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是利用了土地的什麼功能
1. 什麼是土地利用功能分區
土地利用功能分區 依據區域土地利用的主導用途方向進行的分區,目的是為了表達宏觀的空間發展戰略,指導土地利用宏觀層面的布局。主要分區類型一般有城鎮連綿區、農業主產區、林業主產區、牧業主產區、生態屏障區等。
2. 礦區土地利用周期性
礦區由於受礦產資源賦存條件的限制及生產發展的特點,決定了礦區土地資源利用的客觀性與地域條件的無選擇性。
礦床開采的對象是自然的礦產資源,其開採的地點受到資源分布的限定。由於具有開采價值的礦床的形成需要許多條件以及以後的地質變動,使得礦址不能自由選擇。礦產資源的工業儲量是天然賦存的,不能輸入,也不能再生。礦產開發的規模受到資源數量、質量,礦床地質條件,開采條件,交通位置及地理經濟環境制約。由於礦區發展的總趨勢是礦產資源日益貧乏,開采條件日益困難,導致采礦業成為規模效益遞減行業。礦區土地利用過程中既要考慮當前的礦業開采又要考慮以後的土地利用。因此,礦區土地利用除具有一般土地利用共性外,還具有其特性。
按礦產資源不可再生的屬性,經過一定年限的開采後,閉坑、復墾是正常的,出現在礦山的生命周期內,呈現出循序漸進式周期特性。礦山的生命周期一般經歷形成期、成長期、成熟期、轉型期或衰退期[96~99],礦區也經歷了楔入、擴張、穩定、轉用或恢復、荒蕪等階段,相應礦區周圍土地也由輔助轉為他用,呈現出周期特性。
3. 什麼叫采礦場(我是磚廠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上的面積是否就是采礦)
您好,復開采所形成的采坑、台階和露制天溝道總稱為露天采礦場。
土地使用證上的面積即土地使用權面積。土地使用權面積是指房屋所佔土地面積。計算公式為: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房屋建築面積/樓房總建築面積×樓房佔地面積。
土地使用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
望採納謝謝
4. 礦區土地利用安全格局內涵
3.1.2.1 礦區土地利用安全內涵
土地資源、水資源、礦產資源和旅遊資源構成評價礦區資源承載力指標,其中礦區土地資源是礦區自然資源中重要的組成之一,也是礦產開發對礦區資源環境破壞最直接最嚴重的對象之一,水資源、礦產資源和旅遊資源是在土地實體基礎上發生演化的。土地資源是礦區生態安全研究的實體,是礦區各類經濟活動和人們生活的基本載體,土地資源提供了地表比較完整的自然地理單位體系和空間結構[93]。土地類型空間結構是地表的「原生態」結構,也是自然界最穩定或安全的生態格局,因而將它作為研究區域生態安全的標准指標體系,對礦區社會經濟和人們生存與發展意義重大。
礦區的土地利用安全是指在一定的時間、空間尺度內,其自然、經濟、社會所構成復合生態系統,在提供能源、動力的前提下,土地資源系統維持其組織結構,仍然能夠實現其自身正常的承載和服務功能,以承受人類各種正常的社會經濟活動,同時在受到外界一定的脅迫和壓力的情況下,能夠自我恢復的能力和程度。
張大超、汪雲甲等認為礦區土地資源安全是保持礦區居民生存和社會經濟發展所必需的土地資源,維持礦區土地資源生態環境服務功能。礦區土地資源系統安全狀態是一個與時間空間范圍內的土地資源量、土地生態環境的綜合體現、是動態的,它隨其系統組分、過程的不同時刻的狀態變化而轉化;同時其安全狀態應該是一個人類可以接受的狀態,而不是極限理想的安全狀態[93]。
3.1.2.2 礦區土地利用安全格局
對於礦區景觀來說,非常重要的生態特徵是土地利用結構及格局,采礦對景觀的干擾表現為用地結構的變化及格局調整[52]。
目前,礦區土地利用關注的是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注重的是土地資源數量,重視廢棄地復墾及其質量、對塌陷區的治理、廢棄石山的復墾、廢棄地先鋒物種的選育等。礦區土地資源安全是從區域整體發展出發,改善區域整體的生態環境、區域景觀以及重新利用破壞的土地[106],是對礦區的生態、環境和景觀全面的整治和重塑,即重新設計和塑造已存在的采礦跡地[131],尋求其同自然景觀的融合,並從經濟、生態和美學的角度,創建具有較高價值的景觀。因此,遵從生態學原理對礦區區域進行景觀格局及其生態過程研究,將礦區的生態重建與區域規劃連接起來,做到整體的考慮、局部的治理[107]是很有必要的。
生態學家王如松提出將「最嚴格的土地數量管理」改變為「最有活力的土地功能管理」的觀念[132]。同時,生態工程方法論的研究已從物理過程的量化走向生態過程的序化,從工程結構的優化走向生態格局的進化;從機器的人工智慧走向人的生態智能[133]。因此,研究關系礦區土地功能的安全格局,構築合理的對於維護和控制生態過程具有關鍵性作用的局部、點及位置關系構成的安全格局意義重大。
礦區土地利用安全格局即確保礦山建設活動對環境景觀的損害最小的狀態,不僅需要一定數量和質量組分,它還需要具有合理的格局,同樣的組分由於其格局的合理性不同,可以加強或減少其生態功能的有效發揮。礦區土地利用安全格局是礦區土地利用安全從土地數量安全轉向土地功能安全的實現途徑。
因此,通過優化礦區土地利用結構及格局,能夠保住礦區土地利用的安全底線,為礦區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提供了新的視角,構建礦區土地資源可持續發展從理論走向實踐的有效途徑,促進區域土地可持續利用意義重大。
5. 采礦權屬於土地使用權嗎
二者不是抄直接包含的關系。
采礦權是他物權中的用益物權。采礦權,是以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並獲得收益為基礎,具有嚴格的排他土地使用權,即為一切依法或依合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也就是經濟上的「土地使用」加法律上的「權利」。這里指的土地使用權,是指根據法律特別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制度而設定的土地使用權,主要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而設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但又不限於此。
6. 耕地用於采礦
應該是可以的,這要從當地的經濟和環境保護角度來講(其實很大一部分是當地專政府的態度)屬,由於采瓷泥(主要成分是高嶺土)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很大,基本上是整片土地被挖空,露天礦一般要求復墾,還原耕地。如果當地對環保的要求很高,是不允許開礦的。如果當地對農田的依賴性高,可以考慮承包,這在於雙方之間的利益分配。
以上僅是個人觀點。土地的使用權還是在自己手上的
7. 礦業用地改革與土地合理利用
露天開采是研究區採煤的主要方式,目前露天礦開采損毀地多以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為主。采礦結束後通過土地復墾,廢棄地變成了耕地、林地、草地。露天采礦及復墾的過程使得土地利用格局在短時間內發生劇烈變化。另外研究表明黃土丘陵區露天礦通過采—剝—排—復工程,可以復墾成大面積平整的耕地,通過合理地管控,復墾後的耕地在數量、質量上都有提升,有利於農業生產(韓武波等,2012)。從復墾土地的權屬來看,復墾地為國有建設用地,而實際上是農用地,因此名不副實。
力推礦業用地改革關鍵要制定專門的礦業用地規范。其目的在於改變過去將礦業用地一律視為建設用地的規定,並且將礦業用地作為一種獨立的用地類型,在對礦業用地根據不同用途進一步細致區分的基礎上,對不同類型的礦業用地實行不同的取得方式(李鎧,2011)。第一要明確礦業用地是一種獨立的用地類型,將其從工業用地中分離出來。第二從不同的損毀類型出發規定不同的取得方式。對於露采場、排土場,如果使用國有土地的可以通過劃撥或者出讓的方式取得,如果使用集體土地可根據損毀土地能否復墾而採取租賃或徵收後劃撥、出讓的方式。對於工業廣場則可以依據國有土地劃撥、出讓的方式。第三根據礦業用地不同的取得方式確定差異化的用地時間。露采場、排土場若以租賃方式取得,則可以以5~10年為期限,達到復墾質量要求後還地。而出讓方式取得的工業廣場則按照工業用地50年使用權為期限。
目前中煤平朔公司在租賃農村集體土地進行露天開采已具備很好的基礎。2012年年初國土資源部和山西省將中煤平朔公司列為采礦用地改革試點單位,同意在不改變農村土地所有權性質、不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采礦用地實現「以租代征」,租用土地經過3~5年的綜合治理後,將恢復好的耕地和建設的生態農業設施返給農民,對解決政府、企業、農民三方利益關系、耕地佔補平衡、失地農民就業安置、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等問題具有示範意義。
要推行「以租代征」首先要制定科學合理的安置補償標准,讓農村集體和農民從心理上、行動上來接受這個行為;其次既要保證露天採煤正常開展,又要使農民在原居住區、安置居住區正常生活、生產,避免二次搬遷或者損毀等;再次要科學合理地開展搬遷村莊的選址,使得農民的耕作半徑及工作半徑在允許的范圍內。同時結合新農村建設,加強復墾區道路、水、電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在安置居住區加強生活設施配套建設。這樣可保證農民既不失地,又願種地,避免因采礦活動搬遷而形成大面積的無人區(白中科,2010)。最後要明確土地權屬關系。既然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復墾還地後需在復墾區重新確立行政村內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且重新登記發證,為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確定權屬依據。
8. 利用承包的農村集體土地采礦合法嗎
情況沒說清楚,我簡單說一下吧。土地和礦產是兩個概念,礦產資源不因其依專附的土地權利的變化屬而變化。想采礦要取得采礦權,想利用土地的取得土地使用權。但土地是能私自改變土地類型的,耕地更是國家保護的重點。聽你的意思感覺像是小礦山,這樣的小礦山基本上是不可能合法徵用耕地的,手續辦不下來。多數都是私自改變土地性質了。
9. 取得采礦權後可否直接使用土地
使用土地需要征地,或租或買,土地使用權在政府或是村民,需要給予補償。采礦權一般在征地完畢,
10. 礦藏資源枯竭後,采礦人能否繼續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權
采礦人不能隨便將礦藏土地作為他用。村裡有權利收回原礦藏所在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