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允許開采量
❶ 地下水允許開采量(可開采量)的分級
地下水的允許開采量相當於固體礦產的儲量,由全國礦產儲委統一審批。為了根據不同目的和具體水文地質條件選擇適當的計算評價方法,以得到不同精度的開采量,便於開發利用,有必要對允許開采量進行分級。我國2001年頒布的國家標准《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范》(GB50027-2001)中,將地下水允許開采量(可開采量)分為A、B、C、D四級,各級的精度按下列五個方面進行分析和評價:
表10-20 某水源地抽水試驗觀測數據
表10-21 某水源地水位恢復及其計算表
48.某水源地水文地質條件見教材補償疏干法實例(圖10-14及有關資料)。如果取安全系數r=0.7,試對該水源地的允許開采量作出評價(參考答案:Q允開=1735.4m3/d)。
49.四川某地涼風洞暗河系統為岩溶地下水的獨立流域,流域面積約300km2。其支流冒水井又是一個獨立的小型暗河水系,其面積為56km2,冒水井暗河系統出口處的平均流量0.41m3/s。求該支流的徑流模數(M),並求涼風洞暗河系統(全區)地下水的可采量(參考答案:2.196m3/s)。
50.某泉有6年的月平均流量觀測資料(表10-15),試按1 L/s的間隔劃分流量區間,統計6年中各流量區間出現的月數,計算其流量頻率(N)和保證率(P),並作出流量頻率和保證率曲線,求出保證率為90%的泉水流量(參考答案:保證率為90%的泉水流量為1.9L/s)。
❷ 如何計算泉群的允許開采量
泉眼的上升量等於泉水的開采量,這樣開採在允許范圍之內,當然可以適當超量(10-20%),如果過多超量開采,會引起地陷。
❸ 控制的地下水允許開采量應滿足d及精度,什麼是d級精度
D級精度:①初步查明含水層(帶)的空間分布級水文地質特徵②初步圈定可能富水的地段③根據單孔抽水實驗確定所需的水文地質參數④概略評價地下水資源,估算地下水允許開采量
❹ 井水補給速度怎麼計算地下水允許開采量怎麼計算
http://www.chinahongrun.com/jszx/upfile/20080325/20080325113318597.doc
❺ 開采抽水試驗法
(一)方法原理及對抽水的要求
在選定的水源地范圍內,根據水文地質條件,選擇合適的布井方案,打探采結合井,最好在旱季,盡量按開采條件(開采降深和預計開采量)進行較長期(一個月以上)的開采性抽水試驗。根據抽水試驗的結果確定允許開采量(可開采量),這種方法稱為開采抽水試驗法。
(二)允許開采量(可開采量)的計算
抽水試驗的結果可能出現兩種情況:穩定狀態與非穩定狀態。下面說明兩種抽水狀態情況下的計算方法。
1.穩定狀態
按設計需水量進行長時間開采抽水試驗,主井中或井群中心的動水位在允許降深以內,並保持穩定,各觀測孔中的水位也能保持穩定;停抽後,水位又能較快地恢復到原始水位。抽水井動水位歷時曲線如圖10-9所示。這表明在開采過程中含水層內建立了新的動平衡,開採的水量小於或等於開采時的補給量,按這樣的抽水量開采是完全有保的,這時實際抽水量就是允許開采量。
表10-13 用水位恢復資料求補給量
從以上計算結果可以看出,該水源地旱季的補給量在2600~2700m3/d之間,以此作為開采量是完全有保證的。若不能滿足需水量的要求,還可以利用年內暫時儲存量,適當增大允許開采量。但還應考慮總的降深大小及評價開采後對環境的影響。
❻ 開采試驗法
在水文地質條件復雜,一時難以查清地下水補給、徑流、排泄規律而又急需做出水量評價的地區,一般通過打探采結合孔,按未來開采量和降深要求進行實地抽水試驗,然後根據抽水試驗結果確定單井或水源地供水能力和補給保證程度。
開采試驗法常用於水源地的允許開采量評價。具體方法有:開采抽水法和補償疏干法。
(一)開采抽水法
1.穩定流抽水試驗
按設計需水量長時間抽水,主井的動水位在允許降深范圍內,並能保持穩定。觀測井內動水位也能保持穩定。停抽後,水位又能較快恢復到原始水位。這表明在開采過程中含水層內建立了新的動態平衡,開采量小於或等於補給量,有補給保證。
穩定流抽水一般要求進行三次不同水位降深(落程)的抽水,三次抽水的降深一般根據抽水層的透水性和抽水設備能力確定。對於潛水含水層通常要求最大降深值在含水層厚度的1/3~1/2之間;對於承壓含水層,最大降深不得低於承壓含水層頂板高度。其餘兩次降深分別取最大降深的2/3和1/3。當抽水設備達不到這些要求時,相鄰兩次的降深差不能小於1m。
理論上講,抽水延續的時間愈長愈好,在實際工作中,首先確定抽水流量和水位達到穩定狀態的時間,然後根據勘探目的和含水層滲透性能,確定穩定抽水延續時間。對於城鎮及工礦供水,一般抽水延續的時間要長些;而對於農田灌溉供水勘探,穩定抽水延續的時間可以短些;對滲透性較差的含水層,穩定延續的時間應長些;而對於滲透性較好的含水層,可短些。具體時間的確定可參考《城市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范》(CJJ 16-88)。
2.非穩定流抽水試驗
如果按設計需水量長時間抽水,水位不穩定,觀測孔中地下水水位持續下降,停止抽水後,地下水水位不能恢復到原始水位。說明抽水量大於補給量,這樣的開采量是沒有補給保證的,這時需要進行下列工作。
在水位持續下降過程中,只要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開始等幅下降,則任一時段內(Δt)的水量均衡應滿足下式:
(Q抽-Q補)·Δt=μ·F·ΔS(3-37)
式中:Q抽為抽水量(m3/d);Q補為補給量(m3/d);μ·F為水位下降1m時儲存資源的減少量,簡稱單位儲存量(m3/m);ΔS為Δt時段內的水位降深(m)。
由上式,可得
Q抽=Q補+μ·FΔS/Δt(3-38)
由式(3-38)可見,抽水量由兩部分組成:一是開采條件下的補給量;二是地下水儲存資源消耗量。評價任務之一是將補給量從中分離出來。分離的方法可以採用抽水比較穩定、水位下降比較均勻的兩個時段資料,分別代入式(3-38),然後聯立兩個方程求解,就可以得到補給量。
為了使求出的補給量更准確,可以採用多個時段的資料每兩組聯立求解,得到一系列的補給量,然後求其平均值,這樣得到的補給量就可以作為允許開采量。
3.適用范圍及優缺點
開采抽水法對於潛水和承壓水、新水源地建立和舊水源地擴建,都能適用。但是主要適用於中小型水源地評價,不適用區域性地下水數量評價。
該方法確定的允許開采量准確可靠,但是需要進行長期的抽水實驗,成本較高。
4.要注意的問題
利用旱季抽水實驗資料所求的補給量,評價結果比較保守。在不同開采條件下所求的補給量,可靠性各不相同。因此,為了更准確地評價水源地地下水允許開采量,應在開采過程中繼續進行地下水水位動態監測,多以平均補給量作為水源地允許開采量。
(二)補償疏干法
1.評價步驟
(1)旱季開采量計算
在旱季進行抽水實驗,由於無任何補給來源,完全靠疏干儲存資源來維持抽水,所以抽水形成的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容易擴展到邊界,其水均衡方程為
區域地下水功能可持續性評價理論與方法研究
則有
區域地下水功能可持續性評價理論與方法研究
式中各符號的意義,同式(3-38)。
根據抽水實驗資料,利用式(3-39)求出μF值。然後,再根據含水層厚度和取水設備能力,給出最大允許降深Sm,查明旱季持續時間t,則計算出最大允許降深下的允許開采量:
區域地下水功能可持續性評價理論與方法研究
則旱季疏乾地下水體積為
V干=μ·F(Sm-S0)(3-41)
式中:S0為抽水開始等幅下降時刻井中的地下水水位降深(m)。
(2)雨季補給量計算
根據雨季抽水實驗資料,求出地下水水位回升速率(ΔS/Δt),並假設地下水水位回升的單位補償量近似等於地下水水位下降時的單位儲變數,則雨季補給量的體積為
區域地下水功能可持續性評價理論與方法研究
則全年的平均補給量為
區域地下水功能可持續性評價理論與方法研究
雨季補給的補償體積為
V補償=V補-V雨開(3-44)
(3)允許開采量評價
根據以上計算結果,若Q補≥Q開,V補償≥V開,則以計算的Q開作為允許開采量;若Q補<Q開,V補償<V開,則以Q補作為允許開采量。
2.適用條件
補償疏干法適用於含水層分布范圍有限,但有較豐富的儲存資源可供調節,地下水補給在時間上分配不均的地區。例如季節性河流的河谷地區、構造斷塊岩溶發育地區等。
採用補償疏干法,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可動用的儲存資源必須滿足旱季連續開采。
2)雨季補給時,除保證當時開采需求外,其剩餘補給量能全部補償旱季消耗的儲存資源。
3)不能影響相鄰地區的地下水數量。例如我國西北地區,往往在山前形成構造盆地(圖3-10),盆地內有巨厚的第四紀沉積物,具有良好的儲存空間,但是其下游串聯的盆地依賴上游盆地地下水轉化為地表水下泄補給。因此,若在旱季大量動用上游盆地地下水儲存資源,就會削減下游盆地地下水補給資源。這種情況下,不宜採用疏干補償法評價。
圖3-10 西北內陸地區地下水系統示意圖
❼ 如何通過地下水位數據分析開采量
( 1)可開采系數法。在淺層地下水已經開發利用的地區,多年平均淺層地下水實際開采量、地下水位動態特徵、現狀條件下總補給量等三者之間關系密切相關、互為平衡。首先,通過對區域水文地質條件分析,依據地下水總補給量、地下水位觀測、實際開采量等系列資料,進行模擬操作演算,確定出可開采系數,然後,再用類似水文比擬的方法,確定不同類型水文地質分區可採用的經驗值。進而計算評價區的地下水可開采量計算式:
Q 可采 =ρQ 總補
式中: Q可采—地下水可開采量;
ρ —可開采系數( ρ≦1);
Q 總補 —地下水總補給量。
對於開采條件良好[單井單位降深出水量大於 20m/(h.m)],地下水埋深大、水位連年下降的超采區, ρ的參考取值范圍 0.875~ 1.0;對於開采條件一般[單井單位降深出水量在 5~ 10m/(h.m)],地下水埋深大、實際開采程度較高地區或地下水埋深較小、實際開采程度較低地區, ρ的參考取值范圍 0.75~ 0.95;對於開采條件較差[單井單位降深出水量小於 2.5m/(h.m)],地下水埋深較小,開采程度低,開采困難的地區, ρ的參考取值范圍 0.6~ 0.7。
( 2)典型年實際開采量法。據實測的地下水位動態資料與調查核實的開采量資料分析,若某一年的地下水經開采後,其年末的地下水位與年初保持不變或十分接近,則該年的實際開采量即為區域開采量。具體計算時,可在允許范圍內多選幾年,對求出的 Q可采經分析後合理取值。
❽ 地下水允許開采量的介紹
地下水允許開采量是指通過技術經濟合理的取水構築物,在整個開采期內出水量不會減小,動水位不超過設計要求,水質和水溫變化在允許范圍內,不影響已建水源地正常開采,不發生危害性的環境地質現象的前提下,單位時間從水文地質單元或取水地段中所能取出的地下水量。
❾ 地下水允許開采量分級應根據那幾個方面
地下復水資源量的分級,應按以下制4項內容進行分析和確定:勘查階段;水文地質研究程度;地下水資源量研究程度;開采技術經濟條件研究程度。勘查研究程度的不同決定了地下水資源量的級別及應用范圍。 根據勘查研究程度的不同,允許開采量劃分為5級,分別用大寫的英文A、B、C、D、E 5個字元華表;尚難利用的資源可分為3級,分別用英文字元Cd、Dd、Ed代表。
❿ 探明的b級允許開采量的精度應符合哪些要求
|根據國家jb/t8622-1997標准pt100:鉑電阻b級允許誤差是+-(0.30+0.005|t|)
銅電阻jb/8623-1997標准:+-(0.30+0.006|t|),它的適用溫度在150度以回下。希對你有幫助。答可來訊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