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企業安全生產費怎麼計提
⑴ 安全生產費用如何提取,提取的比例是多少
安全費用的提取標准:
1、煤炭生產企業依據開采的原煤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煤礦原煤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噸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礦噸煤15元;
(三)露天礦噸煤5元。
礦井瓦斯等級劃分按現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規范》的規定執行。
2、非煤礦山開采企業依據開採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石油,每噸原油17元;
(二)天然氣、煤層氣(地面開采),每千立方米原氣5元;
(三)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5元,地下礦山每噸10元;
(四)核工業礦山,每噸25元;
(五)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2元,地下礦山每噸4元;
(六)小型露天採石場,即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產品用於建築、鋪路的山坡型露天採石場,每噸1元;
(七)尾礦庫按入庫尾礦量計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礦庫每噸1元,四等及五等尾礦庫每噸1.5元。
本辦法下發之日以前已經實施閉庫的尾礦庫,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庫容大小提取,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萬元;超過100萬立方米的,每增加100萬立方米增加3萬元,但每年提取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原礦產量不含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和廢石場中用於綜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礦石。
地質勘探單位安全費用按地質勘查項目或者工程總費用的2%提取。
3、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建設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礦山工程為2.5%;
(二)房屋建築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鐵路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5%。
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4、危險品生產企業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採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1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萬元至10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道路交通運輸企業以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以下標准逐月提取:
(一)客運業務按照0.5%提取;
(二)普通貨運業務按照1%提取;
(三)危險品等特殊貨運業務按照1.5%提取。
中小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上年末安全費用專戶結余分別達到本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的5%和2%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財政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少提安全費用。
⑵ 安全生產費用的的計提及會計分錄
新准則取消了「預提費用」和「待攤費用」,因此,安全生產費用不用計提,發生時直接記入當期損益
借:管理費用—安全生產費
貸:庫存現金 / 銀行存款
⑶ 安全生產費的計提
劃歸為高危行業的部分企業,認為安全生產費的計提標准過高,企業難以承受。其中有些企業自身防範事故的意識不強,未將安全生產費用的支出視為必要的投入。但計提標準的合理性也確實存在一定問題,有些行業或企業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實際投入或支出需求與計提標准不匹配。
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礦山企業安全費用分別依據開採的原礦產量和單位產量提取標准按月提取;建築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1%-2%計提;危險品生產企業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基數採取超額累退方式逐月提取;道路交通運輸企業以營業收入的0.5%-1.5%為計提依據。並且規定:各省級政府已制定下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辦法的,其提取標准如果低於本辦法規定的標准,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調整;如果高於本辦法規定的標准,按照原標准執行。中小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上年末安全費用專戶結余分別達到本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的5%和2%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少提安全費用。
在該辦法實施過程中,一些中小型建築施工企業的毛利率較低,如果按照規定計提安全生產費用後,會造成當年全部凈利潤或者「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余額不夠計提安全生產費。筆者認為,從會計角度而言,「盈餘公積—專項儲備」的計提應當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余額提取至零為限。但安全生產費的計提,也應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確定比較合理的標准。以某家中型建築施工企業為例說明。當年營業收入200 000萬元,假定其承接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收入各佔50%,按《暫行辦法》規定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計提比例分別為2%和1%,應計提3 000萬元安全生產費,但其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也只有3 000萬元,並且按照凈利潤的10%計提盈餘公積。如果維持上述水平,在每年安全生產費實際支出1 000萬元的情況下,專項儲備結余當年增加
1 700萬元(3 000-3 000×10%-1 000),需要近六年才能使得該項儲備累計結余達到10 000萬元(200 000×5%),以滿足《暫行辦法》中規定的緩提或少提安全費的條件。一方面,安全生產費儲備余額不斷增加,另一方面,該企業將連續多年無法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當下,安全生產費提取和使用已被財企[2012]16號取代。其中新增了機械製造、武器裝備研製生產與試驗行業也應計提安全生產費。 高危行業計提的安全生產費,不完全符合負債要素的定義和確認條件,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難以可靠地計量,因此,財會函[2008]60號文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時從未分配利潤轉入盈餘公積,建立專項儲備。但是,將計提安全生產費作為利潤分配,筆者認為存在如下缺陷:首先,導致部分成本外部化,使得為獲取收入而必須發生的一部分成本未能及時計入當期損益,與相關收入的配比性較差,不利於進行成本控制與盈利預測;其次,與相關稅收法規缺乏協調,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聯合發布的財建[2004]119號文中明確規定「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這與原來的會計處理規定比較協調,而按財會函[2008]60號文的規定計提時不通過損益直接進入利潤分配,給企業納稅調整和稅收征管帶來不便;再者,與利潤分配的性質不相符,混淆了企業費用列支與向企業所有者分配利潤的界線,容易引起投資者誤解,並將引發下列問題: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余額不夠計提,是否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余額為限?若企業的「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余額為負數,就不需要提取安全生產費了嗎
⑷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如何提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決定,專財政部、國家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制定了《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九條交通運輸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以下標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貨運業務按照1%提取;
(二)客運業務、管道運輸、危險品等特殊貨運業務按照1.5%提取。
財務帳面提取,不需要申請
⑸ 建築企業的安全生產費怎麼計提
礦山工程為2.5%;房屋建築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鐵路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為2.0%;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5%。
⑹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費用怎麼提取
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版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權通知(財企[2006]478號)的規定,礦山企業安全費用依據開採的原礦量按月提取。
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4元,井下礦山每噸8元;
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立方米)1元,井下礦山每噸(立方米)2元;
小型露天採石場,即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產品用於建築、鋪路的山坡上型露天採石場,每噸0.5元。
⑺ 關於安全生產費的計提標准
關於安全生產費的計提標準是:
1、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礦山企業安專全費用分別依據開採的屬原礦產量和單位產量提取標准按月提取;
2、建築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1%-2%計提;
3、危險品生產企業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基數採取超額累退方式逐月提取;
4、道路交通運輸企業以營業收入的0.5%-1.5%為計提依據。
5、中小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上年末安全費用專戶結余分別達到本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的5%和2%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少提安全費用。
⑻ 這樣計提安全生產費
一、 礦山企業安全費用依據開採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石油,每噸原油17元;
(二)天然氣,每千立方米原氣5元;
(三)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4元,井下礦山每噸8元;
(四)核工業礦山,每噸22元;
(五)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立方米)1元,井下礦山每噸(立方米)2元;
(六)小型露天採石場,即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產品用於建築、鋪路的山坡型露天採石場,每噸0.5元。
原礦產量不含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和廢石場中用於綜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礦石。
二、煤系及與煤共(伴)生的金屬非金屬礦山、水體下開采礦山、有自然發火可能性的礦山、在需要保護的建(構)築物和鐵路下面開採的礦山,以及其他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要求的礦山,經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財政廳(局)核准後,可以在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基礎上提高提取標准,但增加的提取標准不得超過原提取標準的50%。
三、建築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房屋建築工程、礦山工程為2.0%;
(二)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0%。
建築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四、危險品生產企業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採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10 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萬元至10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道路交通運輸企業以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以下標准逐月提取:
(一)客運業務按照0.5%提取;
(二)普通貨運業務按照1%提取;
(三)危險品等特殊貨運業務按照1.5%提取。
六、中小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上年末安全費用專戶結余分別達到本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的5%和2%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財政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少提安全費用。
⑼ 一般企業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有規定嗎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准,和企業類型有關,一般有如下四類企業需要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1、礦山企業安全費用依據開採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
2、建築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
3、危險品生產企業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
4、道路交通運輸企業以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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