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開采山土要判多少年
1. 2020年在山林非法開采礦石被抓法人會判多少年
非法開采礦石,這要看破壞的面積以及。所所觸犯的情節。森林非法開采礦石,首先森林公安會到現場調查,然後,移交給檢察院或者法院,法院會通過法律途徑對您所觸犯的法律情節進行宣判。
2. 非法采礦罪判刑標准多少年
非法采礦罪根據性質不同,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 私挖山土要判刑嗎
看多少和去處
4. 非法開采土資源處罰標准
《土地管理法》第36條: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刑法》第342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關於毀林開荒。《森林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禁止毀林開墾和毀林採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同時,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因非法開墾、採石、采砂、采土、采種、采脂和其他活動,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關於毀草開荒。《草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 非法開墾草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植被,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關於圍墾河道,圍湖造田。《水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圍湖造地或者未經批准圍墾河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關於開墾荒坡地。《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未經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開墾禁止開墾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開墾、採取補救措施,可以處以罰款。」
關於在自然保護區范圍內非法開墾。《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在自然保護區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葯、開墾、燒荒、開礦、採石、挖沙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除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處罰的以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對自然保護區造成破壞的,可以處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5. 非法采砂能判多長時間
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版規劃礦區權、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是刑法的規定,具體會判刑多久要根據具體案情來判斷,建議你和律師溝通。
6. 私挖亂採石料多少可以判刑
私挖亂採石料總價五萬以上要判刑。
非法采礦罪,是指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關於審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非法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
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5萬元至10萬元、30萬元至50萬元的幅度內,確定執行本解釋第三條、第五條的起點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7. 私自開采山石處罰標准
你好!這個也要看具體情節和後果來區分的,不過大致情況如下:
【一】行政處罰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依照《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處以罰款的,分別按照下列規定執行:(一)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處以違法所得 50%以下的罰款;」
3.《廣東省實施〈礦產資源法〉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本條第一、二款行為,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標准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外,建單井,井深大於10 米或已剝離地表(山體),面積大於 20 平方米(含 20 平方米),小於 50平方米(含 50平方米)的,並確認是為采礦所做准備工程的。處罰標准:處以 1-5萬元罰款。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外,井下或露天挖掘已采出價值不超過 5萬元(含5萬元)礦產品的。處罰標准:沒收采出礦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20%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外,(1)建井兩個以上(含兩個)或已剝離地表(山體),面積大於 50平方米的;(2)已采出礦產品價值超過 5 萬元,不超過 30 萬元(含 30萬元)的。 處罰標准:有本款第1項表現情形的,處以5-10萬元罰款。有第 2項表現情形的,沒收采出礦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 30%的罰款。
4.特別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外,已采出礦產品價值超過 30萬元的。
處罰標准:沒收采出礦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50%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