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礦產開采權如何繳稅
㈠ 購買采礦權和無償轉讓采礦權,買賣雙方要繳哪些稅費
1.需要交稅.
2.如果采礦權屬於個人的,個人轉讓,則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3.如果采礦版權屬於企業的,企業轉權讓,則繳納企業所得稅,按收入-取得采礦權的成本=利潤交納,稅率為25%.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㈡ 礦山轉讓需交哪些稅
1、企業所得稅
轉讓收入要並入轉讓方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依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2、營業稅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轉讓方在轉讓采礦權時一並有償轉讓礦井等財產的,應按轉讓全額徵收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只轉讓采礦權,不轉讓礦井等財產的,不應徵收營業稅。此外,轉讓雙方當事人均需繳納印花稅,稅率為采礦權轉讓合同上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
(2)轉讓礦產開采權如何繳稅擴展閱讀:
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培育、規范礦業權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和《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其管轄海域出讓、轉讓礦業權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探礦權、采礦權為財產權,統稱為礦業權,適用於不動產法律法規的調整原則。
依法取得礦業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稱為礦業權人。
礦業權人依法對其礦業權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
第四條礦業權的出讓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根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辦法規定的許可權,採取批准申請、招標、拍賣等方式進行。
㈢ 采礦權轉讓需要繳稅嗎要是交應該交什麼稅
1.需要交稅.
2.如果采礦權屬於個人的,個人轉讓,則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3.如果采礦權屬於企業的專,企業轉讓,則繳納企屬業所得稅,按收入-取得采礦權的成本=利潤交納,稅率為25%.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㈣ 高分求教,轉讓采礦權如何能避稅
具體情況不太清楚,只能提供給你提供一個思路:
直接轉讓采礦權,納稅很難規避版,而且審查相對比較嚴格,很容權易出事;如果你朋友這家持有采礦權的公司名下其他資產不多,可以考慮以出讓公司股權形式,將公司轉讓,這樣無論在監管嚴格程度還是涉及的稅負上都好很多。
究竟何種方式更有利,或者什麼是適合你朋友的方法,都有待更詳細的信息和專業的分析才可。
㈤ 轉讓采礦權不交營業稅,但是,是否要交納印花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規定:「采礦權是指在依版法取得的采礦許可證規定的權范圍內,開采礦產資源和獲得所開採的礦產品的權利。采礦權客體應包括礦產資源和礦區。」
1、單純轉讓是指,只轉讓探礦權、采礦權,不轉讓礦井等其他財產的行為, 探礦權、采礦權作為一種特許權,雖作為無形資產管理,但不屬於稅法中無形資產的范圍, 不屬於《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產權轉移書據」所列舉的五項產權(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因此不徵收印花稅。
2、采礦權與井口等其他資產一並轉讓,礦山井口等其他資產轉讓是指礦井、礦山辦公室、供電線路、土地使用權等動產(機電設備和材料)的有償轉讓。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煤炭企業轉讓井口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556號)文件明確,對多種經營公司隨同轉讓煤礦井口時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及轉讓礦井時所轉讓的機電設備等一並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對上述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的行為,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項目徵收0.5‰的印花稅。
㈥ 礦權轉讓所得稅如何計算
一、單純轉讓采礦權不繳納營業稅
《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國務院令〔1998〕第242號)中規定:對已經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並、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准,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采礦權作為一種特許權,雖作為無形資產管理,但其轉讓不屬於營業稅稅目中無形資產的徵收范圍(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峪金礦礦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若干稅收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111號)中關於轉讓采礦權的稅收問題中也明確規定:只轉讓采礦權,不轉讓金礦礦井等財產,不應徵收營業稅。
二、采礦權與井口等其他資產一並轉讓應按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煤炭企業轉讓井口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556號)多種經營公司將煤礦井口包括不動產(辦公室、供電線路)、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和動產(機電設備和材料)有償轉讓,根據現行營業稅和增值稅的規定,對多種經營公司轉讓的不動產、無形資產和動產應分別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考慮到部分機電設備(如變壓器、防爆開關等)與礦井連在一起不可分,為了避免劃分,對多種經營公司隨同轉讓煤礦井口時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及轉讓礦井時所轉讓的機電設備等一並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國稅函〔1998〕111號中關於轉讓采礦權的稅收問題規定:礦區單位和個人在轉讓采礦權時一並有償轉讓金礦礦井等財產,應按轉讓全額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只轉讓采礦權,不轉讓金礦礦井等財產,不應繳納營業稅。上述兩種轉讓行為的轉讓方為個人時,還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前者行為)或者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後者行為)計繳個人所得稅。
單位轉讓探礦權,采礦權要分別上述情況確定是否繳納營業稅,但是轉讓收入一定要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另外還要按照產權轉移合同繳納印花稅。
㈦ 如何辦理采礦許可證轉讓過戶
采礦權人申請轉讓采礦權的需向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請辦理,辦理采礦權轉讓需提交以下材料:
1、轉讓申請書;
2、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的轉讓合同;
3、受讓人具有與礦山建設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和設備的證明材料,受讓人為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
4、轉讓人具備符合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轉讓條件的證明;
5、礦產資源開采情況的報告;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規費的證明;
7、轉讓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的,需提供采礦權價款評估結果確認書及采礦權價款處置證明材料;
8、國有礦山企業轉讓采礦權的,需提供有關主管部門同意轉讓采礦權的批准文件;
9、區(縣)地礦主管部門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見;
10、申報單位(人)委託代理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
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采礦權轉讓程序
1、申請人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窗口依法申領、報送相關申報表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2、窗口預審合格後受理;
3、准予受理的,經辦處室對提交的全部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現場勘察,提出初審意見;
4、需要聽證的,組織聽證會;
5、會審審定,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說明理由,並通知轉讓人與受讓人;
6、雙方到同一窗口領取《批准轉讓通知書》或者《不予轉讓通知書》(雙方應當自接到批准轉讓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采礦權轉讓辦事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聽證時間不計算在此期限內。
采礦權轉讓時限劃分
1、經辦處室審查、現場踏勘提出初審意見8天;
2、會審審定,做出決定7天;
3、制定並下發《批准轉讓通知書》或者《不予轉讓通知書》3天;
4、申請人到行政許可中心領取通知書2天。
(雙方應當自接到批准轉讓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采礦權轉讓收費標准:該項審批不收費。
㈧ 開采礦產資源如何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
擁有采礦權證的企業,不依靠外部力量,由本企業負責礦山開采過程中的全部事項,包括投資礦山設備、人員組織、輔助材料購進、礦石銷售等一系列業務,
此類業務有產品礦石產出,應當根據礦石銷售額計提銷項稅,可以抵扣除不動產外的固定資產和符合稅法規定的油料、炸葯、水、電等輔料和動力的進項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為其他單位和個人開采礦產資源提供勞務有關貨物和勞務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6號)規定,納稅人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的礦山爆破、穿孔、表面附著物剝離和清理勞務,
以及礦井、巷道構築勞務,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應當繳納營業稅。納稅人提供的礦產資源開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揀、洗選等勞務,屬於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當繳納增值稅。所以,納稅人應根據承包工程的具體內容,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
為減輕涉稅風險,納稅人應高度重視此項規定,在工程涉及不同稅種勞務時,為取得稅務機關認可,盡量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將不同勞務分階段分別報價,或者根據不同勞務簽訂兩份工程承包合同,避免被主管稅務機關從高核定,應將增值稅和營業稅涉稅勞務進行嚴格區分。
(8)轉讓礦產開采權如何繳稅擴展閱讀:
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提供應稅勞務的營業額、轉讓無形資產的轉讓額或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統稱為營業額。營業稅的營業額一般按以下原則確定:
(1)以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營業額。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各種性質的價外收取。
(2)通過正列舉,規定一些項目的若干費用可扣除。如廣告公司付給媒體的廣告發布費可扣除,旅行社代遊客支付的門票、交通費等費用可扣除等等。
(3)如果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下列順序核定其營業額:
①按納稅人當月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銷售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②按納稅人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計稅價格=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4)納稅人取得的外匯收人在計算營業額時,應當按外匯市場價格摺合成人民幣計算,其營業額的人民幣摺合率可以選擇營業額發生的當天或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上為中間價)。
㈨ 賣采礦權溢價部分是否繳納增值稅
財稅(2012)6號規定,自2012年2月1日起轉讓采礦權按轉讓無形資產回征稅;無形資產轉讓影響其機構所在地答或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根據稅收與稅源一致性的原則,因礦業權所在地政府對礦山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水土治理等負有監管責任,所以礦業權轉讓納稅地點為礦產資源所在地;參考財稅(2003)16號相關對土地使用權轉讓差額徵收的相關規定,因礦產資源賦存於地表或地下資源,再次轉讓礦業權也實行差額征稅。營改增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對於原營業稅相關規定進行了延續和平移,參考上述營業稅相關規定,個人認為賣采礦權可視同轉讓不動產差額徵收增值稅。
㈩ 采礦權轉讓是否徵收契稅
探礦權、采礦權、海域使用轉讓時簽訂的轉讓協議需徵收印花稅。而契稅是針對不動產轉讓時徵收的稅種,不在上述使用權轉讓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