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礦權轉采礦權要什麼過程
A. 勘查到什麼程度探礦權可以轉采礦權
分兩部分說
1、地質研究程度和礦體控製程度方面,一般要達到勘探階段,中小型回礦山或直接開采的礦答山達到詳查階段就可以。憑開采設計就可以申請采礦權。
2、上述兩個工作階段的勘查工作程度,由投資人說了算,他承擔勘查風險。
B. 取得探礦權需要那些步驟
1是從政府手裡買來的,2是別人從政府手裡買來了,再轉讓給你.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探礦權采礦權 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3]197號) (相關文章: 地方法規2篇2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國土資源部第6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要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結合當地礦產資源市場建設的實際情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土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對國土資源優化配置的基礎性作用的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工作。 各地在執行本辦法中遇到的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報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二00三年六月十一日 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制度,規范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保護探礦權人、采礦權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和《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按照頒發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法定許可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是指主管部門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投標人參加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探礦權采礦權中標人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探礦權采礦權拍賣,是指主管部門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探礦權采礦權競得人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探礦權采礦權掛牌,是指主管部門發布掛牌公告,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期限和場所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探礦權采礦權競得人的活動。 第四條 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土資源部負責全國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的監督管理。 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監督下級主管部門的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 第六條 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章 范圍 第七條 新設探礦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門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授予: (一)國家出資勘查並已探明可供進一步勘查的礦產地; (二)探礦權滅失的礦產地; (三)國家和省兩級礦產資源勘查專項規劃劃定的勘查區塊; (四)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新設采礦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門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授予: (一)國家出資勘查並已探明可供開採的礦產地; (二)采礦權滅失的礦產地; (三)探礦權滅失的可供開採的礦產地; (四)主管部門規定無需勘查即可直接開採的礦產; (五)國土資源部、省級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范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門應當以招標的方式授予探礦權采礦權: (一)國家出資的勘查項目; (二)礦產資源儲量規模為大型的能源、金屬礦產地; (三)共伴生組分多、綜合利用技術水平要求高的礦產地; (四)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 (五)根據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規定可以新設探礦權采礦權的環境敏感地區和未達到國家規定的環境質量標準的地區。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門不得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授予: (一)探礦權人依法申請其勘查區塊范圍內的采礦權; (二)符合礦產資源規劃或者礦區總體規劃的礦山企業的接續礦區、已設采礦權的礦區范圍上下部需要統一開採的區域; (三)為國家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提供建築用礦產; (四)探礦權采礦權權屬有爭議; (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以及主管部門規定因特殊情形不適於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授予的。 第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和第十條的規定授予探礦權采礦權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章 實施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二條 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應當有計劃地進行。 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礦產資源規劃、礦產資源勘查專項規劃、礦區總體規劃、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市場供需情況,按照頒發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法定許可權,編制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年度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上級主管部門可以委託下級主管部門組織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的具體工作,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由委託機關審核頒發。 受委託的主管部門不得再委託下級主管部門組織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的具體工作。 第十四條 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年度計劃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編制招標拍賣掛牌方案;招標拍賣掛牌方案,縣級以上地方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報同級人民政府組織審定。 第十五條 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招標拍賣掛牌方案,編制招標拍賣掛牌文件。 招標拍賣掛牌文件,應當包括招標拍賣掛牌公告、標書、競買申請書、報價單、礦產地的地質報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礦山環境保護要求、成交確認書等。 第十六條 招標標底、拍賣掛牌底價,由主管部門依規定委託有探礦權采礦權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或者採取詢價、類比等方式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和國家產業政策等綜合因素集體決定。 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之前,招標標底、拍賣掛牌底價須保密,且不得變更。 第十七條 招標拍賣掛牌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主管部門的名稱和地址; (二)擬招標拍賣掛牌的勘查區塊、開采礦區的簡要情況; (三)申請探礦權采礦權的資質條件以及取得投標人、競買人資格的要求; (四) 獲取招標拍賣掛牌文件的辦法; (五) 招標拍賣掛牌的時間、地點; (六) 投標或者競價方式; (七) 確定中標人或者競得人的標准和方法; (八) 投標、競買保證金及其繳納方式和處置方式; (九)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第十八條 主管部門應當依規定對投標人、競買人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資質條件和資格要求的,應當通知投標人、競買人參加招標拍賣掛牌活動以及繳納投標、競買保證金的時間和地點。 第十九條 投標人、競買人按照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地點繳納投標、競買保證金後,方可參加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 第二十條 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確定中標人、競得人後,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中標人、競得人逾期不簽訂的,中標、競得結果無效,所繳納的投標、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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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煤炭探礦權如何轉為采礦權所涉及的法律法規的具體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18條:「探礦權人可以對符合國家邊探邊采規定要求的復雜類型礦床進行開采;但是,應當向原頒發勘查許可證的機關、礦產儲量審批機構和勘查項目主管部門提交論證材料,經審核同意後,按照國務院關於采礦登記管理法規的規定,辦理采礦登記。」
D. 探礦權如何轉換成采礦權
根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 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一)申請登記書和礦區范圍圖;
(二)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四)依法設立礦山企業的批准文件;
(五)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六)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
申請開采國家規劃礦區或者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和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申請開採石油、天然氣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批准設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進行石油、天然氣開採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礦企業法人資格證明。
(4)探礦權轉采礦權要什麼過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探礦權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勘查許可證規定的區域、期限、工作對象進行勘查;
(二)在勘查作業區及相鄰區域架設供電、供水、通訊管線,但是不得影響或者損害原有的供電、供水設施和通訊管線;
(三)在勘查作業區及相鄰區域通行;
(四)根據工程需要臨時使用土地;
(五)優先取得勘查作業區內新發現礦種的探礦權;
(六)優先取得勘查作業區內礦產資源的采礦權;
(七)自行銷售勘查中按照批準的工程設計施工回收的礦產品,但是國務院規定由指定單位統一收購的礦產品除外。
探礦權人行使前款所列權利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過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續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E. 探礦權如何轉為采礦權辦理需要多長時間
「探礦權人可以對符合國家邊探邊采規定要求的復雜類型礦床進行開采;但是,應當向原頒發勘查許可證的機關、礦產儲量審批機構和勘查項目主管部門提交論證材料,經審核同意後,按照國務院關於采礦登記管理法規的規定,辦理采礦登記。」在探礦權有效期和保留期內,探礦權人有優先取得勘查作業區內礦產資源采礦權的權利,未經探礦權人的同意,登記管理機關不得在該勘查作業區內受理人的礦業權申請。探礦權人在其勘查作業區內申請采礦權的,礦業權可不評估,登記管理機關不收取價款。
探礦權人依法申請其勘察區塊范圍內的采礦權時,應按照采礦登記管理法規的規定,辦理采礦登記,但在探礦權有效期和保留期內享有優先權,以批准申請的方式取得采礦權。
已有探礦權,要想申請到采礦權步驟:
一、做地質報告,經過普查,詳查或勘探取得相關成果並到省國土廳備案,然後申請劃定礦區范圍,計算采礦權價款、接著到能源局去辦理法入准入。
二、接下來就是做可行性研究院報告、開發利用方案、初步設計、水資源、水土保持、環評等去發改委獲得核准。然後再准備礦山環境、土地復墾等相關批復到省國土廳交資料。
各個省的情況不一樣,你可到相關部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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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探礦權采礦權轉讓時的流程是怎樣的
以北京國際礦業權交易所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為例,流程如下圖。
G. 探礦權轉采礦權的程序是什麼詳細點!
已有探礦權,要想申請到采礦權步驟:
一、做地質報告,經過普回查,詳查或勘探答取得相關成果並到省國土廳備案,然後申請劃定礦區范圍,計算采礦權價款、接著到能源局去辦理法入准入。
二、接下來就是做可行性研究院報告、開發利用方案、初步設計、水資源、水土保持、環評等去發改委獲得核准。然後再准備礦山環境、土地復墾等相關批復到省國土廳交資料。
各個省的情況不一樣,你可到相關部門咨詢。
H. 探礦權轉采礦權需要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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