鉀肥開采需要什麼資質
㈠ 開采石場需要什麼證件和手續
1、要有工商部門核名。作為砂石料廠、石子廠經營時必須有國家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以及稅務登記證明,這也是任何企業必須辦理證件。需要提交辦石子廠、碎石場項目名稱、經營期限、項目總投資、注冊資本、申請書等。
2、國土資源局辦開采證。礦石資源屬於國家資產,開辦砂石料廠需要向國家或者當地市土管局辦采礦權許可證,礦界批復、儲量核查審批報告、初步開采利用方案批復等,再由相應核查人員進行礦產資源核查,環境影響評估以及危險性評估,在審核合格的情況下方可開始經營。
3、安全管理局審批及環保局測評。對於嚴重危害人生命安全以及環境污染嚴重的石料廠,國土資源部門審核不合格,對於審核合格將劃定石料場、石子廠、碎石場等作業范圍,頒發許可證後方可作業,否則就是非法開采。
(1)鉀肥開采需要什麼資質擴展閱讀
城鎮建設工程中,需要大量的砂石材料,一些擁有建材資源的村委會或村民組便大量建立採石場,發包給個人經營。
然而,在建立採石場的過程中,相當一部分村和村民組,不按科學辦事,對採石場的場址和礦床礦體結構從未組織勘察,對其資源儲備、地質安全、開采年限等從未進行論證和規劃,倉促上馬,盲目開采。
有的採石場開在七八十米高的山根下,不按標准分階段開采,從而形成岩石開采順坡和掏洞;有的將同一開采面的採石場允許多家開采,少則兩家,多則有五六家。與此同時,採石場未經批准私下過戶交易嚴重,給生產安全造成嚴重隱患。
㈡ 礦山開采所需要的什麼證件及手續!
礦山開采所需要的證件(以湖南省為例):
1、采礦權申請報告及申請登記書(原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核原件);
3、劃定礦區范圍批准文件(原件);
4、市縣兩級國土資源部門的審查意見(原件);
5、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意見(原件);
6、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批准文件(復印件,核原件);
7、礦產資源儲量報告及備案證明(原件);
8、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備案證明(原件);
9、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審查認定表(原件);
10、采礦權價款評估報告及備案證明(原件)或探礦權有償處置證明(復印件,核原件);
11、資金、技術人員等資質條件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12、采礦登記管理機關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註:以上資料需提交紙質文件和電子報件,紙質文件按順序排放,復印件應由復制單位簽章,紙質文件掃描成PDF格式電子圖片,按照相應報件類型製作成PKG格式電子報件。
礦山開采所需要的手續(以湖南省為例):
一、受理
1、崗位責任人:廳政務中心受理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受理標准查驗申辦資料。對申辦資料符合標準的即時受理;對申辦資料不符合標準的不予受理。
3、時限:即時
二、審查
1、初審
(1)崗位責任人:礦管處、地勘處、財務處(新立)、信訪處和礦產執法處室經辦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①礦管、地勘、財務(新立)、信訪處和礦產執法處室按照審批條件及標准,對申辦材料進行會審;(10個工作日)
②礦管處經辦人員根據相關會審處室意見,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報處室負責人審核。(9個工作日)
(3)時限:19個工作日。
2、審核
(1)崗位責任人:礦管處負責人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①礦管處分管副處長按照審批條件及標准,對初審經辦人審查意見進行復審;(7個工作日)
②礦管處處長對經復審後的申辦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辦材料,提出同意的審核意見,報分管廳領導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辦資料,提出不同意的審核意見,報分管廳領導決定。(7個工作日)
(3)時限:14個工作日。
三、決定
1、崗位負責人:分管廳領導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①按照審批條件及標准,對申請材料及審查意見進行審定;
②對符合條件、標準的,簽署准予許可的意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簽署不予許可的意見。
3、時限:7個工作日。
四、辦結告知
1、崗位負責人:廳政務中心經辦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將決定情況告知申請人。
(2)鉀肥開采需要什麼資質擴展閱讀:
礦山開採的許可依據(以湖南省為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三)《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四)《湖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
(五)《湖南省礦產資源開采登記條件規定》
是否收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湖南省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管理暫行辦法》、《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備用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收取。
許可數量:無數量限制
法定期限:4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40個工作日(經省政府審改辦同意按法定期限辦理)
礦山開采許可條件(以湖南省為例):
(一)申請人為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法人;
(二)具備國務院第152號令和第241號令規定的相關條件。
(三)《湖南省礦產資源開采登記條件規定》(省政府257號令)規定的資質條件 。
參考資料:望城區國土資源局-開采礦產資源審批及運行流程
㈢ 開採石場需要辦哪些證件和手續
1、要有工商部門核名。作為砂石料廠、石子廠經營時必須有國家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以及稅務登記證明,這也是任何企業必須辦理證件。需要提交辦石子廠、碎石場項目名稱、經營期限、項目總投資、注冊資本、申請書等。
2、國土資源局辦開采證。礦石資源屬於國家資產,開辦砂石料廠需要向國家或者當地市土管局辦采礦權許可證,礦界批復、儲量核查審批報告、初步開采利用方案批復等,再由相應核查人員進行礦產資源核查,環境影響評估以及危險性評估,在審核合格的情況下方可開始經營。
3、安全管理局審批及環保局測評。對於嚴重危害人生命安全以及環境污染嚴重的石料廠,國土資源部門審核不合格,對於審核合格將劃定石料場、石子廠、碎石場等作業范圍,頒發許可證後方可作業,否則就是非法開采。
(3)鉀肥開采需要什麼資質擴展閱讀
城鎮建設工程中,需要大量的砂石材料,一些擁有建材資源的村委會或村民組便大量建立採石場,發包給個人經營。
然而,在建立採石場的過程中,相當一部分村和村民組,不按科學辦事,對採石場的場址和礦床礦體結構從未組織勘察,對其資源儲備、地質安全、開采年限等從未進行論證和規劃,倉促上馬,盲目開采。
有的採石場開在七八十米高的山根下,不按標准分階段開采,從而形成岩石開采順坡和掏洞;有的將同一開采面的採石場允許多家開采,少則兩家,多則有五六家。與此同時,採石場未經批准私下過戶交易嚴重,給生產安全造成嚴重隱患。
㈣ 石油開采需要什麼資質資質是哪裡頒發的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石油、天然氣資源勘查、開採的管理,促進石油工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關聯法規: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勘查、開採下列各項石油、天然氣資源,必須根據本辦法申請登記,取得探礦權或采礦權:
一、石油;
二、烴類天然氣(包括共生、伴生的非烴類天然氣);
三、油砂、瀝青。
第三條 石油、天然氣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工作中,凡本辦法未明確的事項,應比照國務院頒布的《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和《全民所有制礦山企業采礦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關聯法規:
第四條 辦理石油、天然氣勘查登記手續,應當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按照項目提出申請,並領取許可證。
辦理石油、天然氣滾動勘探開發和開采登記手續,由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按項目或單獨開採的油氣田為單元提出申請,並領取許可證。
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許可證是准予進行勘查、開採的憑證,持證單位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登記分為勘查登記、滾動勘探開發登記和采礦登記。登記工作實行一級管理。申請者應直接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繳納費用。
第六條 國務院石油工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石油、天然氣資源的勘查、開采登記管理工作,並將有關文件和材料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抄送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礦產局。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協助石油工業部門做好登記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七條 國務院石油工業主管部門是石油、天然氣勘查、開採的登記管理機關,對執行本辦法和國務院有關法規負有以下職責:
一、負責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登記申請的審查和批准;
二、對與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登記有關的工作和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對違反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登記有關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 對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登記有爭議的,由國務院石油工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報國務院計劃主理部門裁決。
第九條 申請石油、天然氣勘查登記,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下列文件:
一、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包括國務院授權的全國性公司)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
二、標有經緯度或者全國座標系統的工作區和工區范圍圖;
三、勘查申請登記表。
第十條 申請石油、天然氣滾動勘探開發登記,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下列文件:
一、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
二、由主管部門指定的地質研究單位認可的地質技術論證書;
三、經國家礦產儲量審批機構批准或部、省級儲量機構認可的不同級別的儲量報告;
四、主管部門對滾動、勘探開發項目總體規劃方案的審查意見書。
第十一條 新建油氣田申請辦理采礦登記,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下列文件:
一、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部門批準的計劃任務書;
二、國家礦產儲量審批機構批準的石油、天然氣儲量報告;
三、油氣田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對具有工業價值的共生、伴生礦產,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當有綜合利用的專題論證內容);
四、有關主管部門對油氣田開發建設設計方案的審查意見書。
第十二條 對石油、天然氣勘查、滾動勘探開發、采礦的登記申請,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從接到報送文件之日起四十日內作出准予登記或不予登記的決定。
對不予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撤銷或者調整該項目的建議,並說明原由。
第十三條 石油、天然氣勘查按照盆地(區域,下同)評價勘查和區帶工業勘探兩個階段進行登記。
一個地區的盆地評價可以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申請登記,但工作區不得重復。
一個地區的區帶工業勘探或滾動勘探開發只允許一個單位登記。
第十四條 申請滾動勘探開發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盆地評價勘查過程中的某個地區獲得工業油氣流,或者已進入區帶工業勘探;
二、有充分的勘查資料證實該地區是復雜斷塊、岩性或者裂縫性油氣藏等復雜地質條件區域;
三、在該地區已獲得一部分石油、天然氣基本探明和控制儲量。
第十五條 在勘查活動中各類探井的試采應當有試采方案,一般試采期不得超過一年。特殊高產井試采期不得超過半年。需要延長試采時間的,應當憑勘查許可證和有關文件,辦理有效期不超過一年的采礦許可證。
第十六條 滾動勘探開發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十五年,持證單位每三年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驗證一次,儲量已探明的區塊,應當辦理采礦許可證。
第十七條 滾動勘探開發區域視同礦區范圍,其區域范圍的劃定或者核定,按照有關法規辦理。
第十八條 《礦產資源法》公布以後,擅自進入油、氣田企業礦區范圍內開採的,必須無條件撤出。
本辦法公布以前已存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企業開采同一地區不同埋深油氣藏的,應當根據雙方協議和各自開採的不同油氣藏屬性及范圍分別核(劃)定礦區范圍。
關聯法規:
第十九條 持有石油、天然氣開采許可證的企業,可以劃分一部分采區工作承包給其它單位,但必須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條 中外合資、合作勘查、開採石油和天然氣資源,應當在合同簽訂之前,由登記管理機關復核並簽署意見,合同簽訂並批准後,由中方國家石油公司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前款實施中的特殊性問題,石油工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基本原則制訂補充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發布以前已在進行石油、天然氣勘查、開採的單位或者企業,從本辦法發布之日起一年內,必須按照有關法規補辦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石油、天然氣勘查、滾動勘探開發和采礦許可證及申請登記表,由國務院石油工業主管部門商得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同意後印製。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可以比照國務院發布的《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和《全民所有制礦山企業采礦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關聯法規: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盆地評價勘查,是指對一個盆地進行整體或大范圍的調查和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勘查,以及少量的基準井或參數井鑽探,並相應地開展綜合研究。其目的是了解盆地石油及天然氣基本的地質條件,初步查明有利的油氣生成、儲集土區,圈定有利的含油氣區帶,進行早期油氣資源評價和估算。
二、區帶工業勘探,是指在盆地評價時發現工業油氣流後,對盆地評價過程中初步圈定有利的含油氣區帶,進行物探詳查、精查以及各類工程鑽探等。其目的是發現和探明油氣田,獲得控制儲量、探明儲量,為油氣田開發建設提供資源依據。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石油工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㈤ 方解石開采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需要五證一照來:礦山生產自許可證(正本、副本)、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采礦許可證(正本、副本)、礦長安全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一、先到工商部門核名,二、到國土資源局辦開采證,三、到安全管理局進行審批。四、到環保局進行測評。五、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六、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證。
一、辦事依據
《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xx(你所在的省)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有關規定
二、適應范圍
本轄區內所有非煤礦山企業
三、辦事應當具備的條件
《采礦許可證》、《非煤礦山礦長安全技術業務資格證》,由有資質單位編制的開采設計方案及安全生產狀況評估報告。
四、辦事所需要的手續、材料及相關文件
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有關批准文件
五、收費依據及標准
工本費每證50元
六、辦事程序
受理——審查——報市安監局批復
七、辦理時限
15天
㈥ 化肥生產企業 需要哪些資質
1,需要有生產許可證和環保安全許可證等,具體可以咨詢當地工商局。
2,化學肥料是指用化學方法製造或者開采礦石,經過加工製成的肥料,也稱無機肥料,包括氮肥、磷肥、鉀肥、微肥、復合肥料等,它們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的特點:成分單純,養分含量高;肥效快,肥勁猛;某些肥料有酸鹼反應;一般不含有機質,無改土培肥的作用。化學肥料種類較多,性質和施用方法差異較大。
㈦ 礦山開采需要什麼建築資質
有的礦山需要環保證,在辦理采礦許可證時還需要辦理環保證。內
1、礦山生產容許可證(正本、副本)
2、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3、中華人民共和國采礦許可證(正本、副本)
4、礦長安全生產許可證
5、礦長資格證
6、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㈧ 礦產開采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需要五證一來照:礦源山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采礦許可證(正本、副本)、礦長安全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一、先到工商部門核名,二、到國土資源局辦開采證,三、到安全管理局進行審批。四、到環保局進行測評。五、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六、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證。
一、辦事依據
《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xx(你所在的省)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有關規定
二、適應范圍
本轄區內所有非煤礦山企業
三、辦事應當具備的條件
《采礦許可證》、《非煤礦山礦長安全技術業務資格證》,由有資質單位編制的開采設計方案及安全生產狀況評估報告。
四、辦事所需要的手續、材料及相關文件
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有關批准文件
五、收費依據及標准
工本費每證50元
六、辦事程序
受理——審查——報市安監局批復
七、辦理時限
15天
㈨ 開采礦山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獲得采礦許可權,並辦理相關的證件。
屬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采礦許可證專許可權的礦產屬資源,一律實行有償使用,並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采礦權。
必須具備的條件:
(1)開采范圍與其開采能力、礦山服務年限相適應;
(2)對擬開採的礦產資源實施合理的開采方案;
(3)保障安全生產的能力;
(4)環境保護、防治污染的能力;
(5)承擔與開采礦產資源直接相關的其他連帶責任能力。
(9)鉀肥開采需要什麼資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3條明確規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這表明取得采礦權應當通過嚴格的行政程序來進行,但這並不意味著采礦權只是一種行政特許權而非民事權利。
礦產資源因其不可再生性及對國計民生的不可或缺性,國家應當運用行政之力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實現可持續發展。具體體現在對采礦權人的資質、開采順序、方法和選礦工藝等條件做出強制性規定,並通過審批等行政程序授意申請人采礦權,這是一種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