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采礦種不符怎麼處理
Ⅰ 高風險礦種變更為低風險礦種,現在還能辦理嗎
根據《進一步規范探抄礦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200號)規定:由高風險類礦種變更為低風險類礦種的,原則上不允許變更,確系勘查過程中新發現的,由省級以上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專家論證和社會公示後,可允許變更勘查礦種,但需評估補交探礦權價款。
Ⅱ 長春市采礦權變更(變更開采主礦種、開采方式和生產規模)怎麼辦
一、在長春市辦理「采礦權變更(變更開采主礦種、開采方式和生產規模)」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意見(紙質和電子版:原件3 份;復印件0 份;留存原件3份。) 2.一般情況需提供:采礦許可證正、副本(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3 份;核對原件後留存復印件3份,原件退還申請人。) 3.一般情況需提供:環境影響報告及環保部門的審查意見(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3 份;留存原件1份,復印件3份。) 4.一般情況需提供: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審查意見(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3 份;留存原件1份,復印件3份。) 5.一般情況需提供: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報告(紙質和電子版:原件3 份;復印件0 份;留存原件3份。) 6.一般情況需提供: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方案評審備案意見(紙質和電子版:原件3 份;復印件0 份;留存原件3份。) 7.一般情況需提供:縣(市)、區(開發區)國土部門復核報告(紙質和電子版:原件3 份;復印件0 份;留存原件3份。)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7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註:若你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凈月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凈月區生態大街6666號 網點電話:0431-8521353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朝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延安大街1149號 網點電話:0431-85090718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二道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二道區惠工路與廣德街交匯處惠工路799號 網點電話:0431-8917796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長春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 網點電話:0431-8877901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南關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南關區家苑路399號南關交警隊東側 網點電話:0431-896827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寬城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寬城區富城路228號 網點電話:0431-89991639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蓮花山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蓮花山度假區泉眼鎮霧九路一號 網點電話:0431-81336520 辦公時間: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汽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汽開區東風大街7766號汽開區管委會 網點電話:0431-8150123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綠園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西安大路6665號 網點電話:0431-896250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雙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雙陽區鼎鹿廣場南側 網點電話:0431-8428575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九台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長通路與福林大街交匯民生大廈 網點電話:0431-81367322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榆樹市政府東南) 網點電話:0431-8383554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農安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龍府廣場東側德彪街1616號 網點電話:0431-8327900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德惠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德惠市德興路與惠新路交匯處西行100米 網點電話:0431-87000815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吉林大路6188號 網點電話:0431-8996018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Ⅲ 礦山開采量超出規定開采量怎麼處理
對礦產資源開采屬於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依據我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對於礦產資源開采實施行政許可,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的礦山企業及個人應當在采礦許可的范圍內進行采礦,超出行政許可范圍進行采礦屬於違法行為。
《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13條規定:「申請開辦集體所有制礦山企業,應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礦山設計或者開采方案。」
第29條規定:「單位開采礦產資源前應委託有相應礦山設計證書的單位進行可行性研究和設計;礦山設計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批,未經審批的不得施工。」
第15條
設立礦山企業,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並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由審批機關對其礦區范圍、礦山設計或者開采方案、生產技術條件、安全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等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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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露天礦山開采中存在的事故隱患比較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有的開采面坡度過陡,局部還存在陰山坎;二是有的沒有設警報器、避炮房(洞);
三是宕面頂部表土剝離工作半數以上未做;
四是有的作業場地堆料、積水過多清理不幹凈;
五是有的生產宕面與加工場地、民房、道路間安全距離不符合規定;
六是有的生產宕面浮(險)石清理不幹凈;
七是爆破用導火索普遍短於1.2米;
八是部分電器設備、線路破舊,有的線路架設不規范;九是設備無牌、操作人員無證以及安全帽不按規定佩戴現象時有存在;十是運料車輛超載普遍。
Ⅳ 村裡發現礦山,好處被村幹部分了,村民應該怎麼辦 礦種不符,開采方違法嗎 他們變更礦種,需要哪些手
村民的集體財產歸村民使用,當然包括對礦物的所有權和收益權。所以,村幹部專應該將收益屬公開,每個村民都應該有分的財產的收益權。私分村民財產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而且還有可能涉嫌觸犯刑法貪污罪。可以集合幾個村民到縣里舉報。
Ⅳ 擅自改變開采礦種違反了什麼
未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經批准 ,擅自改變開采礦種,違反了《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
Ⅵ 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如何處罰
實踐抄中對於非法開采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只能採取經濟處罰,對於非法開采工具規定是暫扣,但沒有賦於沒收的權力,並且就算進行沒收,以後怎麼處置也是麻煩事。所以我們一般對小型發電機之類的予以現場沒收,並經濟處罰,對於較大的開采機械,只能在取證後發還,但是要依法立案查處。只要處罰到位,開采機械也不值多少錢。
Ⅶ 採石場在開采過程中發現其他金屬礦種怎麼處理有什麼依據
如果是少量則沒什麼問題,自己處理就行了。但如果是量大,特別是貴金屬礦,則要報有關部門處理,否則就會構成犯罪。因為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開采必須經批准。
Ⅷ 非法采礦怎麼處罰
以非法采礦罪處理,法律依據如下: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非法采礦罪;破壞性采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
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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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破壞性采礦罪的界限
區分本罪與破壞性采礦罪的界限:
兩罪所不同的主要表現在客觀特徵上,非法采礦罪是違反礦產資源法,在無證的情況下所實施的非法采礦,或者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
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採的行為,而破壞性采礦罪,則是在持有采礦許可證的前提下,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
2、與重大責任事故罪安全責任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采礦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重大勞動安全責任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采礦行為,是由於采礦單位或個人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采礦條件而在未予以頒發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進行礦產資源開採的,通常缺乏一定的技術設備和科學管理,因而,在非法采礦過程時常伴有重大責任事故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Ⅸ 福建省國土資源法對不按礦種開采怎麼處罰
礦種是許可證明確的標的,不按礦種開采屬於無證開采,按照礦法三十九條回規定:責令停止開采答、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Ⅹ 擅自開采礦產資源應當如何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三條 非法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
第四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破壞性采礦罪中「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是指行為人違反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開采礦產資源,並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行為。
第五條 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
第六條 破壞性的開采方法以及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或者嚴重破壞的數額,由省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出具鑒定結論,經查證屬實後予以認定。
第七條 多次非法采礦或者破壞性采礦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訴的,或者一年內多次非法采礦或破壞性采礦未經處理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數額累計計算。
第八條 單位犯非法采礦罪和破壞性采礦罪的定罪量刑標准,按照本解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5萬元至10萬元、30萬元至50萬元的幅度內,確定執行本解釋第三條、第五條的起點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