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礦如何禁止
『壹』 非法采砂如何處理治安管理處罰法
根據《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五條,非法采砂,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采砂治安處罰法的內容:
根據《治安處罰法》第三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盜竊、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或者安全標志的;
2,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的;
3,在鐵路線路、橋梁、涵洞處挖掘坑穴、採石取沙的;
4,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或者平交過道的。
拓展資料:
治安管理處罰的基本原則
1、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這就是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的實質,涉及治安管理處罰,它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治安管理處罰應當由法律明文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不能認定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並不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沒有將此原則設定在條文中,是一種遺憾。
2、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也規定:「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這就是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原則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處罰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這體現了法制的統一性、嚴肅性和公平性。
3、公開、公正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也規定,「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堅持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公開、公正原則。
公開是指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依據和被處罰當事人享有的權利應公布於眾。行政案件的辦理公開本身並不能直接實現實體權利與義務的公正,是用以公正的保障。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沒有偏私」。
在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過程中,首先,應當平等地對待各方當事人,不以當事人的身份為實施處罰輕重的標准;其次,所給予的治安管理處罰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達到公正的實施治安管理處罰,就要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
4、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規定:「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是指認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施治安管理處罰,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5、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這一原則的基本精神是指堅持處罰不是目的,而是一種手段,教育也是一種手段,通過處罰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會,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發生。
『貳』 治安管理處罰法非法開采處罰條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
第36條: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版用荒地的,不權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
第74條: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3條: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
『叄』 非法采礦不夠立案條件如何處理
非法采礦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相對也就不能給予治安行政處罰。非法采礦應由土礦部門依據《礦產資源法》等相關法律給予處罰,構成犯罪才由公安部門立案查處。
『肆』 非法采礦工具如何處理,如何有效打擊
非法采礦工具依法予以沒收、對於非法采礦的人員、應採取打擊為主、群防群治、依法堅決打擊非法采礦人員、從重從快處罰
『伍』 礦產資源破壞價值是否等同於違法所得非法采礦罪如何界定這兩項都由那個部門處罰
第一,礦產資源破壞價值並不等同於違法所得,價值應該由有資質的地勘單位經鑒定內後,由省級國土資源管容理部門予以評審後認定。
第二、非法采礦罪最基本的一條就是對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達到5萬元以上。這其中的價值是指扣除成本以外的純收入。
第三、非法采礦罪應該是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移交司法機關偵破。未達到刑法處罰的,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處罰。
『陸』 如何打擊私挖濫采
最好立法,查的嚴一點,懲治力度大一點他們就不敢了
『柒』 如何認定非法采礦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非法采礦罪(刑法第343條第1款),是指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礦產資源和礦業生產的管理制度以及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根據我國《憲法》和《礦產資源管理法》的規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用任何手段破壞礦產資源。但是,國家可在不改變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權和采礦權適當分離的原則,將礦產資源的開采權依法授予特定的組織或個人,並有權對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采礦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因而,所謂國家對礦產資源的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國家依法對采礦單位或者個人所制訂的一系列行政管理制度的總稱。國家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實行嚴格的管理,禁止無證開采和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近幾年來,非法采礦活動十分嚴重,因此必須將其規定為犯罪行為,予以嚴厲打擊。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非法采礦,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非法采礦,即無證開采,是指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或者雖有采礦許可證,但不按采礦許可證上采礦范圍等要求的,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但一般限於直接責任人員,具體包括國營、集體或鄉鎮礦山企業中作出非法采礦決策的領導人員和主要執行人員以及聚眾非法采礦的煽動、組織、指揮人員和個體采礦人員。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出於故意。其主觀目的是為獲取礦產品以牟利。
『捌』 民法典對2018年就以關閉的煤礦現非法開采怎麼辦
民法典對2018年已關閉煤礦非法開采,這個確實是應該的,現在好些不安全的因素在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