書,要根據土地、礦產等類別,按年度、一案一號的原則,單獨立卷。
材料的排列
國土資源行政執法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總的要求是,按照執法程序的客觀進程(形成文書的自然時間順序)進行排列。其一般排列順序為:
(一)《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處理卷宗》封面和目錄;
(二)立案呈報表,包括舉報、投訴材料或現場檢查記錄及案件承辦人迴避申請呈批表;
(三)當事人身份證明,包括單位營業執照的復印件或者有關證明,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有委託書的,委託書裝訂在當事人身份證明後一頁,單一事項委託的,也可附在委託事項的前一頁,個人身份證的復印件或者有關證明;
(四)證據類(根據案情收集資料),包括調查筆錄,勘驗筆錄、勘驗圖及現場照片,鑒定材料,當事人提供的有關材料,向其他有關方面提取的證據材料,證據登記保存材料(證據登記保存請示及批復,證據登記保存材料清單)。以上文書材料按照時間順序歸類。
(五)行政措施類,包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未採取該行政措施的除外),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封決定書(未採取該行政措施的除外),停止辦理用地審批和土地權屬手續通知書(未採取該行政措施的除外),停止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函(未採取該行政措施的除外);
(六)國土資源行政案件調查報告(案件討論筆錄);
(七)撤銷立案決定書(撤銷立案審批表);
(八)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者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九)請求聽證書及聽證通知書;
(十)陳述與申辯或者聽證會材料;
(十一)行政處罰決定書;
(十二)行政處罰罰沒款催繳通知書;
(十三)行政處分建議書;
(十四)國土資源犯罪案件移送書;
(十五)辦理建設用地審批和土地權屬手續通知書;
(十六)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函;
(十七)申請強制執行(未採取該行政措施的除外)及有關材料;
(十八)結案報告(罰款收據及有關資料);
(十九)其他材料。
編目
卷宗封面所列的各個項目,都要用毛筆、鋼筆逐項填寫齊全,書寫要工整。其中,封面的第一行,填寫行政執法機關的全稱;「自 _年 _月至 _年 _月」欄,填寫立案日期和結案日期;「歸檔號」欄,填寫執法機構給本卷宗歸檔時的保管序號。
一個案件的行政執法文書材料經過系統排列後,要逐張編頁號,兩面有文字的都要編號。一本卷宗編一個流水頁號。卷宗封面、卷內文件目錄、卷內備考表、卷底不編頁碼。頁碼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用鉛筆書寫在右上角。
要認真登記好卷內文件目錄。卷宗內每份行政執法文書材料登記一個順序號,重份的文書只編一個順序號。卷內文件目錄應按卷宗內行政執法文書材料排列順序逐份登記,標明所在頁號。「頁號」一欄,每一份文件都要標明起止號。
卷宗裝訂裝訂前要做好行政執法文書材料的檢查。對破損或褪色的材料,應當進行修補和復制。裝訂部位過窄或有字跡的材料,要用紙加襯邊。紙面過小的書寫材料,要加貼襯紙。紙張大於卷面的材料,要按卷宗大小折疊整齊。對字跡難以辨認的材料,應當附上抄件。外文材料應當譯成中文附在後面。需要附卷的信封要打開平放,郵票不要起掉。材料上的全部金屬物都要剔除干凈。
歸檔與管理
(一)歸檔。要在案件結案以後的一個季度內歸檔。案卷要提出保管期限意見,向檔案室移交,並辦好交接手續。凡立卷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由有關執法人員負責重新整理。卷宗檢查合格後,由執法機構指定專人臨時保管。臨時保管期間,要按辦案人上交卷宗的順序編歸檔號,進行登記造冊。年末由保管人員統一向本機關檔案部門移交,與本機關文書檔案統一排列,集中保管。任何個人和機構不得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移交時要辦理交接手續。執法機構也可以不設臨時保管,由辦案人隨時立卷,直接向本機關檔案部門移交歸檔。
歸檔的錄音帶、錄像帶、影片等聲像檔案,應在每盤上註明當事人的姓名、案由、案號、承辦單位、錄制人、錄制時間、錄制內容,並按形成順序,逐一登記造冊歸檔。
歸檔的證物,凡是能夠附卷保存的,應裝訂入卷或裝入證物袋,在證物袋上寫明名稱、數量、特徵、來源。不便附卷保存的,應當另行包裝,註明所屬案件的年度、審級、案號、當事人姓名、案由以及證物的名稱、數量、特徵等,隨同本案卷宗歸檔。不適於保存的證物,可拍照附卷,經領導批准銷毀或處理。
(二)管理。已歸檔的執法卷宗,不得從卷內抽取材料。需要增添文書材料時,必須徵得檔案人員同意,按立卷要求辦理,以保證卷宗的質量。適用簡易程序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法辦理銷案的,沒有立案的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文書材料的,可以短期保存,保存期限為五年。適用聽證程序或通過招標、拍賣程序作出的行政許可,作出較大數額的罰款、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案件,行政復議案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永久保存的其他案卷,保管期限為三十年;重大行政執法卷宗保管期限為永久。
對超過保存期限、確無繼續保存價值的案卷應登記造冊,經部門主管領導批准後銷毀,監銷人、經辦人應在銷毀清冊上簽字。銷毀報告及銷毀清冊應歸入全卷宗。借閱、調閱行政執法卷宗,應由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履行借閱登記手續。此外,行政執法檔案應隨同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的其他檔案一起,按有關規定向同級檔案館移交。
⑤ 如何寫一份高質量的執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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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行政執法案卷是反映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過程和結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文書和證據的組合的具體體現。是對安監部門行政執法行為做的直觀記錄,不僅直接反映安監部門行政執法活動的合法性,可以作為公眾監督安監部門行政執法活動的客觀書面憑證,還可以體現出安監部門行政執法的執法水平。可見其作用十分重要。本文,一位來自基層的安監幹部彭松林,與大家分享他對案卷存在問題的思考和提升案卷質量的探索。
一、案卷質量存在的問題
1.處罰證據不完整。
安監行政執法調查取證應獲取大量的人證、物證、視聽材料、證人證言、行政相對人陳述、調查筆錄、現場勘驗檢查筆錄、檢驗鑒定結果等證據。但是,有的案卷只有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詢問筆錄,未製作對其他證人的調查筆錄,缺乏旁證支持,證據鏈不完整。有的案件主辦人員提取的證據關聯度差,無法充分證明當事人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還有的案件甚至出現所提取證據證明的違法主體與處罰主體不一致現象。
2.案卷程序粗略。
首先是有的案卷行政處罰各環節程序時間不對應,詢問和調查筆錄的時間甚至在立案之前。其次是有的案件的現場檢查筆錄上缺乏執法人員亮明身份的描述,詢問筆錄上未記錄執法人員告知當事人有申請迴避的權利等。再是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時間有誤。
3.說理理由不熟練。
有的基層執法人員語言邏輯性差,在製作調查終結報告、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案件文書時不能做到簡潔、准確講清當事人的違法事實、適用法律和自由裁量情況等。有的基層執法人員在製作案件文書時,嚴重依賴案卷模板,導致若干同類案件的語言表述、文欄位落、自由裁量情況等大致相同,影響案卷文書的說理效果。
4.事項記錄不細致。
首先是未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部分案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只羅列了對當事人行政處罰和沒收違法所得金額,未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不符合《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規定。
其次是未記錄對違法物品作出處理。基層安監部門大多數案卷中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缺少對當事人用於從事違法行為相關財物的處理結果。特別是非法違法經營類案件的處罰決定書中,缺少對當事人從事非法違法生產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等財物的處理情況,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行政處罰結果的嚴謹性。
5.案卷檔案不齊整。
有的案卷錯別字較多。有的案卷適用法律條款書寫混亂,對適用法律、法規的條、款、項三者的理解有誤,在製作法律文書時引用順序顛倒、書寫混亂。有的案卷援引法條不規范,未按要求完全援引法條全文。還有的案卷的法律文書裝訂順序不正確,案卷甚至將本應裝訂在主案卷里的相關文書裝訂在副案卷里。
二、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
造成行政執法案卷製作不規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歸納起來有以下幾方面:
1.制度因素。
缺少法律層面的執法案卷管理制度、執法責任制、評卷制、考評制。
2.監督因素。
現有的行政執法監督力量分散,政府內部層級監督人員少、力量薄弱,針對行政執法的突出問題,尚缺乏新的監督措施。
3.執法環境因素。
執法人員在「法治」意識與「人治」觀念、法律規定與人情誘惑等方面發生沖突時,產生搖擺,發生偏差。
三、提高安監行政執法案卷質量的途徑
1.抓好執法教育培訓,提高執法隊伍素養。
首先是增強執法人員責任意識。結合在安管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規線索,組織執法人員按照《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要求模擬製作行政處罰案卷,並現場點評。
其次是轉變執法人員執法理念,進一步加大培訓力度,使其認識到完善行政處罰案卷文書製作的目的是實踐依法行政、減少自身執法風險。
再是提升執法人員執法能力。結合基層執法實際,邀請公檢法司機關和律師等執法人員定期講解行政執法法律、法規,定期組織案件探討和交流活動,規范證據採集、筆錄製作等環節。
2.推行聯動評審制度,嚴格把住文書質量關。
上級安監部門對基層安監部門要加大案件評審力度,建立聯動的聯合評審機制,實現案件評審的長效監督。
首先是交叉評議,組織不同辦案人員交叉評審其的執法案卷,以橫向、縱向相互對比的方式對案卷進行分析,並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其次是由法制人員逐條審核書面評議材料,對整個案卷進行嚴格復審,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案件主辦人整改、補充材料。
再是邀請司法機關有關負責同志進行現場點評,針對案卷製作流程和規范性提出意見。
3.落實案卷質量考核,發揮獎懲機製作用。
在基層安監機關建立健全內外結合的考核評價機制。在日常案件核審工作中,加強對安監處罰文書的核審,要求對案件的定性、情節、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運用等詳盡說明。將安監案件評議結果納入績效考核系統,對辦案機構製作的行政處罰文書進行相互評析,查找問題,及時整改。組織開展優秀案件文書評選工作,作為評選優秀辦案能手和優秀案件的重要依據。定期回訪行政處罰相對人,就安監部門的行政處罰文書是否規范、表述是否到位等情況進行客觀評議,並將評議結果及時反饋給案件承辦單位和個人。
4.樹立優秀案卷標桿,實行規范典型帶動。
一是把評審結果與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相結合,通過開展優秀案卷、優秀說理式行政處罰決定書、優秀案件主辦人及優秀法制員等評選活動,營造創先爭優氛圍。
二是把評審結果與年終績效考核相結合,把工作任務和責任細化分解落實到執法單位的案件主辦人、立卷人、法制員和機關檔案管理人員,建立全員負責的執法案卷管理責任機制。
三是把評審結果與優秀案卷展示相結合,有針對性地加強執法人員的學習。
5.健全程序監控流程,倒逼程序細節嚴謹。
一是及時送達行政文書,在送行政處罰文書的同時,向當事人傳達作出處罰決定的法律依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以及當事人不服處罰決定的救濟途徑等。
二是適時提醒督促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後,案件主辦人要督促當事人及時自覺履行,提示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金額、加處罰款的計算方法和日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後果等。
⑥ 案件卷宗怎麼整理
附一:人民法院訴訟文書立卷歸檔辦法
(1984年1月4日)
一、總 則
第一條
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是國家的重要專業文書之一,它所形成的檔案,是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真實記錄,反映了人民法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令的情況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職能,又是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活動的依據和必要條件。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嚴格按照訴訟文書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歸檔工作。
第二條
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要根據刑事、民事、經濟類別,按年度、審級、一案一號的原則,單獨立卷。一個案件從收案、結案到歸檔保管以及所有的法律文書(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批復等)和公文、函電,都使用收案時編定的案號。審級改變的案件另行編號。
第三條
各級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都必須用毛筆或鋼筆書寫、簽發,由審判庭經辦案件的書記員負責整理立卷歸檔,歸檔前由案件主要承辦人負責立卷質量的檢查。
二、材料的收集
第四條
人民法院在收案以後,經辦書記員應即開始收集有關本案的各種訴訟文書材料,著手立卷工作。在案件辦結以後,要認真檢查全案的文書材料是否收集齊全,發現法律手續不完備的,應及時補齊或補救,去掉與本案無關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第五條
卷內訴訟文書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領導同志的指示除外),重份的文書材料一律剔除。多餘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為備日後查考,可保留三份夾在已裝訂好的卷內。
第六條
按審判監督程序處理已轉化成為審判案件的,或經審判監督處理已起重大作用(如平反、改判)的申訴,其形成的訴訟文書材料,應按審判案件的立卷標准立卷。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刑、民申訴或人民來信,可以不立卷歸檔。(1)不屬法院業務范圍歸口交辦的人民來信;(2)答復來信來訪人到有關法院直訴的信件或記錄;(3)詢問一般法律手續問題的來信來訪;(4)沒有參考價值的信封;(5)內容、地址不清的申訴信件;(6)確系精神病人的來信;(7)刑、民案件申訴中內容相同的重份材料。
上述各項由有關業務單位自行處理。
三、材料的排列
第八條
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總的要求是,按照訴訟程序的客觀進程形成文書的時間自然順序進行排列。
第九條
刑事一審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案件移送書;(4)起訴書正本;(5)起訴書附件;(6)閱卷筆錄;(7)准備庭筆錄;(8)送達起訴書筆錄;(9)審問筆錄;(10)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11)聘請、指定、委託辯護人的有關材料;(12)開庭前的通知、傳票、提票等;(13)開庭公告;(14)審判庭審判筆錄;(15)審判庭詢問證人筆錄;(16)辯護詞、公訴詞;(17)合議庭評議筆錄;(18)案情報告;(19)審判委員會決議或記錄;(20)判決書或裁定書、調解書原本和正本;(21)宣判筆錄;(22)判決書和裁定書等送達回證;(23)抗訴書;(24)移送上訴案件報告或上訴案件移送書;(25)上級法院退卷函;(26)上級法院判決書或裁定書正本;(27)執行通知書存根和回執(釋放證回執);(28)贓、證物移送清單和處理手續材料;(29)備考表;(30)卷底。
第十條
一審刑事案件中關於死刑、死緩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按第九條的(1)至(22)排列後繼續排列:
(1)上報死刑、死緩復核函(報告);(2)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批復;(3)退卷函;(4)執行死刑命令;(5)對死刑執行前驗明正身筆錄;(6)執行死刑筆錄;(7)執行死刑布告簽發稿;(8)執行死刑報告;(9)死刑案犯執行前後照片;(10)對死刑犯家屬領取骨灰或屍體的通知;(11)屍體處理登記表。
第十一條
刑事二審訴訟文書材料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上訴或抗訴移送書;(4)一審法院判決書或裁定書;(5)上訴書、抗訴書;(6)答辯狀;(7)一審案情綜合報告;(8)閱卷筆錄;(9)准備庭筆錄;(10)審訊筆錄;(11)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12)開庭前的通知、傳票、提票等;(13)審判庭審判筆錄;(14)審判庭詢問證人筆錄;(15)案情綜合報告;(16)合議庭評議筆錄;(17)審判委員會決議或記錄;(18)判決書或裁定書原本和正本;(19)宣判筆錄;(20)退卷函;(21)送達回證;(22)執行通知書回執(釋放證回執);(23)備考表;(24)卷底。
第十二條
民事一審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訴狀或口訴筆錄;(4)立案通知書(通知繳納訴訟費或免費手續);(5)應訴通知書回執;(6)答辯書;(7)詢問筆錄;(8)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9)調解材料和調解筆錄;(10)准備庭筆錄;(11)訴訟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鑒定委託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12)開庭前的通知、傳票等;(13)開庭公告;(14)審判庭筆錄;(15)案情報告;(16)評議筆錄;(17)調解書、撤訴書;(18)審判委員會決議或記錄;(19)判決書或裁定書原本和正本;(20)宣判筆錄;(21)送達回證;(22)上訴書;(23)上級法院退卷函;(24)上級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正本;(25)證物處理手續材料;(26)執行手續材料;(27)備考表;(28)卷底。
第十三條
民事二審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上訴移送書;(4)原審法院判決書、裁定書;(5)上訴書;(6)答辯狀;(7)閱卷筆錄;(8)詢問筆錄;(9)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10)調解筆錄;(11)撤訴書;(12)准備庭筆錄;(13)開庭前的通知、傳票等;(14)審判庭筆錄;(15)案情報告;(16)評議筆錄;(17)審判委員會決議或記錄;(18)調解書、判決書、裁定書原本和正本;(19)宣判筆錄;(20)送達回證;(21)備考表;(22)卷底。
第十四條
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的規定中沒有列舉的訴訟文書材料,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形成的順序排列。經濟合同糾紛案件、申訴案件、復核案件和加減刑案件的文書材料,可參照上述排列順序整理。
第十五條
集團性重大刑事案件和涉及面廣、具有群眾性的重大民事案件,其中有共同性的問題,也有隻屬於個人責任的問題,案件形成的材料較多,其組卷辦法,在反映全案基本面貌的基礎上,屬於共同性的問題立成綜合卷,屬於個人責任問題的分別單獨建立分卷。其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參照一審案件的排列順序處理。
第十六條
一個案件的訴訟文書材料是否分立成正卷、副卷,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省、市、自治區法院系統實際工作的需要,自行決定。
四、立卷編目
第十七條
一個案件的訴訟文書材料經過系統排列後,要逐張編號。卷宗封面、卷內目錄、卷底、備考表不編頁碼。頁碼編在右上角,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字體要整齊、清楚。
第十八條
要認真登記好卷內目錄。一份訴訟文書材料編一個順序號,判決書、裁定書的原本和正本編一個順序號。卷內目錄應按卷內訴訟文書材料排列順序逐件填寫,標明起止張號,字跡要工整、清晰。
第十九條
卷宗封面所列的各個項目,都要用毛筆或鋼筆逐項填寫齊全,書寫要工整。其中結案日期填寫正式宣判日期。
五、卷宗裝訂
第二十條
裝訂前要做好訴訟文書材料的檢查。對破損或褪色的材料,應當進行修補和復制。裝訂部位過窄或有字跡的材料,要用紙加襯邊。紙面過小的書寫材料,要加貼襯紙。紙張大於卷面的材料,要按卷宗大小折疊整齊。對字跡難以辨認的材料,應當附上抄件。外文材料應當譯成中文附在後面。需要附卷的信封要打開平放,郵票不要起掉。材料上的全部金屬物都要剔除干凈。
第二十一條
一個案件的訴訟文書材料,每卷以二百張左右為宜,過多時應按形成的順序分冊訂卷。
第二十二條
卷宗必須用線繩三眼至五眼裝訂牢固,不要漏訂。長度應在十八公分左右。
第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材料,要單獨立卷,不要與公安機關預審卷、檢察機關起訴卷混訂或合訂。
第二十四條
卷宗裝訂以後,應檢查文件材料有無漏訂現象,然後在卷底裝訂線上貼上封紙,並用承辦書記員名章加蓋騎縫。
六、歸 檔
第二十五條
要在案件結案以後的一個季度內歸檔。案卷要根據《關於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提出保管期限意見,向檔案室移交,並辦好交接手續。凡立卷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由有關書記員負責重新整理。
第二十六條
歸檔的錄音帶、錄像帶、影片等聲相檔案,應在每盤上註明當事人的姓名、案由、案號,承辦單位、錄制人、錄制時間、錄制內容,並按形成順序,逐盤登記造冊歸檔。
第二十七條
歸檔的證物,凡是能夠附卷保存的,應裝訂入卷或裝入證物袋,在證物袋上寫明名稱、數量、特徵、來源。不便附卷保存的,應當另行包裝,註明所屬案件的年度、審級、案號、當事人姓名、案由以及證物的名稱、數量、特徵等,隨同本案卷宗歸檔。易腐、易爆、易燃、有毒的證物,因不適於保存,可拍照附卷,經領導批准銷毀或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有贓、證物執行工作或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執行的卷宗,可以在執行完畢後附入原卷歸檔。需要長期執行的,可用原收案號立執行卷,執行完畢後,並入原卷歸檔保存。
第二十九條
已歸檔的審判卷宗,不得從卷內抽取材料。需要增添文書材料時,必須徵得檔案人員同意,按立卷要求辦理,以保證卷宗的質量。
七、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高級人民法院在不違反本辦法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補充辦法
⑦ 案子卷宗是誰寫的
認為案子的卷宗通常是由法院的專業書寫的文書來寫,因為他們是專門書寫這方面的人才
⑧ 打擊非法開采推進會講話稿怎麼寫
同志們:
今天召開這么一個打非工作會,主要目的就是對今年的打非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的動員部署。去年以來,我縣按照省、市打非工作部署,不斷加大打擊非法生產力度,有效遏制了非法生產的死灰復燃,確保了全縣安全生產的平穩態勢,沒有出現非法開采事故,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營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但是,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當前我縣的打非工作形勢依然嚴峻。春節過後,煤礦紛紛復產,非法小煤窯出現了死灰復燃苗頭,前段時間縣打非工作組對全縣的非法開采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面巡查,發現大部分鄉鎮都有非法開採的跡象。對此,我們必須盡快採取有效措施,堅決予以打擊關閉。在此,我就打擊非法開采工作強調幾點意見。
一、要提高認識,堅定打非信心。打擊非法開采,一是維護政治穩定的要求:非法生產是當前安全生產領域的一大突出問題,打擊非法開採行為,是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舉措。當前,正值全國、全縣「兩會」召開的特殊敏感時期,打擊非法開采,維護安全穩定,具有非同尋常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我們務必從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從貫徹落實上級精神的高度,深刻認識打擊非法開採的重要意義,始終保持高壓態勢,採取高壓措施,全力打擊非法開採行為,讓非法生產真正得以杜絕。二是落實上級精神的要求,上級有關政策法規對打擊非法開采有明確要求,忽悠不來,要求我們打擊非法開采要強有力的手段,時刻保持高壓態勢;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領導對打非工作都高度重視,要求把打非工作作為一項中心工作、重要工作來抓,要求對非法開采堅決傾底盪平,縣里也將下發打非工作方案,明確打擊標准、監管職責,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好。三是謀求自身發展的要求。算一算經濟帳,會發現,從事非法開采是得不償失的事,從礦主方面算,從事非法開采只能偷偷摸摸,不能規模化生產,產生不了多大效益,出了事還要賠錢甚至坐牢,以牢獄之災換取小小的收入太劃不來。從鄉鎮方面算,非法礦井稅收很有限,而且萬一出了事礦主逃走了,只能是鄉鎮買單,更是得不償失;從政治上來算,發展要有一個穩定的環境,要有一班齊心協力的幹部,如果群眾生命財產無保障,如何能安居樂業。而且一個地方出了安全事故,麻煩常常接連不斷,鄉鎮主要領導的政治前途也大受影響,更談何發展。
二、要強化措施,集中力量抓打非。縣委縣政府決定,在近3-5天時間里,在全縣范圍內集中開展一次打非專項行動。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集中人員、集中時間、集中精力,對所轄區域非法開采進行一次全力打擊。在行動中:一是要抓好宣傳動員。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回去後要召開會議,進一步統一班子成員的思想,統一全體幹部的思想,工作部署緊緊圍繞打非轉;縣國土局、安監局和有關鄉鎮這段時間要組織人員,採用喇叭、廣播等形式,以坊樓、荷塘、南嶺等產煤鄉鎮為重點,進村入戶,向礦主和從業人員開展面對面的宣傳,並與電視台聯系,在電視上打出通告,宣傳我縣打擊非法煤礦開採的決心和力度,營造濃厚輿論氛圍。二是要按標准嚴打擊。關鍵是要做到「三個到位」:一是組織實施要到位。要抽調得力人員組成工作組,充分調動鄉鎮幹部參與打非工作的積極性,暢通打非信息渠道,在打非集中行動階段,實施鄉村幹部總動員,形成打擊非法開採的強大震懾力、打擊力。要用足用活政府可用的人才資源,把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作為我們開展工作「尚方寶劍」,對任何非法生產都要敢於進行嚴厲打擊。在工作中,我們還必須注意方式措施要得當,對那些地處偏遠、打而不死的扁擔井、拖箕井,要採取的靈活方式,跟其鬥智斗勇。二是打擊關閉要到位。要按照「六個標准」的要求,對非法礦井進行堅決打擊,做到:炸毀井筒、填平井口、切斷電源、拆除設施、清理現場、遣散人員。炸毀井筒一定要由技術人員在場操作,對原來的掛靠井現在的所謂擴邊井,一定要把有證井負責人叫來鑒別,認清虛實。三是督查措施要到位。縣「打非」辦將對各鄉鎮打非工作開展情況每周進行督查通報。
三、要落實責任,建立打非長效機制。一是要落實打非巡查責任。各鄉鎮和責任部門對自己要怎樣履行好職責,要履行哪些職責都要心中有數。鄉鎮監管人員要堅持每日一次巡查、縣打非巡查組要堅持每周一次巡查,對非法礦點進行嚴防死守。各有關部門要將全縣所有礦區劃分成若干責任片區,派專人負責監管,各鄉鎮也要將礦區監管責任劃分到人,每天組織人員巡邏,一旦出事,追究這個人的責任。二是要履行打非監管職責。縣國土局和縣安監局要對工礦企業的火工用品用量進行嚴格審查把關;縣公安部門要對火工用品使用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供電公司要堅持以礦核電,按規定安裝線路和變壓器,從根源上切斷非法開採的電力來源。發現有死灰復燃跡象和關閉不到位的礦井,立即實行鄉鎮和有關部門聯合行動,按要求打擊關閉到位。三是要嚴格打非責任追究。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堅決落實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的指示,堅持「兩個決心不動搖」:即嚴厲打擊杜絕反彈的決心不動搖,使非法生產堅決不能在蓮花土地上出現;嚴格執行文件精神不動搖,假如哪個鄉鎮因非法開采發生事故,縣委縣政府將按照「責任在誰、處理到誰」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人員責任。
同志們,嚴厲打擊非法開采工作是事關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大事。不將非法開采堅決徹底打掉,縣無寧日,民無安全,國法不容,民意不許。我相信,只要我們堅持不懈,再接再厲,持之以恆,全力以赴,扎實工作,再掀打擊非法開采新高潮,就一定能夠奪取打擊非法開采工作的更大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