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允許私人冶金嗎
1. 在咱們中國國家允許不允許 設立 營業性的私人實彈射擊的私人場所
可以啊
你去北京的中國北方工業公司,他們有個實彈射擊體驗中心,或者去北京的輕武器實彈射擊靶場,那裡都對外開放的
我想中國對槍械管理是很嚴格的,真正的軍用武器是沒有一家社會企業來經營的,國家也是不允許的,如果你有關系的話,是可以進部隊的靶場射擊的,而且還不要錢,真的很爽
2. 中國目前對於金礦是不允許私人開采嗎
個人當然不行,但是公司可以承包,然後黃金出售給國家......
3. 我國法律允許私人擁有大量黃金實體嗎
允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國家保護個人持有合法所得的金銀。
也就是說,只要個人擁有的金銀實體是從合法渠道取得的,國家均給予保護,並無數量的限制,也就是說可以擁有大量黃金實體。
(3)中國允許私人冶金嗎擴展閱讀: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單位和個人不得計價使用金銀,禁止私相買賣和借貸抵押金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
第八條
金銀的收購,統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除經中國人民銀行許可、委託的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金銀。
第九條
從事金銀生產(包括礦藏生產和冶煉副產)的廠礦企業、農村社隊、部隊和個人所采煉的金銀,必須全部交售給中國人民銀行,不得自行銷售、交換和留用。前款所列生產單位,對生產過程中的金銀成品和半成品,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加強管理,不得私自銷售和處理。
第十條
國家鼓勵經營單位和使用金銀的單位,從伴生金銀的礦種和含金銀的廢渣、廢液、廢料中回收金銀。前款所列單位必須將回收的金銀交售給中國人民銀行,不得自行銷售、交換和留用。但是,經中國人民銀行許可,使用金銀的單位將回收的金銀重新利用的除外。
第十一條
境內機構從國外進口的金銀和礦產品中采煉的副產金銀,除經中國人民銀行允許留用的或者按照規定用於進料加工復出口的金銀以外,一律交售給中國人民銀行,不得自行銷售、交換和留用。
第十二條
個人出售金銀,必須賣給中國人民銀行。
第十三條
一切出土無主金銀,均為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熔化、銷毀或佔有。單位和個人發現的出土無主金銀,經當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鑒定,除有歷史文物價值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辦理外,必須交給中國人民銀行收兌,價款上繳國庫。
第十四條
公安、司法、海關、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國家機關依法沒收的金銀,一律交售給中國人民銀行,不得自行處理或者以其他實物頂替。沒收的金銀價款按照有關規定上繳國庫。
4. 法律規定私人可以經營黃金嗎
作為個體經營,履行相關手續後是可以的。私自買賣是禁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十二條個人出售金銀,必須賣給中國人民銀行。
第十九條申請經營(包括加工、銷售)金銀製品、含金銀化工產品以及從含金銀的廢渣、廢液、廢料中回收金銀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經中國人民銀行和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後,始得營業。
第二十條經營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金銀業務范圍從事經營,不得擅自改變經營范圍,不得在經營中剋扣、挪用和套購金銀。
第二十三條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沿海僑眷比較集中地區的個體銀匠,經縣或者縣級以上中國人民銀行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從事代客加工和修理金銀製品的業務,但不得收購和銷售金銀製品。
5. 中國目前對於哪些礦產是不允許私人開採的
石油、有色金屬、天然氣,金礦的開采權全部都由國家控制,不允許任何人開采;
普通人只開采可再生資源!例如,風能 水電之類的,並且國家積極支持開發的,而且具有免稅和少交稅款的優惠政策。
6. 中國允不允許私人開採石油
中國法律允許私人開采,但問題是你無法獲得充許開採的證書。
《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國家所有的礦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開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採挖。國家保護合法的采礦權。
7. 中國允許有私人武器製造商嗎
不允許,但是又出反壟斷法,這是不是很諷刺?
8. 中國,允許個人開採的稀有金屬有那些
恐怕並沒有!
在中復國境內的所制有礦藏,都屬於國家的,要開采就必須獲得有關部門的審批,否則被視為非法開采或無證開采!
常見金屬,像鐵、銅、鎳,都可以審批成功。但要是稀有金屬的話,個人絕不可能獲得開采權。尤其是鑭系、錒系、鈾礦……,根本就不可能給個人發放開采許可,這事關國家戰略!
9. 石油在中國允許私人開采嗎
中國法律允許私人開采,但要獲得允許開採的證書。
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一條規定,國家所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確定由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國家保護它的使用、收益的權利;使用單位有管理、保護、合理利用的義務。
國家所有的礦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開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採挖。國家保護合法的采礦權。公民、集體依法對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承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規定。國家所有的礦藏、水流,國家所有的和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山嶺、草原、荒地、灘塗不得買賣、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9)中國允許私人冶金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三條 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但是,已經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為本企業的生產而進行的勘查除外。
國家保護探礦權和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