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機械設備管理辦法
1. 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的第二章建設工程計價管理
第六條 建設工程計價是指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確定與控制的活動,主要包括:
(一)編制和審核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
(二)約定和調整合同價款;
(三)實施工程計量與支付工程價款;
(四)辦理工程索賠與變更簽證、工程結算和決算;
(五)處理建設工程造價爭議和進行建設工程造價鑒定;
(六)與建設工程造價確定和控制有關的其他活動。
第七條 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活動中所使用的各類規范、標准、定額、造價信息以及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等。
第八條 估算指標、概算指標、概算定額、費用定額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發展和改革、財政等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預算定額(計價表)、勞動定額、施工機械台班定額、工期定額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九條 建設工程造價的確定,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編制投資估算。投資估算應當參照投資估算指標等相關計價依據並參考建設期價格、利率、匯率變化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編制單位或者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制,並按照規定報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者核准;
(二)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應當編制設計概算。設計概算應當在投資估算的控制下,根據概算指標、概算定額等相關計價依據,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或者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制,並按照規定報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者核准;
(三)建設工程實施階段應當編制施工圖預算。施工圖預算應當在設計概算范圍內,根據經審定的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工程定額、計價規范等相關的計價依據,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制確定;
(四)建設項目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或者標底應當根據經審定的施工圖、招標文件、工程定額、計價規范和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指導價等相關計價依據,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機構編制並經建設單位認可,具備自行組織招標條件的建設單位也可以自行編制確定;
(五)投標報價應當依據施工圖、招標文件、施工組織設計、企業定額或者相關定額,並考慮市場環境、生產要素價格等變化,由投標企業自主編制確定且不得低於企業成本;
(六)工程結算應當依據建設項目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等發包人、承包人認可的有效文件,由承包人或者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制,經發包人或者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審核後確定;
(七)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財務決算的規定編制。
第十條 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在政府宏觀調控下,由企業自主報價和市場競爭形成。
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可以採用工程量清單方式計價,也可以採用工程定額方式計價。
第十一條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統稱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必須採用工程量清單方式計價。
國有資金投資項目採用招標方式發包的,應當編制招標控制價。
經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者核準的國有資金投資項目設計概算是該建設項目投資和造價控制的最高限額,未經原項目審批部門批准不得隨意調整或者突破。
政府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除按照本章有關規定辦理外,其施工圖預算、工程結算、工程竣工決算,還須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查。
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和政府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被審計單位應當執行審計機關依法作出的審計決定。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對下列與工程造價有關的事項作出具體約定:
(一)計價依據和計價方式;
(二)合同價格類型及合同總價,採用固定單價合同的各項目單價;
(三)採用工程預付款方式時的預付款數額,預付款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及抵扣方式;
(四)工程進度款支付的方式、數額及時間;
(五)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調整方法、調整程序;
(六)索賠和現場簽證的程序、金額確認與支付時間;
(七)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價款的確定和抵扣方式;
(八)合同風險的范圍、幅度和承擔方式及風險超出約定時合同價款的調整辦法;
(九)工程結算的編制、審核時間,結算價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十)工程質量不合格違約責任、工程質量獎勵辦法及工程質量保修金的數額、預留和返還的方式、時間;
(十一)施工工期拖延違約責任和工期提前竣工獎勵辦法;
(十二)工程造價爭議調解、處理的方式;
(十三)工程造價其他約定事項和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列入合同價款,由承包人專項用於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
第十四條 發包人或者承包人應當自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工期、工程質量等實質性內容發生變更的,發包人或者承包人應當將變更的內容按照前款規定報送備案。
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採用招標方式發包的,建設工程合同中關於工程造價的約定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相一致;不一致的,不作為工程結算和審核的依據。
當事人簽訂的合同變更或者另行簽訂的其他協議與經過備案的施工合同在實質性內容上不一致的,以經過備案的合同作為工程結算和審核的依據。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違反合同的約定進行工程結算審核。
第十六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分別完成項目工程結算編制和工程結算審核工作。合同未約定期限的,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或者按照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
合同約定發包人收到工程結算文件後,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工程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
2. 江蘇省質量監督局發的關於准予機械類質量檢測的資質,包括能檢測特種設備嗎,比如減溫減壓裝置
這個是肯定有的,特種檢測要有特定的資質,質監局都要有明確的資質要求的
3. 江蘇省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備案證怎麼辦理
關於印發《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的通知關於印發《建築起重機械備案內登記辦法》的通知容 建質[2008]76號 各盛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江蘇盛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現將《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
4. 江蘇省機械製造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
為什麼不向上級部門要這個標准細則呢,都是按照考核細則做資料的,自評。全國各省都差不多達標了,只剩下小微企業的吧
5. 江蘇省特種設備管理協會的工作范圍
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特種設備鑒定評審項目
承壓類:
1、設計:省級受理的鍋爐設計文件;省級受理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GB類的GB1級、GB2級;GC類的GC2級);
2、製造:省級受理的鍋爐、壓力容器;
3、安裝、改造:省級受理的鍋爐、壓力容器;
4、檢驗檢測:氣瓶檢驗。
機電類:
1、起重機械(輪胎起重機的港口電動輪胎起重機)製造、安裝、改造單位;
2、省級受理的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
培訓項目
受省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委託對法定培訓人員進行培訓:機電類特種設備檢驗人員、氣瓶檢驗員、大型游樂設施作業人員;受各特種設備企業委託對從事特種設備設計、質保、安裝、保養等人員進行培訓。
技術咨詢服務
對非該協會評審對象提供相關的特種設備設計、製造、安裝、維修、保養等方面的技術咨詢服務。
合作交流
組織行業內企業之間的技術業務交流,組織省際及國際之間業務的合作與交流。
6. 江蘇省起重機械設備監督系統中附件怎麼傳不上去
文件過大,或者網路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