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非法開採的河沙怎麼處罰
Ⅰ 非法采砂如何處理治安管理處罰法
根據《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五條,非法采砂,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采砂治安處罰法的內容:
根據《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盜竊、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或者安全標志的;
2,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的;
3,在鐵路線路、橋梁、涵洞處挖掘坑穴、採石取沙的;
4,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或者平交過道的。
拓展資料:
治安管理處罰的基本原則
1、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這就是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的實質,涉及治安管理處罰,它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治安管理處罰應當由法律明文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不能認定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並不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沒有將此原則設定在條文中,是一種遺憾。
2、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也規定:「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這就是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原則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處罰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這體現了法制的統一性、嚴肅性和公平性。
3、公開、公正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也規定,「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堅持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公開、公正原則。
公開是指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依據和被處罰當事人享有的權利應公布於眾。行政案件的辦理公開本身並不能直接實現實體權利與義務的公正,是用以公正的保障。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沒有偏私」。
在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過程中,首先,應當平等地對待各方當事人,不以當事人的身份為實施處罰輕重的標准;其次,所給予的治安管理處罰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達到公正的實施治安管理處罰,就要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
4、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規定:「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是指認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施治安管理處罰,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5、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這一原則的基本精神是指堅持處罰不是目的,而是一種手段,教育也是一種手段,通過處罰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會,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發生。
Ⅱ 河道挖沙非法采礦罪怎麼判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非法采礦罪;破壞性采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
(一)無許可證的;
(二)許可證被注銷、吊銷、撤銷的;
(三)超越許可證規定的礦區范圍或者開采范圍的;
(四)超出許可證規定的礦種的(共生、伴生礦種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許可證的情形。
第三條 實施非法采礦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開採的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在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采礦,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或者在禁采區、禁采期內采礦,開採的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五萬元至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二年內曾因非法采礦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非法采礦行為的;
(四)造成生態環境嚴重損害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非法采礦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數額達到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標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生態環境特別嚴重損害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第四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和本解釋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以非法采礦罪定罪處罰:
(一)依據相關規定應當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
(二)依據相關規定應當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又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雖不具有本解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但嚴重影響河勢穩定,危害防洪安全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Ⅲ 非法采礦怎麼處罰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
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3)購買非法開採的河沙怎麼處罰擴展閱讀
案例:祿新一採石場非法采礦達到9萬多噸,2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18年11月21日,武宣縣公安局成功破獲一起非法采礦案,刑事拘留嫌疑人2人,避免了國家礦產資源的大量流失。
經過偵查,民警很快掌握到犯罪嫌疑人覃某榜、韋某生二人以獲取高額利益為目的,於2015年4月份開始,在武宣縣祿新鎮古杭村一採石場非法超越采礦區范圍進行開采白雲石礦,經武宣縣國土資源局對超越范圍采礦進行行政處罰及責令整改後,覃、韋二人仍不知悔改,繼續非法采礦。
後經來賓市地質勘察院鑒定,覃、韋二人非法采礦量達到9萬多噸,非法獲利金額達到150多萬,國家礦產資源受到嚴重破壞。
經過民警多次工作和規勸,覃某榜、韋某生兩名嫌疑人於11月21日到公安機關投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韋某生、覃某榜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Ⅳ 非法採的沙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了會有什麼罪
不構成犯罪
屬於正常價格的,沒有問題
明顯低於市場價或正常價的
就構成犯罪,掩飾非法所得罪
Ⅳ 買賣非法開採的河沙犯法嗎
買賣非法開採的河沙犯法與否要根據經營數額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如果非法采沙達到: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刑罰:
1、自然人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5)購買非法開採的河沙怎麼處罰擴展閱讀:
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的犯罪。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
(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客體應該是市場秩序,為了保證限制買賣物品和進出口物品市場,國家實行上述物品的經營許可制度。其中進出口許可制度是經營許可制度的重要內容,買賣進出口許可證和進出口原產地證明的行為除侵犯市場秩序外,還侵犯了對外貿易管理制度。
根據《對外貿易法》的規定,國家實行統一的對外貿易制度,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促進和發展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貿易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對外貿易方面根據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給予其他締約方、參加方或者根據互惠、對等原則給予對方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
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貿易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該地區採取相應的措施,為了保證按照上述規定發展對外貿易,國家要求進出口貨物必須提供原產地證明.
對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可以免領許可證的以外還須申請進出口許可證。因此,進出口原產地證明、進出口許可證必須是真實有效的,不允許進行偽造、變造。同時,進出口原產地證明、進出口許可證是針對特定進出口人的特定進出口貿易而使用的,不允許進行買賣。
買賣進出口原產地證明、進出口許可證,擾亂國家的對外貿易秩序,因此必須予以懲治。
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Ⅵ 我不知道自己買的沙子是非法開採的,警察來了才知道,不知道咋處理
你好,來
你的問題是自
你不知道
你自己買的沙子
是非法開採的
,警察來了才知道
,不知道現在
會怎麼處理,
首先你必須清楚,
為了保護河道的安全
,以及河道兩邊
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國家禁止非法采砂,
所以按照規定,
你必須購買
合乎規定的企業開採的沙子
,但是如果你確實不知情
,那麼相對處理情況
要輕一些。
因此你現在要做的
就是如實的將情況
向警方說清楚,
我希望能夠減輕
你的過失。
Ⅶ 非法采河沙非法所得五萬元怎麼量刑
非法經營罪:
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如果非法采沙達到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刑罰:
1、自然人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Ⅷ 非法開采沙子捉到會怎樣處罰
根據《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所符《礦產資源分類細目》的規定,河砂屬於非金屬礦產中的建築用砂或者水泥配料用砂。因此, 非法采砂構成非法采礦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采礦罪。
具體處罰規定:
1、《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 :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343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2、《刑法》第343條第1款構成非法采礦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立案標准: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八條規定,非法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五萬至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8)購買非法開採的河沙怎麼處罰擴展閱讀:
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二)前項規定區域以外可供開採的礦產儲量規模在大型以上的礦產資源;
(三)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
(四)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礦產資源。
開採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礦產等特定礦種的,可以由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采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其可供開採的礦產的儲量規模為中型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制定。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匯總向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
礦產儲量規模的大型、中型的劃分標准,由國務院礦產儲量審批機構規定。
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區開采礦產資源:
(一)港口、機場、國防工程設施圈定地區以內;
(二)重要工業區、大型水利工程設施、城鎮市政工程設施附近一定距離以內;
(三)鐵路、重要公路兩側一定距離以內;
(四)重要河流、堤壩兩側一定距離以內;
(五)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國家重點保護的不能移動的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所在地;
(六)國家規定不得開采礦產資源的其他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