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證開采量如何界定
個人理解:礦山開采設計是基於采礦許可證之上,采礦許可證上註明的年生產規模及拐專點坐標是國土資源局定屬的,並且經過前期多方論證的,設計院無權改變。只能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按照年生產規模布置開拓系統。部分運輸道路需要界外布置也應徵得國土部門的允許。
② 礦山開采量超出規定開采量怎麼處理
對礦產資源開采屬於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依據我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對於礦產資源開采實施行政許可,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的礦山企業及個人應當在采礦許可的范圍內進行采礦,超出行政許可范圍進行采礦屬於違法行為。
《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13條規定:「申請開辦集體所有制礦山企業,應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礦山設計或者開采方案。」
第29條規定:「單位開采礦產資源前應委託有相應礦山設計證書的單位進行可行性研究和設計;礦山設計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批,未經審批的不得施工。」
第15條
設立礦山企業,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並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由審批機關對其礦區范圍、礦山設計或者開采方案、生產技術條件、安全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等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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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露天礦山開采中存在的事故隱患比較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有的開采面坡度過陡,局部還存在陰山坎;二是有的沒有設警報器、避炮房(洞);
三是宕面頂部表土剝離工作半數以上未做;
四是有的作業場地堆料、積水過多清理不幹凈;
五是有的生產宕面與加工場地、民房、道路間安全距離不符合規定;
六是有的生產宕面浮(險)石清理不幹凈;
七是爆破用導火索普遍短於1.2米;
八是部分電器設備、線路破舊,有的線路架設不規范;九是設備無牌、操作人員無證以及安全帽不按規定佩戴現象時有存在;十是運料車輛超載普遍。
③ 煤炭采礦許可證副本上開采深度與礦區拐點坐標什麼關系
礦許可證上生產規模,為許可礦山開采規模的最高限額。礦山實際生產量不得超過許可生產規模,若超過,按超采進行處罰。變更生產規模,首先要修編開發利用方案並經國土部門備案。其次,取得經信委項目核准,重新編制環評、安評及礦山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後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變更生產規模。涉嫌非法采礦,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非法采礦罪。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三百四十六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為依法懲處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審理這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第一條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非法采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采礦罪定罪處罰:(三)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解釋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五)其他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情形。第三條非法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第四條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破壞性采礦罪中「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是指行為人違反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開采礦產資源,並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行為。第五條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第六條破壞性的開采方法以及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或者嚴重破壞的數額,由省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出具鑒定結論,經查證屬實後予以認定。第七條多次非法采礦或者破壞性采礦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訴的,或者一年內多次非法采礦或破壞性采礦未經處理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數額累計計算。第八條單位犯非法采礦罪和破壞性采礦罪的定罪量刑標准,按照本解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5萬元至10萬元、30萬元至50萬元的幅度內,確定執行本解釋第三條、第五條的起點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我礦位於 ,礦山名稱為: 。采礦許可證號碼為: .有效期為: ,礦山經濟類型為: 。我礦采礦許可證即將到期,為此,我礦特向 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采礦權延續手續,延續後的采礦區又以下 個坐標點(依照1980年西安坐標系)確定。礦區面積為 平方公里。開采深度:由 米至 米標高。依照 頒發的采礦許可證,批准開采礦種為: 礦,開采方式: 開采,(其他采礦許可內容,按采礦許可證)。目前已投入資金 余萬元,注冊資金 萬元,主要用於礦山開采基礎設施建設,礦山資源詳查、礦山開采。並計劃後續投資 萬元用於擴大礦山開采量以滿足設計需要,同時在 建立礦石加工基地,提高礦產資源的附加值。根據 於 月提交的《 》儲量 萬噸 。依據 地質勘查局地質研究所的調查,根據礦石不同 將礦石劃分為 種類型; 占整個資源量的 %左右; 占整個資源量的 %左右。
④ 礦山采礦許可證上的開采規模是指凈開采量還是包含損失量的消耗量
采礦證上的生產規模指的是這個礦山企業每年采出的礦石量
這些礦石量根據儲量級別劃分為111、111b……333等
⑤ 采礦證使用年限
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按照礦山建設規模確定。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對其有相回應的規定:
第七條 采礦許答可證有效期,按照礦山建設規模確定:大型以上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30年;中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20年;小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10年。
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采礦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采礦權人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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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八條 登記管理機關在頒發采礦許可證後,應當通知礦區范圍所在地的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內,對礦區范圍予以公告。
國家實行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采礦權使用費,按照礦區范圍的面積逐年繳納,標准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由具有礦業權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第十條 申請國家出資勘查並已經探明礦產地的采礦權的,采礦權申請人除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外,還應當繳納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
⑥ 國土資源部對采礦許可證開采范圍有哪些規定
很難辦的,好像不讓開采了
⑦ 沙場開采證怎麼辦理
申請采砂的,應提交下列文件或資料,以便審查: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2、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采砂申請人員基本情況:包括:申請人、安全管理人員、職業衛生負責人身份證號和安全培訓資格證號,技術負責人情況。
4、符合要求的采砂機具、采砂船和運輸設備的有關證書;
5、符合安全要求的采砂運輸方案;
6、河道采砂與第三者有利害關系的,與第三者達成的協議或有關文件;料場堆放涉及土地、農道的,由當地政府簽署意見。
7、砂石堆放地點合理性證明文件、棄料處理方式、采砂結束後現場清理和平整方案。
8、申請人提交上述復印件時,應當同時交驗原件以便核查。
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區(縣級市)水利局提交申請。
2、區(縣級市)水利局初審:
(1)對資料不全的申請,區(縣級市)水利局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資料。
(2)對資料齊備的申請,區(縣級市)水利局在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需註明理由及依據),否決申請的應退回申請資料,初審同意的將有關資料上報市水利局。
3、經區(縣級市)水利局初審同意的申請,在10個工作日內由市水政監察支隊對採挖施工方案進行調查評價,並向市水利局提交評價意見。
4、市水利局對申請的有關資料、初審意見和方案評價意見進行審查,並對現場進行實地查勘,並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
5、經審批同意的申請,由市水利局發放《河道採挖許可證》,屬省水利廳審批的由我局加具意見後上報。
6、《河道採挖許可證》實行季度審驗制度,需繼續作業的持證人應在證件到期前10個工作日內將證件交所在區(縣級市)水利局,並同時提交作業范圍的河道地形圖,由區(縣級市)水利局和市水利局進行審驗。
7、采砂管理費由區(縣級市)水利局按實際采砂量向持證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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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規章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河道采砂許可制度。河道采砂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在河道範圍內采砂,影響河勢穩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劃定禁采區或規定禁采期,並予以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准。
2008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水利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明確長江宜賓以下幹流河道采砂管理體制按《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是:水利部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國土資源部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交通運輸部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
由水利部牽頭,會同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制定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管理,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⑧ 采礦許可證怎麼辦難度大嗎
采礦許可證辦理的法律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241號令)
需要提交的申辦材料有:
1、采礦權申請報告;
2、采礦權申請登記書;
3、礦區范圍圖(以地形地質圖或地質圖為底圖,以拐點坐標標定,並附國家直角坐標,加蓋申請人印章,比例尺為1:500~1:5000);
4、工商營業執照及與礦山建設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和設備條件的證明材料、外資企業應提交外商投資批准書和外資企業合同、章程;
5、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審查意見(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環保部門及工商部門的審查意見);
6、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7、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意見(在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8、從事地下開採的應提交井上井下對照圖;
9、開采地熱水的,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取水許可證;
10、開采礦泉水的,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取水許可證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核發的礦泉水注冊登記證;
11、依法設立礦山企業的批准文件;
12、申請由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的采礦權的,應報采礦權評估、確認、處置的有關文件;
13、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提交的其它材料,縣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註:所有復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對。
辦理程序
1、受理申請;
2、實地踏勘;
3、組織報市、省報批材料;
4、核收相關費用;
5、待省廳、市局批准後,擬文、制證;
6、進行登記造冊;
7、核發證書。
采礦證比較難辦的。
⑨ 辦理采礦許可證需要什麼手續如何辦理
辦理采礦許可證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第五條 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一)申請登記書和礦區范圍圖;
(二)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四)依法設立礦山企業的批准文件;
(五)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六)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申請開采國家規劃礦區或者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和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申請開採石油、天然氣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批准設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進行石油、天然氣開採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礦企業法人資格證明。
第六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並通知采礦權申請人。需要采礦權申請人修改或者補充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資料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通知采礦權申請人限期修改或者補充。
准予登記的,采礦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並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繳納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不予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向采礦權申請人說明理由。
(9)采礦證開采量如何界定擴展閱讀:
《礦產資源法》
第十六條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二)前項規定區域以外可供開採的礦產儲量規模在大型以上的礦產資源;
(三)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
(四)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礦產資源。
開採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礦產等特定礦種的,可以由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采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其可供開採的礦產的儲量規模為中型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制定。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匯總向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
礦產儲量規模的大型、中型的劃分標准,由國務院礦產儲量審批機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