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採金礦需要什麼證件
Ⅰ 金礦允許私人開采嗎
金礦私人可以復參股開採制的。
私人公司或者民營企業只要依法取得探礦證與采礦證,就可以開采。
采礦權申請人需要提交的資料:
1、申請劃定礦區范圍報告;
2、經評審、認定的儲量報告或相應的地質資料;
3、新設立的采礦企業名稱預核准手續。
(1)開採金礦需要什麼證件擴展閱讀
40日內做出采礦權申請受理決定:
准予登記:
1、局長簽發責任表下發劃定礦區范圍批復;
2、在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3、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30日內辦理完);
采礦權申請人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登記書和劃定礦區范圍圖;
(2)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
(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4)依法設立采礦企業的批准文件;
(5)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報告;
(6)其他資料;
(7)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開采砂、石等提供河道管理部門的批文。
參考資料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_網路
Ⅱ 金礦銀礦的開采許可證在哪個部門申請申報的流程是什麼,目前開采證好辦理嗎
金礦銀來礦開采證需要去國土資源源部申請辦理申報步聚:所在的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目前不好辦理。需要投入很多的財力,精力去辦理,打通關系這點很重要,礦主懂的。建議你找13366669962是專業協助辦理金屬礦,非金屬礦等采礦許可證的。探礦許可證。讓你找對人,辦好事。希望可以辦到你。
Ⅲ 辦金礦采礦證需要哪些手續,大概需要多少錢
黃金采礦由來於這個控制比源較嚴格,這種情況個人是不可以開採金礦的,但你可以通過成立自然獨資公司的形式,以公司名義申請采礦權,再開采,辦理申報金礦開采證的具體程序和步驟,您可以向辦理該行政許可證的有關政府機構咨詢一下,不過你如果這種簡單問題都需要到網路上詢問,采礦業別說是黃金就算是普通的煤礦大概也搞不定,有點背景的人是搞不定采礦這一行的。
Ⅳ 開採金礦需要哪些設備
開採金礦需要的主要設備有:供電系統設備(如變壓器、配電櫃)、空壓機、鑿岩機、裝岩機(或扒碴機)、礦車(或無軌運輸車)、通風機、給排水設備等。如進行選礦,還需要建設選礦廠,增加破碎、磨礦、分級、浮選(或浸出)設備等,具體選礦設備可根據礦石性質、選礦規模、工藝流程確定!
Ⅳ 開採金礦需要什麼手續
您好!
一般你要取得金礦的承包經營權,這個就需要根據你的條件跟國土資源部門要求來確定。
Ⅵ 開採金礦需具備的知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探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勘查礦產資源的權利。
享有法定主體資格的單位或個人依法向國家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取得勘查許可證,在規定的區塊范圍和期限內,按批準的內容進行礦產資源勘查的權利。國家將原本屬於國家的礦產資源所有權以設置特許權的方式授予探礦權人使用。它是礦業權的組成部分。其主體為取得勘查許可證獲得探礦權的單位或個人,其客體為批準的區塊范圍內特定的礦產資源。探礦權具有物權的性質或稱為他物權,具有排他性,即在批準的區塊范圍和期限內不允許設立第二個探礦權,也不允許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在該區塊內勘查礦產資源。■我國一直用探礦權和采礦權代表礦資產,這使得「礦業權」一詞承擔了雙重責任。在許多情況下,其法律屬性與資產屬性混在一起,導致政
■府行為與市場行為混在一起,不利於政府清晰地執行其礦產資源的行政審批和資產監管職能。政府應把自己定位為兩權的審批者,而不是兩權的決定者
■建議在礦法修改中確立以下術語:礦業權分兩級:探礦權、采礦權;礦產資源資產,不分級。
李裕偉
對於同一個礦產地,說起采礦權,人們總覺得它的價值要高於探礦權,其實這是一種誤解。在法律的層面,探礦權和采礦權是有區別的;但在經濟的層面,探礦權與采礦權並不一定有區別。
國外礦業權、礦資產是兩個概念,礦業權通過行政審批獲得,礦資產通過市場機制運轉首先,我們要引入礦產資源資產(以下簡稱礦資產)的概念,它同這宗資產是在探礦權名下還是在采礦權名下無關。譬如說有一宗煤炭資源的礦產資源資產,經評估其價值為2000萬元,那麼不論該資產是作為探礦權出讓,還是作為采礦權出讓,其價值均應為2000萬元。
正是因為在我國礦產資源法規體系中沒有引入礦資產的概念,而是用礦業權代表礦資產,具體講是用探礦權和采礦權代表礦資產,這就使得「礦業權」一詞承擔了雙重責任:其一是礦產資源的法律保障,其二是礦產資源的資產實物。基於這種把礦產資源的法律屬性和經濟屬性混合成一個詞的現實,於是「礦業權」既作為一種權屬在政府部門審批,又作為一種資產在市場上轉讓。在許多情況下,其權力屬性與資產屬性混在一起,導致政府行為與市場行為混在一起,不利於政府清晰地執行其礦產資源的行政審批和資產監管職能。
國外礦業權和礦資產是兩個概念,用兩個名詞來表示。礦業權(miningtitle或miningright)是對某一特定礦產地開展礦業活動的法律保障;礦資產(mineralproperty)是在該礦產地中的礦產資源實物,包括資源/儲量、礦床、礦體、礦化、異常、遠景區等,對它們應進行圈定和評估。礦資產有兩個基本權屬主體:所有者和使用者。在我國,所有者是國家,使用者是企業。按照國際慣例,從礦業公司(使用者)的角度,礦資產等於該礦產地的全部價值減去權利金及其他形式的礦產資源所有者提取部分。假定該礦產地的全部價值為Q,國家作為所有者佔有P,礦資產R=Q-P。
R是礦資產,而礦業權是對R進行法律保護。礦業權通過行政審批獲得,礦資產通過市場機制運轉。一般說來,礦業權人是全部礦產資源資產價值Q的發現者,但他擁有隻是Q的一部分,即礦資產R,因為它必須對所有者有所支付。站在國家的角度,P是國家(所有者)擁有的實際資產。Q是國家和企業共同擁有的資產,國家有權從政策和法規的角度進行宏觀調控,但不能進行微觀處置。國家還應對Q的實物形態進行宏觀調控,以保障國家經濟系統的健康運行。我國由於權屬和資產使用同一個名詞,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混淆了Q、P、R之間的資產關系。
在「一級市場」資源出讓操作中,有關單位讓評估機構再按采礦權評估一次探礦權,從而獲得一個更高的價款,這違背了資產評估的基本原則有了礦業權和礦資產兩個名詞,就知道從資產的角度來看,為什麼探礦權資產和采礦權資產沒有區別了。例如,某礦產地有1000萬噸煤的控制儲量,還有2000萬噸煤的推斷資源量,還有一塊30平方公里找煤遠景區,經評估,這三項價值1億元人民幣。那麼,該礦資產的價值就是1億元人民幣。只要沒有進一步的地質勘查工作投入,那麼,不論礦業權人被授予的是探礦權還是采礦權,該礦產地價值就是1億元人民幣。我們這里討論的是所謂「二級」市場的礦資產價值問題。
對於「一級市場」,這時候指的是國家的礦資產而非企業的礦資產。國家的礦資產用P表示。由於P具有多種形式,一部分通過市場運作一次性獲取,另外部分可能通過權利金由政府部門逐年收取,因此在估計P的價值時要明晰二者的關系。P和R都來源於Q,因此Q定了,P和R實際上就是一個政策調控問題:國家多得一點還是企業多得一點,取決於國家經濟系統的需求和對礦業開發的政策走向。同樣,P一旦評估出來,不管是在探礦權名下,還是在采礦權名下,它的價值是不變的。但是在實際的「一級市場」資源出讓操作中,人們總覺得探礦權價款比采礦權價款低了許多,於是讓評估機構再按采礦權評估一次,從而獲得一個更高的價款。如果一個評估機構對同一個礦產地評估出的探礦權價款和采礦權價款差別很大,這就違背了資產評估的基本原則。同一個對象怎麼會評估出兩個價值呢?究其原因,是對礦資產評估不到位或對礦資產的期望值過高造成的。因此,根本不存在通過人工方式將探礦權升級為采礦權來提高礦資產的價值問題。
將探礦權價款改為采礦權價款出讓,是違背《礦產資源法》的。提出探礦權或采礦權的主體應該是申請者(礦山企業),而不是政府部門。
政府部門的任務是對企業申請的探礦權或采礦權進行審批。企業申請探礦權或采礦權要遵照兩權的申請要求和有關規范、標准,包括礦產資源法規、資源/儲量分類、可行性研究要求和環境評價規定等,申報必要的材料,進行說明和論證。如果由政府來選擇兩權,那麼是否也由政府按照上述法規、規范標准來進行它所選定的礦業權類型准備材料和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呢?政府顯然不應做,也做不到這一點。因此,是申請探礦權還是采礦權,涉及地質勘查和礦山開發階段的一系列基本規律,不是隨意主觀確定的,政府應該把自己定位為兩權的審批者,而不是兩權的決定者。
為了在礦產資源管理中准確地表述礦產資源的法律屬性和資產屬性,建議在礦法修改中確立以下術語:礦業權分兩級:探礦權、采礦權;礦產資源資產,不分級。這樣,在涉及法律的場合,使用「礦業權」一詞;在涉及經濟的場合,使用「礦產資源資產」一詞。這就同國際的表述方式接了軌,避免了一詞兩用帶來的問題。
主要是必須符合國家的規定建議你找個律師或去國家機關里咨詢吧
Ⅶ 金礦不是歸國家所有嗎,怎麼還可以個人開采呢!我想開採金礦,要具備哪些資質,到哪裡去申請啊!
一、采礦權設立
(一)採用競爭方式審批采礦權
按照國土資源部《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有下列5種情形之一的新采礦權設置,采礦權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授予采礦權:
1. 國家出資勘查並已探明可供開採的礦產地;
2.采礦權滅失的礦產地;
3.探礦權滅失的可供開採的礦產地;
4.主管部門規定無需勘查即可直接開採的礦產地;
5.國土資源部、省級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批准申請方式出讓采礦權
根據《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礦權主管部門不得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授予采礦權:
1.探礦權人依法申請其勘查區塊范圍內的采礦權;
2.符合礦產資源規劃或者礦區總體規劃的礦山企業的接續礦區、已設采礦權的礦區范圍上下部需要統一開採的區域;
3.為國家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提供建築用礦產;
4.探礦權采礦權權屬有爭議;
5.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以及主管部門規定因特殊情形不適於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授予的。
我國實行采礦權有償取得制度。申請國家出資勘查並已探明的礦產地的采礦權時,采礦權申請人需繳納經評估確認的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方可獲得采礦權。
二、采礦權轉讓中的受讓人獲得采礦權
因企業合並、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而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准,采礦權可以轉讓,受讓人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
Ⅷ 擬開采沙金礦,請問如何辦理采礦許可證需交納哪些費用
各個地方的政策不大一樣,不過也是大同小異,先辦理
探礦權
,根據
招拍掛
在當地縣
國土局
取得,再去省里國土廳辦。需要繳納資源補償費、
土地復墾費
、等等。去國土局問個明白吧,很詳細的。
Ⅸ 金礦開采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需要來五證一照:礦山生產自許可證(正本、副本)、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采礦許可證(正本、副本)、礦長安全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一、先到工商部門核名,二、到國土資源局辦開采證,三、到安全管理局進行審批。四、到環保局進行測評。五、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六、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證。
一、辦事依據
《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xx(你所在的省)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有關規定
二、適應范圍
本轄區內所有非煤礦山企業
三、辦事應當具備的條件
《采礦許可證》、《非煤礦山礦長安全技術業務資格證》,由有資質單位編制的開采設計方案及安全生產狀況評估報告。
四、辦事所需要的手續、材料及相關文件
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有關批准文件
五、收費依據及標准
工本費每證50元
六、辦事程序
受理——審查——報市安監局批復
七、辦理時限 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