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采結束多少天
① 煤礦采區開采結束後,必須在多少天內進行永久性密閉
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
采空區必須及時封閉。必須隨採煤工作內面的推進容逐個封閉通至采空區的連通巷道。采區開采結束後45天內,必須在所有與已采區相連通的巷道中設置防火牆,全部封閉采區。
② 石油從發現到開采要多長時間
發現石油並不抄一定就要開采,首先必須進行地質調查和評估,第一是確定石油出儲藏量,值不值得開采,建設油田也是需要成本的,如果入不敷出,或產出不大,沒有商業價值是不會開採的。其二是確定地質結構沒需要用什麼樣的技術來開擦,深層油田和淺層油田是不一樣的,伴生油氣,油頁岩又是什麼情況!總之需要進行技術評估,確定下來最快也得一年,這還不算外部條件考慮的可行性報告,比如油田上面有沒有城市,開采會不會引發地質災難,會不會污染破會至關重要的保護區或自然環境,如果實在沙漠無人區,還要考慮運行成本。
③ 開采自燃煤層,工作面回採結束必須在多少天內封閉
45天內。
④ 工程結束多少天為驗收期
工程結束可以申請驗收,
沒有固定的結束後幾天才驗收。
⑤ 和田玉礦的開采還能持續多長時間
傳統的說法認為和田玉資源已快枯竭,其實有一定的誤區.和田籽料已經基本沒有內了,但是山料還是有一定的儲量的容.只是山料普遍都在3000-5000米的高山上,開采不方便,運輸同樣不方便,導致年產量比較穩定.資料顯示,按照現在的年產量,現有的儲量還能維持100年左右呢.
⑥ 時間上的煤和石油什麼時候開采完畢
陸地石油也就是近幾十年的事情了,如果海底能夠有大的發現可以延長幾專十年,但是總會有開采完的一屬天,而且石油不是地下有多少就能夠開采多少,有總儲量和可采儲量之分,無論技術達到什麼程度,地下原油總有一部分開采不上來。煤炭資源據第十一屆世界能源會議估計,世界煤炭預測儲量為13.6萬億噸,。中國1500米深度內的預測儲量為32000億噸,這些煤炭還能開采幾百年,同樣,煤炭開采會造成地標塌陷、地下水運移異常分布等等的地質災害,所以煤炭也不是所有的都能夠開采上來
⑦ 煤礦 從發現到開采通常要多少時間
那得看煤田資源是多少.先建井2-3年形成規模後才能開采.私自開採得不太可能,不是所有得煤礦都是大型的,私企的也有.
⑧ 一個房地產項目從前期投入到開發結束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第一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准備工作
在報行政機關審批之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辦理好土地出讓手續,委託有資質的勘察設計院對待建項目進行研究並製作報告書,應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並落實足夠的開發資金。
第二部分,行政審批部分
根據我國當前法律、法規、規章,房地產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程序一般共分六個階段:1)選址定點;2)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3)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審查;4)規劃報建圖審查;5)施工報建;6)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一、選址定點階段。此階段一般辦理以下事項:
1、計委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進行項目立項。
2、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方式的審查。
3、建委辦理投資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
4、環保局辦理生產性項目環保意見書(表)。
5、文化局、地震局、園林局、水利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6、規劃部門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人防辦進行人防工程建設布局審查。
2、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預審。
3、公安消防支隊、公安交警支隊、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環保局、園林局、文化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規劃總圖進行評審,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規劃部門確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條件。
三、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規劃部門對初步設計的規劃要求進行審查。
2、公安消防支隊對初步設計的消防設計進行審查。
3、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初步設計的交通條件進行審查。
4、人防辦對初步設計的人防設計進行審查。
5、國土資源局進行用地預審。
6、市政部門、環保局、衛生局、地震局等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的相關專業內容進行審查。
7、建委制發初步設計批復,並對落實初步設計批准文件的要求進行審查。
8、建委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政策性審查,根據業主單位意見,核發技術性審查委託通知單。
9、建委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發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發放《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四、規劃報建圖審查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公安消防支隊進行消防設計審查。
2、人防辦進行人防設施審查。
3、建委、市政部門、園林局、環保局、衛生局按職責劃分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變更部分的規劃設計補充核准規劃設計條件,在建設單位繳納有關規費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五、施工報建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報建登記。
2、建設方對工程進行發包,確定施工隊伍。招標類工程通過招標確定施工隊伍,非招標類工程直接發包。
3、建委組織職能部門對工程開工條件進行審查,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六、商品房預售許可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1、以下證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准、竣工交付日期、預售總面積、交付使用後的物業管理等內容,並應當附商品房預售總平面圖、分層平面圖。
七、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機構)對建設單位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進行備案審查。
2、財政部門對建設項目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進行核實驗收。
3、規劃部門、市政部門、水利局、環保局、文化局、衛生局、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參加驗收的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驗收。規劃部門根據上述部門和本部門驗收情況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
4、建委綜合各部門驗收、審查意見,對符合審核標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不符合標准或要求的,作退件處理並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產項目權屬初始登記階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大產權證)登記。
2、開發商應提交材料:
(1)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
(3)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施工許可證;
(7)房屋竣工驗收資料
(8)房屋測繪成果;
(9)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幾個階段,需增加或減少的相關事項及時限,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會有不同的差異。各個程序的辦理時間,絕大部分都少於15天,一般在7天內。所需要的費用,由於相當部分屬於地方收費,所以就不再明細列表,更何況相對於房地產開發所獲得的利潤,行政審批費用可以忽略不計。
⑨ 政府采購活動中,開標結束後,中標結果必須要在多少天內發布公告。。。。
中標結果沒有「必須」發布的日期規定。開標結束後,評標委員會評標、確定中標專侯選人、采購人確認屬、發送中標通知書,需要一個過程。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不能遺漏,否則就構成對投標人的不公正對待。如果是招標文件所要求的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以後收到的投標文件,則應不予開啟,原封不動的退回。
按照本法的規定,對於截止時間以後收到的投標文件應當拒收。如果對於截止時間以後收到的投標文件也進行開標的話,則有可能造成舞弊行為,出現不公正,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9)開采結束多少天擴展閱讀:
程序:
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託的公證機構檢查並公證。投標人數較少時,可由投標人自行檢查;投標人數較多時,也可以由投標人推舉代表進行檢查。招標人也可以根據情況委託公證機構進行檢查並公證。
所謂公證,是指國家專門設立的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申請,按照法定的程序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非訴訟活動。
⑩ 非法開採收審多少天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統計出辦案最長期限總共602天。也就是說,這個期限是最長的,司法機關只能在這個期限內結案,不得超期。如果超過這個期限繼續羈押就是違法的。犯罪嫌疑人或家屬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申請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強制措施期限 (最長羈押期37天)
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第92條)
1、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拘留延長至30天、審查批准不超過7天,最長37天。(第六十九條)
2、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第58條)
3、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第58條)
(二)偵查羈押期限 (最長羈押期7個月)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偵查羈押期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1個月;(第124條)
2、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經本法第124條規定的期限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2個月;(第124條)
3、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第127條)
4、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三)審查起訴期限 (最長羈押期限6個半月)
1、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時間為1個月。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第138條)
2、改變管轄的,改變後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3、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兩次可以2個月。 (第140條)
4、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重新計算起訴期限,兩次1個月和兩次延長半個月共3個月(第140條);
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
5、被不起訴人對依據刑法第142條第2項做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提出。
(四)審判期限 (最長羈押期限5個月+10天)
1、普通程序一審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計2.5個月。(第168條)
2、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3、提起上訴或抗訴時限10日。(第138條)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4、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20日以內審結。(第178條)
5、二審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計2.5個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第196條)
從上述各辦案期限統計:37天(刑拘)+210天(偵查與補充偵查)+195天(審查起訴)+160天(兩級審判)=60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