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部關於冶金新文件
Ⅰ 冶金行業標准化對「三同時」有哪些具體要求
為進一步加強冶金等工貿行業安全監管工作,切實做好企業標准化達標及「三同時」審驗工作,按照自治區《開展全區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工作方案》及盟安監局《關於做好冶金等工貿行業企業標准化達標及「三同時」審驗工作的通知》(錫安監發〔2012〕55號)文件要求,我縣今年將在冶金等工貿行業全面推行企業標准化達標及「三同時」審驗工作,2012年規模以上的冶金等工貿企業全部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2013年年底前規模以上企業全部實現達標。冶金等工貿行業未履行「三同時」審驗的,2012年規模以上的企業要完成50%的審驗工作。為做好以上工作,現要求如下:
一、全縣規模以上工貿企業要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標准化達標的准備工作,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文件精神,結合企業自身實際,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組織機構,明確工作目標和內容,制定工作方案, 圍繞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和職責、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教育與培訓、生產設備設施、作業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與管理、職業安全健康與管理、應急救援與管理、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績效評定與持續改進等十三個方面,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
二、各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應當採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循環的模式,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及時排查治理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加大安全投入,增強事故防範能力,使得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明顯提高,防範事故能力明顯加強。對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過程中發現的隱患,應當立即或限期進行整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形成自我檢查、糾正和完善的長效機制。
三、各企業要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標准化培訓,尤其是要加強基層職工培訓,提高職工按照安全規程作業的意識和技能,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有效禁止「三違」現象,促進崗位達標。
四、各企業要加強對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工作的領導,組織專門的技術力量,或聘請熟悉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的單位或專家開展技術咨詢,對照相關評定標准,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深入查找隱患和問題,認真加以整改,確保企業通過自評達到評定標準的要求,並依照有關規定向相關安全監管部門提交安全標准化評審報告。
五、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工作是企業通過安全標准化驗收的必要條件之一,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的冶金、建材、有色等及未執行「三同時」相關規定的建設項目工貿企業,要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等法規規章要求,加快辦理安全設施「三同時」審驗手續,委託有資質的安全評價單位進行安全現狀評價並形成報告,報安監部門審查、備案。
六、各規模以上企業將企業簡介、規模、種類、從業人員、生產工藝和安全生產工作開展等基本情況整理並匯總,於3月28日前報縣安監局。
Ⅱ 冶金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 冶金企業安全教育需要掌握哪些法律法規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冶金企業安全標准化考評辦法(試行)及安全管理煉鐵煉鋼考評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08〕23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定標准(軋鋼)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10〕172號)
《總局關於印發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定標准(焦化)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11〕11號)
《總局關於印發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定標准(燒結球團)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11〕12號)
《總局關於印發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定標准(鐵合金)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11〕13號)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 2004〕2號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
《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安監總局第26號令)
《國務院安委會關於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深入開展全國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實施意見》(安委辦〔2011〕18號)
《全國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辦法》(待發)
主要法律法規6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十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七十號)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國務院關於修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49號)原國務院令第373號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
主要部門規章17個: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安監總局令第1號)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監總局令第3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安監總局令第13號)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令第16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第17號 )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安監總局令第21號)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令第23號)
《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安監總局第26號令)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第27號)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安監總局第令30號)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安監總局令第36號 )
《冶金企業安全標准化考評辦法(試行)》(安監總管一〔2008〕23號)
《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協調字[2004]56號)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
(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
《關於修改〈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環保部令第3號)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質檢總局令第92號)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國標行標26個:
《安全色》(GB2893)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
《固定式鋼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3)
《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准》(GB4792)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
《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准》(GB644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2)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11651)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標准》GB18218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
《建築採光設計標准》(GB/T50033)
《建築照明設計標准》(GB50034)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
《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GB723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GBZ1)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
(GBZ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物理因素》
(GBZ2.2)
《軋鋼安全規程》(AQ2003)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通用技術規范》
(AQ3035)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AQ/T9002)
《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導則》(AQ/T9004)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AQ/T9006)
Ⅲ 新安全生產法的八大高危行業是什麼
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產、冶金、機械製造、武器裝備研製生產與試驗。
2011年1月11日,國家安監總局印發了《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擬將電力、冶金、機械行業納入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辦法使用的范圍。
2012年2月14日,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印發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將冶金、機械製造、武器裝備研製企業納入文件的適用范圍中,因此也就是從根本上將高危行業的數量從6個提升到9個。
也就是說目前的高危行業有九個而不是八個。
(3)安監部關於冶金新文件擴展閱讀
新安全生產法解析:
1、新增高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准入制度:
礦山、冶金、軌道交通運營、道路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使用危險物品從事生產並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單位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和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
2、加大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處罰范圍:
礦山重點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預評價的情況報告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審核同意,有關部門批准該建設項目的,對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勞務派遣單位未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未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高危建設項目以及其他安全風險較大的重點建設項目,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安全風險較大的重點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經抽查不合格繼續施工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風險較大的重點建設項目竣工後,其安全設施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安全設施經抽查不合格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礦山、冶金、建築施工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和使用危險物品從事生產並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單位的負責人未輪流現場帶班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井工礦山負責人現場帶班,未與從業人員同時下井、同時升井的,給予負責人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對生產經營單位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Ⅳ 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評審工作管理辦法的附則
1.本辦法適用於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版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評權審工作。
2.評審組織單位管理適用於各級安全監管部門。
3.評審單位、評審人員管理適用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所確定的冶金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標准化一級企業的評審單位和評審人員管理。省、市(地)級安全監管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本部門實際,創新工作方法,自行制定評審單位、評審人員管理辦法。
4.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評審人員要按照「服務企業、公正自律、確保質量、力求實效」的原則開展工作,為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推動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作出貢獻。
5.經安全生產標准化一級企業評審組織單位確定的評審人員,可參加安全生產標准化二、三級企業評審工作。
6.安全生產標准化一級企業評審單位受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及評審組織單位委派,可承擔安全生產標准化二、三級企業評審工作。
Ⅳ 新安全生產法的八大高危行業
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產、冶金、機械製造、武器裝備研製生產與試驗。
2011年1月11日,國家安監總局印發了《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擬將電力、冶金、機械行業納入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辦法使用的范圍。
2012年2月14日,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印發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將冶金、機械製造、武器裝備研製企業納入文件的適用范圍中,因此也就是從根本上將高危行業的數量從6個提升到9個。
也就是說目前的高危行業有九個而不是八個。
(5)安監部關於冶金新文件擴展閱讀
新安全生產法解析:
1、新增高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准入制度:
礦山、冶金、軌道交通運營、道路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使用危險物品從事生產並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單位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和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
2、加大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處罰范圍:
礦山重點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預評價的情況報告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審核同意,有關部門批准該建設項目的,對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勞務派遣單位未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未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高危建設項目以及其他安全風險較大的重點建設項目,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安全風險較大的重點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經抽查不合格繼續施工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風險較大的重點建設項目竣工後,其安全設施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安全設施經抽查不合格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礦山、冶金、建築施工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和使用危險物品從事生產並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單位的負責人未輪流現場帶班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井工礦山負責人現場帶班,未與從業人員同時下井、同時升井的,給予負責人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對生產經營單位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Ⅵ 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應用、安全生產行政法規應用、安全生產部門規章回應用、答《礦產資源法》和《煤炭法》應用、《礦山安全法》應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應用、《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職業病防治法》應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工傷保險條例》應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應用。
本書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和與礦山企業密切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內容緊密結合,以工學深度融合、任務驅動、行動導向為工作思路,提煉出礦山企業典型的事故案例,以這些案例的分析作為工作任務和載體,並圍繞這些工作任務和載體來介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及其應用,體現了基於工作過程系統化的高職教育特色,強調學與做的統一,注重實務。本書取材新穎,內容豐富全面,能夠給讀者的學習和工作帶來真正有效的幫助。本書既是高職安全技術管理專業的骨幹課程教材,也是對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等有實用價值的學慣用書。
Ⅶ 冶金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是哪個部門發布
國家安監總局發布的。
關於徵求《冶金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內(修訂征容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政法函〔2015〕77號
為規范冶金、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起草了《冶金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現公開徵求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16年2月6日前,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1.通過信函將意見發至: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北街21號(郵編10071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策法規司,並在信封上註明「徵求意見」字樣。
2.通過傳真將意見發至:010-64463156。
3.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至:[email protected]。
安全監管總局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