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礦山開采權一般是多少年
㈠ 探礦權轉成采礦權需要多長時間,都需要哪些手續
大約3個月。
㈡ 請問礦山的開采權最高能賣多少年
國務院《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規定,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按照礦山建設規模確定:大型以上的,有效期最長為30年;中型的,最長為20年;小型的,最長為10年
㈢ 我們當地有一個礦山我能開采嗎需要辦哪些證件,開采限制多少年 ,申請開采權需要多少資金
我手上也有個礦山還沒開發 有懂行的老闆一起幹嘛?
㈣ 礦山多年未動工采礦權會被收回嗎
根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7條的規定,采礦許可證的版有效期限根據礦山建設規模的權大、中、小型不同而分為30年、20年、10年不等。根據對國外多個國家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的統計,一般為15—30年,平均為22年。我國的法規對有效期取了上限。為了保證礦山生產年限的需要,采礦許可證期滿,采礦權人可在有效期滿30日前申請辦理延續登記手續,延續的次數不限。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采礦權人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的,自逾期之日起其采礦許可證便自行作廢。如再行采礦,視為無證開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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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礦山開采權一般有效期是多少年最少多少年
按礦山建設規模確定,大型礦山是30年,中型的20年,小型的10年。
國務院《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七條
大型以上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30年;中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20年;小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10年。
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采礦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
(5)申請礦山開采權一般是多少年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規范采礦許可證有效期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解決一些地方存在的頒發采礦許可證期限過短問題,保障采礦權人合法權益,根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第241號令),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應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中確定的礦山服務年限相適應。當礦山服務年限長於《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第241號令)第七條規定的上限時,應按法定有效期的上限辦理采礦登記;當礦山服務年限不足法規規定的上限時,應按礦山實際可生產年限辦理采礦登記。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上述規定的有效期限辦理采礦登記的,礦山企業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可根據工作需要酌情確定,但原則上不應低於一年,並且應在采礦許可證副本上註明原因。
三、地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依法加強對采礦權人監督管理,切實做好采礦權年檢工作,嚴格對采礦權人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進行檢查,年檢不合格的要責令限期整改,並予以處罰,整改後仍不合格的,登記發證管理機關應按《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吊銷其采礦許可證。
四、各地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規定為准。
㈥ 采礦權怎麼辦理
采礦權是指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組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國家所有的礦產資源享有的佔有、開采和收益的一種特別法上的物權,在物權法概括性規定基礎上由《礦產資源法》予以具體明確化。采礦權客體應包括礦產資源和礦區,具有復合性,並且礦區及其所蘊涵的礦藏種類規模不同對采礦權的取得及行使有著重要影響。采礦權可有限制的轉讓,法律應明確並完善采礦權的抵押、出租和承包等流轉形式。
所謂特別法上的物權,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經過行政特別許可而享有的可以從事某種國有自然資源開發或作某種特定的利用的權利。特別法上的物權是與政府的行政審批緊密相聯,其與大陸法系傳統的用益物權概念存在很大差別:
(1)特別法上的物權依特別法而設立,而用益物權依據普通法而設立。
(2)特別法上的物權雖然是項民事權利,但對其規制的法律卻是從 社會公共利益出發,具有公法色彩;而規制用益物權的法律完全是私法。
(3)特別法上的物權的取得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相聯系;而用益物權的設立與行使雖也受行政管理,但主要是用途和規劃方面的管理,並不影響其自主設定。
(4)特別法上的物權的 標的物在法律上視為消耗物,以初級產品的取得為目的;用益物權的標的物在法律上視為不可消耗物,以在保持法律上認定的標的物原有狀態下的使用為目的。
(5)特別法上的物權強調對標的物有節制的利用,用益物權強調對標的物的充分利用。
㈦ 采礦權人自礦山企業投入生產滿多長時間後可以轉讓采礦權
采礦權轉讓的條件
1.根據《礦產資源法》、《管理辦法》以及《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轉讓采礦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礦山企業投入采礦生產滿1年;采礦申請人領取采礦許可證後,因與他人合資合作進行采礦而設立新企業的,可不受投入采礦生產滿一年的限制。(2)采礦權屬無爭議。(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4)國務院地質礦產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國有礦山企業在申請轉讓采礦權前,應當徵得礦山企業主管部門的同意。(5)采礦權原則上不得部分轉讓。需要部分出售采礦權的,必須在申請出售前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分立采礦權的申請,經批准並辦理采礦權變更登記手續。
2.采礦權的受讓人,應當符合《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采礦權申請人的條件。《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5條第1款第2項規定:
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權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所謂采礦權申請人的資質條件,主要是指采礦權申請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即具有與所開采礦產資源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和裝備條件。《暫行規定》第19條規定:礦業權申請人應是出資人或由出資人設立的法人,采礦權申請人應為企業法人,個體采礦的應依法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凡不符合上述法定條件規定的,不得成為采礦權轉讓的受讓人。
3.受讓人為外商投資礦山企業的,應到具有外商投資礦山企業發證權的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采礦權人轉讓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礦產地的采礦權的,應由采礦權人委託評估機構進行采礦權評估。評估機構應是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定的評估機構,評估結案應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認。
明確采礦權轉讓的條件有利於我們從實體上把握采礦權轉讓合同的內容是否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從而正確認定其效力。
㈧ 探礦權如何轉為采礦權辦理需要多長時間
「探礦權人可以對符合國家邊探邊采規定要求的復雜類型礦床進行開采;但是,應當向原頒發勘查許可證的機關、礦產儲量審批機構和勘查項目主管部門提交論證材料,經審核同意後,按照國務院關於采礦登記管理法規的規定,辦理采礦登記。」在探礦權有效期和保留期內,探礦權人有優先取得勘查作業區內礦產資源采礦權的權利,未經探礦權人的同意,登記管理機關不得在該勘查作業區內受理人的礦業權申請。探礦權人在其勘查作業區內申請采礦權的,礦業權可不評估,登記管理機關不收取價款。
探礦權人依法申請其勘察區塊范圍內的采礦權時,應按照采礦登記管理法規的規定,辦理采礦登記,但在探礦權有效期和保留期內享有優先權,以批准申請的方式取得采礦權。
已有探礦權,要想申請到采礦權步驟:
一、做地質報告,經過普查,詳查或勘探取得相關成果並到省國土廳備案,然後申請劃定礦區范圍,計算采礦權價款、接著到能源局去辦理法入准入。
二、接下來就是做可行性研究院報告、開發利用方案、初步設計、水資源、水土保持、環評等去發改委獲得核准。然後再准備礦山環境、土地復墾等相關批復到省國土廳交資料。
各個省的情況不一樣,你可到相關部門咨詢。
提供探礦權,采礦權,探轉采等礦權法律服務。相關代辦服務。網路一下(采礦許可證 探礦許可證 律師服務)
辦理時間快則兩個月,滿則半年以上。
㈨ 新疆采礦權怎麼辦理需要多久時間
按照審批許可權的規定,34種重要礦產的采礦許可證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發證,如煤、鐵、磷、錳、銅、鉛、鋅、地熱水等。州(市)國土資源局審批發證的:一是34種重要礦產以外的礦產,礦產資源儲量規模或者礦山建設規模為小型的礦產資源;二是省國土資源廳委託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的礦產資源。縣級國土資源局審批發證的:開採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石、粘土的等礦產,礦產資源儲量或者礦山建設規模為小型的。
申請采礦權分為兩個步驟:一是劃定礦區范圍。采礦權申請人申請采礦許可證前,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申請劃定礦區范圍申請報告和礦區范圍圖;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證明;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初步方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資金來源證明;探礦權屬證明材料共6個材料,申請劃定礦區范圍。二是申辦采礦權。礦區范圍經批准劃定後,采礦權申請人申辦采礦許可證的,應該在預留期滿前向登記機關提交采礦權申請登記書;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的礦區范圍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者礦山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及評審、備案證明文件;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申請人的資金、技術、設備和納稅情況的證明材料;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有批准權的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及評審、備案證明文件;安全生產監督主管部門對礦山安全措施的審查意見;申請由政府出資探明的礦產地采礦權的,還應提交采礦權價款評估、確認及處置的有關證明材料;采礦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