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七個傷害
⑴ 七不傷害是什麼
不傷害自己,
不傷害他人,
不被他人傷害,
保護他人不被傷害。
⑵ 這幾個傷害有什麼區別
wound 指槍傷,刀傷,刺傷等皮肉之傷,是出血的,嚴重的傷,特指戰場上受專傷,它可以指肉體上的屬傷害,也可指人們精神上的創傷。 典例: The bullet wounded his arm. 子彈打傷了他的一隻胳膊。 hurt 普通用語,既可指肉體上的傷害,也可精神上,感情上的傷害。 典例: The driver hurt himself badly in the accident. 那位司機在那次事故中傷得很重。 injure 一般是指在意外中受傷,也指 情感的損傷,名譽的損傷
⑶ 冶金行業職業危害防治具體措施,請幫忙!!急用!!!
冶金行業職業有害因素是什麼,要進行辨識;
作業場所、車間空氣中這些有害因素物質濃度是多少要檢測;
檢測的數據是否對人員有傷害,要進行評估;
如何預防職業危害,才制定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制度、職業危害安全設施設計、操作規程修訂......等等;
還有員工職業危害培訓;
所以,不好急的,給你一些資料(僅供參考)。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兩個版本
版本一:
一、促進高水平的職業安全衛生是企業的責任,企業所有成員必須通過確保將職業安全衛生納入企業議程的優先事項,以及通過建立和維護企業安全衛生文化,為實現這一目標做出貢獻。
二、企業安全衛生文化,是指享有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的權利受到各層面尊重的文化,僱主和工人通過一個界定權利、責任和義務的體制積極地參與,以確保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且預防原則被列為最優先事項。
三、職業安全衛生的不斷改善,應以系統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式予以推動,包括根據1981 年國際勞工組織《職業安全與衛生公約》(第155 號公約)第二章的原則制定企業政策。
四、各部門應該
• 作為優先事項,並確保執行其規定,以作為一種手段系統性地改善在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績效。
• 確保採取持續的行動以建立和加強企業安全衛生的文化。
• 確保通過一個妥當適度的安全衛生標准實施體制,包括一個強大和有效的勞動監察體制,保護工人的職業安全與衛生。
五、僱主應確保
• 將預防工作作為其活動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為職業安全衛生的高標准與良好的業務績效相輔相成。
• 以有效的方法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以便改善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
• 就有關工作場所安全衛生所採取的所有措施咨詢工人及其代表的意見,為他們提供培訓,向他們通報情況並讓他們積極參與。
六、申明工人享有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的權利,工人應該就安全衛生事宜接受咨詢,並應該:
• 遵循包括有關個人防護裝備如何使用在內的安全衛生指南和程序,
• 參加有關安全衛生的培訓和提高意識的活動,
• 在有關其安全衛生的各項措施方面與其僱主合作。
版本二: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已經2009年6月1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
第八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並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從業人員遵守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二)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三)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四)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六)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七)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八)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九)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作業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產布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
(二)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
(三)有與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相適應的有效防護設施;
(四)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第十三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將本單位的職業危害因素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並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防治專篇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依法經驗收合格,取得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並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有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保證監測系統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監測的結果應當及時向從業人員公布。
第二十二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向從業人員公布,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在日常的職業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並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場所應當設置危險物品標識。
第二十六條任何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優先採用有利於防治職業危害和保護從業人員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逐步替代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對採用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應當知悉其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故意隱瞞其危害而採用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其所造成的職業危害後果承擔責任。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繳納保險費。
從業人員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從業人員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者終止與從業人員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一條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生產經營單位承擔。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從業人員,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從業人員離開生產經營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消除職業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對遭受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及時組織救治,並承擔所需費用。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職業危害事故。
第三十五條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⑷ 英語中幾個傷害的區別!damage injury hurt harm
1. damage既可以做及物動詞,也可以做不可數名詞;
只是針對物的傷害,即其對回象只是sth,比如bridge/farm/road等;答
一般不是徹底的傷害,是可以恢復/復原的。
結構:damage sth;do/cause damage to sth
2. injury是指意外事故等對人體機能造成的傷害,比如傷腿/手/眼等;
它只能做名詞,動詞是injure,還有一個形容詞injured.
結構:the injured 受傷的人們
3. hurt可指對身體或對情感的傷害,可作動詞或名詞;
hurt作為不及物動詞時,意思是「(感到)痛」。
結構:get/be hurt;hurt one's feelings
4. harm可指各種各樣的傷害,類似於hurt,也是不可數名詞;
它還可以做及物動詞。
結構:harm sb/sth;do harm to sb/sth;be harmful to sb/sth
⑸ 冶金車輛傷害的工作場所具體在哪
1:工傷鑒定 2:工傷類別 第十四條職工列情形應認定工傷: ()工作間工作場所內內工作原容受事故傷害; (二)工作間前工作場所內事與工作關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事故傷害; (三)工作間工作場所內履行工作職責受暴力等意外傷害; (四)患職業病; (五)工外期間由於工作原受傷害或者發事故落明; (六)班途受機車事故傷害; (七)律、行政規規定應認定工傷其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列情形視同工傷: ()工作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內經搶救效死亡; (二)搶險救災等維護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傷害; (三)職工原軍隊服役戰、公負傷致殘已取革命傷殘軍證用單位舊傷復發 職工前款第()項、第(二)項情形按照本條例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前款第(三)項情形按照本條例關規定享受除性傷殘補助金外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列情形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 (二)醉酒導致傷亡; (三)自殘或者自
⑹ 冶金粉末對人體有害
冶金一般是對人體沒有什麼傷害的,只有冶金企業的煉焦對人體傷害較大,還有,你學的專業一般不到生產一線,更不用擔心。現在經濟形勢不樂觀,建議先找個單位乾乾比較好!冶金單位一般主要擔心的是安全問題,只要注意安全,對人體應該是沒有害處的!
⑺ 中國古代的冶金水平到底有多強大
中國抄古代冶金業的成就
(一)青銅時代的輝煌:
1.【夏朝】二里頭文化開始
2.【商周】青銅鑄造技藝相當成熟
(二)鐵器時代的奇跡:
1.冶鐵工藝:
(1)【春秋】發明冶煉生鐵和鋼(塊煉鋼)的
技術,堪稱奇跡!
(2)【南北朝】發明更先進的灌鋼法,生產出更優質的鋼
2.冶鐵燃料:
(1)【漢代】開始用煤做燃料,並用來冶鐵.
——中國是世界上最早發現和使用煤的國家.
(2)【北宋】用煤冶鐵很普遍
(3)【南宋末年】開始用焦炭冶鐵
(4)【明朝】流行開來
⑻ 當前冶金就業情況,從事冶金工作是否對身體有一定的傷害
肯定會有一定的傷害的,不過如果防護得當應該還是能夠把危害降到最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