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石場采礦證怎麼換法人
『壹』 采礦企業法人變更的話采礦權需要變更嗎
如果采礦權人未發生變化,新聘任了董事長,發生了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已變更,此時是否需要辦理采礦權變更登記手續,主要決定權在於采礦許可證由哪個級別及哪個地區的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頒證。
『貳』 關於主營礦山開采公司法人代表更換有什麼具體要求
如果公司名稱不變的話,准備一份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股東會決議,然後到工商部門變更就是了。如果變更公司名稱,就麻煩多了,需要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發證一級)變更采礦許可證。
『叄』 我是原採石場法人代表,因修路越界開采了,現在變更了法人代表我還承擔責任嗎
你是原來菜市場,法人代表因修路越界開采,現在雖然變更了法人代表,但是修路越界開采是你在任法人代表時,所採取的行動,所以現在要追究當時的後果你還是有責任的。
『肆』 采礦證如何讓法人代表變更
煤礦企業因企業名稱、法人代表、礦長或開采范圍(采礦證),煤礦井口坐標,內煤礦開拓、提容升、運輸、通風、採煤方式,生產能力,采區回採率發生變化,應當向當地煤炭工業局提交變更申請書一式三份,申請變更煤炭生產許可證登記內容。
『伍』 礦山轉讓先變更營業執照法人還是先變更采礦權人
根據《工商總局關於調整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24號)的內容看,采礦的許可不在變更許可前置審批事項目錄里,因此,你應該先變更營業執照,後變更采礦的相關許可。
『陸』 變更采礦權上面的法人代表怎麼辦理
樓上講得不對,你要是轉讓想變更法人代表。必須先到國土資源部門提交 轉讓 申請材料回,同意了你的轉讓你還需要答提交 變更 申請材料。采礦證辦完之後才能辦理別的證照。采礦權轉讓必須經過國家批准同意,符合轉讓條件。要是你先把別的證件辦理變更再辦理采礦證就是 非法轉讓 了。會處罰你的。
『柒』 采礦許可證更換法人與轉讓是一回事嗎
更換法人與轉讓不是一回事。采礦許可證是采礦權人行使開采礦內產資源權利的法律憑證容。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頒發的,授予采礦權申請人開采礦產資源的許可證明。采礦許可證不得買賣、塗改、轉借他人。采礦許可證可以依法延續、變更和注銷。采礦許可證遺失可以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辦。
『捌』 采礦權怎麼辦理
采礦權是指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組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國家所有的礦產資源享有的佔有、開采和收益的一種特別法上的物權,在物權法概括性規定基礎上由《礦產資源法》予以具體明確化。采礦權客體應包括礦產資源和礦區,具有復合性,並且礦區及其所蘊涵的礦藏種類規模不同對采礦權的取得及行使有著重要影響。采礦權可有限制的轉讓,法律應明確並完善采礦權的抵押、出租和承包等流轉形式。
所謂特別法上的物權,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經過行政特別許可而享有的可以從事某種國有自然資源開發或作某種特定的利用的權利。特別法上的物權是與政府的行政審批緊密相聯,其與大陸法系傳統的用益物權概念存在很大差別:
(1)特別法上的物權依特別法而設立,而用益物權依據普通法而設立。
(2)特別法上的物權雖然是項民事權利,但對其規制的法律卻是從 社會公共利益出發,具有公法色彩;而規制用益物權的法律完全是私法。
(3)特別法上的物權的取得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相聯系;而用益物權的設立與行使雖也受行政管理,但主要是用途和規劃方面的管理,並不影響其自主設定。
(4)特別法上的物權的 標的物在法律上視為消耗物,以初級產品的取得為目的;用益物權的標的物在法律上視為不可消耗物,以在保持法律上認定的標的物原有狀態下的使用為目的。
(5)特別法上的物權強調對標的物有節制的利用,用益物權強調對標的物的充分利用。
『玖』 礦山企業辦理采礦證延續(續期),需要經過什麼單位和准備什麼資料
(1)原《采礦許可證》正副本
(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牆改機構核准意見,環回保部門批准書和劃定答采礦區范圍申請報告、安檢部門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取土區非獨立工礦用地的,應有中、低產田改造相關資料:1、改造用地申請書;2、改造用地補償協議書復印件;3、改造中、低產田可行性論證報告及相關部門蓋章(鄉政府、農林、水利等部門簽署意見);4、中低產田改造現狀圖、規劃圖。
(4)下年度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結合礦產資源利用規劃,同時提供承包企業的合同書,用地補償說明。
(5)單位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以上材料經審核合格後予以延續登記,換發新的《采礦許可證》。
『拾』 我的採石場建於2001年,有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手續,有與村民
據你說的情況:你抄的採石場有采襲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手續,有與村民地協議,但2o14年當地森林公安卻以《非法侵佔民地罪》刑拘,這可能是當地森林公安查你非法佔用林地沒有結果時,查出你沒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手續而以《非法侵佔民地罪》罪名對你採取措施,以達到他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