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許可行政違法如何賠償
A. 法院確認采礦許可證行政違法後結果是什麼
行政許可違法的法律責任 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行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這是依法行政原則的最基本要求,行政許可行為也不例外。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行為的責任分為兩種:一是撤銷的責任,二是補救的責任。所謂撤銷的責任是指行政機關有義務撤銷違法的許可,恢復到許可以前的狀態。主要是針對行政機關違法發放、變更許可行為而言的。當行政機關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給予許可後,申請人取得了不應當取得的許可,就可能會給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造成損害和威脅,如果不及時糾正,必定會違背許可的目的。所以,行政機關一旦發現行政許可行為違法,為了保障公共利益,應當撤銷該項違法的許可行為。當行政機關違法變更了一項合法的許可,導致他人利益遭受損失時,行政機關也有義務加以及時糾正。撤銷責任的理論依據來源於依法行政原則。根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原則,對於違法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必須承擔糾正的責任,使之恢復到許可之前的狀態。例如,行政機關對於不符合生產條件的申請人發放了葯品生產許可證,如果不加以糾正,許可證持有人就會根據許可的權利生產不符合條件的葯品,必然會給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所以,只要行政許可行為是違法實施的,不管是程序違法還是實體違法,不管是相對人違法還是行政機關違法導致的許可結果,許可機關都必須撤銷。如果許可機關不撤銷其違法行為,上級機關有權撤銷。作為許可行為利害關系人的第三人也有權要求行政機關撤銷違法的許可行為。如果在違法的行政許可行為沒有特定的受害人,那麼,代表公益的其他國家機關,如檢察院也可以要求行政機關撤銷其違法的許可行為。撤銷的途徑可以是行政機關的自行撤銷,也可以通過行政復議予以撤銷,還可以通過行政訴訟途徑予以撤銷。撤銷的具體方式可以是:撤銷、許可證照,撤銷違法的變更、廢止、核准、備案、登記等行為,確認某項許可行為無效或者違法,收回已經發放的許可文件等。當然,並不是所有的違法行政許可行為都可以直接予以撤銷。因為撤銷的責任不僅受依法行政原則支配,同時也受信賴保護原則支配。特別是當撤銷涉及違法授益行為時,必然會給受益人造成一定財產損失,所以要求行政機關在「不違反信賴保護時,行政機關始得向後撤銷之。如果行政行為的受益人因信賴該行為已就其生活關系作成持續二無法更改之轉變時,向後之撤銷亦非所許。」 因此,違法的許可行為是否必須全部撤銷要在權衡受益人的信賴利益是否值得保護以及不撤銷行政行為會給公共利益造成何種影響兩方面因素的基礎上確定。 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許可的另外一項責任是補救責任,可以理解為補償受害者責任。該項責任受行政法上的信賴利益保護原則支配。如果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行為,導致許可申請人或者利害關系第三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損害的,行政機關根據信賴利益保護的原則決定是否撤銷該行為,如果撤銷,必須對受益人由於信賴該行為的合法存在而產生的利益加以補償。那麼,究竟由誰來承擔行政許可的補救責任呢?又如何承擔這種責任呢?通常情況下,誰實施行政許可行為就應當由誰承擔違法許可行為造成的損害。如果是城市建設管理部門實施的違法許可行為,導致行政相對人利益遭受不當損失的,當然應當由城建部門給予補償。行政機關承擔補償責任的標准則應根據違法的種類和過錯的程度以及相對人是否存在故意等具體情形判斷。
B. 礦產資源行政違法行為包括哪些如何處理
礦產資源行政違法行為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定,依法應該給予行政或黨紀處分的行為。對主要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的處分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礦產資源行政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違反《礦產資源法》規定,批准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和頒發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根據《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對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批准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和頒發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違法行為,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違法頒發的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上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有權予以撤銷。
對違法采礦行為不依法予以制止、處罰。《礦產資源法》第47條規定,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批准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和頒發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或者對違反采礦行為不依法予以制止、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違法頒發的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上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有權予以撤銷。
非法審批探礦權、采礦權轉讓。《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2號)第16條規定,審批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負責接收、保管地質資料的單位,不依法履行法律規定的保管職責。依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9號)第22條、第23條的規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地質資料館、地質資料保管單位違反該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非法披露、提供利用保護期內的地質資料的;封鎖地質資料,限制他人查閱、利用公開的地質資料的;不按照規定管理地質資料,造成地質資料損毀、散失的。地質資料利用人損毀、散失地質資料的,依法予以賠償。非法披露、提供利用保密的地質資料的,依照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C. 無采礦許可證非法采礦的處罰中賠償損失怎麼計算
在你的采礦來許可證內有人來非法采自礦,你可以要求他賠償的。依據刑法規定,非法采礦屬於犯罪行為,你可以通過舉報,追究非法采礦者的刑事責任,並在非法采礦被查獲後,依據刑法的規定,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法院請求判決,非法采礦者賠償你,因非法采礦造成你的損失。
下面是法律規定非法采礦犯罪的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條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
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
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
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
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
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
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D. 一審被認定行政行為違法,二審提出賠償,該如何
《行政訴訟法》第來七十三自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
(一)具體行政行為應當依法被判決撤銷,但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將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二)具體行政行為應當依法被判決撤銷,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
(三)具體行政行為程序輕微瑕疵,能夠補正違法,但未對原告權利產生實際影響的;
(四)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應當判決履行,但判決履行已沒有意義的;
(五)被告撤銷或者變更原違法具體行政行為,原告不撤訴,仍要求對原具體行政行為的違法性作出確認的。
(六)原告提出具體行政行為無效,理由成立的。
行政行為有重大且明顯違法情形,原告申請確認無效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行政行為無效。
人民法院作出確認違法或者無效前款規定的判決時,可以同時判決責令被告採取補救措施;給原告造成損失的,依法判決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E. 非法采礦已經做出行政處罰是否還能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版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權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非法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
構成非法采礦罪,需要有「造成資源破壞」的結果,如果非法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5萬元以下的,由有關部門作出行政處罰,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只有構成《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才追究刑事責任,「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
F. 非法采礦怎麼處罰
以非法采礦罪處理,法律依據如下: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非法采礦罪;破壞性采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
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6)采礦許可行政違法如何賠償擴展閱讀:
1、與破壞性采礦罪的界限
區分本罪與破壞性采礦罪的界限:
兩罪所不同的主要表現在客觀特徵上,非法采礦罪是違反礦產資源法,在無證的情況下所實施的非法采礦,或者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
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採的行為,而破壞性采礦罪,則是在持有采礦許可證的前提下,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
2、與重大責任事故罪安全責任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采礦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重大勞動安全責任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采礦行為,是由於采礦單位或個人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采礦條件而在未予以頒發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進行礦產資源開採的,通常缺乏一定的技術設備和科學管理,因而,在非法采礦過程時常伴有重大責任事故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G. 采礦違法的,會受到哪些法律責任
(1)無證采礦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回可以並處違法所答得50%以下的罰款。(2)越界采礦的,責令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採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30%以下罰款;拒不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吊銷采礦許可證。(3)非法轉讓礦產資源的,沒收違法所得,對賣方、出租方、出讓方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罰款。
H. 在我的采礦許可證內有人來非法采礦我可以要求他賠償嗎
在你的采礦許可證內有人來非法采礦,你可以要求他賠償的。依據刑法回規定,非法采礦屬於犯罪答行為,你可以通過舉報,追究非法采礦者的刑事責任,並在非法采礦被查獲後,依據刑法的規定,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法院請求判決,非法采礦者賠償你,因非法采礦造成你的損失。
下面是法律規定非法采礦犯罪的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條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
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
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
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
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
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
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