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開采樹木怎麼達得到刑法標准
A. 有以下條件,能否構成刑法第344條規定的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中的「野生」的概念與通常生活中的「野生」並不是同一意義上的,後者是指未經人工培育的自然生長的動植物,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中的「野生」是包含人工培育在其之中的,因為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單中的野生植物都屬於瀕危植物,其生存環境十分之嚴峻,因此通過人工的培育起到保護野生植物的作用,換句換說,對於人工的培育行為可以看做是對野生植物的保護行為。因此只要植物在列表之中無論是生活所說的「野生」或是人工培育都屬於刑法第344條所保護的對象。
其實,如果上面所說的想不通你可以想想大熊貓,現在很多大熊貓是人工受精,那它就不受刑法保護了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了。
所以你所說的行為應當是構成刑法第344條所規定的。
B. 刑法規定生態林的標准
刑法只負責犯罪的懲罰。不管林業具體管理問題。
生態林認定標准
符合以下4項條件的認定為生態林。
3.1 造林樹種。附表1中所列的喬木樹種;附表2中所列的灌木樹種;附表3中以生態效益為主要目標的兼用樹種。
3.2 造林密度。喬木樹種營造的生態林,南方下限為每畝100株(竹類為35株),北方為120株;灌木樹種營造的生態林,南方下限為每畝150株,北方為170株。附表3中的以生態效益為主的兼用樹種,其造林密度達到《造林技術規程》要求。
3.3 植被配置。用附表1和附表2中的樹種營造純林或混交林時,根據各樹種的比例乘以規定密度來確定各樹種的株數下限;附表1和附表2中的樹種與草進行喬草、灌草以及喬灌草混交時,若當年草的蓋度大於0.2,各樹種的密度下限不得小於規定造林密度的90%;附表3中的樹種與灌草混交時,當年灌草蓋度不得小於0.2。
3.4 經營措施。生態林經營主要是利用自然地力形成和恢復林分植被。禁止採取大面積的墾復、鬆土、割灌、除草等撫育措施。
C. 盜挖樹木多少棵屬於犯罪我的樹木被盜挖銷毀屬於犯罪行為嗎
屬於違法行為。偷樹苗達到100-200棵構成犯罪(盜伐林木罪)。這個要根據樹苗本身的價值確定多少棵為犯罪。
根據《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
盜伐林木「數量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樹一百至二百株為起點;盜伐林木「數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樹一千至二千株為起點;盜伐林木「數量特別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樹五千至一萬株為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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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伐林木罪的立案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72條的規定,盜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盜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盜伐幼樹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盜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一)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單位或者本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採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本條和本規定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林木數量以立木蓄積計算,計算方法為:原木材積除以該樹種的出材率;「幼樹」,是指胸徑五厘米以下的樹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盜伐林木罪
D. 非法挖樹屬行政還是刑事
這個問題還要根據行為的對象和情節嚴重程度作出處理:
①如果所挖的樹為普通樹木,且經依法鑒定價值達不到刑事立案標准,可給予行為人行政處罰;如果所挖樹木為國家規定的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且情節輕微的,可給予行政處罰。
②如果所挖的樹為普通樹木,經依法鑒定達到盜竊罪立案標准,或者多次非法挖樹,則應該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所挖樹木為國家規定的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且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應以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製品罪罪】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 非法砍伐樹木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怎麼定罪
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採伐許可證,但違背採伐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森林法》第三十九條: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賠償損 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十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並處盜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F. 毀壞林木立案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牟利為目的,在林區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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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為治病擅采國家保護植物"飛天擒欏"惠州一男子獲刑十月
近日,惠州市龍門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嫌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案件,被告人楊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據悉,由於聽說黑桫欏可以治肺病,因此楊某為給爺爺治病,擅自到南崑山進行非法採伐。
據了解,2015年3月14日,被告人楊某和石某(另案處理)分乘兩輛摩托車,一起從龍門縣永漢鎮到龍門南崑山省級自然保護區上坪社區蘇茅坪雞心石(地名)林地上,非法採伐黑桫欏,並運回住處保存。
第二日上午,楊某和石某再次來到上述地點,繼續非法採伐黑桫欏,在返回途中被群眾發現而抓獲。公安民警趕赴現場後,當即從楊某和石某處扣押鐮刀、柴刀、摩托車和疑似保護植物莖干一批,隨後在他們的出租屋查獲並扣押疑似保護植物莖干一批。
經清點,扣押的疑似保護植物莖干共190支,其中被告人楊某持有79支、石某持有111支。經鑒定,該植物為桫欏科黑桫欏,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據楊某供述,自己聽說「飛天擒欏」可以治肺病,所以想挖點回去給我爺爺治病用,之前也不知道「飛天擒欏」是國家保護植物。「我只挖過這2次,以前都沒有挖過。」
龍門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夥同他人到自然保護區內採伐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黑桫欏190支,其中,楊某個人採伐黑桫欏79支,採伐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鑒於楊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庭審中認罪態度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現,本院依法對楊某從輕處罰。綜上所述,龍門法院判決被告人楊某犯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此,法官提醒市民群眾,一切珍貴植物不容非法採挖或販賣,只要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即便野生也不得隨便採伐,否則難逃法律的懲處。
G. [刑事責任]對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罪如何適用刑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五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的第三百四十四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上述規定處罰。 違反森林法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H. 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的依刑法之規定,以什麼論處
第三百四十四條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六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的行為「情節嚴重」(1)非法採伐珍貴樹木2株以上或者毀壞珍貴樹木致使珍貴樹木死亡3株以上的;(2)非法採伐珍貴樹木2立方米以上的;(3)為首組織策劃、指揮非法採伐或者毀壞珍貴樹木的;(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