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都需要什麼手續
1. 露天采礦需要辦哪些手續
礦山開采五證一照:
1、礦山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2、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3、中華人民共和國采礦許可證(正本、副本)
4、礦長安全生產許可證
5、礦長資格證
6、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2. 開一個採石場需要辦理哪些手續,證件,流程是怎樣的,都需要帶什麼東西到那個部門然後一步一步是怎麼做的
開採石場需要辦理的手續證件是開辦砂石生產線的關鍵點,只有保證合法生產,才有可專能避免後期屬出現強制關閉或罰款的情況。只要公司或個人相關證件齊全,制砂手續的辦理並不困難,費用也不貴
1、工商部門申請名稱並審核:
企業需攜帶工商局領取的信息表,並由股東簽字才可辦理,個人攜帶身份證即可申請辦理;
2、國土資源局辦理開采證:
由國土資源局辦理開采證,規定可開採的范圍以及進料原料等,這一點非常重要;
3、環境監管部門檢測:
在石頭加工破碎生產之前,由環境監管部門進行測評環節,並給予相關的證明;
4、安全管理部門審批:
制砂生產線要保證安全生產,由安保部門根據生產線的周邊環境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5、工商局營業執照:
首先核准名稱,然後提交名稱、地質、負責人、資金數額、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濟方法等相關的資源,最後領取合法的營業執照。
6、稅務登記證:
無論是個人或是企業都具有納稅義務,公司完成注冊後需提供會計信息,成立一個月之後,會計需記賬並申報納稅。
上述給大家介紹了可以辦一個採石場需要辦理的手續和證件,如果以上回答對您有用,請鼓勵我為我點贊,讓我能幫助更多的人,謝謝!
3. 礦山開采所需要的什麼證件及手續!
礦山開采所需要的證件(以湖南省為例):
1、采礦權申請報告及申請登記書(原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核原件);
3、劃定礦區范圍批准文件(原件);
4、市縣兩級國土資源部門的審查意見(原件);
5、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意見(原件);
6、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批准文件(復印件,核原件);
7、礦產資源儲量報告及備案證明(原件);
8、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備案證明(原件);
9、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審查認定表(原件);
10、采礦權價款評估報告及備案證明(原件)或探礦權有償處置證明(復印件,核原件);
11、資金、技術人員等資質條件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12、采礦登記管理機關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註:以上資料需提交紙質文件和電子報件,紙質文件按順序排放,復印件應由復制單位簽章,紙質文件掃描成PDF格式電子圖片,按照相應報件類型製作成PKG格式電子報件。
礦山開采所需要的手續(以湖南省為例):
一、受理
1、崗位責任人:廳政務中心受理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受理標准查驗申辦資料。對申辦資料符合標準的即時受理;對申辦資料不符合標準的不予受理。
3、時限:即時
二、審查
1、初審
(1)崗位責任人:礦管處、地勘處、財務處(新立)、信訪處和礦產執法處室經辦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①礦管、地勘、財務(新立)、信訪處和礦產執法處室按照審批條件及標准,對申辦材料進行會審;(10個工作日)
②礦管處經辦人員根據相關會審處室意見,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報處室負責人審核。(9個工作日)
(3)時限:19個工作日。
2、審核
(1)崗位責任人:礦管處負責人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①礦管處分管副處長按照審批條件及標准,對初審經辦人審查意見進行復審;(7個工作日)
②礦管處處長對經復審後的申辦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辦材料,提出同意的審核意見,報分管廳領導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辦資料,提出不同意的審核意見,報分管廳領導決定。(7個工作日)
(3)時限:14個工作日。
三、決定
1、崗位負責人:分管廳領導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①按照審批條件及標准,對申請材料及審查意見進行審定;
②對符合條件、標準的,簽署准予許可的意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簽署不予許可的意見。
3、時限:7個工作日。
四、辦結告知
1、崗位負責人:廳政務中心經辦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將決定情況告知申請人。
(3)采礦都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礦山開採的許可依據(以湖南省為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三)《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四)《湖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
(五)《湖南省礦產資源開采登記條件規定》
是否收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湖南省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管理暫行辦法》、《湖南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備用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收取。
許可數量:無數量限制
法定期限:4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40個工作日(經省政府審改辦同意按法定期限辦理)
礦山開采許可條件(以湖南省為例):
(一)申請人為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法人;
(二)具備國務院第152號令和第241號令規定的相關條件。
(三)《湖南省礦產資源開采登記條件規定》(省政府257號令)規定的資質條件 。
參考資料:望城區國土資源局-開采礦產資源審批及運行流程
4. 煤礦開采需要哪些證件
煤礦開采需要的證件:《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營業執照》。
采礦許可證是采礦權人行使開采礦產資源權利的法律憑證。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頒發的,授予采礦權申請人開采礦產資源的許可證明。采礦權許可證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由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法定的許可權頒發。
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建築業施工企業進行生產、施工等必備的一個證件,它和企業資質聯系在一塊,取得建築施工資質證書的企業,必須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進行招投工作來接相應工程。
(4)采礦都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國土資源部發布公告,向社會公開徵求對《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有
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的意見。
此次徵求意見稿從三個方面做了規定:
一是完善劃定礦區范圍管理。礦區范圍的確定應符合礦產資源規劃;應依據經評審備案的礦產
資源儲量報告。礦區范圍確定後,各級登記管理機關在該礦區范圍內不再受理其他新的礦業權
申請。礦區范圍預留期大型礦山不得超過8年,中小型礦山不得超過4年。
二是規范采礦權新立、延續審批登記管理。申請采礦權應具有企業法人資格。除三種情形外,
新立采礦權不得與已設礦業權垂直投影范圍重疊。采礦權新立、延續的采礦許可證,原則上依
礦山建設規模的大小分別給予30年、20年、10年有效期。
三是規范和完善采礦權變更登記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礦權不得辦理轉讓變更登記:
1、采礦權部分轉讓變更的。
2、按國家產業政策或礦產資源規劃屬於應關閉礦山的。
3、按國家有關規
定屬於禁止開采區域的。
4、采礦權抵押期內的。
5、采礦權被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立案查處、法院查封扣押,或公安、審計、稅務、檢察等機關通知不得轉讓變更的。采礦權原則上不得分立,因開采條件變化等特殊原因確需分立的,應符合礦業權設置區劃。第三類礦產的采礦權不得分立。
5. 采礦都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從國土部門開始,涉及到林業、水利、公安、環保、安監等部門,過程比較繁瑣。
6. 采礦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非煤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合襲格證審批告知單
<安監局窗口>
一、辦事依據
《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有關規定
二、適應范圍
本轄區內所有非煤礦山企業
三、辦事應當具備的條件
《采礦許可證》、《非煤礦山礦長安全技術業務資格證》,由有資質單位編制的開采設計方案及安全生產狀況評估報告。
四、辦事所需要的手續、材料及相關文件
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有關批准文件
五、收費依據及標准
工本費每證50元
六、辦事程序
受理——審查——報市安監局批復
七、辦理時限
15天
7. 個人采礦需要辦什麼手續
(一)應提交的資料
1、礦區范圍圖;
2、經評審的礦區佔用儲量報告及開發方案;
3、個體采礦登記申請表(意見欄應簽署意見,加蓋相應公章);
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5、礦區范圍劃定、辦理采礦登記申請書及采礦權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6、按照有償方式,經招拍掛依法取得申辦區開采資格的有關資料;
7、泰和縣非煤礦山安全預評價審查意見書;
8、按規定提交的其它資料。
(二)辦理程序與時限
程
序:
提交申請→國土部門初步審核符合礦區設置條件→通過招拍掛方式確定采礦權受讓人→受讓人提交辦理采礦登記資料、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受讓人繳納有關規費→頒發采礦許可證
時
限:通過招、拍、掛的方式取得采礦權的受讓人,應當在30日內,向國土部門提交申辦資料,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繳納清有關規費。
受讓人提交資料齊全,繳納清有關規費,國土部門在20日內,為其辦理登記手續,頒發采礦許可證。
8. 開采礦需要辦哪些手續
依據《礦產資源法》和《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將采礦權的審批、領取采礦許可證分為以下兩個程序:劃定礦區范圍和領取采礦許可證。
1、劃定礦區范圍: 按《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32條的規定,礦區范圍是指經登記機關依法劃定的可供開采礦產資源的范圍、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圍或者露天剝離范圍的立體空間區域。
2、礦區范圍是采礦權人從事開采活動、履行法律授予的權利和義務的空間區域范圍。因此,礦區范圍的劃定是申請人從事礦山建設一切前期工作的前提。
3、劃定礦區范圍,作為采礦權審批程序中的第一個環節,須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劃定。具體工作分為以下3個層序。
采礦權申請人提出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按開采登記辦法規定的發證許可權和地礦主管部門對省(區、市)地礦主管部門采礦權審批的授權,申請人將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資料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審查。
(8)采礦都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六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並通知采礦權申請人。
需要采礦權申請人修改或者補充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資料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通知采礦權申請人限期修改或者補充。
准予登記的,采礦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並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繳納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
不予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向采礦權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七條
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按照礦山建設規模確定:大型以上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30年;中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20年。
小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10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采礦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
采礦權人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
9. 開采礦業需要辦哪些證件
五證一照復 分別是:制
采礦許可證:省級國土局辦理
XX安全許可證:省級煤監局辦理
XX生產許可證:省級煤炭主管部門一般是煤炭局辦理
礦長資格證:省級煤炭管理部門
礦長安全資格證:省級煤監局
營業執照:工商部門
必須先辦采礦證,然後是安全證,具備生產條件後,經驗收合格發放煤炭生產許可證。
礦長的證件就得等省里的培訓計劃了,一年一次吧。
辦理程序要從區縣一級一級申請,程序比較完善正規。
10. 礦產開發要辦哪些手續
申請劃定礦區范圍程序:
(一)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
申請人按規定先向國土資源局遞交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報告,由局派專人按申請的礦區范圍進行現場勘踏,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明確答復,同意申請的,申請人按規定提交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資料:
應提交資料:
1、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通知書;
2、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報告;
3、與礦山建設相適應的地質報告;
4、按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
國土資源局在收到申請人報送的申請資料後,資料齊全的,三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人員對申請礦區范圍內的礦業權情況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初步方案等進行調查,並出具書面調查意見。申請資料不齊備的退回申請,不予受理。
(三)審查、報批
1、經審查,需修改或補充資料的,向申請人發出劃定礦區范圍申請補報資料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補報資料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2、屬本局業務范圍及審批許可權同意開採的,自收件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30個工作日內劃定礦區范圍;不同意開採的,將申請資料退回;需上級登記管理機關審批的,自收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呈送審批。
(四)礦區范圍預留期限
礦區范圍劃定後,大型礦山預留期限3年、中型礦山的預留期限2年、小型礦山的預留期限1年。凡超過預留期限未辦理采礦登記的,視為自動放棄該礦區的采礦權申請。
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程序:
(—)采礦權的申請
采礦權申請人在礦區范圍劃定後,在預留期限內向發證機關遞交采礦登記申請資料。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明確答復。同意辦理的,提交采礦申請資料:
應提交資料:
1、地質勘查儲量報告;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3、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營業執照;
4、身份證、1寸照片4張;
5、租賃合同或開采協議;
6、資質證明書;
7、設立礦山企業的項目批准文件;
8、采礦申請登記書;
9、礦區范圍圖;
10、土地使用證或臨時土地使用證
11、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收;
12、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證;
13、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環保局批准文件。
14、安全准采證;
15、繳納環境治理保證金證明。
16、按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
(二)審查、報批
(1)經審查,需修改或補充資料的,向申請人發出采礦權申請補報資料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補報資料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2)屬本局業務范圍及審批許可權的,自收件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需上級登記管理機關審批的,自收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呈送審批。
(三)通知、領證
1、發證機關自收件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資料不齊全的除外),作出明確答復,同意辦理采礦登記的,采礦權申請人交繳有關費用,發證機關向申請人發出領證通知;不同意登記的,退回申請登記資料。
2、申請人自收到領證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領證通知及繳款證明,領取采礦許可證,逾期不辦理手續,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