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采礦權人案例
發布時間: 2021-01-09 11:49:14
㈠ 此案例是股權轉讓還是采礦權轉讓
您好!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專的民事法律屬行為。
采礦權轉讓是指采礦權人因企業合並、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其他變更資產產權的情形而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時,經依法批准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
轉讓采礦權時,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礦山企業投入采礦生產滿1年;②采礦權屬無爭議;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④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轉讓采礦權時,采礦權轉讓人應當向審批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①采礦權轉讓申請書;②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的轉讓合同;③受讓人資質條件的證明文件;④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資料。
經審批管理機關批准後,到采礦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轉讓人采礦許可證注銷手續和受讓申請取得采礦許可證手續。采礦權一經轉讓,其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㈡ 誰能提供壓覆礦業權評估報告賠補償成功的案例
我現在也是在打這場官司,建設方壓覆到我們的礦。可以和你交流一下不?
熱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