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權年檢怎麼處理
❶ 我們的采礦許可證到期了,要先進行年檢,然後再辦理新的呢,到底該怎麼做,有知道的幫下忙,謝謝!
您好!以下是辦理流程:1、采礦權人提交年檢資料;
2、市國土資源局內審核;
3、市國土資源局實地檢容查;
4、市國土資源局會審,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見並限期整改;合格的在采礦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年檢合格專用章。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度報告書(3份)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基礎報表
3、采礦許可證正、副本
4、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原件核對)
5、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採挖工程平面圖,生產台帳、資源儲量資料
6、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結繳票據(復印件,原件核對)以及繳費減免證明文件
7、礦區所在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初檢意見
8、年檢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❷ 采礦許可證年檢需提供哪些資料
一、采礦權申請人需要提交的資料:
1、申請劃定礦區范圍報告;
2、經評審、回認定的儲量報告或相應的地答質資料;
3、新設立的采礦企業名稱預核准手續。
二、40日內做出采礦權申請受理決定:
准予登記:
1、局長簽發責任表下發劃定礦區范圍批復;
2、在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3、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30日內辦理完);
采礦權申請人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登記書和劃定礦區范圍圖;
(2)、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
(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4)、依法設立采礦企業的批准文件;
(5)、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報告;
(6)、其他資料;
(7)、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開采砂、石等提供河道管理部門的批文。
4、繳納采礦登記費、采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價款:
收費依據:
(1)、地質礦產部、財政部《礦產資源勘查、采礦登記收費標准及其使用范圍的暫行規定》(地發[1987]289號);
(2)、國務院第241號令《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5、局長簽發責任表發采礦許可證;
6、在礦區所在的進行公告
❸ 探礦權未年檢怎麼處罰
未按規定時間參加年檢或在年檢期間未履行法定義務的探礦權人,按《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和《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和執法監察長效機制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48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準的勘查區塊范圍進行勘查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准,擅自進行滾動勘探開發、邊探邊采或者試採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印製或者偽造、冒用勘查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許可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許可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原發證機關可以吊銷勘查許可證:
❹ 采礦許可證年審如何辦理
作為采礦許可證是辦理和年檢工商營業執照的前置條件,所以在該許可證沒有辦理下來之前是不給予營業執照年檢的,在此情況下你方可以申請營業執照延期年檢。一般延期申請一次為一個月,可繼續申請延期。
❺ 國家從什麼時候開始對采礦權年檢
一般從每年年底到第二年2-3月,具體在每個縣市國土局網站應該都有文件進行說明。年檢通告的時候都是交資料的時候了,自己要提前很久就要開始聯系勘察單位開始製作儲量年報,進行礦山動態監測。
❻ 采礦許可證年檢的時間一般是什麼時候
采礦許可證年檢
一、辦理范圍及條件
年檢范圍:指在我縣范圍內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的法人或自然人(探礦權人和采礦權人)。
二、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不包含申請人自身耽誤時間和法定節假日)。
三、必備報件材料( 一式二份)
1、首先,采礦權人申領、填報《采礦權人年度報告及檢查表》,並提交采礦許可證副本,以及上一年度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交款票據復印件和繳費減免證明;
2、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受理審查年度報告材料,審查其真實性,決定是否受理;
3、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礦山企業進行實地檢查,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並可在采礦許可證副本上簽署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見;
4、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將年檢結論書面告知采礦權人,對年檢合格的,可以在采礦許可證副本上簽署合格意見,辦理注冊手續,加蓋專用章。對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見, 整改合格的仍可視為通過年檢,辦理注冊手續。采礦權人對年檢結論不服的可以和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異議,要求重新年檢。
四、收費項目、依據和標准
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一條。
列印采礦證
服務對象
辦理采礦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流程圖
領
導簽
、
批
辦公室蓋章
預申請批復
材料等
地礦股審查、處理
采礦權申請人
(含采礦權買受人)
窗口
受理
窗口繳納(采礦權使用費)
7日 審批後
環保、安監等相關部門材料
簽署初審意見
轉報市局
在窗口登記報送時間
受理單反饋給窗口
窗口
(即辦)
窗口
(2日)
地礦股
(總18日)
主辦股室流程及期限:
一、辦理范圍及條件
依法取得采礦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二、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屬市級以上發證的,轉報市局,屬縣級發證的20個工作日(不包括申請人材料報送市局審批時間及法定節假日)
三、必備報件材料:(一式三份)
1、采礦權申請登記書(原件)及報盤;
2、以地形地質圖或地質圖為底圖的礦區范圍圖,(以國家直角坐標標定拐點坐標)(原件);
3、營業執照或企業預留名稱文件(驗原件,交復印件);
4、資金證明文件(原件);
5、礦產資源預申請(劃定礦區范圍)的批准文件(原件);
6、佔用礦產資源儲量登記表(原件);
7、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其審查意見(原件);
8、安全生產方案及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原件);
9、環境保護方案及環保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原件);
10、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11、礦山用地的證明文件;
12、勘查許可證復印件(由探礦權轉為采礦權的);
13、采礦權評估、確認、處置文件及價款繳納證明文件(申請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礦產地采礦權的)(驗原件,交復印件);
14、中標、競拍或競買通知書、合同書及繳款證明(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采礦權的)(驗原件,交復印件);
15、采礦登記機關要求的其它資料。
辦理采礦權預申請流程圖
簽署初審意見轉報市局
預申請人
(已有探礦權轉采礦權、協議出讓的采礦權等提交預申請資料)
窗口(受理)
擬草批文
領導簽批
辦公室蓋章
服務對象
窗口受理
7日 審批後
地礦股審查、處理
2日
3日
窗口
(即辦)
窗口
(2日)
地礦股
(總18日)
主辦股室流程及期限:
一、辦理范圍及條件
申請人已有探礦權轉采礦權的,通過市場方式取得采礦權的,不需要辦理預申請。
二、承諾時限:
屬市級以上審批的,20個工作日轉報,屬縣級審批的,20個工作日(不包含申請人自身耽誤時間及法寶休息日)。
三、必備報件材料
1、預申請報告一式三份,預申請報告的內容:(1)擬申請開采礦產資源的范圍、礦種、位置、佔有的礦產資源儲量和開采規模;(2)申請的礦產資源儲量范圍為整體礦床中的部分時,應說明其與整體礦床的關系以及與礦區總體開發的銜接和影響;(3)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2、經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評審並辦理了評審結果備案手續折地質勘查報告(一式一份);
3、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結果及其備案的文件(一式一份);
4、地質勘查資料匯交的證明材料(一式二份);
5、探礦權人申請開采其勘查區內礦產資源儲量的,應當提交際花該區域有效的勘查許可證;探礦權經轉讓的,還應提交轉讓的批准文件(各一式二份);
6、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具的擬申請的礦區范圍內無礦權重置問題以及符合當地產業經濟政策和礦產資源規劃的書面意見(一式二份);
7、以國家直角坐標標定的以地形地質圖為底圖的礦區范圍圖一式三份(比例尺為1:100—1:5000均可)。
四、收費項目、依據和標准:
此項申請不收費。
采礦權延續登記流程圖
愈期不辦理的,其采礦權自行廢止
未提出申請的
書面告知采礦權人
提出意見
地礦股受騙上當理(繳納礦業權價款,簽訂出讓合同)
儲量審查
窗口受理
領導簽批
列印采礦證
辦公室蓋章
服務對象
采礦權人(在證有效期滿30日內)
地礦股
審查、處理
2日
3日
審批後 7日
提出初審意見轉報市局
在窗口登記報送時間
受理單反饋給窗口
窗口
(2日)
地礦股
(總18日)
窗口
(即辦)
主辦股室流程及期限:
一、辦理范圍及條件:
全縣所有持證礦山,有效期滿30日內來我局辦理。
二、承諾時限:
屬市局以上發的,20個工作日內轉報,屬縣級發的20個工作日(不包含申請人材料報送市局審批時間及法定節假日)
三、必備報件材料:(一式三份)
1、采礦權延續申請登記書(原件);
2、采礦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營業執照(驗原件,交復印件);
4、資金證明文件(原件);
5、延續采礦登記申請報告(內容含:申請延續生產的理由、礦山生產和儲量利用情況,保有儲量和現有生產能力,申請延續生產年限和依據及其需要說明的情況)(原件);
6、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評審結果及匯交資料的證明文件(儲量變動較大的)(驗原件,交復印件);
7、佔用礦產資源儲量申請登記表表(原件);
8、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驗原件,交復印件)或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出具的安全生產證明文件(原件);
9、資源稅、資源補償費繳納的證明文件(原件);
10、采礦權評估、確認、處置文件及價款繳納證明文件(申請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礦產產地采礦權的)(驗原件,交復印件);
11、采礦權的礦產地為是申請人自己出資勘查形成的證明文件,如發票、合同、委託書、勘查報告、勘查許可證、地勘單位證明文件(申請自己出資勘查形成的礦產地的采礦權的)(驗原件,交復印件);
12、采礦權登記機關要求的其它資料。
四、收費項目、依據和標准
❼ 采礦權、探礦權年檢時存在哪些情況年檢不合格
采礦權存在越層越界開採行為、沒有按時足額繳納資源補償費及采礦權使用費專「三率」指標達不到設計屬指標要求、未按要求及時提交年檢資料等年檢時會判定不合格;探礦權未按時繳納探礦權使用費、未提交開工報告、存在越界勘查和以采代探行為、勘查資質不符、年探礦投資達不到最小投資要求、不按要求及時提交年檢資料等年檢時會判定不合格!
❽ 采礦權到期後怎麼處理
不同的礦山建設規模決定了不同的采礦權存續期間。大型以上礦山的采礦許可內證有效期最長為30年;中型容礦山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20年;小型礦山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10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采礦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
❾ 采礦許可證未按時年檢是否受到處罰采礦許可證不按規定辦理注銷是否會受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於1986年3月19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1996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決定》修正。
第十六條 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二)前項規定區域以外可供開採的礦產儲量規模在大型以上的礦產資源;
(三)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
(四)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礦產資源。
開採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礦產等特定礦種的,可以由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采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其可供開採的礦產的儲量規模為中型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制定。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匯總向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
礦產儲量規模的大型、中型的劃分標准,由國務院礦產儲量審批機構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區范圍內采礦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 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責令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採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吊銷采礦許可證,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