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類礦山采礦權價款如何計算
㈠ 河南省煤炭探礦權價款是如何計算的
http://www.china-value.com/w_NewsShow.asp?ID=194
河北省部分礦種采礦權價款繳納回標准答
㈡ 采礦權價款收取標准
我以前跑抄過的這樣的事,其實采礦權價款收取標準是因地制定的,當然如果你沒有關系你是不可能知道標準的,所以這是你需要到本省國土廳去咨詢,然後根據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在20個工作日會給出你單位需要交的采礦權價款。另在煤礦行業來說,礦山的儲量111級別的噸單價在2元左右,112及113相對便宜一些。
㈢ 煤炭資源的采礦權價款如何確定
采礦權價款收費規則
采礦權價款是指國家將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出讓給采礦權人,按規定向采礦權人收取的價款。采礦權價款法人收取標准:采礦權價款以國土資源管理機關確認的評估價格為依據,一次或分期繳納,采礦權價款繳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年。 此外,國土資源部登記發證的礦業權,采礦權價款在3000萬元以下的,價款原則上一次性繳清;由地方登記發證的礦業權,采礦權價款一次性繳清的標准,是由各省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制定的。分期繳納價款的采礦權人,應在價款評估備案後2個月內,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和分期繳款方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分期繳納價款的期限、金額等進行審核後,發出「繳款通知書」。
編輯本段收費項目:采礦權價款
1、收費依據:
(1)《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 )第10條: 申請國家出資勘查並已經探明礦產地的采礦權,采礦權申請人除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外,還應當繳納經評估備案的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 (2)《廣西壯族自治區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暫行辦法》第7條: 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的收取標准以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並經依法確認或備案的評估價款為依據,協議出讓的,按評估確認的價款收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按成交價收取。探礦權采礦權(申請人)應繳納的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可一次或分期繳納,分期繳納的須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3)《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於培育和規范礦業權市場意見的通知》(桂政辦發[2003]164號): 屬國家出資探明的,應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認定的有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其礦業權價款;非國家出資的,由組織礦業權出讓的出讓機關根據擬出讓有效期內礦山核實的保有可采儲量、礦產品市場合理價格和資源開發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礦業權價款。對無須進行風險勘查即可開採的露天開采礦產及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石、粘土礦產資源,可以直接設置采礦權,由出讓機關根據擬批准可供開采資源量、礦產品市場合理價格和資源開發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礦業權價款,作為出讓參考價,採取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有償出讓。
2、收費標准:
以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並經依法確認或備案的評估價款為依據,開采只能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礦產資源可不進行采礦權價款評估,但須經集體討論決定采礦權價款底價。協議出讓的,按評估確認(備案)或集體討論的價款收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按成交價收取。
㈣ 采礦權價款的標准每噸多少錢
計算公式為:
采礦權價款=基礎價格×資源佔用量×綜合系數
1、調整煤炭成本項目構成。
原選煤成本項目由現行的材料、提取包干工資、提取職工福利費、電力、折舊、提取井巷工程費、提取維簡費、修理費、地質塌陷補償費、應攤勞動保險費和其它支出等十一項構成。按照改革發展的需要,調整為材料、電力、職工工資及費用、修理費、折舊、維簡費、安全費用、資源費用、環境治理補償費、提取發展資金、其它支出等十一項構成。
要界定各成本項目的使用范圍。如職工工資及費用,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職工福利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其它相關支出。把現行的提取包干工資、提取職工福利費和應攤勞動保險費合在一起,全面反映企業職工人力費用。資源費用,包括為獲得探礦權、采礦權支付的價款;支付的探礦權和采礦權使用費;資源稅、資源補償費、獲得探礦權後的資源勘探費支出等,全面反映煤炭資源成本。
2、新增成本項目的核算。
按照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准則》,結合山西省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試點和煤炭企業會計核算的特點,慎重研究確定新增成本項目的核算辦法。如資源費用的核算,要明確各項要素費用的匯集、分配和核算。
一是礦業權價款的核算。
(1)煤炭企業不管以什麼方式有償使用探礦權、采礦權,都通過無形資產科目進行核算。在無形資產中設礦業權,在其它應交款中設應交礦業權價款,取得礦業權後作以下帳務處理:
借:無形資產—礦業權
貸:其它應交款—應交礦業權價款
㈤ 采礦權價款的問題
1、可以到國土部門查詢,或者提供與評估額相符的價款繳納憑證。
2、這個版咨詢財政部門吧。權
3、不明白「別人」指誰。價款不會躺在賬戶睡大覺的,這筆錢歸國家和地方分成,具體分成辦法不統一。
4、正常來講,價款不光跟品位有關,還跟很多因素相關。比如開采難度,運輸條件,選礦難度,地質可靠程度,礦井規模,銀行利率……理論上采礦權價款是很多綜合因素計算的結果,你說的這個我不知道。但你可以參考一下相似礦井的價款,不會有太大的差距。
㈥ 采礦權價款如何計算
計算公式為:
采礦權價款=基礎價格×資源佔用量×綜合系數
1、調整煤炭成本項目構成。
原選煤成本項目由現行的材料、提取包干工資、提取職工福利費、電力、折舊、提取井巷工程費、提取維簡費、修理費、地質塌陷補償費、應攤勞動保險費和其它支出等十一項構成。按照改革發展的需要,調整為材料、電力、職工工資及費用、修理費、折舊、維簡費、安全費用、資源費用、環境治理補償費、提取發展資金、其它支出等十一項構成。
要界定各成本項目的使用范圍。如職工工資及費用,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職工福利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其它相關支出。把現行的提取包干工資、提取職工福利費和應攤勞動保險費合在一起,全面反映企業職工人力費用。資源費用,包括為獲得探礦權、采礦權支付的價款;支付的探礦權和采礦權使用費;資源稅、資源補償費、獲得探礦權後的資源勘探費支出等,全面反映煤炭資源成本。
2、新增成本項目的核算。
按照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准則》,結合山西省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試點和煤炭企業會計核算的特點,慎重研究確定新增成本項目的核算辦法。如資源費用的核算,要明確各項要素費用的匯集、分配和核算。
一是礦業權價款的核算。
(1)煤炭企業不管以什麼方式有償使用探礦權、采礦權,都通過無形資產科目進行核算。在無形資產中設礦業權,在其它應交款中設應交礦業權價款,取得礦業權後作以下帳務處理:
借:無形資產—礦業權
貸:其它應交款—應交礦業權價款
(2)按照國家規定煤炭企業對無償佔用的煤炭資源可以採取貨幣支付價款,也可以轉增資本金或以股權形式取得。支付礦業權價款時,按價款支付方式做以下帳務處理:
借:其它應交款—應交礦業權價款
貸:銀行存款
實收資本
實收股本
(3)礦業權價款的攤銷,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煤炭企業實際制訂幾種攤銷辦法,企業選擇適當的方法規范的進行攤銷,攤銷價款時做以下帳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煤炭資源價款
貸:無形資產—礦業權
二是礦業權使用費的核算。
企業按規定繳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時
借:製造費用—煤炭礦權使用費
貸:銀行存款
三是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的核算:
企業按規定繳納煤炭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時
借:管理費用—煤炭資源稅
煤炭資源補償費
貸:銀行存款
四是取得礦業權後發生的煤炭資源勘探費用的核算:
發生的勘探費用要通過長期待攤費用匯集,視煤炭成本承受能力確定攤銷辦法,規范的攤銷費用。
發生勘探費用時
借:長期待攤費用—煤炭資源費
貸:銀行存款
攤銷勘探費用時:
借:製造費用—煤炭資源費
貸:長期待攤費用—煤炭資源費
3、原選煤製造成本的計算。
㈦ 采礦權價款如何收費的
采礦權價款是指國家將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出讓給采礦權人,按規定向專采礦權人收取的屬價款。采礦權價款法人收取標准:采礦權價款以國土資源管理機關確認的評估價格為依據,一次或分期繳納,采礦權價款繳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年。
此外,國土資源部登記發證的礦業權,采礦權價款在3000萬元以下的,價款原則上一次性繳清;由地方登記發證的礦業權,采礦權價款一次性繳清的標准,是由各省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制定的。分期繳納價款的采礦權人,應在價款評估備案後2個月內,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和分期繳款方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分期繳納價款的期限、金額等進行審核後,發出「繳款通知書」。
㈧ 采礦權價款如何評估
采礦權價款評估的詳細流程
1、評估委託人礦山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2、采礦許可證副本*復印件或劃定礦區范圍的批復文件及以地形地質圖或地質圖為底圖並以直角坐標標定的礦區范圍圖;*
3、儲量核實報告、儲量評審備案證明,*
4、開發利用方案/(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其審查意見書或批准文件;*
5、評估基準日前三年的全套財務報表,至少提供礦產品產量及銷售價格、銷售收入統計表,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成本等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6、礦山基本情況(包括企業性質、技術人員、職工隊伍、注冊資金、歷史沿革隸屬關系的演變,取得采礦權方式、時間及變動情況、采礦權評估目的及有關過程、生產經營概況等);
7、采礦權以往評估及價款處置情況資料,包括歷次評估報告、評估結果確認或備案文件、礦業權價款處置文件(合同或協議以及繳款憑證)復印件;
8、礦山最近的巷道工程平面圖,儲量平面圖9、評估基準日年度礦產品結算單(主要批次)或銷售合同或銷售發票復印件;
10、礦區交通位置圖、綜合性的地質礦產平面圖(標注礦區范圍的地形地質圖)、儲量計算圖主要礦體典型剖面圖(勘探線剖面圖)、開拓系統平面示意圖及采選工藝流程圖;
11、地質勘查報告/儲量核實報告計算的儲量截止日至評估基準日礦山的開采礦量。礦權評估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委託評估階段、評估階段、評估結果確認或備案階段。
一、委託評估階段 在這一階段,主導者是評估委託人和評估機構。
1.評估委託人和評估受託人 評估委託人可以是持不同評估目的的人,主要包括擬出讓礦業權的礦業權行政管理機關,擬申請登記礦業權的礦業權申請人,擬轉讓礦業權的礦業權人,擬受讓礦業權的受讓人,設定礦業權抵押時的債權人,擬進行企業重組改制或上市的礦業權人等。一般地講,任何人都可以委託礦業權評估,但如果是將評估結果作為出讓礦業權時收取礦業權價款的依據的評估,必須由出讓礦業權的行政機關作為評估委託人;如果是需要申請確認或備案的以轉讓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的礦業權為目的的評估,則必須由礦業權人作為評估委託人。簡言之,有權處置探明礦產地的礦業權只有權利人(礦業權出讓管理機關和礦業權人),因此必須由權利人委託評估。除此而外的相關人委託評估礦業權是其自己的權利和選擇,但後續程序上將有別於前者。
2.委託程序 委託、受託是通過雙方簽訂的合同書或由委託人出具委託書建立的服務經濟關系和法律關系。 委託人與礦業權評估機構接洽委託事宜時,應說明其委託評估的目的、委託評估的對象、范圍、權屬情況、投資性質等。評估機構也應向委託人說明礦業權評估工作的有關規定,詢問有關問題,提醒有關事項等。當雙方就委託事宜達成一致,即可簽訂礦業權評估委託合同書,或由委託方出具委託書。礦業權評估委託合同書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一般規定。評委託合同書中應明確委託的評估對象、評估范圍、評估目的、要求事項、完成時間,評估基準日、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承諾事項、法律責任等。
二、評估階段 評估階段的主導者是評估機構。這一階段主要工作如下:
(一) 准備工作 接受委託的礦業權評估機構應組成評估工作小組,確定一名礦業權評估師作為項目負責人,評估工作小組人員的專業構成應適合於評估對象的特點和評估方法。評估小組赴委託人所在地進行下列准備工作: (1)聽取委託人對評估對象的詳細情況介紹,包括評估對象的登記變動史,地質工作歷史沿革,了解清楚各次不同階段的工作時間、工作單位、工作性質、取得的勘查成果、投資性質、投資數額等。還包括目前評估對象周邊的勘查、開采活動,及與評估對象之間的關系。 (2)到現場勘察礦業權的情況,了解地形地貌、礦業活動情況,抽樣察看一部分勘查工程,考察采礦、選礦設施等。 (3)調查、收集當地礦產品的市場交易情況和市場價格。 (4)擬定評估思路或技術路線,確定評估方法。收集與評估有關的文件、資料和圖紙。 (5)歸納、整理資料。
(二)評定估算 評估人員應就評估報告初稿與委託人交換意見,並做必要的調整修改或補充。定稿後,向委託人提交正式的評估報告書。 委託方提供的必要資料有: 出讓評估:勘查區范圍的面積和地理坐標或劃定礦區范圍意見書; 轉讓評估: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能說明勘查出資性質的證明文件; 各階段地質報告及圖件; 證明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范圍內資源/儲量情況的有關文件; 礦山企業登記、統計及上報的儲量變動報表。 評估機構收集的主要資料有: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及有關審批文件; 選礦工藝流程和產品方案; 礦山采礦回收率、礦石貧化率、選礦回收率、精礦產率等實際指標統計報表; 伴生、共生礦回收情況統計報表等。
三、評估結果確認或備案階段 根據國務院關於礦業權管理的三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對於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礦業權,無論是出讓評估還是轉讓評估,其評估結果均須經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認或備案。因此,評估結果確認和備案階段僅對應於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破業權;是必經程序,並且是由權利人為委託人的評估。另外,根據國土資源部的《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礦業權管理機關在出讓礦產地的礦業權時,無論原出資性質如何,都需要評估和對評估結果確認或備案。
(一)采礦權確認 國務院關於采礦權管理的三個法規已明確授權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為國家出資形成的采礦權的評估結果確認機關,即國土資源部是評估結果確認機關。 采礦權評估結果確認分國土資源部直接確認和委託確認兩種形式。 國土資源部確認:國土資源部部頒發采礦權證的、采礦權股票上市的和生產規模為大、中型以招標形式出讓的。 委託確認:部確認之外其他采礦權評估確認工作委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采礦權管理機關進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采礦權管理機關確認後填寫責任書連同評估報告一並提交國土資源部,由國土資源部統一對采礦權評估確認書進行編號、蓋章,並下發確認書。
(二)探礦權備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礦業權管理的三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對於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礦業權,無論是出讓評估還是轉讓評估,其評估結果均須經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
1.國土資源部備案 探礦權評估報告備案工作按核收-備案-存檔程序進行。
1)核收 負責探礦權評估報告備案的工作人員根據《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和《礦業權評估指南》關於礦業權評估報告格式的要求進行核查。具體核查內容包括: (1)核查評估報告是否在備案范圍之內。 在備案范圍內的探礦權出讓評估報告須是: 由探礦權出讓機關委託評估( 有效證明文件是出讓機關的評估委託書或雙方的評估委託合同書); 評估對象是公告過的國家出資勘查並形成的礦產地(依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礦產地的公告)。 勘查資金性質為國家財政(地勘費、資源補償費、專項基金)出資。(有效證明文件是勘查項目任務書。對於1998年國務院240號令發布後新登記的探礦權,無論出讓時是否收取了探礦權價款,均要看這次登記後勘查資金的性質決定是否在備案范圍內,而不追溯登記前已有勘查工作的出資性質。對於1998年2月12日以前即獲得並延續至今的探礦權,則看整個勘查史中勘查資金的性質。) (2)核查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的資格 (3)核查評估報告的格式、附件是否齊全、規范。評估對象是否為有效探礦權。 在上述核查中沒發現問題,進入下一程序。在上述核查中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告知備案申請人,並將評估報告退回備案申請人。備案申請人將問題解決後重新申請備案。再次核查已符合要求的,進入下一程序。
2)備案 負責探礦權評估報告備案的工作人員將核查通過的評估報告隨同《探礦權評估結果備案審批表》呈送處長,處長復核後做出是否准予備案的決定。准予備案的,向備案申請人出具《探礦權評估報告備案核收證明》。不準予備案的,以書面形式向備案申請人說明理由,並退回評估報告和有關文件。
3)存檔 對准予備案的評估報告進行登記和存檔備查。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礦部門部備案之外其他探礦權評估。
㈨ 探礦權、采礦權價款計算的依據是什麼
探礦權、采礦權價款計算跟礦產資源儲量有關。
對了你說的煤炭,好象不涉及到探版礦權價款問題權,說探礦權的價款一般都是鐵,還有采礦權價款以前是沒有收,現在改革了要有償使用,當你使用采礦權根據你的礦產資源儲量進行收費,當然了資源量這需要評估,需要找專門有資質部門進行資源評估。
剛參加工作了解的不是太那麼深
,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