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是如何收繳金礦開采稅的
『壹』 開采、冶煉金礦應在哪個環節繳納資源稅
在精礦銷售時繳納資源稅,並且按銷售時精礦的數量折算為原礦數量計算資源稅
『貳』 唐朝時期兩稅法後,土地兼並為何更為嚴重,他們是如何兼並的
中國唐代後期用以代替租庸調制的賦稅制度。開始實行於德宗建中元年(780)。由於土地兼並逐步發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農民很多。農民逃亡,政府往往責成鄰保代納租庸調,結果迫使更多的農民逃亡,租庸調制的維持已經十分困難。與此同時,按墾田面積徵收的地稅和按貧富等級徵收的戶稅逐漸重要起來。安史之亂以後,賦稅制度非常混亂。賦稅制度的改革勢在必行。大歷十四年五月,唐德宗即位,宰相楊炎建議實行兩稅法。到次年(建中元年)正月,正式以敕詔公布。兩稅法的主要原則是只要在當地有資產、土地,就算當地人,上籍征稅。同時不再按照丁、中的原則征租、庸、調,而是按貧富等級征財產稅及土地稅。這是中國土地制度和賦稅制度的一大變化。從此以後,再沒有一個由國家規定的土地兼並限額(畔限)。同時征稅對象不再以人丁為主,而以財產、土地為主,而且愈來愈以土地為主。具體辦法:①將建中以前正稅、雜稅及雜徭合並為一個總額,即所謂「兩稅元額」。②將這個元額攤派到每戶,分別按墾田面積和戶等高下攤分。以後各州、縣的元額都不準減少。③每年分夏、秋兩次徵收,因此被稱為兩稅。④無固定居處的商人,所在州縣依照其收入的1/30征稅。⑤租、庸、雜徭悉省,但丁額不廢。
兩稅法把中唐極端紊亂的稅制統一起來,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人民的負擔,但是實行中的弊病也不少:①長期不調整戶等,不能貫徹貧富分等負擔的原則。②兩稅中戶稅部分的稅額是以錢計算,因政府征錢,市面上錢幣流通量不足,不久就產生錢重物輕的現象,農民要賤賣絹帛、穀物或其他產品以交納稅錢,增加了負擔。③兩稅制下土地合法買賣,土地兼並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貧民賣地而不移稅,產去稅存,到後來無法交納,只有逃亡。於是土地集中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而農民淪為佃戶、莊客者更多。由於沒有更好的稅制來代替,這種稅制就成為後代封建統治者所奉行的基本稅制了。
『叄』 國家對金礦開采有什麼要求和規章制度
金礦既是一種礦產,有需要進行項目建設,還涉及林業、環保、水利、工信委(發改委)、公安、稅務、醫療衛生等,有許多的法律、制度(條列)、規范和文件等。示例如下:
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樣本,主要是發改委和工信委政策,國土部也有一個。各省市區有的也制定了,如:雲南省工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6),主要是對於小規模或者河流沙灘上面採金礦進行備案、核准或審批,分為限制類別、禁止類別和支持鼓勵類別進行甄別。涉及辦理土地和貸款等
2、《國家發改委辦理<開采黃金礦產批准書>管理規定》及《國家發改委<開采黃金礦產資質認定行政許可>程序》。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關於對黃金礦產實行保護性開採的通知》。
4、國土資源部、財政部關於徵收黃金礦產資源補償費有關問題的通知(1999年12月24日國土資發[1999]510號)、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1994年2月27日國務院令第150號發布根據1997年7月13日國務院第222號令發布的《國務院關於修改<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改)、《雲南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5、采礦權和探礦權價款評估、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暫行辦法
6、國土部在2012年又出台一個對於黃金礦山三率指標的文件。
非常多,難以一一列舉。
『肆』 古時候唐朝開採金礦是那個部門負責
應該是工部
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調動等事務;戶部,掌天下土地、戶籍、賦稅、財政收支等;禮部,掌管國家典章法度、祭祀學校、科舉、接待外賓等事務;兵部,掌武將選用、兵籍、軍械、軍令等;刑部,掌管法律、版刑獄事務;工部,掌管山澤、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項工權程等等
『伍』 金礦開採行業交哪些稅
營業稅 消費稅 所得稅
『陸』 《捕蛇者說》反映了唐朝時期的苛捐雜稅,捕蛇抵稅是真實的歷還是柳宗元杜撰的
唐朝的賦稅制度主要有租庸調制和兩稅法。租庸調制是唐前期在均田制基礎上實行的賦稅制度。兩稅法是唐後期德宗推行的以代替租庸調制實行的賦稅制度。實現這兩種制度轉變是因為人口的增長,或說土地長的速度遠遠趕不上人口增長速度所導致的。租庸調按照人口徵收,兩稅法按照土地和資產來徵收。唐朝前期「丁男十八歲以上,授田百畝」,可見當時土地並不緊缺,緊缺的是人口,政府為了多收稅鼓勵人口多種地。隨著唐朝社會穩定發展,人口快速增長,土地增長速度遠遠比不上人口增長,人變得廉價,土地變得珍貴,而且政府人口統計也往往不那麼准確,按人口收稅政府會非常吃虧。到了唐朝中期,社會發展出現國庫空虛,法外的苛捐雜稅越來越多,比如會出現所謂的「捕蛇稅」。王朝為了自救,進行改革,沿襲舊法,制定更為合理的稅法,到了唐朝後期制定兩稅法,一方面以資產和田產收稅,政府可以收到更多的稅用以填補國庫,另一方面消除各種苛捐雜稅,減輕農民負擔,用以維護王朝繼續延續下去。
『柒』 唐朝是怎樣收稅的
別人都是網路給你定的,我這是自己整理分析給你的,不止講收稅,把整個唐代的經濟都和你簡單分析一下。希望能幫助到你。
唐代的經濟制度你需要了解一下幾個方面。
1、唐代的租庸調制(唐前期的經濟制度)
唐代的田賦制度稱為「租」「庸」「調」。唐代田賦制度比漢定額更輕,說得上是一種輕徭薄賦的制度。而且項目分明,有田始有租,有身始有庸,有家始有調。
租:唐是均田制,為國有。租額為四十分之一,較漢三十分之一更輕。
庸:勞役,每年20天。比漢30天更低。
調:一種土產貢輸。大多是一些絲麻織物。
2、唐代賬籍制度
然而此制度從北魏均田制開始算起,時期維持的並不久,而且推行也不徹底。因為北朝及初唐,全國各地都有大門第豪族分布,且他們依然擁有大量土地的。即使這種不徹底的均田制度推行了一段時間後,也完全破壞了。
依照歷史來講,租庸調制度能夠推行,全是靠賬籍之整頓。唐初的人口冊是極完密的。賬是壯丁冊子,是庸的根據。籍是戶口冊,是租調的根據。賬一歲一造,籍三歲一造。當戶口有異動,田畝有還受,這么大的國家,絲毫不能有疏忽和模糊。而時間一長,難免有偷懶馬虎。這種人事的鬆懈,加上地方豪強大門第從中舞弊,阻撓此項制度的進展,終使租庸調制度走向失敗。
再說此項制度,其用意頗有些計劃經濟的味道。在近代大規模使用科學統計,交通方便,印刷容易尚感困難。古代交通不便,政府組織簡單,紙張又貴。在這情況下,戶口登記逐漸錯亂,此制逐步無法推行,迫不得已,才又改成兩稅制。
唐代的租庸調制,可說結束了古代井田均田一脈相承的經濟傳統,而兩稅制則開創了此後自由經濟之先河。
3唐代的兩稅制
始於唐得宗建中元年,楊炎所策劃。自此直到今天,中國田賦,大體上還是沿襲這制度。因其一年分夏秋兩次收稅,故稱兩稅制。
此制與租庸調最明顯得不同處,按唐人說法,兩稅制是「戶無主客,以見居為薄」,以居住地代替戶籍地,這樣則人口流動就較自由了。又說「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有多少田就收多少租。然後其他得庸調則全免。手續簡便是此製得好處。
然而兩稅一行,政府不在收受田地,民間自由兼並,又造成了土地問題。且日久相沿,把原來化繁就簡得來歷忘了,遇到政府缺錢,要用勞役,又不免要增加新項目。
舊制,先規定田租定額,然後徵收,再把收來得田租作為政府得開支來源,可說是一種量入為出得制度,而兩稅當時楊炎定製,按其定製前一年得標准規定徵收額,則像是量出為入了,且由於地區戶數變化而定額不變,可能造成貧者更貧,富者更富。打破了全國各地田租一律平等的精神。雖避免了每年調查的麻煩,但相因而起的弊病卻更大了。
兩稅制且規定不收米穀而改收貨幣,則商人可以上下其手,而農民損失很大。
古代經濟,漢唐都是很有特色的,我這再幫你把漢唐經濟財政做個簡單比較
漢代自漢武創行鹽鐵政策,這是節制資本,不讓民間有過富。而在經濟之上層加以限制,其下層貧窮的,政府卻並未注意到。縱說漢代田賦很輕,但農民好處不多。而唐代注意社會下層,由國家來計劃分配,而讓上層的富民可以自由發展。
另外漢唐引起經濟制度之變動基本都是由兵禍而引發的。漢由漢武拓土,唐由安史之亂。
『捌』 礦產(金礦)的交稅問題
進口關稅的計算基數是到岸價(CIF) X 關稅稅率, 進口增值稅=(CIF價+關稅) X 進口增稅稅率內 具體的稅率因為我容沒有做過,需要查海關手冊。但需要注意,我們和緬甸是否簽訂協議,緬甸是否WTO成員,因為我國是WTO成員,這樣,他所繳的稅率也不一樣。回答也許您不滿意,但我沒有手冊,沒有辦法查詢。
我中午幫您查了,進口金粉增值稅和關稅在報關手冊顯示為0,最好問海關,一般是減免關稅,但金粉增值稅也是0,我拿不準了.增值稅減免的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